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修正会计法贯彻实施任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通知新疆)
关于做好新修正会计法贯彻实施任务的通知财会〔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财政局,中直控制局财务控制办公室,国管局财务控制司,中央军委后勤保证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选择》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经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沛看法会计法修正的关键意义
此次修正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特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点,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气,坚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处置会计任务中的突出疑问,完善会计制度,增强会计监视,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愈加有力的法治保证。会计法修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财会监视、轻浮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关于实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保养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关键意义。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实践提高站位,充沛看法本次会计法修正的关键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正会计法作为以后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关键义务,结合通常状况制定任务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正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现代会计控制任务法治化水平。
二、细心做好新修正会计法的宣传培训
我部将经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行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答题、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新修正会计法启动宣传培训。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注重新修正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任务,分层级、分地域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细心学习、正确了解新修正会计法的立法准绳、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则,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将新修正会计法列入财政普法教育、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课程等的重点内容,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各单位普遍展开教育培训,在两年内成功对单位担任人、会计机构担任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掩盖培训,推进新修正会计法真正成为展休会计核算和会计监视任务的关键准绳;增强与教育、资讯、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进新修正会计法等法律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实践提高全民法治看法和法治素养。各地贯彻行动新修正会计法的状况要作为财政普法教育的关键考核内容。
三、放慢修正完善配套制度
新修正会计法坚持党对会计任务的指点,从会计信息化树立、会计档案安保维护等方面完善了会计制度,从外部控制制度树立、监视审核协作等方面强化了会计监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相连接,进一步加大了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力度等。为贯彻落实新修正会计法,我部正积极推进《会计基础任务规范》、《代理记账控制方法》、《会计信息化任务规范》、《会计软件基本性能和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的修正或制定任务,确保新修正会计法落实到位。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新修正会计法精气,抓紧做好本地域、本部门、本系统触及法律修正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算任务,关键内容违犯新修正会计法的,要中止行动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正会计法不分歧的,要启动修正;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相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实践增强新修正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各地域、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法与实施侧重,片面实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控制职能,实践增强新修正会计法的组织实施,严峻落实修正后的各项规则,把新规则、新要求贯串到会计控制任务全环节、各方面,实践做好立法任务“后半篇文章”。增强财政部门执法力气树立,优化会计、法律专业素养,一直优化监管才干和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连接,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第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行动力和威慑力;增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亲密关注社会反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典型阅历做法的总结推行,对法律实施环节中发生的状况和疑问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24年7月11日
往年的税收新政策详细都是什么
1.《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紧缩财税活动操持时期革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法〔2017〕2号)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出口方案的通知》(财关税〔2017〕19号)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用出口税收活动政策的中资“简易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7〕21号)4.《财政部关于仔细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任务的通知》(财会[2017]27号)5.《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疑问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6.《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协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10号)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保养树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中央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8.《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9.《财政部、国度开展革新委关于清算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不要钱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10.《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誉)担保机构有关预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11.《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预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疑问的通知》(财税〔2017〕23号)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群体土地城镇土地经常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备用地城镇土地经常使用税活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1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18.《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团体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19.《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安康保险团体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行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活动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乡村金融开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2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务工退役战士创业务工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4.《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小额存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2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务工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26.《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号)27.《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度严重水利工程树立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前期扶持基金征收规范的通知》(财税〔2017〕51号)28.《财政部、国度开展革新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号)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乡村群体产权制度革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3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疑问的通知》(财税〔2017〕56号)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建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3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33.《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交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34.《财政部关于增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不要钱目录清单“一张网”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3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度开展革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维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维护公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活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本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疑问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39.《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度开展革新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行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40.《国度开展和革新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保和信息化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工商行政控制总局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 国度统计局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开展的指点性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45号)41.《国度开展和革新委员会 科技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疆土资源部 环境维护部 住房和城乡树立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统计局 国度林业局关于印发<循环开展引领执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号)42.《国度开展和革新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 商务部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度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工商总局 国度资讯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结合会 国度规范化控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执行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43.《国度开展和革新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疆土资源部 环境维护部 住房和城乡树立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工商行政控制总局 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度安保消费监视控制总局 国度统计局 国度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 国度动力局 国度煤矿安保监察局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功脱困开展任务的意见》(发改运转〔2017〕691号)44.《国度开展和革新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精气文明树立指点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 环境维护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工商行政控制总局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 国度动力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结合惩戒的协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转〔2017〕946号)45.《国度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务工有关税收政策详细操作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号)46.《国度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失职调查控制方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47.《国度税务总局 疆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革新活动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疆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4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49.《国度税务总局 疆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革新活动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5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海关出口增值税抵扣控制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5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展开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征税人自开增值税公用发票试点任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5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推销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控制方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5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征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控制方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5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控制方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5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团体转让住房享用税收活动政策判定购房时期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5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经常使用印有本单位称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5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为征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5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白营改增有关征管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5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6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6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议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失效执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6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6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施商业安康保险团体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6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6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征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6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团体税收试点政策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6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容许事项操持程序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6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6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活动政策范围有关征管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7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活动政策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7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防止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第三议定书>失效执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7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7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契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征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契合条件的征税人分开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7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动力买卖中心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控制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7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7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注销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7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多少钱核定控制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7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分(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7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全民一切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置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8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操持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8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牵涉税事项操持程序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8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8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弭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议>失效执行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8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控制方法》(国度税务总局令第41号)8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8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口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8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面试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8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调查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8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育对象录取状况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90.《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任务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9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任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9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展税收征管方式革新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93.《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革新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9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点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疑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0号)95.《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白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96.《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第一、二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97.《海关总署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98.《海关总署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99.《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出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100.《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调整出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101.《海关总署关于经香港输往中原葡萄酒片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5号)102.《海关总署关于扩展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号)103.《住房城乡树立部 国度开展革新委 公安部 财政部 疆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证监会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放慢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104.《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路途货运转业安康稳如泰山开展执行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105.《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选择(2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税委会〔2017〕22号)107.《国度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片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控制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108.《国度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指导基层咨询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6号)10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革新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11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跨省运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11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控制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112.《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增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任务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11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征税申报比对控制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114.《国度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树立车辆置办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对机制有关任务的通知》(税总发〔2017〕12号)11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任务的指点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1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度税务局系统浪费动力资源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17〕33号)11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树立任务的通知》(税总发〔2017〕42号)11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片面推进政务地下任务实施方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119.《国度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视控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任务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12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任务中效果突出的群体和团体记过、嘉奖的选择》(税总发〔2017〕81号)12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开展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84号)12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35号)12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地下指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12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任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12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控制任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126.《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成立节能减排任务指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247号)127.《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7〕248号)128.《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的通知》(税总函〔2017〕28号)129.《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准鄂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活动政策的批复》(税总函〔2017〕332号)130.《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任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13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13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征税人销售国度暂时存储粮食发票开具有关疑问的批复》(税总函〔2017〕422号)13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7〕42号)13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7〕88号)135.《国度资讯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度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结合举行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34号)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置办税的新动力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一)顺应开展要求,积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 积极推进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任务。 我们已将《会计法》实施相关疑问研讨作为2012年的会计重点课题,并组织相关单位启动重点研讨,片面、深化了解《会计法》实施的状况和疑问,为修订《会计法》做预备。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递交有关机构研讨讨论审议,同时,我们将紧锣密鼓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任务,对修正案有关条款启动必要的细化,为顺利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奠定扎实基础。 往年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展开了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讨的课题任务,课题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很多树立性意见,为今后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打下了基础。 \x0d\x0a(二)应对环境变化,放慢完善会计规章制度。 亲密结合我国放慢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开展方式的实践,充沛思索我国会计任务开展要求,放慢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 抓紧完善和制定《会计从业资历控制方法》、《会计基础任务规范》、《会计档案控制方法》、《代理记账控制方法》等会计规章以及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逐渐完善顺应经济社会开展要求和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准绳和会计制度体系、外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会计信息化规范体系,并推进片面、颠簸、有效实施;推进完善注册会计师控制相关规章制度体系树立等。 \x0d\x0a(三)增强宣传教育,营建依法控制会计的法治环境。 经过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展开学习培训、将会计法律法规知识归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宣传读本等有效方式,弘扬会计法治精气,增强会计人员学法、知法、违法的观念和看法,积极引导广阔会计人员经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保养自身权益;经过展休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惩处先进等多种活动,普遍宣传依法控制会计、依法展休会计任务的关键性,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看法,营建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 \x0d\x0a(四)强化执法审核,保证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假设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只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威望。 因此,必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展开各项会计任务的基本保证,各级会计控制部门要依法实行好《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树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视审核制度,不时探求推进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增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状况的监视审核,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对违犯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置,增强对违法单位的后续控制和必要教育,针对执法审核中发现的疑问,催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增强控制,梗塞破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要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增强会计执法队伍树立,装备政治素质好、业务程渡过硬的会计执法人员,增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会计准绳详细实施状况调查??急急急!!在线等~~~
中央企业落实执行新会计准绳有关任务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绳》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各中央企业:2006年财政部陆续公布了新的会计准绳及其运行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绳),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绳。 为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仔细执行新会计准绳,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增强企业财务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致思想看法,增强执行新会计准绳的组织指导为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开展和企业国际化运营的要求,财政部公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绳,推进了我国会计准绳体系与国际会计准绳趋同。 执行新会计准绳,关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优化企业现代化控制和国际化运营水平,推进企业稳健运营,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 新会计准绳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外部控制、公司控制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运营效果均会发生严重影响,对财务控制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扬执行新会计准绳的表率带举措用,高度注重执行新会计准绳任务,一致思想看法,增强组织指导,明白任务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关键指导要亲身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任务的担任人要做好详细实施任务,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增强协分配合。 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绳任务中要做到早预备、早布置,一致政策,增强督导,催促指点所属子企业片面贯彻新会计准绳的各项规则,充沛估量新会计准绳执行中或许存在的疑问,采取实际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绳的颠簸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依照总体任务布置,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绳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绳各项任务有序启动,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绳任务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详细布置如下:(一)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任务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总部应增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绳的监视和指点,按规则聚集和报送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绳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状况,确保集团外部会计核算的一致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片面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应当依照本通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绳>有关疑问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0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任务,按规则要求成功相关资料备案及企业财务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与报送任务。 (三)拟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要仔细研讨制定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片面成功人员培训、户数清算、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任务,并依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任务。 三、仔细做好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各项基础任务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国资委总体任务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仔细做好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各项基础任务。 (一)仔细组织新会计准绳的学习培训任务。 国资委将于2007年分批组织展开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布置另行通知)。 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绳作为提高运营控制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树立的关键基础任务来抓,仔细、扎实地组织展开新会计准绳层层培训任务。 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指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展开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绳的详细内容、关键变化和运行要求,还要严密结合本企业实践状况,深化研讨讨论新会计准绳对企业运营控制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片面展开企业户数清算任务。 依照新会计准绳规则,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归入兼并范围。 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当依照产权或财务附属相关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算核实任务,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控制级次、股权结构、运营状况等要仔细组织清算,做到片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兼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归入未归入兼并范围的子企业。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归入户数清算范围。 (三)仔细做好资产负债清查任务。 各企业应当按规则对各项资产和负债启动仔细清点、片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厉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照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绳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外部控制制度。 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绳要求和自身实践状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外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绳规则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控制等外控控制规范。 各中央企业应当活期展开外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任务,及时发现外部控制的缺陷和单薄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增强控制、梗塞破绽。 四、实际做好执行新会计准绳有关衔接任务各中央企业应当在片面展开户数清算和资产清查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任务,仔细做好外部会计核算方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任务,确保新旧会计准绳的顺利衔接和颠簸过渡。 (一)一致修订外部会计核算方法。 应当片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各项规则,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规范。 要一致修订企业外部会计核算方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卦;确需变卦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二)仔细做好有关账务衔接任务。 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状况,制定新旧会计准绳会计科目转换方法,完善企业外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白核算口径和确认准绳,并在初次执行新会计准绳时,对原会计准绳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绳要求启动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应当依照执行新会计准绳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方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启动调试,以便成功数据转换,简易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颠簸过渡。 五、慎重过度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新会计准绳的有关规则,树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外部控制制度,严厉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一致规范企业外部公允价值计量控制。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形式的选择范围。 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形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关键业务或资产市场买卖特点、行业开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契合,关于尚不存在生动市场条件或不能继续牢靠地取得可比市场多少钱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形式计量。 要慎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卦;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则报国资委核准。 (二)迷信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在依据新会计准绳有关规则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启动计量时,应当综合思索包括生动市场买卖在内的各项影响要素,迷信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定以及关键参数选取准绳,关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造成运营效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三)树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 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启动计量时,应当树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仔细记载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环节,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牢靠性。 六、仔细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应当在仔细展开资产清查和关键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剖析企业资产全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别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才干,以及企业存在的运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运营考核等任务提供决策依据。 (一)活期展开资产质量核实任务。 应当在仔细展开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仔细剖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别能否存在或许出现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则启动减值测试,合理估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启动估量的,应当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启动估量。 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时期应当坚持分歧,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卦。 (二)规范资产减值预备控制。 应当依据新会计准绳有关规则,一致修订外部资产减值预备计提和财务核销控制方法,明白各项减值预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规范、依据和程序,按规则合理计提减值预备,不得应用减值预备计提、转回调理利润。 凡执行新会计准绳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预备且不能提供充沛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运营效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七、规范树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控制制度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新会计准绳有关规则,结合企业实践状况,制定适宜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控制方法,一致规范金融工具控制。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 应当在仔细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经济业务虚质和业务运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关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卦其类别。 (二)迷信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 在依据新会计准绳有关规则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启动计量时,应当综合思索包括生动市场买卖在内的各项影响要素,迷信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定以及关键参数选取准绳,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关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造成运营效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在运营效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八、增强职工薪酬核算控制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应职工的各类方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启动片面清算和分类核实,按规则片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状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应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解雇福利都应当按规则归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树立健全外部控制控制制度,增强者工本钱控制与控制。 各企业应当依照国资委有关任务要求,严厉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降低的企业,不得扩展职工薪酬规模。 九、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任务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本企业实践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绳规则,仔细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007年度财务快报的编制任务以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调整任务。 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应当依照新会计准绳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归入编报范围。 关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绳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绳的,母公司编制兼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绳编制的报表启动直接兼并。 (一)关于企业月度财务快报任务。 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含各级上市公司)均应当依照新会计准绳及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绳过渡时期企业财务快报任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要求编制月度财务快报;未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则填报。 (二)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任务。 各企业应当依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有关规则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任务。 其中,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应依据新会计准绳的有关规则及相关目的解释口径编报《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绳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关键项目说明(见附件1、2),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绳的期初数。 有关软件参数,请从国资委网站下载。 (三)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任务。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预算时兴未思索执行新会计准绳影响的,可依照新会计准绳有关规则及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预算调整关键目的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国资委,并对执行新会计准绳对企业运营效果的影响启动剖析说明,有关剖析资料的电子文档随电子数据一并报送。 十、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绳关键事项的备案资料国资委将树立执行新会计准绳关键财务事项备案控制制度。 经同意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绳的企业,应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将下述第(三)项内容报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应当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国资委备案。 (一)执行新会计准绳的报告,关键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绳的时期、范围,执行新会计准绳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效果的影响及估量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各项预备任务状况等;(二)企业决策机构同意执行新会计准绳的决议;(三)企业一致修订的《会计核算方法》及修订状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出现变卦状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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