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炒股!一券商员工两年半损失77万元 又被罚了20万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协议书范本)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奖励选择书,一名券商任务人员曹某,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
行政奖励选择书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曹某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而许某鸣”证券账户于2004年6月开立于证券上海黄浦区某营业部。
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时期,曹某控制经常经常使用前述“许某鸣”申万宏源证券账户启动证券买卖,经过手机和家中电脑操作“许某鸣”证券账户,证券买卖资金关键来源于证券账户内滚存收益,资金去向关键为曹某集团银行账户。上述时期,“许某鸣”证券账户盈余77.03万元。
曹某上述行为,违犯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则,造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理想、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则,中国证监会选择对曹某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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