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0.42万元 (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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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0.42万元
媒体信息,近日,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案,被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4158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02日19时0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镜水南路K3+400审核时发现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考察,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罚款人民币4158元整。
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犯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造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则,对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启动了罚款处置。
主体称号 | 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 |
奖励选择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4﹞02888 |
奖励类别 | 罚款 |
奖励选择时期 | 2024-07-03 |
奖励外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
奖励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理想 | 关键违法理想:2024年07月02日19时0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镜水南路K3+400审核时发现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考察,金华豪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奖励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捌元整。行政奖励的实行形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奖励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或经过扫描本选择书所附二维码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奖励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奖励款,加奖励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奖励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奖励机关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 12330621471390033H |
省交通运输厅 | |
11330000002482277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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