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22.5元 (深圳博通电子科技)
依据公告内容,深圳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标识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并且有违法所得。因此,经过启动详述,以上传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产质量量控制条例的相关规则,造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对此,深圳市市场监视控制局黑暗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博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动了奖励,奖励结果为罚款222.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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