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400元 (北京宏安集团)
媒体信息,近日,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被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人民币4佰(400元整)。
据公告内容,经查,2024年6月27日14时05分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审核中发现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在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环路X号TTG自行车店门前车辆乱停,存在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影响了失常的市容环境卫生次第。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止了上述行为。
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犯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方法》-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违犯条款《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奖励条款《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方法》第八条对违犯本方法的单位应当责令矫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担任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了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违规行为。对此,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选择,对北京宏安新动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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