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3000万元!山西尧都农商银行一支行长获刑 (违法放贷3000万的刑事标准)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判文书,对一同违法发放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采用原告人刘某、高某上诉,维持原判。二人均因违法发放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奖励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时任山西尧都农商银行某某支行客户经理的高某,在料理山西某某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刘某与该行的3000万元存款业务时,未细心实行贷前考察职责,未审查购销合同真实性,未按规出具真实考察报告,且未对存款资金启动贷后控制。同时,时任该支行行长的刘某,未尽职实行审查职责便签字上报,形成这笔存款违规发放。虽借款人刘某2出借400万本金,但仍有2600万本金到期未能按时出借,给金融机构构成严重损失,不过案发后存款本金已一切出借。
裁判文书披露,原告人刘某供述“《关于对山西某某初级中学评级授信的考察报告》事先我没有看。屯里支行给总行报送的关于山西某某初级中学开放评级授信的资料,我都没有看。这是我的疏忽大意,是我的失职”。
2016年10月21日,刘某、高某区分被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随后刘某被取保候审。在案件审理环节中,山西尧都农商银行出具状况说明,指出二人理想表现良好,为公司展开做出肯定奉献,鉴于情节纤细且未构成损失,恳请对其免予刑事奖励。此外,二人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当庭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案涉本金已一切出借、无前科劣迹、单位出详细谅书等辩护意见。
但是,一审法院以为,刘某、高某身为银行任务人员,违法发放存款数额特地微小,依法不能认定为罪恶情节纤细,故未采用免予刑事奖励的辩护意见。但鉴于二人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借款人已出借一切本金、未构成损失,同时二人往常任务表现良好,遂依法对其减轻奖励并适用缓刑。
一审问决后,刘某、高某提出上诉。刘某称自己尽到审查义务,罪恶情节纤细,有多种从轻情节且家庭状况非凡,恳求免予刑事奖励;高某则以为存款人已出借一切本金,未构成损失,原判量刑过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理想清楚,证据确实充沛,刘某未尽职实行审查职责,不能认定罪恶情节纤细,其家庭状况也合法定量刑情节;而原判对高某的量刑已充沛思索各种情节,量刑适当。最终,法院采用上诉,维持原判。
审计重点 除经过以上提到的审计思绪和内容,核实存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对商业银行存款启动审计时,还应从每笔存款的控制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在审计正常存款失掉并审阅其他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 为成功某些经济目的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方式,形成虚伪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经过屡次改换借据,将不良存款从方式上变成正常存款。 由于商业银行存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存款户的存款受金额的限制。 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方式发放存款,或经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存款。 更有甚者为了失掉存款,故弄玄虚,应用虚伪会计资料,应付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这些做法,不只违犯了商业银行外部控制和国度的有关规则,而且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甚至造成品德风险的出现,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存款启动审计时,应高度注重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失掉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取延伸相关单位,经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讯问、调查等方式了解状况,取得证据,从而发现正常存款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违纪疑问。 (2)重点关注损失存款的金额、结构以及构成的要素和责任。 查清确已流失、有望收回的损失存款的金额;查清损失存款形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 对损失类存款的审核,要延伸到存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 重点核实企业运营状况和还贷才干。 要查明损失存款构成的关键要素,区分银行存款控制不善责任、银行人员以贷谋私责任、企业运营不善责任、企业故意逃废债责任、政府决策错误责任等不同状况,对损失数额较大的存款,要清查落实责任人。 确保银行内控制度失掉完善和改良。 (3)重点关注不良存款,在查清不良存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存款在各行业的散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 对构成不良存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尤其是1999年以后发放的存款构成不良的,经过调查了解和剖析,总结其不良存款构成的要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查处违法违纪疑问。 (4)重点关注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垫款、信誉证垫款的金额和要素。 从台账入手,可采用书面审阅、前后核对、行动查询、延伸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审查票据法定要件和商品买卖行为的真实性,提醒其中的违规贴现、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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