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 簿记建档时期延伸的公告公布 第一期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媒体信息,2024年8月14日,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期延伸的公告公布。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地下发行总额不逾越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证监容许[2023]4号文核准。依据已披露的发行资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14日15:00-18:00以簿记建档的形式向网下投资者启动利率询价,并依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因簿记建档当日债券市场有所变化,经发行人、簿记控制人、主承销商及全体投资人协商分歧,现将簿记建档完毕时期由2024年8月14日18:00延伸至2024年8月14日19:00。
茅台债首秀出现两次“延时”,票面利率3%低于中央债
阅历了两次延伸簿记建档时期后,“20茅台01”票面利率终于确认,最终为3.0%。 贵州茅台()的母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发布公告称,11月4日发行的“20茅台01”确定票面利率为3.00%,此前发布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00%-3.50%。 依据公告,“20茅台01”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越150亿元。 据市场信息称,该只债券最终发行量为130亿元人民币,低于此前方案的150亿元,但这一“风闻”还没有失掉公司方面确实认。 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时期,茅台集团两次延伸了簿记建档时期。 原定簿记建档时期为11月4日14:00至17:00,茅台集团则于4日下午18点11分,连发两则公告,将完毕时期延伸至了19点。 “这关键表现了发行人、投资人之间的博弈,或许有的对发行利率不满意,有的对发行规模不满意。 ”一位从事债券承销的业务人士剖析称。 所谓簿记建档,是指由主承销商记载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和有购置意向的债券利率水平的任务环节。 投资者依据自己对利率的判别确定在不同利率层次下的申购单,再由主承销商将申购单聚集后确定详细的利率水平。 地下信息显示,“20茅台01”为上交所小公募债券,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AAA级,期限为7年(3+3+1),附第三年末、第六年末发行人赎回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权限。 由此,在票面利率上,可将该只债券的发行利率与3年期债券比拟。 11月4日,三年期国债生动券收益率为2.8875%,三年期国开债生动券收益率为3.2475%,这意味着,茅台债的票面利率接近国债,且低于国开债。 另和中央政府债比拟,这一票面利率也处于较低水平。 Wind数据显示,近期发行的四川3年期再融资普通债中标利率为3.26%,天津3年期再融资专项债中标利率为3.21%。 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茅台集团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高速”)股权收买、归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 目前,茅台集团收买贵州高速事项已取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资委转让所持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批复赞同将省国资委所持贵州高速部分股权(最终比例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定)转让给茅台集团持有,转让价款为150亿元。 贵州高速是贵州省公路行业的龙头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贵州省高速公路树立和运营控制为主业,相继建成贵阳至遵义等40余条高速(初等级)公路,拥有贵州东西南北四条出省大通道。 不过,要求留意的是,近年来,贵州高速盈利水平出现清楚下滑。 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和2019年,贵州高速的净利润区分为4.63亿元和2.26亿元,截至往年上半年末,公司成功净利润-19.81亿元,利润下滑清楚。
公司债券发行多少钱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债券地下发行的多少钱或利率以询价或地下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采取询价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启动询价,并协商确定发行多少钱或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多少钱或利率。 簿记建档是指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多少钱或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发布说明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控制人记载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多少钱或利率及数量志愿,遵照公允、公正、地下准绳,按商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多少钱或利率并启动配售的行为。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在定价环节中,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合理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保送利益;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介入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细则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细则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安康开展,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上方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细则,欢迎大家阅读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安康开展,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开放、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由受托控制人依照相关规则继续实行受托控制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控制。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树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和外部控制制度,增强定价和配售环节控制,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 承接与开放
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历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历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第六条承销机构应当遵照公允、公正、客观的准绳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多少钱或利率、承诺取得批文及取得批文时期等不合理手腕招徕项目。
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思索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要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次第。
第七条主承销商应当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益义务相关,商定明白的承销基数。 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白包销责任。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署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担任组织承销任务。 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结合主承销的,一切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当主承销责任,实行相关义务。 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依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商定启动承销活动,不得启动虚伪承销。
第八条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协调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任务。 承销机构不得干预发行人选取相关中介机构。
第九条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展开失职调查任务。
第十条承销机构应当向发行人启动有关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实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债券市场的法制看法、诚信看法和自律看法。
第十一条 承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协助发行人展开发行开放,做好备案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销机构应当对自身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担任,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发行人开放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失职调查环节中取得的信息对其启动慎重核对,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启动独立判别。 承销机构所作的判别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严重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启动调查、复核,并可延聘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对发行人开放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取得合理的失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启动综合剖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启动独立判别,并有合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别与发行人开放文件、债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三章 推介
第十三条 承销机构可以和发行人采用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启动路演推介。
采用地下方式启动路演推介的,应当事前披露举行时期、地点和参与方式。 在经过互联网方式启动地下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疑问。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不得采取地下或变相地下方式启动推介。
第十四条 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在推介环节中不得夸张宣传,或以虚伪广告等不合理手腕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承销机构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也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礼品、礼金、礼券等。 不得经过其他利益布置诱导投资者,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任何不当承诺。
第四章 定价与配售
第一节 普通要求
第十六条 承销机构应当树立群体决策制度,对公司债券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启动决策,介入决策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名。 外部监视部门应当介入决策环节,并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承销机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规则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树立健全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承销机构应当对承销和投资买卖等业务之间启动有效隔离,在办公场所、业务人员、业务流程、文件流转等方面设立防火墙。
第十九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应当延聘律师事务所对发行环节、配售行为、介入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启动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 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合理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保送利益;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介入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犯公允竞争、破坏市场次第等行为。
第二节 地下发行的定价与配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债券地下发行的多少钱或利率以询价或地下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采取询价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启动询价,并协商确定发行多少钱或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多少钱或利率。 簿记建档是指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多少钱或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发布说明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控制人记载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多少钱或利率及数量志愿,遵照公允、公正、地下准绳,按商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多少钱或利率并启动配售的行为。
采取地下招标方式的,承销机构与发行人应当遵守相关部门对地下招标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网上定价发行,以及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律规则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三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地下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以公告,明白多少钱或利率确定准绳、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外容。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机构应当催促网下投资者遵照独立、客观、诚信的准绳启动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许故意压低或抬高多少钱或利率,取得配售后严厉实行缴款义务。
契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选择能否报价,承销机构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 簿记控制人应当本着公允、公正、地下准绳,严厉依照披露的配售规则组织配售。
簿记控制人及其相关任务人员在配售环节中,不得有违犯公允竞争、启动利益保送、直接或直接谋取不合理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次第的行为。
簿记控制人应当做好簿记建档全环节的记载留痕任务,树立完善的任务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管簿记建档流程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订单、簿记建档配售结果等纸质文档,以及邮件、电话录音等电子文档。
簿记控制人是指受发行人委托,担任簿记建档详细运作的承销机构。
第三节 非地下发行的定价与配售
第二十六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定价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采用簿记建档方式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参照本规范关于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及配售的相关规则。 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二十八条 承销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则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价投资者对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当才干,确认介入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沛提醒风险。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越二百人。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 承销机构在公司债券承销时期应当催促发行人依照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实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启动核对。
承销机构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启动核对,确保信息披露的文件处于有效期内,在不同媒体上披露的信息坚持分歧。
第三十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应当催促发行人依照规则披露募集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 承销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将地下发行环节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买卖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群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开放核准后,发行完毕前,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实行核对义务,发现发行人出现严重事项,造成或许不再契合发行条件的,应当立刻中止承销,并催促发行人及时实行报告义务。
第三十三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开放核准后,发行完毕前,承销机构应当催促发行人依照商定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自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在展开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承销机构应当对取得的内情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应用内情信息和商业秘密失掉不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 承销机构应当配合受托控制人实行受托控制职责,积极提供调查了解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状况,保养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承销机构应当保管承销环节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照实、片面反映承销全环节,相关资料保管时期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承销环节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接、失职调查、外部控制、发行开放、推介、定价和配售、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协会可以采取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等方式对承销机构启动活期或不活期审核,承销机构应当对协会的审核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许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审核内容包括:
(一)承销业务制度、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和外部控制制度的树立状况;
(二)项目承接、发行开放、推介、定价、配售等合规状况;
(三)催促发行人实行信息披露义务状况;
(四)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备性;
(五)协会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犯本规范规则,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控制系统,并与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买卖、转让服务的场所共享有关自律惩戒措施信息。
第三十九条 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犯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则的,协会依法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协会担任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展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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