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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西宁永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admin1 1年前 (2024-07-05) 阅读数 18 #财经

媒体信息,近日,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被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视控制局罚款30000元。

依据公告内容,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5号送变电小区(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所经常经常使用的2台锅炉外部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2月。当事人经常经常使用未经活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保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则:“未经活期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经常经常使用”的规则。

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造成了违规行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视控制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犯本法规则,特种设备经常经常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中止经常经常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经常经常使用未取得容许消费,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许国度明令淘汰、曾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则,选择奖励如下:罚款30000元。

行政相对人称号 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
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91630102MABJ9LGA4P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奖励选择书文号 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市监罚字〔2024〕46号
违法理想 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5号送变电小区(西宁永浩物业控制有限公司)所经常经常使用的2台锅炉外部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2月。当事人经常经常使用未经活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保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则:“未经活期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经常经常使用”的规则。
奖励类别 其他-其他
奖励外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犯本法规则,特种设备经常经常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中止经常经常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经常经常使用未取得容许消费,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许国度明令淘汰、曾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则,选择奖励如下: 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24-06-28
公示截止期 2027-06-28
奖励机关 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视控制局
奖励机关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11630000MB1601190H
青海省市场监视控制局
11630000MB16011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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