温州树立因租赁合同纠纷原告 10月17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温州树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树立”)因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于2024年10月17日将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沪0107民初10080号】。
另据天眼查显示,温州树立往年以来触及案件多起。9月25日,温州树立因合同纠纷原告,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浙0303民诉前调11041号。9月25日,温州树立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浙0302民初8713号。9月23日,温州树立因树立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在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浙1124民初608号。此外,温州树立集团有限公司还屡次被列为被行动人。9月10日,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行动人,案号(2024)青0105执3641号,行动标的450000元。
地下资料显示,温州树立成立于1993年,位于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修建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区分持股90%、10%。企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赵东佐,任职企业2家。
和他人签完合同还没到期他又和他人签我应该怎样办
可以私了,若是相谈不满对方条件或所赔付金额详细可以找相关部门咨询,不同类型的合同,向不同的部门揭发。 例如:生活消费类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可向消费者协会揭发;休息合同纠纷,可向休息监察大队揭发;律师聘用合同纠纷,可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揭发。 关于揭发处置结果不满意的,还有向法院诉讼的权益。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予以参与;商定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当事人就迟延实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经过,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经过反诉或许抗辩的方式,恳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参与违约金的,参与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越实践损失额为限。 参与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恳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适当增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损失为基础,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水平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要素,依据公允准绳和老实信誉准绳予以权衡,并作出判决。 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越形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普通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计算疑问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何种规范计算疑问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实施。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存款如何计算利息疑问的请示》收悉。 经研讨,回答如下:关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商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存款利息的规范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存款利息的规范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范。 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存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则,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疑问,依照本批复操持。 本批复发布前,曾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规范计算疑问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化。 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后情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问的指点意见(法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级人民法院,束缚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民法院消费树立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后情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问的指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外地实践,仔细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人民法院选择适用情势变卦准绳作出判决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度任务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厉实行适用情势变卦的相关审核程序。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允处置违约责任疑问5、现阶段由于国际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实行环节中违约现象比拟突出。 关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商定的过火高于违约形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许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则内容和精气,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允处置违约责任疑问。 6、在以后企业运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状况下,关于违约金数额过火高于违约形成损失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规则的老实信誉准绳、公允准绳,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实际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纵当事人商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以违约形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权衡合同实行水平、当事人的过失、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位置强弱、能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要素,依据公允准绳和老实信誉准绳予以综合权衡,防止简易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或许形成的实质不公允。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处置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失效、合同有效或许不构成违约启动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恳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能否要求主张违约金过高疑问启动释明。 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关于违约金商定过高的主张承当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商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则启动处置。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9、在以后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拟突出的状况下,违约行为通常造成可得利益损失。 依据买卖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要素,可得利益损失关键分为消费利润损失、运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消费设备和原资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形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消费利润损失。 承包运营、租赁运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形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运营利润损失。 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形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无法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展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取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形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买卖本钱。 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欺诈运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当事人商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造成人身伤亡、精气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普通应当承当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造成损失扩展、非违约方因违约而取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当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买卖本钱的举证责任。 关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予以裁量。 上海市初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讯中规范违约金调整疑问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09〕13号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为正确审理触及违约金调整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法官在违约金调整方面的自有裁量权,一致全市法院商事法官的裁判思绪,针对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数额“过高”认定和处置方面遇到的疑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以及《关于以后情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问的指点意见》的相关规则,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一(违约金调整程序的启动准绳)关于合同商定的违约金,未经当事人明白恳求,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审查和作出能否调整的裁判。 二(担保人提出调整恳求的处置与法院释明)诉讼中违约方未提出调整恳求,但担保人提出明白恳求的,法院亦应当启动审查。 法院要留意就当事人能否要求主张违约金过高启动释明,详细释明方式可参照《商事法官释明百问》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则。 三(对当事人调整违约金恳求启动审查的基本要求)当事人明白提出违约金调整恳求的,法院在审查中要留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慎重作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认定,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允处置违约金责任疑问。 四(当事人提出调整违约金恳求的程序阶段)当事人以为违约金过高的,应当在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法官在审理中应当留意释明。 当事人一审到庭但未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恳求,而在二审时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查,但是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在二审时期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法院不予支持。 五(对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方式的审查)关于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方式,法院在诉讼中应当留意审查当事人能否经过争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方式提出,或许在庭审、调停环节中以行动方式提出。 六(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违约金商定缺乏公允性的相应证据。 七(被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被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否认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以为商定公允合理的,在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后,也应当举证证明违约金商定的合理性。 八(认定违约金“过高”时的考量要素)法院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判别违约金能否过高时,要防止简易采用固定比例的“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应当依照公允准绳和老实信誉准绳,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以违约形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引述:(1)合同实行水平;(2)违约方的过失水平;(3)合同的预期利益;(4)当事人缔约位置的强弱;(5)能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6)当事人能否已在诉请中对违约金启动减让;(7)违约金计算的基数;(8)法官依据详细案件以为应当考量的其他要素。 九(实践损失无法计算时的调整规范)违约方的实践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启动调整时,依据公允准绳和老实信誉准绳,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水平、当事人缔约位置强弱等要素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不超越银行同类存款利率四倍的规范启动相应调整。 安徽省初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违约金适用疑问的指点意见(2005年4月30日安徽省初级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22次会议讨论经过)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法官对违约金的适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审讯通常,就违约金适用的有关疑问提出以下指点意见。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前依法成立的合同出现纠纷,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违约金时应遵照下列准绳:1、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司法解释详细规则了违约金的计算规范的,依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司法解释的规则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违约金的,应确认有效。 2、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司法解释规则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越该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有效。 其中高于法定比例幅度的,依照法定的最高限执行;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依照法定的最低限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司法解释未规则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的计算规范或许详细数额的,应当供认其效能。 第二条 合同法实施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出现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商定违约金或许虽商定违约金但未明白计算规范和详细数额的,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违约方可以恳求赔偿损失。 第三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白商定一方不完全实行、不适当实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未明白商定违约方仍须继续实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继续实行的,假设契合实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白商定一方不实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未明白商定违约方仍须继续实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实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但不能要求违约方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定金。 第五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仅选择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方式,未商定赔偿损失的,应依照违约金的商定执行。 违约金缺乏以补偿损失的,违约方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参与违约金,但参与的部分以补偿实践损失金额为限。 第六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商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 假设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实践损失的,关于缺乏部分可以恳求赔偿损失;假设商定的违约金高于实践损失的,关于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恳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以违约金对其惩罚,违约方在取得全部损失赔偿后,又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高于形成的损失的,假设可以计算出实践损失的,商定的违约金超越实践损失一倍以上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增加。 假设不能计算出实践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准予适当增加违约金:1、商定的违约金超越合同标的总价款的;2、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商定违约金超越两年租金或许承包金的;3、合伙、联营合同商定的违约金超越投资总额30%的。 4、其他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许过火高于形成的损失,要求参与或增加的,应当书面提出恳求,未经当事人开放,人民法院不得直接调整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数额。 第十条 在合同合法成立的状况下,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虽然低于或许高于实践损失的,但当事人未要求参与或许增加违约金数额,而以合同商定有效作为诉讼恳求或许启动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由其选择能否提出参与或许增加违约金的恳求。 第十一条 本指点意见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则不分歧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则为准。 等等
财政处置选择书
选择适用于关键事项或许严重执行作出布置,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卦或许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选择,上方我给大家带来财政处置选择书,仅供参考!
财政处置选择书范文一
揭发人:浙江省邮电工程树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170号
被揭发人: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上塘中心城区沙途径和望江路交叉口
被揭发人:杭州华旗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梧田小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揭发人因对被揭发人杭州华旗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关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其系统平台推销结果及质疑回答不满,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揭发,因揭发资料不完全等要素,经通知揭发人补正后,本机关于2014年8月6日正式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和《政府推销供应商揭发处置方法》的规则,本机关对本次政府推销活动的相关资料启动审查,并向被揭发人及其他揭发相关当事人启动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揭发人诉称:
一、参与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胡斌与该项目中标单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休息合同相关,有串标嫌疑。
二、参与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配合中标单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低价报价招标,并于评分环节“现场争辩”中丢弃争辩,有串标嫌疑。
被揭发人辨称:(一)依据招标文件第71页“2.2评标应当遵照下列任务程序:1)招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历性审核和契合性审核。 (1)资历性审核。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则,对招标文件中的资历证明、招标保证金等启动审查,以确定招标供应商能否具有招标资历。 ”的规则,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招标资历;(二)质疑时期已要求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该该员工的休息合同及社保证明,并已及时将状况回复给质疑单位;(三)关于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报价过低的疑问,推销法奖励能契合推销人需求且浪费财政资金的报价,并且本次推销也已设立了风险控制价。
中标供应商浙江力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一)关于胡斌代表华创介入招标疑问。 胡斌往年六月前属我公司员工,因其团体要素于五月中旬提出辞职,并委托我公司代缴六月的社保,七月其社保停交并迁出,但因其辞职后未将就职的新任务单位告知我公司,故其从我公司辞职后至华创公司任务我公司并不知情,所以其六月底代表华创公司招标我公司也是不知情的;(二)华创公司的报价我公司并不知情,与我公司有关,我公司报价是十分客观合理的。
招标供应商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辩称:(一)胡斌为我司温州分公司2015年5月30日新聘员工,合同期限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因胡斌在操持入职手续时告知2015年6月份社保已交纳,故我司温州分公司2015年7月份末尾予以续保;(二)我司委派代表参与项目开标任务,并无丢弃现场答疑;(三)经我司本钱测算,我司的招标价是有利润的合理多少钱,是在我司可接受的本钱之上,基于设备厂家的协作支持及我司实行智能交通范围有所打破的要求,在保证最低利润的前提下提交了本次招标报价。
经本机关调查:
一、该项目开标时期为2015年6月30日,经过调阅相关资料及相关当事人说话讯问,没有充沛理想依据证明胡斌在开标日之前仍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休息合同相关也没有充沛理想依据证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标行为。
二、该项目是政府推销项目,是按《政府推销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控制方法》启动地下招标推销的,招标推销单位启动政府推销货物或服务招标招标活动的适用本方法;为保证项目质量招标文件中已设定“最高限价的85%做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需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查阅现场录像等资料,未发现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分环节“现场争辩”中有丢弃争辩的行为状况;由推销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本钱项目的评标小组委员会曾经对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招标文件启动审查,以为其产品满足推销需求,对其产品报价并未提出异议。
三、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其协作设备关键厂商针对低价报价招标提供了书面说明,理由为该关键设备厂商在浙江省的市场是空缺,公司要求投入一定的本钱去推行市场,其方案将本项目作为翻开浙江市场的缺口,所以与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协作相关。
四、本次招标推销的产品为市场调理产品,依据《多少钱法》的有关规则,招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理的多少钱,有权依据企业自身状况报价。 招标人自身状况不同,招标产品的本钱也不同,不存在所谓的“市场本钱价”,不能以市场普遍多少钱来确定中标人的本钱价。 揭发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产品的本钱价。
综上,本机关以为:揭发人关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其系统平台(编号:zfcg号)项目的揭发,缺乏理想依据以及充沛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第五十六条、《政府推销供应商揭发处置方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则,本机关选择采纳揭发人的揭发。
如不服本选择,可在本选择书送达之日起60日外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许温州市财政局开放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选择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外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财政局
财政处置选择书范文二
喜德县资讯出版文明旅游局:
依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展开2015年度会计监视审核任务的通知》(川财监视〔2015〕8号)和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展开2015年度会计监视审核任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 我局派出审核组于2015 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对你单位 2014年度会计核算能否真实合法,财政专项资金经常使用、预算控制状况;能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则及“三公”经费经常使用状况;能否挪用预算资金购置商业预付卡;能否应用购物卡启动公款消费等启动了监视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现作出如下处置选择:
审核发现的疑问(一)2014年决算报表与2014年总账账簿及明细账簿不相符。 经审核你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与2014年总账、明细账,发现存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报表数据与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数据不分歧的疑问,不契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则编制财务报表: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据注销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载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之规则。
(二)会计核算不真实
1.多记支出,多列支出。经抽查你单位记账凭证发现以下疑问:
(1)2014年9月2日1号凭证,收到住房公积金控制中心职工团体提取公积金.00元,记入“其他支出”科目;9月23日4号凭证,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00元,列入“经费支出”科目。
(2)2014年11月1日1号凭证,收到住房公积金控制中心职工团体提取公积金.00元,记入“财政拨款支出”科目;11月18日4号凭证,支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00元,列入“经费支出”科目。
上述行为不契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和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成功任务义务所出现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之规则。
2.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
(1)明细科目设置不正确。 2014年3月6日5号凭证,支付旅游总规修编费58万元,支出明细列为劳务费;7月11日6号凭证,文明馆制造音乐伴奏带1万元,支出明细列为劳务费。
上述行为不契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费支出科目设置要求:依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性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启动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依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启动明细核算。
(2)一级科目设置不正确,且明细科目设置不规范,易形生常年挂账。 2014年7月1日1号凭证,借支艺术节任务经费转入周荣华公家卡中,记账凭证借方应收账款——其他。 应为其他应收账款——周荣华。
上述行为不契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外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 ……本科目应当依照其他应收账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团体)启动明细核算。 ”
3.往来款科目明细设置不规范,形生常年挂账。
2014年7月1日1号凭证,借支艺术节任务经费转入周荣华公家卡中,记账凭证借方应收账款——其他。
上述行为不契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付账款科目设置要求:应当依照债务单位(或团体)启动明细核算。
(三)挤占项目经费
审核发现经费支出中2014年在美术馆、文明馆不要钱开放经费列支旅游总规修编.00元。
上述行为不契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早下达2014年中央和省补助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明馆(站)不要钱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xx】280号),资金下达用途“专项用于你县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明馆(站)不要钱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明服务。 ”之规则。
(四)未经常使用公务卡结算
贵单位2014年公务卡经常使用和操持状况如下:操持公务卡1张,2014年4月2号凭证,单位职工到成都参与非遗任务培训5000.00元,会计直接将款项转入职工公家卡中;8月29日2号凭证,单位职工到成都代表凉山地域汇报公共文明树立.00元,会计直接将款项转入职工公家卡中; 6月16日5号凭证,到成都参与“万网工程”网站树立培训.00元,会计直接将款项转入职工公家卡中;以上支出均未经常使用公务卡启动结算。
上述行为不契合喜德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县级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的通知》(喜财发【2013】33 号)“(二)凡归入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按规则应经常使用公务卡结算,也可经常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准绳上不得经常使用现金结算。 ”和《喜德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控制方法》(喜财发【2014】61 号)第十四条“持卡人在操持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置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有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誉额度内刷卡支付……”之规则。
(五)未按规则执行政府推销政策
审核你单位资产置办状况发现存在以下疑问:
1.20xx年1月22日8号凭证,购置贺波洛文明站、文明馆、图书馆照相机.00元;
2.4月10号凭证,购置数字电视机顶盒.00元;8月4号凭证,购置数字电视机顶盒及天线.00元;
3.10月2号凭证,购置两河口片区发射机及机顶盒.00元;10月2号凭证,购置电视卡、机顶盒.00元;
4.10月20日3号凭证,购置服装参与凉山州第四届少数民族艺术节演员演出.00元;
5.11月1号凭证,购置皮卡车1辆.00元,无政府车管办审批表。
上述行为未依照《政府推销法》规则的方式实施集中推销,不契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推销制度等”规则。
(六)资产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树立资产清查清点制度
单位资产控制状况方面:发现你单位未对资产启动活期或不活期清查清点。 该不契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增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控制,严厉控制规模,并及时启动清算,不得常年挂账。 ”和第四十三条“ 文明事业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增强固定资产保养和保养。 文明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启动活期或许不活期的清查清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启动一次性片面清查清点,保证账实相符”之规则。
(七)支出票据不合规
经审核,你单位在会计资料存在以下疑问:
1.20xx年6月25日8号凭证,经费支出列支“彝人老家”商标设计制造费.00元、“彝人老家”广告位租赁费及广告制造发布费.00元、“彝人老家”和彝族老家标志设计费.00元,合计元。签定合同方为喜德县艺苑广告装饰部,出票人为成都市添艺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公司,出票主体与签定合同主体不分歧
2.20xx年7月3日4号凭证,支付博洛拉达乡中心校“6.1”礼金2000.00元,以博洛拉达乡中心校开据自制收据列支。
3.2014年7月11日5号凭证,维修拉克乡综合文明站支出.00元,未附合同和验收单,以施工方水泥发票列支 ,未开据修建发票。
(八)原始票据不完整
经审核,你单位2014年经费支出原始票据方面发现以下疑问:
1.6月27日8号凭证,参与第四届民族艺术节开支.00元未附文件;
2.6月3日 2号凭证,到阿阿坝州茂县参与“图书馆智能化运行与控制、主机惯例缺点扫除、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培训班开支4000.00元未附文件。
(九) 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历证书
截止2014年底你单位会计人员仍未取得会计从业资历证。 该行为不契合《会计基础任务规范》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业务要求装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任务” 之规则。
二、处置选择
(一)对2014年决算报表与2014年总账账簿及明细账簿不相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薄记载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契合本法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之规则,责令你单位立刻纠正,严厉依照《会计基础任务规范》启动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注销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二)对会计核算不真实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需依照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对原始凭证启动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担任人报告。 ……”之规则,责令你单位立刻纠正,严厉依照《会计基础任务规范》启动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注销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三)对挤占项目经费元的行为。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奖励条例》第六条“国度机关及其任务人员有下列违犯规则经常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矫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二)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之规则,责令你单位矫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垫专项资金,并严厉依照《专项资金控制方法》经常使用项目资金。
(四)对未经常使用公务卡结算办自费、会议费、公务应酬费的行为。 依据喜德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县级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的通知》和《喜德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控制方法》文件规则,责令你单位立刻纠正,今后按公务卡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结算。
(五)对购置照相机、数字电视机顶盒、服装等未按政府推销程序操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第七十四条:“推销人对应当实行集中推销的政府推销项目,不委托集中推销机构实行集中推销的,由政府推销监视控制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中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许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奖励。 ”之规则。 责令你单位立刻整改,根绝无预算推销,对集中推销目录内和推销限额规范以上的推销行为必需归入政府集中推销。
(六)对资产控制制度不健全,未树立资产清查清点制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活期将会计账薄记载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薄记载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的规则,责令你单位限期矫正,活期展开资产清算清点。
(七)对支出票据不合规、原始票据不完整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对未依照规则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许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契合规则的行为……”,责令你单位限期矫正,完善相关会计资料,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八)对单位会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历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任用会计人员不契合本法规则的”责令你单位限期矫正,严厉实行会计岗位职责、人员持证上岗。
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置选择后,应及时整改,并于30日内将整改状况报喜德县财政监视审核局。 今后要继续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会计基础任务规范》、《专项资金控制方法》、《文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喜德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县级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的通知》和《喜德县预算单位公务卡控制方法》,规范会计基础任务,提高财政资金经常使用效率。
20xx年xx月xx日
财政处置选择书范文三
取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09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元。 上述房屋租金支出算计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账而入局食堂流水账,用于局职工在食堂的各种开支。 (二)延伸审核下属档案用品运营部发现的疑问1、未经审批私自成立公司,未按规则设置会计帐套2007年7月在原局长张友荣任期内注册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诚意档案用品运营部(以下简称“运营部”),注册资金元,注册资金来源于原档案学会下的档案用品运营部注销时资产处置款,法人代表乐某(系区档案局暂时工),营业执照及税务注销均为团体注册,运营场所在区档案局办公楼一楼,运营范围是档案整理、档案用品销售等,运营部聘用暂时工10名与区档案局混合经常使用,暂时工工资由区财政预算布置。 从审核状况来看,运营部的运营业务属于档案局的业务范围,其人员、财务、资产等均由档案局控制,理想上应为档案局的下属企业。 但档案局在注册时,未按规则程序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国资部门操持有关审批手续,而私自成立团体公司。 运营部从2007年7月成立至审核日,未依照《会计法》规则设置正式的会计帐套,而采用笔记本记流水账的方式启动会计核算。 2、区档案局在运营部列支职工福利费用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区档案局在运营部列支正式职工福利元,其中:张友荣任期发放元,顾爱定任期发放元。 二、处置选择(一)未经招招标一致招租出租房屋,不契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私有资产出租控制试行方法的通知》(舟普政办[2004]201号)第三条“私有资产出租应一致在招招标中心启动买卖,并接受区招招标控制办公室的监视……”的规则。 责令你单位在租赁合同期满,向区招招标中心申报进入一致招招标平台,取得租赁支出归入单位综合预算。 (二)普陀区档案局未经审批成立档案用品运营部,未按规则设置会计帐套,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及《舟山市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一致核算实施方法》(舟普政发[2004]79号)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全部归入单位综合预算,实行一致控制……”的规则。 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外向有关部门注销诚意档案用品运营部,其运营项目向物价部门申报取得运营容许后,由你单位自身运营,取得运营支出全部归入单位综合预算。 (对该疑问的处分另按财政处分程序下达《财政处分选择书》)。 (三)区档案局在运营部列支职工福利费用元,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出现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一致注销、核算,……”的规则。 (对该疑问的处分另按财政处分程序下达《财政处分选择书》)。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该如何处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卦、终止民事相关的协议。 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该如何处置的疑问是人们关心的。 上方由我为你详细引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处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处置方法 案情引见 2003年12月15日,上海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严定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向严定一出售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269弄10号23层03室房屋一套。 但因严定一团体要素,不时未能操持房屋交付手续,形成远中公司不得不为该套房屋代缴物业费。 2007年4月,远中公司得知严定一已在美国死于车祸,遂两次向严定一的法定承袭人杨碧辉、严德渊收回律师函,敦促二人操持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款项,但两承袭人不时未来操持。 远中公司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恳求判令杨碧辉、严德渊继续实行其与严定一在《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商定操持房屋交付手续和产权过户手续;向原告支付房屋面积找补款8848元、物业费.88元;向原告支付物业费违约金、房屋面积找补款违约金合计元。 法院裁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照合同商定,原告应于交房日前10天书面通知严定一操持交房手续。 原告虽于2005年5月17日收回书面通知,但此时严定一曾经死亡,对一个消亡的法律主体作出的书面通知,不能视为一次性有效的通知。 但经查,双方合同商定交房到期日为2005年5月31日,同年1月15日严定一即已身故,此时双方均未出现延迟实行。 由于严定一之死并非其自己或原告故意所为,因此不能预见,也无法防止;而严定一并非我国居民,原告无从知晓其死亡及承袭人通讯状况,因死亡带来的通讯阻碍无法克制。 故严定一的死亡是合同双方均无法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属于无法抗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要求两原告配合操持系争房屋交付及过户手续以及要求两原告支付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物业服务费9271.74元、房屋面积找补款8848元的诉讼恳求;关于原告违约金等其他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讯决后,原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讯决已失效。 案件评析 无法抗力规则在本案中的适用关键为以下三个方面: 1、能否具有无法抗力适用的前提条件 在本案中,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出现在合同签署之后,合同实行终了之前,满足无法抗力准绳的时期前提;当事人因车祸死亡关于合同自身不属于经常出现风险,满足无法抗力准绳的风险稀有性前提;死亡时期出现时,距离交房日还有一段时期,双方均未出现延迟实行的状况,满足无法抗力准绳的责任前提。 2、合同当事人的死亡能否无法预见 死亡的要素有很多种,比如异常、疾病、他人故意杀害、自杀等等。 异常以及并他人故意杀害应该是属于无法预见的范围的,但是关于疾病形成的死亡,则并不能混为一谈。 本案的当事人是死于车祸,其自己无法预见,也不存在客观追求的故意,属于典型的无法预见死因。 3、合同当事人的死亡能否无法防止并无法克制 在审理本案的环节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死亡无法防止,各方并无异议。 但关于合同当事人的死亡能否“无法克制”,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观念以为,合同当事人的死亡可以克制,要素在于合同上的财富性权益是可以成为承袭标的的,只需合同当事人存在承袭人,合同就不会由于一方的死亡而无法实行。 由于依照承袭法的相关规则,法定承袭自被承袭人死亡之日末尾。 也就是说,在合同当事人死亡之日,合同上的权益义务曾经为其承袭人所承袭,不会出现合同缺少当事人的情形,依然可以继续实行。 因此,只需死亡的合同当事人还存在承袭人,就不能构成无法抗力。 法院以为,虽然合同当事人死亡后,其因合同引发的债务债务可由其承袭人一并承袭。 但从公允合理的角度动身,不能直接认定合同可继续实行。 由于承袭人不一定知道该合同的存在,而合同相对方也不一定能够掌握承袭人的信息,缺少通讯渠道使得合同当事人死亡给合同实行带来的困难在实践上无法防止。 同时,由于死者是突然死亡的,其承袭人也无从知道购房合同的存在。 因此,法院认定可适用无法抗力准绳,免除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主体死亡效能归于终止吗 【案情简介】 方某是一名制造五金器材的技术工人,易某是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4月15 日方某与易某签署五金器材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的关键内容是由方某依照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工图纸制造水暖五金器材,关键是三分水器和两分水器,按月向易某交付1000件;易某于每月30日向方某支付货款。 合同实行的期限是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止。 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合同订立,一切如商定实行。 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0月13日,方某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放手人寰。 因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多名集体商户签署了供货合同,每月活期向其提供水暖五金。 现方某突然谢世,一方面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的合同陷于无法继续实行的停滞境地,另一方面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集体商户的合同实行也因此遭到影响。 【意见分歧】 一种观念以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的造成合同权益义务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法律对此未作明白规则,亦不属于罗列的七种情形中,“法不由止即自在”,假设合同各方主体未商定一方当事人死亡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 那么,无论是出于法定或是商定的状况而言,合同并不因一方主体死亡而归于终止,可由其承袭人对该合同概括性继受,其承袭人继续实行该合同商定的义务及享有权益。 另一种观念以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仅对合同主体发生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这是基于主体的相对性。 既然主体死亡,而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自然,合同的权益义务归于终止,即合同的法律效能亦终止。 【律师剖析】 深圳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成以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后,合同能否继续有效,能否应该继续实行,要视状况剖析,应区别看待,分纯财富性质的合同和具有人身依靠性的合同两类。 关于纯财富性质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合同的效能不能因此归于终止。 我们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尊重主体的相对性,但从诸多法律规则中,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打破性的规则,例如:《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恳求权,第七十四条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的买卖不破租赁等。 其例外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是保养买卖安保,另一方面也是在维护第三人的利益。 举个例子,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合同时期,出租人死亡,假设此时合同效能归于终止,将给承租人带来极大的损失,这对承租人而言是不公允的。 关于这种情形,《承袭法》第三十三条规则了承袭遗产应当清偿被承袭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假设法定承袭人不丢弃承袭财富,则须一并承袭相对的权益和义务,即应继续实行出租人的义务。 假设是承租人死亡的,虽然大多状况下是以承租人团体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共同寓居的共同寓居人,契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则的租赁权承袭的条件,其共同寓居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出租人无权双方面解除合同。 可见,上述状况就属于合同一方死亡,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 关于具有人身依靠性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其合同效能自然终止。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异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之规则,显然,具有人身依靠性的合同属于依据合异性质无法转让的合同。 同理,其承袭人也不能承袭该合同的权益和义务。 此种合同不能与上述租赁合同作出相反承袭的效果。 当此类具有人身依靠性合同的一方主体死亡,合同出现了理想上不能继续实行的情形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则的三种不能够继续实行合同情形:一是法律上或理想上不能实行;二是债务标的不适于强迫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三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此时合同的权益义务应因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本案中,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从性质过去看,应属于加工劳务合同,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因合同标的物是要求方某亲身加工制造的,故方某的技术含量才是该合同实行中最关键的部分,亦是阳光公司与方某订立合同的最关键目的。 即使方某未死亡,假定方某因车祸失去了双臂,而双臂是制造水暖器材无法缺少的,基于方某已失去制造器材的才干,合同出现了理想上不能继续实行的情形,此时合同可以商定解除。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丢弃其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财富,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清楚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对债务人形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务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合异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 (一)债务曾经依照商定实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务人免除债务; (六)债务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务或许实行非金钱债务不契合商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许理想上不能实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迫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时期出现一切权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能。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期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寓居的人可以依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袭法》 第三十三条承袭遗产应当清偿被承袭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缴征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 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袭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袭人丢弃承袭的,对被承袭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归还责任。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迫力,即当事人如违犯合同商定的内容,即发生相应的法律结果,包括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需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迫形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品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看法,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关键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私自变卦或许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商定实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老实信誉准绳实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成功合同的报批、注销手续以使合同失效。 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假设状况出现变化,要求变卦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卦或解除合同; 3.除无法抗力等法律规则的状况以外,当事人不实行合同义务或实行合同义务不契合商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出现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处置纠纷的依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维护。 猜你喜欢: 1. 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则 2. 保密协议书范本3篇 3. 异常事故赔偿协议书 4.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剖析 5. 法律基本知识的相关题库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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