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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途径桥树立集团有限公司关闭监事会和监事的严重事项受托控制事务 (厦门桥隧规划)

媒体信息,2024年7月16日,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暂时报告,作为厦途径桥树立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控制人,对厦途径桥树立集团有限公司关闭监事会和监事的严重事项启动了监管。上述关闭是基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关于深刻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资稽〔2023〕76 号),为整合优化企业监视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视机制。兴业证券告知此变化不会对厦途径桥的日常控制、消费运营及偿债才干出现严重不利影响。


200分求《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的)

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分期)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由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称号和住所第一条公司称号:上海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运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运营范围:(触及行政容许的凭容许证运营)。 公司运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选择规则在注销前须经同意的项目的,应当在开放注销前报经国度有关机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许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期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许称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期如下:股东姓名或许称号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期货币 首期 年 月 日第二期 年 月 日第三期.....货币 15万 首期 年 月 日第二期 年 月 日第三期.....货币 15万 首期 年 月日第二期 年 月日第三期.....股东未依照出资表规则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交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 股东交纳出资后,必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收回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择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选择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同意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七)对公司参与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许变卦公司方式作出决议;(十)修正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式分歧表示赞同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选择,并由全体股东在选择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掌管,依照公司法规则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活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活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性。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掌管;执行董事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掌管;监事不召集和掌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掌管。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选择作出会议记载,列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参与或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或许变卦公司方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发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任务;(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选择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六)制定公司参与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或许变卦公司方式的方案;(八)选择公司外部控制机构的设置;(九)选择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选择聘任或许解职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选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选择聘任或许解职。 经理对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 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控制任务,组织实施执行董事选择;(二) 宗旨实施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 拟定公司外部控制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五) 拟定公司的基本详细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七) 选择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选择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担任控制人员;(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发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不设监事会的,由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审核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启动监视,对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实行《公司法》规则的召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初级控制人员提出诉讼;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许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运营状况异常,可以启动调查;必要时,可以延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任务,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赞同。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回答的,视为赞同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名册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收回自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要求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多少钱收买其股权:(一)公司延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延续盈利,并且契合本法规则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兼并、分立、转让关键财富的;(三)公司章程规则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许章程规则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经过决议修正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决议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承袭人承袭股东资历。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休息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则树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造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度供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则执行。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选择。 第二十九条休息用工制度按国度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休息部门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要求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封锁或许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则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运营控制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处置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则成立清算组队公司启动清算。 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许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人民公司注销机关,开放注销公司注销,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的义务第三十四条初级控制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担任人。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恪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应用职权收行贿赂或许其他合法支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富。 第三十六条董事、初级控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挪用公司资金;(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团体名义或许以其他团体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未经股东会赞同,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许以公司财富为他人提供担保;(四) 未经股东会赞同,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许启动买卖;(五) 未经股东会赞同,应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许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许为他人运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买卖的佣金归为己有;(七) 私自批露公司秘密;(八) 违犯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以为要求规则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注销事项以公司注销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分,并报公司注销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 月日表格复制不过去,附上援用的网址提供的这个范本应该是新的07年9月份的,假设你的不是分期出资的话,将第4章第5条表格稍做修正就行。

论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职责

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的职责1、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恪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不得应用职权收行贿赂或许其他合法支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富;3、董事、初级控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团体名义或许以其他团体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犯公司章程的规则,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董事会赞同,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许以公司财富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犯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赞同,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许启动买卖;(5)未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赞同,应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许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许为他人运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买卖的佣金归为己有;(7)私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犯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4、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照实向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状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许监事行使职权。 权利制衡理念指在一个社会实体中不同的权利主体间相互抗衡的所发生的制度理念,公司作为现代社会最关键的社会实体之在公司控制结构中少量表现了这一制衡理念。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利制衡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外部高层运营控制人员的权利制衡表如今:选举和罢免董事和同意公司严重运营事务;对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启动起诉;对公司信息和有关帐目文件的知情权和监察权。 此外,股东对董事会的权利的制衡还可经过诉权来成功,即以司法救援途径维护股东对董事会有效的制约,关键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派生诉讼)两种, 股东诉讼制度的树立有利于防止公司董事、高管及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犯,保证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外部的权利制衡董事会外部的权利制衡关键体如今各董事之间不同职能的划分,如将董事会成员划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关键承当公司决策职能,而非执行董事关键承当对运营者的选择、评价和监视职能,又如将董事会的权利再予以细分,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最关键的是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区分行使某一项权利,以到达彼此分权制衡的效果。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制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担任,普通不会与董事会出现抵触,但在通常中常出现公司经理权利过大,把持操控董事会,造成董事会形同虚设。 因此董事会对经理的权利制衡显得十分必要。 通常操作中关键是对经理层的权利启动限定,如经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规则公司中数额庞大的买卖合同必需由董事会予以确认,另外规则特殊的买卖合同,如融资和资产抵押等买卖,经理层无权私自选择。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监事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监视职能,因此制衡理念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环节中最具代表性。 监事会关键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业务运营与财务状况启动监视,如可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犯法律规则、章程商定的行为启动监视,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协助复审,以及在董事会、经理侵犯公司权益时代表公司起诉。 监事会的监视职能体如今公司运转的方方面面,是制衡董事会、经理权利最关键的一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任务;(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选择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盈余方案;(六)制定公司参与或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或许变卦公司方式的方案;(八)选择公司外部控制机构的设置;(九)选择聘任或许解职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选择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选择聘任或许解职。 经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控制任务,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外部控制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职公司副经理、财务担任人;(七)选择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董事会选择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担任控制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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