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担任人及财务担任人出现变化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
媒体信息,2024年8月6日,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担任人及财务担任人出现了变化。据公告,喻旻昕将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一职,新任职人员为副总经理尹光星。这项人事变化是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任务的失常展开,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控制、消费运营和偿债才干出现严重不利影响。
董事会秘书任务方案【三篇】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运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上方是为您整理的董事会秘书任务方案【三篇】,仅供大家参考。
【篇一】董事会秘书任务方案
(一)担任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买卖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担任处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催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控制制度和严重信息的外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实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有关规则向证券买卖所操持活期报告和暂时报告的披露任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关,应酬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准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预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六)担任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任务,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初级控制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情信息暴露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并向证券买卖所报告;
(七)担任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载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初级控制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买卖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示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宣布意见;假设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团体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载,同时向证券买卖所报告;
(十)证券买卖所要求实行的其他职责。
【篇二】董事会秘书任务方案
一、网络人杰的关键任务:
网络人杰是是本学期的关键任务,网络人杰开幕式,落幕式以及网络人杰之十大歌手等一系列关键的大任务,
秘书处团体任务方案。 要结合历届的任务阅历与经验,更改缺乏,努力完善。
1.及时通知指导、各部门团学联会议,及时准确向各部门传达指导与主席团的信息和通知。
2.担任制造网络人杰开幕式,落幕式以及十大歌手活动的席卡,背贴。 要确认列席指导与教员的人数准确的做列席卡。
3.三大活动今天的现场布置,席卡的摆放,背贴的位置。 确认各班级的位置,以便同窗有序入场,第一时期找准位置。
4.制造网络人杰活动的举措证,分发前确定数量并及时的将之完整收取。
5.请假条的制造和记载,并及时向指导与主席团汇报。
6.每个活动完毕后要向相关的部门搜集活动的相关的信息,背板等以简易资料的搜集,整理与阅读。
另要留意的是要做好一切任务的预备任务,特别是活动今天的,不要正式末尾才发现还有任务没有完善好。 还有任务证要依照分发的数量完整的收取过去。
二、关键常务任务:
1、团学联每次会议的通知,签到,会议记载。 要明白记载每次参与的人员,列席人员的名字及要素,并及时向指导汇报。 预备好会议前的要求的文件并复印好分发到各部门手中。 记载会议的关键内容和关键的任务和留意事项。
2、担任团学联,各部门的任务方案,汇报,通知等相关的起草,整理和收发任务,并整理成档案加以保管
3、担任各项会议的记载任务,协助主席团健全在校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担任协调团学联各部门任务,增强部门间咨询。 发扬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在校生的下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任务。
5、担任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担任在校生会办公室的控制任务。 编排团学联办公室的《值班记载簿》,监视审核每天的值班状况以及办公室的卫生状况,汇总每月报告。
6、及时预备每次会议要求的文件,每次活动的席卡与背贴。
7、及时更新团学联的通讯录,并及时告知教员和各个部门。
8、活期向团委、主席团汇报有关任务,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任务部署。
9、增强和协调系团委与在校生会、各部门之间以及在校生会成员间的交流与相关,为在校生会任务在全系范围内的顺利展开创造条件。
三、团体对团学联任务的建议与展望:
1、团体以为团学联的习尚不是很正,似乎成功自己的任务就好了,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也不是很融洽。 就比如一同任务遇到疑问或困难时会出现这样的话语那是外联部的事情这不属于我们做的,也不是我们管的这样的话语让人觉得很生疏,很不勾搭,很有距离感。 团体建议,可以多举行些各部门的活动,增强部门成员之间的咨询,熟习与了解,先从团体再到部门的熟习,沟通与协助。
2、每个团学联成员任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成功自己的任务便可。 或许是有的部门任务做不了,有的部门没任务做,构成极端分化。 所以建议下可以平均下各部门的任务。 这样不只可以提高任务效率还可以加大部门之间的咨询。
这些只是自己一些团体建议与想法,如有什么不合出还请原谅。 新的学期,新的末尾,让我们大家一同加油,努力吧。
【篇三】董事会秘书任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AA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沛发扬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增强对董事会秘书任务的控制与监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任务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初级控制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买卖所的指定咨询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担任,承当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初级控制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任务职权,并失掉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实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任务。
董事会秘书为实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状况,参与触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触及信息披露的一切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实行职责环节中遭到不当阻碍和严重阻遏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历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历: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控制、证券等任务三年以上;
(二)具有实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控制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团体质量和职业品德,严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实地实行职责;
(四)熟习公司运营控制状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才干;
(五)取得深圳证券买卖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历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则情形之一的;
(二)自遭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性行政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遭到证券买卖所地下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判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分,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圳证券买卖所认定不适宜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关键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关键职责是:
(一)担任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买卖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系,保证深圳证券买卖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任务咨询;
(二)担任处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催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控制制度和严重信息的外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实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则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操持活期报告和暂时报告的披露任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相关,应酬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依照法定程序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预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与董事会会议,制造会议记载并签字;
(六)担任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任务,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情信息暴露时,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报告;
(七)担任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载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示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宣布意见;假设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团体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载上,并立刻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报告;
(十)《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买卖所要求实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区分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聘任与解职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职。
第九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介绍书,包括被介绍人契合本细则任职资历的说明、职务、任务表现及团体品德等外容;
(二)被介绍人的团体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介绍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历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买卖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买卖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实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能否承当本企业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诉讼?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实行职务时须承当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违犯民法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民法是对等主体之间出现的民事法律相关的总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代表着企业从事各项活动,具有全体意志的属性。 但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身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有着自己的团体利益,有着为私利行事的或许。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企业与外界出现法律相关的时刻,很难清查其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由于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作为对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与其他主体出现法律相关的时刻,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的代言人而已。 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要求承当民事责任,“揭开法律面纱”即法人人格否认的状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和企业承当连带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20 条规则:“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务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在这里虽然是说股东应和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上都是公司股东,故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承当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但是代表股东实行职责,若出现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投资股东指派的控制人员,其行为存在过失,也是或许承当连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介入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则: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启动诉讼;其他组织由其关键担任人启动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启动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出现法律效能。 故法定代表人介入公司诉讼既是权益又是义务,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实行诉讼义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民事责任也或许由法定代表人承当。 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案件中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的财富报告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实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以后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富状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许虚伪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许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关键担任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任务若干疑问的规则(试行):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富状况和实行义务的才干,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讯问。 97.对必需到人民法院接受讯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启动拘传。 )二、行政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则: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当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奖励、罚款,构成罪恶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一)超出注销机关核准注销的运营范围从事合法运营的; (二)向注销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状况、故弄玄虚的; (三)抽逃资金、躲藏财富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私自处置财富的;(五)变卦、终止时不及时开放变卦注销和公告,使利害相关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六)从事法律制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度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然,国有企业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则之外,还应遵守国有资产控制部门及股东的相关规则,严厉恪违法律,按章办事,否则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假设行为不当,有或许冒犯刑法,遭到刑事制裁。 这愈加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知法懂法,不因疑问法而遭到刑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冒犯刑法的时刻,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状况下构成的是单位罪恶。 单位罪恶不是仅仅处分单位,对单位判处分金,很多状况下会清查主管人员和关键担任人的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罪恶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罪恶只清查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罪恶只清查主管人员和关键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罪恶则既清查单位的责任又清查主管人员和关键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部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业事务的担任人、主管人员,故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最常冒犯的罪名是:(1)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群众提供虚伪的或许隐瞒关键理想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关键信息不依照规则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许其他人利益,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启动清算时,躲藏财富,对资产负债表或许财富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富,严重损害债务人或许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躲藏或许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经过躲藏财富、承当虚拟的债务或许以其他方法转移、奖励财富,实施虚伪破产,严重损害债务人或许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第201条:逃税罪(征税人采取诈骗、隐瞒手腕启动虚伪征税申报或许不申报,逃避缴征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征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庞大并且占应征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对屡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置的,依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征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清查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征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传政处分的除外。 )(4)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征税人欠缴应征税款,采取转移或许躲藏财富的手腕,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腕,骗取国度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庞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庞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征税人缴征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则的诈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则定罪处分,骗取税款超越所交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6)第205条: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庞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单位犯本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庞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引见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7)第244条:强迫职工休息罪(以暴力、要挟或许限制人身自在的方法强迫他人休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许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休息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另外,法定代表人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担任人,决策上负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法定义务,若行为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或许冒犯刑律。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不是国度任务人员,但刑法上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罪等对国有企业任务人员也启动调整。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买卖控制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买卖控制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买卖或转让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 证券法 》、《 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或转让,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并依照本方法规则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方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本方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商定在一活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地下发行,也可以非地下发行。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实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许报送的信息必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 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应当老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养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债券募集说明书商定的权益。 第六条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援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价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历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援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 律师 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人签署。 第七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价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厉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则和商定实行义务。 第八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任务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环节中,不得有违犯公允竞争、启动利益保送、直接或直接谋取不合理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次第的行为。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许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方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标明其对发行人的运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别或许保证。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当。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地下发行、非地下发行及其买卖或转让活动启动监视控制。 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则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买卖或转让、非地下发行及转让、承销、失职调查、信誉评级、受托控制及增信等启动自律控制。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白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买卖或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控制、持有人会议及受托控制等详细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2] 第二章 发行和买卖转让 第一节 普通规则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许 公司章程 相关规则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则要求明白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假设对增信机制、偿债保证措施作出布置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 、股票地下转让的非上市群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上市公司、股票地下转让的非上市群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流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群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有关规则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契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控制方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控制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则。 股票地下转让的非上市群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则。 第十三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当才干,知悉并自行承当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契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控制公司及其 子公司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注销的 私募基金 控制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富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控制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控制产品、银行理财富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合伙企业 ;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证基金、 企业年金 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团体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控制方案、银行理财富品、信托方案、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富品、合伙企业拟将关键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要求穿透核对最终投资者能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兼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详细规范由基金业协会规则。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本方法规则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厉的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 第十五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商定的用途。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纳、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 第二节 地下发行及买卖 第十六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契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地下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伪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开放文件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许其他 债务 有违约或许迟延支付本息的理想,仍处于继续形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资信状况契合以下规范的公司债券可以向群众投资者地下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地下发行: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 债务违约 或许迟延支付本息的理想;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成功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债券信誉评级到达AAA级; (四)中国证监会依据投资者维护的要求规则的其他条件。 未到达前款规则规范的公司债券地下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地下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历的资信评级机构启动信誉评级。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则编制和报送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开放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开放文件后,依法审核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开放,自受理发行开放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能否核准的选择,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开放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发行人出现严重事项,造成或许不再契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许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实行核准程序。 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实行核对义务,发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则情形的,应当立刻中止承销,并催促发行人及时实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开放一次性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成功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终了。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成功后五个任务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许国务院同意的其他证券买卖场所转让。 第二十四条 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对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买卖或转让实施分类控制,实行差异化的买卖机制,树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控制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依据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买卖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布置。 第二十五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开放上市买卖或转让的,应当在发行前依据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明白买卖机制和买卖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布置。 发行环节和买卖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坚持分歧。 [2] 第三节 非地下发行及转让 第二十六条 非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地下劝诱和变相地下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越二百人。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则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价投资者对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当才干,确认介入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沛提醒风险。 第二十八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能否启动信誉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九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成功后五个任务日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资料完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 备案不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第三十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开放在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第三十一条 非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算计不得超越二百人。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越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介入本公司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本方法第十四条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 第四节 发行与承销控制 第三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历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历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地下发行公司销售。 第三十四条 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据本方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失职调查、风险控制和外部控制等相关规则,制定严厉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外部控制制度,增强定价和配售环节控制。 第三十五条 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则采用包销或许代销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署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益义务相关,商定明白的承销基数。 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白包销责任。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机构应当签署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担任组织承销任务。 公司债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机构结合主承销的,一切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当主承销责任,实行相关义务。 承销团由三家以上承销机构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依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商定启动承销活动,不得启动虚伪承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债券地下发行的多少钱或利率以询价或地下 招标 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协商确定地下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白多少钱或利率确定准绳、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外容。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合理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保送利益;不得直接或经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介入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犯公允竞争、破坏市场次第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延聘律师事务所对发行环节、配售行为、介入认购的投资者资质条件、资金划拨等事项启动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后十个任务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环节中不得夸张宣传,或以虚伪广告等不合理手腕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机构应当保管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环节中的相关资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录音等,照实、片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环节。 相关推介、定价、配售等的备查资料应当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则制造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控制规则,依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承销业务范围启动限制并灵活调整。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则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三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依照规则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的商定实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控制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活期报告中披露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经常使用状况。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商定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状况的披露事宜。 第四十五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出现或许影响其偿债才干或债券多少钱的严重事项。 严重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运营方针、 运营范围 或消费运营外部条件等出现严重变化; (二)债券信誉评级出现变化; (三)发行人关键资产被查封、扣押、解冻; (四)发行人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状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越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人丢弃债务或财富,超越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发行人出现超越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严重损失;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兼并、分立、解散及 开放破产 的选择; (九)发行人触及严重诉讼、仲裁事项或遭到严重 行政处分 ; (十)保 证人 、担保物或许其他偿债保证措施出现严重变化; (十一)发行人状况出现严重变化造成或许不契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涉嫌罪恶被司法机关 立案 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涉嫌罪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迫措施; (十三)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资信评级机构为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启动信誉评级,应当契合以下规则: (一)依照规则或商定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初次评级报告、活期和不活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在债券有效存续时期,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发布一次性活期跟踪评级报告; (三)应充沛关注或许影响评级对象信誉等级的一切严关键素,及时向市场发布信誉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化状况,并向证券买卖所或其他证券买卖场所报告。 第四十七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债券买卖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群众查阅。 [2]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维护 第四十八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延聘债券受托控制人,并订立债券受托控制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控制人依照规则或协议的商定保养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商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赞同债券受托控制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益义务的相关商定。 第四十九条 债券受托控制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 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控制人。 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实行受托控制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关于债券受托控制人在实行受托控制职责时或许存在的利益抵触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时期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沛披露,并同时在债券受托控制协议中载明。 第五十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控制人应当实行下列职责: (一)继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的实施状况,出现或许影响债券持有人严重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在债券存续期内监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经常使用状况; (三)对发行人的偿债才干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启动片面调查和继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性受托控制事务报告; (四)在债券存续期内继续督导发行人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估量发行人不能归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开放法定机关采取 财富保全 措施; (六)在债券存续期外勤勉处置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许诉讼事务; (七)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控制协议可以商定担保财富为信托财富,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在债券发行前或债券募集说明书商定的时期内取得担保的权益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时期妥善保管; (八)发行人不能归还债务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介入重组或许破产的法律程序。 第五十一条 受托控制人因涉嫌债券承销活动中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或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宜担任受托控制人情形的,在依据本方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变卦受托控制人之前,中国证监会可以暂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承当受托控制职责,直至债券持有人会议选任出新的受托控制人为止。 第五十二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当依照债券受托控制协议的商定实行职责。 第五十三条 受托控制人为实行受托控制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注销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状况。 证券注销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商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允、合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白债券持有人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益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关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构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卦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商定; (二)拟修正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变卦债券受托控制人或受托控制协议的关键内容; (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五)发行人减资、兼并、分立、解散或许开放破产; (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许其他偿债保证措施出现严重变化; (七)发行人、独自或算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八)发行人控制层不能正常实行职责,造成发行人 债务清偿 才干面临严重不确定性,要求依法采取执行的; (九)发行人提出 债务重组 方案的; (十)出现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 在债券受托控制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独自或算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证措施,提高偿债才干,控制公司债券风险。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第三方担保; (二)商业保险; (三)资产 抵押 、 质押 担保; (四)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五)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六)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关键资产; (七)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公司债券增信机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商定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 及其承当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出现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处置机制。 [2] 第五章 监视控制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违犯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则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矫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地下说明、责令参与培训、责令活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容许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分的,依照《证券法》、《 行政处分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启动处分;涉嫌罪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清查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向不契合规则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 正告 、罚款。 第六十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违犯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承销机构承销未经核准私自地下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 第六十二条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外,承销或自行销售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未按规则启动备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罚款。 第六十三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公司债券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承销机构采取三至十二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以不合理竞争手腕招徕承销业务; (二)从事本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制止的行为; (三)从事本方法第四十条规则制止的行为; (四)未按本方法及相关规则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五)未依照事前披露的准绳和方式配售公司债券,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六)未依照本方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保管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环节中相关资料; (七)其他违犯承销业务规则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 (一)从事本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制止的行为; (二)从事本方法第四十条规则制止的行为; (三)其他违犯承销业务规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则披露信息,或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处置,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罚款。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债券受托控制人等违犯本方法规则,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受托控制人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方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罚款。 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东有限责任,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对 公司债务 承当连带责任 。 [2]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致注销。 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结算业务及非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的注销结算业务,应当由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操持。 其他机构操持公司债券注销结算业务的,应当将注销、结算数据报送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九条 本方法规则的发行人不包括中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第七十条 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次级债券的发行、买卖或转让,适用本方法。 境外注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买卖场所的债券发行、买卖或转让,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七十一条 本方法所称证券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买卖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自律组织。 第七十二条 在区域性股权买卖市场非地下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的控制方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则。 综合上方所说的,地下发行公司债券关于我国来说是审查的比拟严厉的,国度也因此推出的买卖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民的利益,而且只要契合条件的公司才干发行这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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