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 8月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大地保险服务电话)
据媒体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地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于2024年8月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渝0112民初28214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中国大地保险原告屡次,案件普及上海、重庆、北京、浙江、广东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为主。地下资料显示,中国大地保险成立于2003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控制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西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汽颀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金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用技术集团投资控制有限公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松联科技有限公司,区分持股46.0557%、16.3147%、8.1737%、8.141%、6.4618%、4.7387%、4.2648%、2.7438%、2.5115%、0.417%、0.1773%,所属集团为中国再保险集团。企业注册资本1511591.898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雷建明,任职企业3家,董事长和春雷,任职企业3家。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范文,这是一篇法律文书。让我们经过阅读 起诉状怎样写 ,了解如何书写起诉状吧!在书写时,我们要格外留意格式,我为大家预备了 民事起诉状范例 ,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原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恳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当。
理想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运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元用于周转,写下并商定6个月后一次性还清欠款,利息依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出借。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正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XXX年XX月XX日
注: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原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原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任务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原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称号和所在地址。
3、“理想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参与中页。
4、起诉状正本份数,应按原告人的人数提交。
范文二:
原告:某某某
原告:某某某
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某
原告:某某某
诉讼恳求:
1、要求四原告承当原告因交通事故的形成的人身损伤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原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理想与理由:
2013年11月13日03时42分,原告某某某驾驶赣G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 原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左近路段时,遇违章暂时停放于路上的原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风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 预先查明,原告某某某驾驶赣G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12年6月)。 本交通事故预先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13]第号)认定为原告原告某某某承当关键责任, 原告某某某承当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才干有限,致使无法失掉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要求常年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形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庞大损失。 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休息才干、前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用具费鉴定为元(每3年换一次性);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关键休息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休息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要求其赡养,两子女要求抚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相关规则,原告对本案原告应承当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元×20年×60%=元
2、住院医疗费.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 = 6700 元;营养费:100元×67天= 6700元;此项合计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则,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规范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元/年×5×2÷2×0.6(2老人,75周岁以上)= 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01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元/年×5÷2 ×0.6 = 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元/年×3÷2×0.6 =元,本项算计元(依据)
6、误工损失费:(元÷12月÷21.75任务日)×187天 =元。(依照批发和批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气损失费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佐用具费元×12=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性)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2013]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关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则,应当与原告某某某承当相应连带责任,原告某某某应该依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启动赔偿。
另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关于上述的总赔偿额,原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出现后,原告与四原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分歧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某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原告:X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XXX小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代理人:徐翠,重庆XX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
原告: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小道XXXX号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
电话: XXXXXXX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XX号附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恳求:
一、恳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形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原告承当。
理想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原告程军驾驶的XX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形成原告身体遭到损伤。 经查,XX公交车下属于第一原告。 同时第一原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原告双方之间已构成了运输合同相关。 原告未能安康的到达购票终点并受伤,原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原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形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分歧,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则,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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