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矫正措施选择的暂时受托控制事务报告公布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媒体信息,7月3日,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矫正措施选择的暂时受托控制事务报告公布。
严重事项
发行人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矫正措施的选择》([2024]136号)(以下简称“《选择书》”),有关状况详细如下:
(一)《选择书》关键内容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王建沂、王春仙:经查,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则期限内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自2024年4月30日公布延期披露公告至今仍未披露。此外,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亦存在超期疑问。上述行为违犯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证监会令222号)第五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证监会令180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则。王建沂作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仙作为你公司担任信息披露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我局选择对你公司和王建沂、王春仙区分采取责令矫正的监视控制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在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立刻展开整改,依法实行信息披露任务,尽快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30日外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60日外向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开放,也可以在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6个月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时期,上述监视控制措施不中止行动。
(二)相关说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选择书后,高度注重选择书中指出的相关疑问,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年)》。发行人后续将严峻实行信息披露任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看法,根绝此类事项再次出现。
影响剖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失常的运营控制活动,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才干出现严重不利影响。华英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控制人,为充沛保证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实行债券受托控制人职责,在得知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启动了沟通,依据《公司债券受托控制人执业行为准绳》的有关规则出具本受托控制事务暂时报告,对发行人收到责令矫正措施选择事项表示关注,并就此事项提示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华英证券后续将亲密关注发行人本次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并严峻依照《公司债券受托控制人执业行为准绳》《债券受托控制协议》等规则或商定实行债券受托控制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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