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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任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峻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增强综合惩防任务的严重决策部署,中国证监会结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赞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意见》全文。

《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深化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任务会议和中央金融任务会议精气,坚持和增强党的指点,鼎力优化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强化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范围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平面化追责力度、增强部际协谐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详细举措。《意见》的出台,为做好以后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任务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进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实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片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任务格式,为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展开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亲密配合,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任务。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优化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扬“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优化案件考察质效,鼎力提高行政奖励力度,优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连接机制,从严惩办造假“元凶”,完善行政、刑事、民事平面化追责体系。三是加大基础制度供应,推进出台上市公司监视控制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本钱。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增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央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考察取证、结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视控制和追责问责。五是增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外部防线树立,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继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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