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罚单 触及基金销售及多项违规行为 烟台银行连收央行 (证监会新年开罚单)
近期,烟台接连收到监管部门的奖励及监管措施,引发市场关注。
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烟台银行作出行政奖励选择。罚单显示,烟台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违犯金融统计相关规则、违犯账户控制规则、违犯商户控制规则、占压财政资金、违犯信誉信息提供相关控制规则以及未按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烟台银行予以正告,没收其违法所得387.45元,并奖励款319.20万元。同时,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张某伟、时任烟台银行总会计师徐某文因对未按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区分被罚款2.5万元、1.5万元。
此外,山东证监局于2025年6月16日向烟台银行下发了《关于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矫正措施的选择》。选择指出,经查烟台银行存在三方面疑问:一是未有效行动基金销售业务的外部控制与风险控制制度;二是代销的部分公募基金产品未准确向投资者提示客户保养费;三是《运营业务容许证》记载事项出现变卦,但未开放换领。
山东证监局表示,烟台银行的上述行为违犯了《地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视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实施〈地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视控制方法〉的规则》(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依据《地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视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山东证监局选择对烟台银行采取责令矫正的监视控制措施。山东证监局指出,烟台银行应进一步增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控制,细心启动整改,于收到本选择书之日起30日外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地下资料显示,烟台银行的前身是烟台城市协作银行,在原烟台城区12家城市信誉社和烟台市城市信誉结合社的基础上成立。1998年5月,更名为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市商业银行”)。2009年1月,更名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台银行。
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烟台银行总资产1573.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73%。业绩方面,2024年该行成功营业支出28.06亿元,同比增长36.48%;成功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11.62%。
资产质量方面,2024年末烟台银行不良存款率为1.16%,较上年末降低0.17个百分点;拨备掩盖率为270.47%,较上年末增长88.24个百分点。值得留意的是,该行中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延续三年降低。2022年至2024年,中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区分为8.85%、8.33%和7.92%。
年报同时披露了烟台银行高管薪酬状况。2024年,烟台银行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在该行支付薪酬的人数共22人,年度薪酬总额为1128.64万元,其中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为含税10万元/年/人;股东单位出任的董事、监事均不在本行支付任何报酬。本行初级控制人员在本行支付的2024年度薪酬总额包括2024年基本薪酬、2022和2023年部分绩效薪酬。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