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际展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簿记建档时期延伸 (苏州国际展览中心官网)
媒体信息,7月29日,苏州国际展开集团有限公司地下发行不逾越80亿元的公司债券(第四期)的簿记建档时期出现变化。因簿记建档当日市场变化较为猛烈,经控制人、发行人及投资人协商,簿记建档完毕时期由18:00延伸至19:00。
国度发改委发布关于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厦门市开展革新委:你委《关于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放发行优质企业债券的请示》(厦发改投资〔2019〕297号)等有关申报资料收悉。 经研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控制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下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越160亿元,所筹资金80亿元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树立及其周边配套等契合国度产业政策的项目,8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消费运营有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买卖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补偿盈余和非消费性支出,不得用于交流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应出资部分。 二、本次债券一次性核准,可分期发行。 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地下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债保证措施。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越15年(含15年),各期债券的详细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依据市场状况和用款进度布置。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性,经过中央国债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依照地下、公允、公正准绳,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市场状况充沛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启动承销。 五、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经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向机构投资者地下发行,并区分在中央国债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托管。 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团体投资者均可介入买卖。 六、本次债券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终了。 各期债券发行均应契合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期限不超越10个任务日。 时期,如依照有关规则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在各期债券发行首日前10个任务日报我委备案。 七、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催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照有关规则启动信息披露。 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刊登于相关媒体上,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各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开放在合法买卖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依照买卖场所的规则启动信息披露。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各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任务日外向我委报送承销任务报告。 九、发行人应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经常使用发债资金,如存续期内变卦募集资金用途或出现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应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照有关规则或商定实行程序,并及时公告。 十、发行人应做好债券资金控制,仔细落实偿债保证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经常使用和项目进度状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布置和偿付风险排查状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宣布法律意见。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严厉依照国度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则要求展开债券发行和存续期控制任务。 对违犯有关规则的,我委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相应监管惩戒措施。 国度开展革新委2019年11月7日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批复
6月13日,国度发改委发布关于江苏省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一、赞同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下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越100亿元,所筹资金50亿元用于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5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消费运营有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买卖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补偿盈余和非消费性支出。 二、本次债券一次性核准,可分期发行。 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地下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债保证措施。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越15年(含15年),各期债券的详细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依据市场状况和用款进度布置。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性。 经过中央国债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依照地下、公允、公正准绳,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市场状况充沛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启动承销。 五、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经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向机构投资者地下发行,并区分在中央国债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托管。 本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团体投资者均可介入买卖。 六、本次债券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终了。 各期债券发行均应契合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期限不超越10个任务日。 时期,如依照有关规则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在各期债券发行首日前10个任务日报我委备案。 七、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催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照有关规则启动信息披露。 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刊登于相关媒体上,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各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开放在合法买卖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依照买卖场所的规则启动信息披露。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各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任务日外向我委报送承销任务报告。 九、发行人应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经常使用发债资金,如存续期内变卦募集资金用途或出现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应契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照有关规则或商定实行程序,并及时公告。 十、发行人应做好债券资金控制,仔细落实偿债保证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募集资金经常使用和项目进度状况,以及本年度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布置和偿付风险排查状况,并由律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合规性宣布法律意见。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严厉依照国度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则要求展开债券发行和存续期控制任务。 对违犯有关规则的,我委将视情节严重水平采取相应监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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