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仍称跨境保险通 机遇不成熟 两年两度提议 法律体系等存较大差异 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 (跨境交易监管)
跨境理财通开放了,跨境保险通就具有试点条件吗?
8月21日,国度金融监管总局官方披露对罗卓坚委员往年提案的地下回答。国度金融监管总局在回答中明白指出,思索到中原与港澳地域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等要素,现阶段直接展开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机遇尚不成熟。
记者留意到,去年也有政协委员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展开跨境保险通试点的相关提案,监管相同回应称“机遇尚不成熟”。对比来看,国度金融监管总局罗列的理由更为片面。
两年内两名委员提交推进跨境保险通相关议案
“跨境保险通”普通是指的是港澳保险机构无须在中原设立商业存在,可直接向中原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随着跨境理财通的稳步推进,一些社会人士也末尾积极为开放跨境保险通鼓与呼。
今天,国度金融监管总局官方披露了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320号(财税金融类025号)提案的回答。罗卓坚委员在提案中倡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方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方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值得留意的是,去年王思东委员也提交了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其详细编号为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性性会议第01010号(财税金融类076号)提案。
此前在回复王思东委员时,国度金融监管总局回答称,“跨境保险通”的倡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保险业务运营主体的要求以及对境内保险投保的要求存在抵触。港澳的保险监管政策、产品费率、产品销售等政策与中原存在较大差异,假定在不设商业存在的前提下在中原销售保险产品,或许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现阶段直接展开试点的机遇尚不成熟。”
金融监管总局首度明白: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
媒体记者留意到,相比上次针对王思东委员提案的回复,本次国度金融监管总局给出了更多理由,同时也初次明白指出,(若开放跨境保险通),“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
金融监管总局本次地下回应称,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中原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中原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倡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中原向客户启动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倡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出生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则存在抵触。思索到中原与港澳地域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控制、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利维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展开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机遇尚不成熟。
不过,金融监管总局最后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沛论证、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研讨跨境保险通相关任务。随着粤港澳协作一直深刻,大湾区消费者对跨境保险服务便利化的需求日益增长。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有关方面增强沟通,研讨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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