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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业危险为本资本制度正式实施 (香港保险业危险性分析)

admin1 1年前 (2024-07-02) 阅读数 90 #银行

随着《2023年保险业(订正)条例》与关系隶属法例的失效,以及香港保监局公布新增或经修正的指引以配合新制度,香港保险业危险为本资本制度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香港保监局发言人示意,引入危险为本资本制度,将优化本港保险公司的财务持重性,透过与每间保险公司危险状况更相称的模组模式评价危险,并与国内规范看齐。新制度实施标记着保险业一个关键里程碑,增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证,并坚固香港作为世界保险枢纽的位置。

据了解,自《2023年保险业(订正)条例草案》获立法会经过,为实施危险为本资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香港保监局不时与业界持份者严密协作,制订隶属法例及关系指引。


当前国际金融经济背景(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态度,充当的角色之前采取的措施等)

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提要: 经济全球化已经构成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主要的趋势性特征,作为推动这一趋势的两股主要力量,跨国公司的全球投资以及全球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引起了普遍关注。 人们常常把前者称之为生产一体化(或全球化),把后者称之为金融一体化,其中又以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 概括地说。 当前的金融一体化趋势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加深。 各个地区之间的以及全球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相互贯通,联系密切,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增大。 二是私人资本流动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力,大约占全球资本流动的3/4,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向了新兴经济地区。 三是跨国银行呈现出“全能化”发展趋势,业务趋于综合化。 四是大规模的银行兼并风起云涌,仅1999年就发生了七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兼并案(王雪冰,2000)。 我国当前正在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谋求融入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体系。 全球金融的一体化在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带来挑战,因而有必要结合我国金融开放的进程,认真分析,提早应对。 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持久的活力,使其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并且最具增长潜力的经济体。 1978年~1999年我国的实际GDP增长速度创下了世界之最,20年间经济规模增长了6倍,而同期世界经济仅增长了2.2倍。 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998年我国GDP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30.1%,全世界的12%。 按汇率折算,占世界的3.2%。 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占到了发展中国家的17.5%,全世界的3.1%(见表1)。 由于改革与开放并行不悖,成功的对外开放政策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外向化程度,使其越来越深地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 1979年~1998年问,全世界出口额增长了3.3倍,而我国的出口增长了13.5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1999/200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 199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838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3.4%,成为世界第9大出口国。 1999年我国出口总额进一步增加到194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6.1%。 得益于劳动力成本优势及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成为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1997年中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452.6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1998年增加到了454.6亿美元,1999年为404亿美元。 1999年中国的进口、出口和FDl分别占当年GDP的16.73%、19.67%和4.08%(见表2)。 与此同时,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也在稳步增长。 我国经济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国际化趋势。 在贸易和投资的带动下,我国的金融业也开始逐步融人世界金融体系。 1980年4月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资格,同年5月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地位,随后又成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 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是现存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但由于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在1996年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以前,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尚不明显。 1996年以后,国际金融体系对中国国内金融和经济的影响开始加深。 通过不断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开放B股股票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借款和债券发行,国内金融市场间接地将自己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起来。 从目前与WTO各缔约方谈判的进展情况看,我国有望于年内加人WTO,金融市场的开放也会随之加快。 预计到2020年,中国有可能全方位地融入全球贸易和金融体系。 届时,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联系将会更加直接和密切。 (一)银行业 近二十年来,遵循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国逐步扩大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从1981年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以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一直处于健康发展状态。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并没有因此而放慢。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其在中国境内所有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7月,又进一步扩大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 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4月末,我国境内共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含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57家,几乎汇集了世界上所有最有实力的大银行。 这些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其中上海、深圳分别占47%和14%。 截至1999年10月底,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13.36亿美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22.4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86.11亿美元,其中联行及附属机构来账206.69亿美元,占72.24%,存款为49.97亿美元,占17.74%,资本(或营运资金)为26.93亿美元。 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保险业 与快速开放的银行业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开放相对谨慎一些。 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情况看,自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成为首家获取在华营业资格的外资保险公司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1?2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 截至1998年底,7年来总共批准了12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营业性机构,但开放区域仅限于上海、广州两个城市。 1999年4月5日,中国一次批准了美国丘博保险集团、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英国保诚保险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华外资保险机构达到了16家。 从保险业务来看,1998年,国内保费收入124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份额为1%。 (三)证券市场 由于过分强调筹资功能,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发行市场发展迅速,而交易市场发育缓慢。 相应地,这一特征也反映在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上。 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12月底,我国共有43家H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 上述发行累计筹资119.76亿美元,其中H股市值占到了香港股市总值的1.26%(1998年底)(王雪冰,2000)。 除此以外,我国还有49家红筹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课题组,1999)。 在国内股票市场,另有108家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股票(其中有27家只发行B股股票),累计筹资47.45亿美元(王雪冰,2000)。 但与此同时,股票的流通市场却发育缓慢。 受证券市场自身发展阶段、监管水平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影响,外国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中介机构在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外国证券投资者只能将外汇资金投资于B股市场。 证券市场的不平衡开放态势仍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 二、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金融开放已经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 从长期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人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继续获得这些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不过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一体化是以全方位的高度开放为前提的,这一过程必然会使我国的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相关行业在国内金融市场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从业务、人才、管理等方面给我国金融产业的各个领域带来直接冲击,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而言,全球金融一体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对银行业的影响 从长期看,我国银行业将从逐渐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多种收益,诸如有助于减少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准人方面受到的限制,有利于国内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实现跨国经营等。 除此以外,最大的收益还体现在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方面。 融人全球一体化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将要面对资金实力充足、管理先进、服务高效的国际大银行的有力竞争,有助于从外部增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加快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规范化。 但是从短期看,甚至从中短期看,这种融入并不是没有成本的。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是,虽然在经历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银行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如商业化程度较低,激励机制扭曲,创新能力不强,不良资产比例高等,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 差距悬殊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国有银行带来负面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现有的各类保护性措施取消后,国内银行业将出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首先,向外资银行开放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不可避免。 由于外资银行的资金成本低、贷款开发能力强、贷款质量高,有可能导致大量效益好、讲信用的优质客户向外资银行转移,而效益和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一些政策性业务继续留在国内银行,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 这可视为对中资银行的最大威胁。 其次,外汇业务方面的限制也将逐步取消。 依托通过国际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的优势,外资银行就能以较低利率对国内客户提供外汇贷款,从而凸现其外汇业务的优势,对国内银行的外汇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第三,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也将最终解除。 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70%。 随着人民币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银行将会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扩展,加强对优质客户的争夺。 第四,在开放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居于垄断地位。 外资银行在金融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以及混业经营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它们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尤其是在个人资信系统方面,能够提供优良的服务。 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处于垄断地位。 最后,外资银行出于开拓国内市场方面的考虑,将吸引走大批国内银行界优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给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冲击。 以上竞争格局必将对国内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市场份额出现流失。 我们可以比照加人世贸组织作一个简单的估计。 根据预测,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外资银行的外币存款市场份额将上升到15%。 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将上升到5%至10%(宫占奎,2000;王雪冰,2000);其外币贷款市场份额可超过1/3,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将达到15%左右;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很有可能超过50%;外资银行将获得绝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 十年之后,外资银行将占有整个银行业市场1/3的份额(王雪冰,2000)。 二是盈利能力下降。 伴随着中资银行市场份额的缩小和优质客户的减少,其盈利能力必然随之降低,最终将影响到中资银行的收益。 如果考虑到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还肩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这种状况将使中资银行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三是影响中资银行的流动性。 资金来源逐渐从中资银行分流到外资银行,必将对中资银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已经很高,流动性损失不仅会恶化国内银行的风险状况。 甚至有可能对中资银行的生存构成威胁。 (二)对保险业的影响 尽管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与具有几百年发展历史的外国保险业相比仍显得十分稚嫩。 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为12美元,列世界第60位;保险密度(保费占GDP的比重)为1.57%,居世界第55位(胡颖,2000)。 此外,我国的保险业缺乏一个完整的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在内的中介体系以及以“松散监管”为特征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国内各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制、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 这种差距固然意味着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融人国际保险市场,通过与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与合作而不断增强竞争力,但同时也意味着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与银行业的状况类似,从短期看,这种竞争劣势也将导致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份额的缩减将给民族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同时,外资公司还将凭借其灵活的管理机制和优厚薪酬待遇吸引国内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造成国内保险公司人才流失。 除此以外,保险业的开放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以及保险业务的多元化,对中国现行的保险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 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的深度不够。 截至1998年底,中国股市市场价值占GDP的比重还不足25%。 而1996年美国的这一数字为115.6%,英国为151.9%,日本为67.2%。 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泰国、墨西哥和印度也分别达到了28.6%、53.9%、31.8%及34.4%(周道许等,2000)。 资本化比率低不仅说明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反映了其较低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 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两大构成中,我国的证券市场过度偏重于股票市场,而债券市场又主要集中于国债市场。 截至1999年11月,国内上市的企业债券仅有11支。 这与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 1970年~1985年间,在美国,债券融资额约为股票融资额的10倍(深交所,1999)。 三是市场分割严重。 比如A股、B股的割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的割裂;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割裂等。 市场割裂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是市场流通性不够。 目前,国家股、公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A股中60%一70%的股票是不能流通的。 五是各市场主体行为的高投机性。 国有企业倾向于上市“圈钱”;券商负盈不负亏,违规操作,过度承担风险。 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盲目跟风。 整个证券市场呈现出高风险的特征。 六是中外证券中介机构在竞争实力上差距悬殊。 国内证券中介机构在经营管理机制、服务水平、创新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证券中介机构。 单从资产规模来看,目前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的总资产大约300亿元。 而1998年末,美林证券公司总资产达2998.04亿美元,摩根斯坦利的总资产更高达3175.90亿美元。 它们任何一家券商的资产规模,比我国全部的90家券商的资产总和还大出许多(周道许等,2000)。 竞争力之悬殊显而易见。 上述问题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 在条件不成熟时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将会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 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金融危机,特别是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种后果的集中体现。 但差距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限期地推迟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 这不仅不符合金融一体化的总体趋势,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金融全球化实际上意味着对我国证券业发展与规范的更高要求。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全球金融一体化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手段,加快实现宏观调控方式从直接向间接的转变。 但从近期看,鉴于我国的经济转轨仍要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金融一体化将对我国既有体制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货币政策控制力减弱。 相对于国内银行,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能力要弱些。 外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外金融市场,它们受利率管制、窗口指导信贷政策等货币政策的约束很小。 当国内货币政策的意图发生变动时,它们会通过转向国外市场加以规避。 这必然会缩小货币政策的直接覆盖面,使货币政策的作用发生“泄漏”,弱化其政策效果。 二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减弱。 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是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是我国现在的货币供应量统计遗漏了两项内容: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外汇存款;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存款。 这两项内容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量(以资产度量)占国内全部金融业务量的14%,对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并且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的扩大,这种偏差也会随之放大。 另外,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及其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微观的货币需求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而金融创新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压力的增大也都会削弱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 三是部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减弱。 我国现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管理、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再贴现等。 金融开放除了有助于增强第一项工具的效果外,对其他政策工具都有抵消作用: 首先是利率管理的有效性减弱。 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基本不受中央银行管制,外资银行业务量占比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不受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 结果必然会减弱央行利率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是存款准备金调整的效率弱化。 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贷款通常不受其存款来源的制约,它们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就总体来言,外资银行的发展倾向于削弱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是再贷款、再贴现机制作用下降。 这些政策工具对国内银行业的资金支持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外资银行的调控作用不大。 四是货币政策的外在约束增强。 国际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使货币政策的对外依赖程度有所增加。 这样,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需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的取向,采取相应对策,以便将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更加迅速,金融创新也更加活跃,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一个严峻挑战:(1)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对其金融产品进行分拆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 历史的经验表明,金融创新常常是作为金融监管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并且是推动金融监管发展变化的主导力量。 (2)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交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彼此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 如何对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全面监管至今仍然是个世界性的课题。 (3)巨型金融集团应运而生,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广,金融品种更多,机构设置遍及全球。 如何对这些金融集团进行有效监管需要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 (4)一些传统的注重隔离风险的“防火墙”措施已逐渐失去作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不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转移和传播,同时还具有倍数放大作用,破坏力更大。 作为这些挑战的一个集中展示,对冲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表现出的高举债、极度投机和不受监管就是一个生动事例。 考虑到我国的市场化进程还不够深入,金融监管仍然出于从计划到市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之中,高效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还相当有限,挑战不言而喻。 三、面对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对策针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准备,以趋利避害,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现代化进程。 这要求我们除了要积极审慎地扩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外,更重要地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改善货币政策的调控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快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增强国际竞争力 首要任务是理清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与此同时加快进行不良资产重组。 实现银行的资产重组可以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法,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 需要强调的是,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理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防止边清理边产生,甚至新增速度超过化解速度。 这意味着银行自身的改革无论如何都是最根本的。 其次是加快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资产数量、人员数量、营业网点还是从业务份额上都在我国银行业占有绝对比例。 这样的垄断机制既不利于通过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不利于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 因此,可以考虑通过适当放松市场准人的方法,引进外资银行,发展区域性银行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以培育新的竞争主体,加强市场竞争。 第三是对国有银行现有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撤并无效机构,清理包袱,提高竞争力。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机构臃肿,冗员太多。 截至1998年底,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拥有机构14.4万个,金融从业人员近167万人(见表3)。 以机构和人员论,堪称世界之最。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更是以其员 工数量之巨堪称世界银行之最。 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冗员,非业务部门人员的比例超过1/3,而在华外资银行的这一比例只有1/10,差距显而易见。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影响经营效率。 根据1999年第7期英国《银行家》杂志的统计,尽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与世界上几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差距并不很大,但是资产回报率却相差悬殊。 第四是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 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因而有必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旧有的激励机制。 目前人才竞争的格局已经出现。 外资银行钱多人少,为网罗人才,不惜工本。 初步估计,目前在北京和上海,外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大约有1/3来自中资银行,他们都是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 另有1/3来自外方,1/3来自海外归国人员。 这种格局已经为国有银行的激励机制敲响了警钟。 如何才能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产权机制市场经济中拿什么来承担责任,拿什么来承担风险?靠的就是产权。 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最有积极性关心投资收益。 玩自己的钱和玩别人(公家)的钱不仅风险偏好不一样,投资效果也截然不同。 经理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做老板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打工族。 为什么这些没有物质资本或物质资本不多的人也在玩儿命工作?靠的就是经理市场。 经理市场说穿了就是人材市场,是给人材定价的一种机制。 通过经理市场,优秀的专业人材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声誉,衡量、显示并且变现自己的人力资本。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经理、医生、律师、会计师、大学教授等职业的繁荣都是建立在经理市场的基础上的。 正因为有了经理市场,才会不断涌现出类似李?亚科卡(曾任福特公司及克莱斯勒公司总裁)、杰克?威尔治(任通用电气总裁)这样的经营巨擘。 奖励机制小到奖金、补贴,大到股票期权都可以视作奖励机制。 奖励机制更加富于技术性,应用范围最广,方式更为灵活。 乌纱帽机制也就是官僚科层体制,这可以视为与经理市场平行的一种激励机制。 现阶段国有银行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就主要靠这种机制。 这种机制的好处是有助于避免在转轨时期出现治理真空,缺点是对人材的定价信息不公开,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 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条可以视为当代中国对现代管理的一条贡献。 它不仅被历史证明是我党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宝,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体上说,建立国有银行人才激励机制可以从这五个方面着手,最终逐渐过渡到主要依靠前三种机制。

2024年最新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上半年,我市金融业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快自身发展。 截止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7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6,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7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各项贷款余额27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2。 全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财险10.7亿元,增长15.9,人身险保费收入24.1亿元,增长27.4,理赔给付7.69亿元,同比增长30.1。 期货成交量万手,成交额2.9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62和29。 金融业总体运行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为“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全市金融工作情况(一)大连港成功发行h股,企业上市融资取得重大突破。 今年4月大连港成功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募集资金25亿港元,实现了大连企业境外首发上市零的突破,大连港受到境外投资者的热烈追捧,在国际资本市场打响了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品牌。 今年5月又有润泽农化、东泰废弃物处理分别在美国otcbb上市交易,我市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达四家。 6月,由招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10亿元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成为辽宁省首笔企业短期融资券,为企业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 (二)全力推进星海湾金融商务区建设。 一期工程a座进展顺利,由中铁建工集团开发建设的b座项目于4月19日正式破土动工,预计今年底可完成主体封顶。 二期工程已确定金融大厦、证券大厦、信托大厦、保险大厦、石油大厦5个项目,并在香港举办了“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招商项目推介会”,香港浩业、利通投资等十几家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金额达7亿美元。 我办会同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多方协调,总体动迁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三)落实各项举措,加快金融业创新发展。 1、经过积极争取,今年1月大连商品交易所获准上市豆油期货,形成了黄大豆1号、2号、豆粕、玉米、豆油5个交易品种,初步完善了农产品交易体系。 2、继续深入推进保险创新发展工作。 今年1月,由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和市工商银行联合承办的首笔245万元标准化企业年金业务正式签单,标志着我市标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开始。 同时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建筑工程意外险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普及,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和作用。 积极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创新工作,深入开展保险进社区工作。 (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1、支持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不断做大做强。 按照银监会确定的各项标准,全力推进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 组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公司,帮助市商行置换非信贷资产约30亿元。 积极支持市商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伙伴,先后于十几家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商谈,目前已与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正在进行实质性洽谈。 2、深化农信社改革,支持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今年1月,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获准挂牌成立,率先在东北地区78家县级农信社中完成了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今年1月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东北地区78家县级农村信用社中首家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 3、促进信托业规范发展。 上半年华信信托按照行业监管的要求,稳健规范经营,延续了良好发展势头,受托理财余额达46.8亿元,综合竞争力继续位于全国信托公司前列。 4、4月末大通证券破产重整工作正式启动,破产重组筹备工作已全面展开。 (五)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 去年8月省政府全面部署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市领导亲自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有效解决了公司股改的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截至6月末,我市15家需股改的上市公司全部完成股改。 (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今年3月我办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大连市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__]21号),对金融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5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 各金融机构围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特点,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信贷管理办法,开发出针对小企业特点的20余个新产品。 截止一季度末,全市小企业贷款余额452.3亿元,占各项贷款的18.7,比年初增加21.9亿元,增幅为5.1,高出贷款增幅1.8个百分点,占新增贷款的28.6。 今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大连高新技术园区签署“支持全球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专项贷款合作协议”,给予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25亿元额度的专项贷款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小企业软件出口专项贷款意向书,对我市软件出口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 (七)围绕金融业发展和全市重点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科学规划今后5年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力支持和配合“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建设,今年上半年结合当前金融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全市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着手制定《大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客观分析我市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面临的机遇挑战,明确未来5年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确定了促进金融发展、支持经济建设的各项措施。 发展规划现已起草完成,并在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做进一步修改。 (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1、实施金信工程,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我处正在制定《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简称“金信工程”),按照《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框架为基础,综合抓好宣传教育,信用立法,风险防范,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信用市场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市组织实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积极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组织开展信用社区和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 正在制定《大连市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通过利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树立守信典型,提高小企业信用意识。 积极与财政协商,出台信用社区评选的奖励政策,带动信用社区评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九)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1、组织调研,提出建议。 小额贷款以往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相关政策不配套,我处按办领导指示,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对小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调查,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和上海、沈阳等地的做法,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上报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并与市财政局以电话、面谈、公函的形式进行多次沟通,以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2、协调关系,推动工作。 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我处经常听取担保公司及银行的意见,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对戚秀玉职业介绍所部分到期小额贷款展期或续贷的要求,我处多次与财政局、市担保公司、市商行及小额贷款经办支行、戚秀玉职业介绍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组织召开协调会,目前,有关事宜正在逐步解决。 3、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要保证小额贷款工作持久开展,必须积极探索新机制。 我们根据戴市长在沙区调研的成果,建议各区市县以新增财政存款为条件,对开办银行给予政策鼓励,并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解除银行后顾之忧。 并将小额贷款工作与科技发展、创业贷款结合起来,使小额贷款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下半年主要任务下半年我办将紧紧围绕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以下金融工作:(一)全力推进星海湾金融商务区建设1、加快一期工程a、b座建设。 2、抓紧落实启动香港招商5个项目,为现代金融业发展打造有形载体。 3、启动总体动迁工作。 (二)积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1、安排好市政府与伦敦金融城的各项金融合作活动。 2、继续推动美国花旗银行在连设立分行工作。 (三)落实各项举措,构建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1、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研究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继续深入开展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保险服务创新和保险进社区工作。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组织银企对接、融资培训、金融新产品推介等活动。 3、支持大商所研究开发新品种。 (四)加快地方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1、推进市商行跨区域经营,积极开展引进境外战略合作伙伴工作,实现增资扩股至40亿元。 2、支持农信社提高整体经营水平,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3、继续支持信托公司做大做强,稳妥推进证券公司重组。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以大连港在香港成功上市为契机,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力推进我市企业利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争取獐子岛渔业做为东北第一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会同国资委探索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途径,推动重工起重等重点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工作。 4、加强拟上市企业培养,提供上市公司质量。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1、组织实施“金信工程”,制定《大连市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好信用小企业评选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灵活有效的处置方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加快不良资产打包处置。 3、开展信用社区、信用小企业评选,搭建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使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4、整合全市金融信息资源,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形成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为金融业发展服务。 继续做好社区金融学校工作。 5、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证券整顿、大证清算、信托清算等工作。 (七)继续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创新小额贷款发放机制,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制定鼓励政策,调动银行主动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小额贷款工作更进一步发展。 (八)加强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1、继续加强思想理论、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学习型组织,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 2、继续搞好软环境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做好为金融机构和广大市民的服务工作。 3、完善督查制度,加强督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构建金融系统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廉政体系和机制。 同时在办内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民主监督,继续推行述职评廉,保持勤政敬业,反腐倡廉的良好风气。

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威胁”是什么?

世纪之交的紧要关头,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漫漫征途上迈出了举足轻重的一步。 对银行界来说,这意味着经过一段减让阶段后,大约2005年中国商业银行市将完全向世界洞开。 届时外资银行(经由中央银行依照国民待遇审批)可以在我国经营任何银行业务。 这对尚处于幼稚期的中国银行业来说,不啻是一个令人寝食难安的事实。 如何策略地引导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减弱“入世”冲击,扶持本国银行业,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现状的理性分析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以来,截止到199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网点的城市已达24个。 我国正式批准在华外资银行已达172家。 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3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合资财务公司6家。 除人民币业务外,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业务都已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 实际上,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也在积极的试点之中。 由于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所具有的广阔市场,外资银行本身所具有的完善的基础管理水平及灵活的经营作风,特别是我国政府为外资银行创造的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处于十分有利的竞争地位。 具体分析我国“内外有别”政策对外资银行发展的影响如下:(一)税收和政策优惠为外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地。 (1)税收优惠。 我国内地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与国际通行水平相一致。 我国国家专业银行的所得税率为55%,其他商业银行为33%,而设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则享受15%—30%的优惠税率,同时营业税也大多获得减免,税收方面明显低于中资银行。 不同的税率使本地金融机构在扩大经营规模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导致中外银行竞争中的不平等。 (2)业务优惠。 虽然外资银行目前尚不能经营某些业务,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却可以合法经营另外一些本国银行不能经营的业务。 例如,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准在境内经营投资业务,而外资银行则可从事外币投资业务。 (3)政策负担上的差别也不容忽视。 我们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时至今日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法》规定业务内容以外的所谓“社会责任”,已设立的一些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将商业性银行从社会义务上完全解脱出来。 外资银行对国家政策所承担的义务远弱于本地银行,各地政府对外资银行也极少提出政策性贷款要求,而本地银行却经常为此承受巨大压力。 此外,外资银行也较少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 (二)金融监管比较薄弱,放纵了外资银行的违规行为。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各地为吸引外资,积极扶持外资银行,而放松金融监管。 这就导致了对外资银行监管力度不足和不平等竞争的问题。 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 比较常见的有:(1)转利润现象严重。 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把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利润,致使我国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2)超比例吸上存款。 《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该行在中国境内的总资产的40%”。 但目前外资银行超比例吸存款的现象相当严重。 (3)营运资金不到位。 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营运资金不真实到位。 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 按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流动资产占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25%,实际上有的还达不到10%。 (4)提取呆账储备不合理。 相当多外资银行计提呆账储备不合理,有的不提,有的提取标准不按我国规定,而按其总行规定办,有的则是在有坏账发生或可能有坏账发生时才提取,并按坏账金额大小等额提取或近似等额提取,若无坏账发生,则不予提取。 (5)结算业务中违规经营。 不少外资银行在结算业务中采用不合理竞争手段,如私下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等。 在办理汇出业务时缺少必要文件,甚至接受假凭证。 (6)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按照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国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想尽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上述现状的形成,究其根源,主要是我国长期坚持“提供优惠政策与严格进入和限制业务范围相结合”的对外资银行的基本政策。 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银行,通过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保护国内不发达的金融业。 贯彻到实践中,这种政策的弊端一方面加剧了竞争的不平等性,“自我”强化了对内资银行的威胁,对中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使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外资银行过多的业务限制则被对方指责为歧视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这种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原则与要求。 因此,改变原先的“优惠政策加业务限制”的做法,采取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以业务吸引外资,以严格监管来制约外资银行的不利影响,扶持本国银行业乃根本出路。 二、外资银行是入我国金融市场的策略引导为减弱“入世”对银行业的冲击,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利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按照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对本国银行业实施适度保护政策。 (一)灵活运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1.国民待遇原则的准确把握。 在关贸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予以规定的,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国民待遇是作为一项具体承诺来予以规定的。 根据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规则,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秩序地开放某些服务部门或分支部门。 换言之,作为一项义务,有关成员只在承诺开放并给予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在那些只承诺开放而没有提供国民待遇的领域,有关成员可以只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有关市场而不提供国民待遇;在没有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各成员就更无义务提供国民待遇了。 2.不对称原则的具体适用。 不对称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再多参五”,另一个是“逐步自由化”。 所谓“更多参与”主要见于第4条,它要求通过协商,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帮助,增强其国内服务业的能力,并提高其效率和竞争性,以便发展中国家能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而且应特殊考虑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帮助。 所谓“逐步自由化”,主要见于第19条,它是指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根据他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 据此,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根据我国的政策目标及银行服务业务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状况,择优引进,优化布局,逐步进行,以便为中资银行适度延长缓冲时间。 3.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灵活运用。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最核心的条款,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仍保持了这一原则,但许多缔约方都坚持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主张最惠国待遇应根据各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来确定,或者以各受惠国的不同发展水平而在给予的待遇上有所区别。 对于发达国家,还要求其在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服务技术的出售及其在劳动密集型服务的进口方面,根据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差别待遇和特殊发展中国家状况的规定,承担更多的优惠义务。 据此,我国一方面可以援引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取得跨国经济的对等待遇,另一方面应积极以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要求对方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 具体实践中,我国在开放金融市场时,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并有效利用限制措施,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制比例等,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和地位。 4.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的合理使用。 GATS第10条的保障条款规定,由于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至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的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有此威胁时,东道国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已达成的承诺。 第12条规定,当东道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对外金融领域内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包括交易支付和货币转移的限制。 第14条规定东道国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道德、保护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保护个人隐私和账户秘密,保证国防安全等需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最后,在附录(四)中规定,东道国出于谨慎的原因,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以及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有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这些条款,给我国提供了合理保护国内银行业的机遇和条件。 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区别情况,对国内金融业实施有效保护。 (二)实行放宽业务与严格监管策略的法律调整在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的关系上,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规、规章中不少规定与国际公认的准则与规范不一致。 例如我国有关外资机构经营人民币必须遵守国内准备金、存贷款利率和资金拆借等规定,均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制定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距。 为适应“入世”的需求,真正对外资银行实行放宽业务五严格监管的策略,金融领域就要加快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潮流的接轨。 1.在市场准入的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经济立法,已由原来的“内外分立”的双轨立法模式向现在“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化,亦即实行涉外经济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的并轨。 我国的涉外金融立法也可参考这一做法,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增加“外资银行机构”一章,从而在国内金融立法与涉外金融立法之间调整好相互关系。 从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明显不协调,而“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可以消除这种不协调,通过将后者最低注册资本提高的办法,使两者统一起来。 2.在外资银行进入管制方面,要通过制定严格的进入标准和审批条件来加以控制。 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我国目前引进的银行类外资金融机构有3种形式,即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还有一种不能进行实际经营服务的代表处。 从金融管理当局的角度看,外国资本参与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分行,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放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受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最少,无法加以控制。 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分行与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不仅没有严格的区分,而且实践中偏重于分行这种形式。 要纠天上这种偏向,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最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须针对不同开业形式,在审批条件和程序上有所区别。 例如,尽可能简化对代表外的审批;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的合资银行,但在法律上必须订明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对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的条件,要坚持高标准,其要求比对其他形式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应更严格;对外资银行实行许可的单独审批制度,许可证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 3.在业务管理方面,在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问题上,适当放宽业务管制,应该是一个有层次性和选择性的渐进过程。 首先,要求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必须是业绩显著、信誉良好、而且在我国经营有一定时间、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资银行;其次,可选择部分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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