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国穷人寿因保险纠纷原告
据媒体信息显示,国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穷人寿”)因保险纠纷原告,于2024年9月5日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川0184民初3814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国穷人寿原告屡次。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保险纠纷等为主。地下资料显示,国穷人寿成立于2018年,位于南宁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2569.511万人民币,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王海河,任职企业1家,总经理为段炜,任职企业1家。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大事记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9年大事记一、2月10日,省协会在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举行广东省保险业2009年新春联谊活动。 二、3月11日-12日,省协会在广州市南沙大酒店召开2009年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务会议,全省各地市行业协会和省保协各办事处秘书长参与会议。 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总结特征,剖析情势,抢抓机遇,努力推进省市协会革新开展》的任务报告。 三、3月13日-16日,省协会统筹协调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和各地市协会,以“3.15消费者维权日”为契机,展开广东省人身保险知识宣传活动。 四、4月2日-3日,省协会在清远森波拉温泉度假村召开2009年信息宣传任务会议,总结08年《广东保险信息》编辑发行任务,惩处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并就2009年会员保险公司信息报送任务考评控制方法启动宣导。 48家保险会员公司通讯员参与了会议。 五、5月8日-9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任务会议,各地市协会会长、秘书长和资历考试考务任务人员参与会议,广东保监局纪委书记张辉烨、中介处处长徐君良及中介处刘昕、江乙、省协会会长郑冬等列席。 六、6月15日--16日,省协会在东莞御景湾酒店主办广东寿险业第五届季度峰会,本次峰会由安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承办。 七、依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一致部署,省协会组织全省各地市协会、各级保险会员公司在5月25日-5月31日时期展开方式多样的新《保险法》宣传周活动暨全省车险理赔服务客户集中体验日活动。 八、9月15日,省协会在广州市珠江宾馆居承办新《保险法》通常与实务研讨会,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合规法律任务人员近200人参会。 研讨会由广东保监局法制处李勇平副处长掌管,广东保监局纪委书记张辉烨列席研讨会并致辞,省保险行业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列席研讨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谷丰民、赵盛和和民二庭谢欣欣等三名法官应邀担任本次研讨会主讲嘉宾。 九、8月27日-28日,省协会在广州凤凰城酒店召开车险理赔任务座谈会,运营车险业务的各财险会员公司车险理赔部门担任人近60余人参与会议。 广东保监局财险处处长黄海晖列席会议并讲话。 广州市交警支队副大队邓喆长、副处长钟东华参与会议分组讨论交流并给予业务指点。 十、9月22日,省协会与广州日报社结合在广州鸣泉居举行“广东保险业贯彻新《保险法》高峰论坛”。 中国保监会、省政府金融任务办公室、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保监局、省消委会等单位指导及我省从事保险研讨的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列席论坛,省协会各驻粤保险会员公司及部分保险中介会员公司高管共约160余人参与论坛。 十一、10月16日,省协会制定《广州市大型商业保险招标业务事前合议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并印发给各财富保险会员公司实施。 该《方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十二、10月28日,省协会印发实施《广东保险人才奖励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共八章二十三条。 十三、10月28日-29日,省协会在清远佛冈召开保险业务数据统计任务会议,各保险会员公司担任业务数据统计任务的岗位人员合计五十余人参与了会议。 十四、12月15日,省协会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广州嘉逸国际酒店结合举行“广东财富保险业风险控制研讨会”,驻粤各财富保险公司分管两核任务的副总经理及承保部门担任人共约60人参与会议。 广东保监局江裕棠副局长、财险监管处黄海晖处长、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喜一郎先生莅会。 十五、12月17日-18日,省协会在广州皇家国际饭店召开2009年度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全省各市、区协会、省保协各市办事处秘书长参与会议,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莅会并作讲话。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大事记一、1月21日下午,省协会安康产险广东分公司会议室举行“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调整资讯发布会”,约请省、市数十家资讯媒体单位记者与会。 二、2月15日,由广东保监局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广东保险业“迎奥运·庆新春·促开展”新年联谊活动在广州麓湖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浩荡举行。 省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李捍东副秘书长、省政协杜重年副秘书长等指导以及省委农办、省委政策研讨室、省政府开展研讨中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休息保证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省农信社等部门的相关担任同志应邀列席活动,省协会各会员公司代表、广东保监局和省行业协会任务人员等合计90余人参与了本次行业聚会。 三、5月15-16日,2008年省协会信息宣传任务会议在清远市佛冈森波拉温泉度假村召开。 四、5月17日-18日,省协会在广州燕岭大厦举行全省代理人资历考试任务会议。 五、5月26日,广东寿险业首届季度峰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举行。 本届峰会由省协会主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承办,全省28家省级寿险公司(含筹建机构)担任人参与了会议,广东保监局江裕棠副局长、寿险处刘云海处长 等指导列席会议,江副局长宣布关键讲话。 六、5月29-30,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方萍秘书长一行九人抵达广州,与省协会就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保险合同纠纷调停任务启动交流。 七、7月15日,广西保险协会一行15人来访,与我协会就保险中介行业自律以及营销员后续教育等事宜启动交流。 八、为增强我省人身保险业与法院系统的沟通与交流,给我省人身保险业开展发明更好的法律环境,在广东保监局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点下,8月1日-2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广州市法官协会共同举行的人身保险法律研讨会在广州从化市逸泉国际大酒店举行,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政治部副主任兼市法官协会秘书长邬耀广、民一庭庭长李娜、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寿险处处长刘云海、法制处副处长李勇平、省协会秘书长杨玉芝等指导列席会议,广州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荔湾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共30多名法官以及驻粤27家省级人寿保险公司(含在筹机构)分管部门担任人合计约九十余人参与了会议。 九、10月8日,由省协会主办、广东太平人寿承办的广东寿险业第二届季度峰会在广州麓湖高尔夫球乡村俱乐部举行。 十、应澳门保险公会会长施子学先生、“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业交流与协作会议”筹委会主席胡伯桥先生的书面约请,10月30日-31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汤其来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孝新等一行参与了初次在澳门举行的“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交流与协作会议”。 十一、11月4日-5日,省协会在清远聚龙湾自然温泉度假村举行了“全省保险协会公文写作培训暨信息报送宣导任务会议”,各地市协会派员参与了本次会议。 十二、11月18日,省协会46家省级保险会员公司在珠岛宾馆共同签署了《广东省保险公司员工流动自律条约》。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大事记一、1月15日,由省协会和广东保险学会结合承办的全省保险行业2007年迎春茶话会在广州西方宾馆浩荡举行。 二、4月16日,省协会和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结合主办广东保险业信息化论坛。 三、4月25日,省协会2007年信息宣传任务会议在清远佛冈聚龙温泉度假村召开。 四、5月17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经过了协会年度任务报告、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选举发生了省协会监事会监事,组建成立了省协会监事会。 五、6月12日,在2004年已制定实施《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控制暂行方法》和《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流动控制方法》基础上,经过屡次重复征求行业意见而重新修订的《广东省保险营销员控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保险营销员流动控制方法》由省协会正式发文发布实施,原《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控制暂行方法》和《广东省保险代理人流动控制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六、6月15日,省协会结合广东省旅游协会、广州地域游览社协会共同主办“旅游异常险与旅游风险管通常坛”,该论坛由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和广之旅国际游览社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七、8月8日,省协会在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会议室会晤由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黄文滔会长、香港人寿保险从业员协会黄锦成会长率领的香港保险业访粤团一行。 八、8月25日,省协会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结合召开资讯通报会,宣布推出三项广州市路途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任务新措施:1、参放慢处快赔服务中心数量,新增加快理赔服务中心17家,总计到达23家,基本成功广州市行政区域的全掩盖;2、推出交强险无责赔偿财富损失代垫付制度;3、完善细微交通事故加快理赔流程。 九、9月12日,省协会在广州凯旋华美达酒店举行中日财富保险专业知识研讨会,广东保监局局长助理江裕棠、财险处有关人士、我省财富保险及保险经纪界近百人参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广州代表处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单位,在会上引见了日本保险市场开展状况以及日本责任保险和工程保险状况。 十、9月17日,经广东保监局审核经过,省协会正式发文发布实施《广东省保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十一、11月22日,由省协会主办、中意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承办的第三届广东省保险精英颁奖仪式在广州中山纪念堂浩荡举行。 106名“优秀保险营销员”、82名“优秀保险员工”、20名“保险之星”荣登南粤保险界的最高领奖台。 十二、11月28日-29日,第八届中国国际保险研讨交流会在广州市西方宾馆会展中心浩荡举行。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再保险集团、新加坡再保险有限公司结合主办,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办。 省政府李捍东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局长莅临会议开幕式并宣布了讲话。 十三、12月8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和办公室马孝新主任应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约请,莅澳列席粤港澳第二届保险中介阅历交流会和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就职仪式,杨玉芝秘书长在粤港澳第二届保险中介阅历交流会上宣布了演讲。 十四、12月26日,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汤其来副秘书长热情应酬了以会长伍志平、理事长徐国成带队专程来穗访问省协会的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一行七人,双方启动了亲切友好的交谈,省协会向主人引见了我省保险业革新开展的有关状况,双方重点就增强粤澳保险行业的协作与交流交流了意见。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6年大事记一、依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全省保险行业组织担任自2006年2月份起的全省保险代理人基本资历(纸笔)考试。 为确保代理人考试顺利启动,保证各项组织任务有序展开,1月10日—11日,省协会在广州召开各地市协会、各办事处秘书长以及相关任务人员参与的全省代理人考试任务会议。 2月25日,省协会派员分赴有关地市考点审核落实考务预备任务,27日,第一次性由省协会片面控制、全省各地市协会和省协会办事处担任详细实施的全省保险代理人从业基本资历考试如期举行。 二、1月19日,由广东保监局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广东省保险业2006年迎春晚会在花园酒店浩荡举行。 三、2月20日和3月30日,省协会相继发文发布实施《广东省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保险经纪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四、3月15日,省协会和部分保险会员公司参与了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广州市宏城广场和天河体育中心举行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五、3月21-22日,省协会在江门新会古兜温泉召开2006年信息任务会议,惩处2005年度《广东保险信息》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 六、4月30日,由省协会组织全体保险会员公司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办的大型电视栏目《保险周刊》在南边电视台第一频道正式开播。 七、6月12日-13日,应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GAMA)的约请,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等一行二人列席了由该协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香港人寿保险经理协会研讨会2006”,进一步加深了粤港保险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协作。 八、6月20日-2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办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在广州举行。 九、7月3日,省协会出台《关于启动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筹建任务的意见》,指点和推进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筹建,梅州、韶关、肇庆相继新成立了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7月24日,省协会向全省保险行业收回奉献爱心捐赠救灾建议书,失掉全行业的积极照应。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7月31日,在2006年上半年的抗洪救灾中,我省保险业捐赠爱心捐款超越250万元。 十一、7月31日,在省协会指点和推进下,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建的东莞保险行业电子化考试中心正式开考。 为服务于代理人考证要求,省协会自七月份起组织展开保险代理人资历电子化考试在地市一级的开考试点。 截止至年末,先后共有东莞、江门、中山、肇庆、梅州、汕头号12个地市设立了保险代理人从业资历电子化考场。 十二、8月3日-4日,全省保险行业协会任务座谈会在东莞东城国际酒店胜利召开。 十三、9月22日,省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停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 十四、10月24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法国保险业结合会共同主办、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广东金融学院共同承办的中法保险协会第九期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十五、11月8日,省协会组织全体人寿保险会员公司签署《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条约》十六、11月15日,省协会组织全体财富保险会员公司在广州签署《广东省财富保险行业保险费率自律协议》和《广东省财富保险行业代理手续费自律协议》。 十七、11月17日-18日,省协会汤其来副秘书长列席在梅州市举行的广东省第四届“山洽会”。 此前,省协会依照省金融办的一致要求,积极组织保险行业参展“山洽会”,以充沛发扬保险性能,服务山区经济和社会开展。 十八、12月8日,由省协会主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协办的粤港保险营销文明交流大会在广州胜利举行。 十九、为配合广州市交警支队展开细微交通事故简易处置任务,12月25日,由省协会设立的广州市路途交通事故保险加快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全市共设6个保险加快理赔服务点。 二十、12月28日,省协会发文发布实施《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规范》。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5年大事记一、1月18日,依据省民政厅《关于惩处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选择》(粤民民[2005]8号),省保险行业协会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 二、1月27日,广东保险业2005迎春茶话会在中国大酒店钻石厅举行,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石安海、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罗继东等指导应邀列席,驻粤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有关担任人合计160余人参与了茶话会,省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区分作了关键讲话。 本次茶话会由广东保监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 三、3月4日,协会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对全省保险代理人信息控制系统启动更新,更新后的系统更名为“广东省保险从业人员综合控制信息平台”。 四、3月4日,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产、寿协调开展任务委员会和基层联系组正式成立五、3月23日,首届粤港澳保险中介阅历交流会在广州市白云宾馆举行。 香港保险中介人商会、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澳门保险专业中介人结合会、澳门保险业中介人协会、澳门金融从业员协会以及省保险行业协会18家中介会员公司担任人合计70余人参会。 六、3月29日,2004年度广东省保险业“双优”暨“保险之星”惩处大会在广州市中山纪念堂浩荡举行。 本届大会以“奖励南粤保险群英,服务谐和广东树立”为主题,惩处了118名全省优秀保险代理人、80名优秀保险员工、20名全省“保险之星”。 省人民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省民间组织控制局方向文局长等指导莅会指点,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保险学会等行业组织担任人应邀列席了惩处大会。 全省29家保险会员公司、38家保险中介会员公司合计3200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到会。 大会由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承办,安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协办,七、2005年5月17日-18日,2005年度省协会信息宣传任务会议在广东从化碧水湾召开。 八、2005年6月1日-2日,2005年度广东省保险行业秘书长任务会议在广东从化碧水湾召开,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协各市办事处秘书长、省协会各会员保险公司关键担任人参与了会议。 广东保监局黄洪副局长到会宣布关键讲话。 省协会杨玉芝秘书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求真务虚,克难奋进,推进我省保险行业协会任务再上前阶》的任务报告。 九、2005年7月19日,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广东国际大酒店举行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规范》发布实施资讯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规范》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15家人身保险会员公司担任人参与了发布会,并在发布会上共同签署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各界和广阔被保险人郑重做出服务承诺。 十、2005年10月22日,广东省“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在全省600多个楼盘、社区启动。 本次活动由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牵头组织、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广东省各家保险公司主体共同介入。 活动以“保险就在我身边、明明白白买保险”为主题,活动时期继续至2005年12月31日。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2004年度大事记一、2月19日,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各会员保险公司协办的2003年度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团体代理人惩处大会在广州中山纪念堂浩荡举行,118名保险代理人被大会授予“2003年度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团体代理人”荣誉称号,大会建议全省广阔保险团体代理人诚信违法,千金一诺,弘扬行业新风;忠实服务,以人为本,赢得客户满意;关爱他人,热心公益,失掉社会认同。 二、3月15日,全省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宣誓暨签名活动在省保险行业协会一致组织下在全省拉开帷幕。 在广州主会场,省协会发布了诚信保险建议书,118名广东省2003年度首届优秀保险团体代理人群体向全省保险从业人员收回了《关于共同打击地下保单的建议书》。 三、3月16日-19日,省协会在全省首届118名优秀保险团体代理人中选出12名代表组成“广东省首届优秀保险团体代理人巡回演讲团”,区分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共举行了9场巡回演讲报告会。 四、3月25日,省协会一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在白昼鹅宾馆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经过了周荣忠会长所作的题为《树立迷信开展观,助推“二次创业”,开创协会任务新局面》的任务报告和杨玉芝秘书长所作的协会2003年财务预算执行状况报告。 五、4月5日,省协会2004年度信息任务会议在天河体育中心召开,惩处了2003年度《广东保险信息》先进通联单位和优秀通讯员。 六、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打击“地下保单”执行奖惩方法》(以下简称《奖惩方法》),自200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七、作为4月18日-25日举行的“广东保险业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之一,协会在全体会员保险公司中组织展开“保险之星”—保险业笼统代表评选活动,庄晨等56人荣膺“保险之星” —保险业笼统代表称号。 八、6月25日,由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牵头筹建的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告成立,清远人保财险罗锦新总经理被选为协会会长。 该协会是全省各地级市中首家成立的保险行业协会。 九、8月5日,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告成立,这是我省第二家正式成立的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 。 十、6月8日,广东省保险行业首届寿险会员公司高峰会在广州市时代广场举行,本届高峰会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办。 十一、依据广东保监局党委《关于树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的批复》(粤保监党委字[2004]2号)文件精气,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党支部(以下简称“省保协党支部”)于9月7日正式宣告成立。 杨玉芝同志任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书记,赵晓林同志为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组织委员,张锦贤同志为省保协党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宣传委员。 十二、9月21日,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委员会在广州宣告正式成立,全省30家保险中介专业法人机构担任人参与了会议。 会议表决经过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委员会规程》,投票选举发生了中介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 十三、11月5日,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驻粤各财富保险公司在广州签署了《广东省财富保险行业最低费率自律协议》,对不含机动车辆保险的财富保险中招标方式(无非签约公司参与)承保的险种制定了保险行业最低费率。 十四、11月8日,“心系保险,情满南粤”全省保险团体代理人演讲竞赛颁奖仪式在广州军区礼堂浩荡举行,18名选手在总决赛中区分荣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 十五、11月17日, 由省协会中介委员会主办、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承办的广东省保险公估机构座谈会在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举行,全省(深圳除外)18家保险公估法人机构担任人列席了会议。 十六、11月24日至25日,省协会办事处暨地市协会秘书长任务会议由省协会掌管在广州市召开,全省曾经正式成立的省协会东莞市办事处等14家办事处、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顺德保险同业商会、省协会阳江办事处(筹)共18家保险社团组织秘书长及省协会有关任务人员参与了会议。 十七、12月7日,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树立的全省保险代理人信息控制系统末尾在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泰康人寿广州分公司等8家寿险会员公司投入为期二个星期的试运转,并于12月23日正式片面启动。 十八、12月28日,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白昼鹅宾馆召开,协会28家会员保险公司、34家会员保险中介公司的代表以及江门、清远2 家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参与了会议,会议审议经过了一届省协会周荣忠会长代表一届理事会所做的任务报告,协会秘书处所作的协会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审议稿),会议表决发生了省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召开了二届理事会一次性会议,选举发生了二届理事会17名常务理事、4名副会长(副理事长)、1名会长(理事长)。 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余正、太平洋人寿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陈爱国、安康财富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肖继艳、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赖均良中选为新一届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人郑冬中选为新一届会长,省协会一届秘书长杨玉芝女士续任二届秘书长,任期三年。
如何了解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严重表现方式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环节中,企业的发起人能否对拟设立的企业启动充沛的法律设计,能否对企业设立环节有了充沛的看法和方案,能否完全实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自己能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历,这些都直接相关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环节。 2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失效、实行、变卦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确实定环节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或许性。 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 由于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协作双方中的恣意一方无论客观或客观要素最终造成合同出现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遭到要挟时,风险曾经来临。 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成功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腕或许工具,具有灵活性,双方当事人经过合同确定的权益义务的实行,最终要求确定某种财富相关或许与财富相关相关的形态的变化,失掉一种静态财富归属或相似的归属相关。 而在成功最终的静态归属环节中,或许有各种要素影响最终归属相关的视野,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许成功出现阻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买的总称。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买并没有改动原企业的资产形态,对被收买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 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关键表如今企业兼并中。 企业兼并触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 近年来国际外著名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因对法律风险的预期缺乏而造成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比拟典型的如TCL并购汤姆逊和阿尔卡特案:2004年,TCL并购了汤姆逊彩电业务、吞购了阿尔卡特手机业务。 希望可以经过对海外这两个强势品牌的收买来提高TCL集团的声誉度。 同时,也能取得彩电和手机业务的中心技术,两大强势业务的开展,也能协助TCL构成规模经济。 连锁效益下,TCL集团的彩电以及手机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强势位置也能为集团带来丰厚的报答,正好补偿了因收买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而暂时出现的巨额盈余。 但是,就在TCL宣布收买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和法国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没有多久,产业的趋向出现了严重变化。 依据TCL集团2005年度第3季度财报披露,TCL集团公司期内盈余人民币4.46亿元,前3季度盈余总额达11.39亿元,现金流-7.87亿元。 并购之后,造成TCL集团出现盈余的关键要素是欧洲的运营本钱高、尤其是员工本钱很高。 “招人招不到,裁员裁不了”的局面让TCL很是无奈。 在并购之前TCL并没有留意到欧洲的休息法律。 欧洲裁员的补偿规范是全球上最高的。 员工除了失掉法定的补偿外,还会要求参与一些额外补偿,超越10人以上的裁员,补偿的数额就要由资方与工会谈判选择。 依照外地法律,劳方还享有3个月的预通知期,其间资方需继续支付工资。 由于谈判不时启动得很困难,到2006年5月份TCL改换欧洲团队的时刻,和工会的谈判依然在启动,并且事先的局面很难控制。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发明力和智慧结晶的效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外形的特殊财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则。 少数企业没无看法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化维护,从法律风险的处置本钱看,防止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预先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资源控制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关键是休息合同法、休息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在企业人力资源控制环节各个环节中,从招聘末尾,面试、录用、经常使用、签署休息合同、员工的待遇疑问直至员工离任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休息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恪违法律的行为都有或许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形成不良影响,且这个疑问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疑问的不时叠加而引向尖利和复杂。 近年来劳资纠纷案件统计数量不时上升,并出现劳资纠纷“更新版”——群体性事情。 如:2008年11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广东东莞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出现一宗劳资纠纷惹起的群体性事情。 500余人打砸警车致5人受伤。 2008年12月9日中国皮具之都——狮岭镇人民政府成立劳资纠纷突发事情应急指挥处置指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处置方法,组织、指派维稳力气处置劳资纠纷群体突发事情。 2009年2月4日杭州出口加工区出台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情处置预案。 2009年9月8日德阳市旌阳区妥善处置了一同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突发事情。 随着《休息合同法》的实施,休息者的维权看法越来越强,如何正确处置劳资纠纷,怎样依法防范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关键。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由于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造成企业未来利益的或许损失或不利的法律结果,详细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征税准确性的不确定要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许由于涉税行为而承当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设企业对法律风险估量缺乏或处置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结果,有时甚至是推翻性的灾难。 如:中国人寿发行证券信息披露欺诈被诉案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依照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担任承当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切债务和责任。 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区分在纽约证劵买卖所和香港证劵买卖所上市买卖。 在纽约证劵买卖所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是每股18.68美元,2003年12月29日,其股价到达最高点为每股34.75美元。 2004年2月3日,彭博通讯社报道了一些所谓的中国国度审计署审计结果的细节。 同一天,新华财经网在其报道中指出中国国度审计署已发现触及几十亿元人民币的合法活动。 受此影响,中国人寿在美国证劵买卖所的股价在2004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 2004年3月16日,中国人寿原告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域法院。 美国一位购置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时期购置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注销参与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启动集团诉讼。 这家事务所提交的诉状称,以为中国人寿发布虚伪的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遗漏严重理想,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人寿的股价。 并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控制人员和董事的行为违犯了1934年美国《证劵买卖法》第10(b)款项,应对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2004年3月30日,中国国度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之前的媒体的夸张报道多与该审计报告不符。 审计报告指动身现的违法疑问仅触及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触及如今的中国人寿。 有关罚款也是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担任,而且数额是815万美元,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而言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中国人寿随后就审计结果关键内容向美国证劵买卖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orm 6-K报告,中国人寿股价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涨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 2008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域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以为信息披露欺诈不成立。 虽然如此,经过该案件,我们得出结论,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时,要学会国外的游戏规则,增强与海外市场的沟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仔细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尤其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争取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上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但也有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环节中,遭遇海外投资者以各种理由提出的诉讼,在一定水平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 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中国人寿的行为能否构成对严重理想的虚伪陈说或遗漏的剖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尽或许做到信息及时、片面披露的同时,保养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防止或许遭受的诉讼。 如: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情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末尾公告配股说明书。 由于事先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初等要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中经开”)及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称“上财证”)包销。 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今天,上交所私自同意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群众股的红股部分一同上市流通。 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期内,应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应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收盘买卖总量的81%。 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应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事情出现后,中国证监会立刻通报批判了上海证券买卖所(简称“上交所”),并对长虹事情展开深化调查。 中国证监会查明: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情、是一同违犯国度法规政策、违犯“三公”准绳、扰乱证券市场次第、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情。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交所、中经开的行为违犯了证券委、证监会关干法人股及其转配股存量增量部分均暂不上市流通的有关规则;违犯了触及股市严重政策疑问的关键信息必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向社会群众披露的有关规则。 中经开作为主承销商,还存在违犯规则推销转配股余额和应用A、B字头帐户自营买卖420余万股长虹股票的疑问。 中国证监会还指出,上财证为副主承销商,也违犯了证券委、证监会的有关规则。 长虹公司为此次配股的发行人,得知长虹法人股转配红股已上市这一严重状况,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犯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 为严肃证券法纪、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安康开展,中国证监会经研讨选择:1、对上交所予以通报批判:责成其对本单位关键责任人员区分给予行政记过和纪律奖励。 2、对中经开所获合法支出扣除必要的本钱后,剩余2506.32万元没收上交国库;中经开所掌握的转配红股尚未流出部分397.1659万股予以锁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责成其对本单位有关责任部门启动整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启动处置;对其在自营中经常使用A字头帐户疑问,由于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另案查处。 3、对上财证券所获合法支出扣除必要的本钱后,剩余406.16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4、责生长虹公司对其外部证券事务启动整理,实际规范信息披露任务。 5、对其他投资者所获转配红股,由于已有部分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可继续上市流通。 6、在证监会发布对长虹事情处置选择的三天后复牌。 如: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油”)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买卖盈余破产案中航油于2001年底获批在新加坡上市,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末尾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 但在此时期,总裁陈久霖私自扩展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买卖。 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买卖,盈余5.54亿美元,不久就向新加坡证券买卖所开放停牌,并向外地法院开放破产维护,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05年3月,新加坡普华永道在种种猜疑下提交了针对此盈余事情所做的第一期调查报告。 报告中以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盈余由诸多要素形成,关键包括:2003年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别;公司未能依据行业规范评价期权组合价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期权买卖的风险控制规则和控制,控制层也没有做好执行的预备等。 扫除一些从事市场买卖活动都难以防止的技术要素,我们从普华永道的报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航油从事期权买卖业务的决策以及整个买卖环节都无视制度的存在,公司最终的巨亏是不按制度行事的结果。 这次事情引发了政府、企业和通常界对内控执行和完善的思索,内控的有效性再度惹起了大家的关注。 如:美国安然动力公司破产案美国安然动力公(),其曾名列全球500强第16位,并延续4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气的公司”称号,2001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称誉的公司。 2001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总资产达618亿美元;其业绩甚至曾经超越IBM和AT&T这些市场表现优秀的公司。 但即使是这样曾经是“业绩优秀”的巨型公司,却由于经过“设立特定目的公司”启动关联买卖来虚增营业额和利润,涉嫌做假帐,遭到美国证券买卖委员会的调查,并最终破产,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之一。 如:安达信违规造假造成巨额罚款事情1913年由芝加哥阿瑟安德森教授创立的安达信公司,经过88年运营,在全球84个国度和地域拥有8.5万名员工,在全球拥有10万家大型客户,曾是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而在安然事情揭露前后不到几个月,这个“百年轻店”毁于一旦,真实令人深思。 安然公司成立以来,从80年代到90年代,安达信不只不时担任其审计任务,而且同时提供咨询服务。 利益驱使安达信协助安然造假。 随着安然疑问的暴露,安达信一系列的造假行径相继揭露。 2001年,安达信就曾两次因违规操作而被处分。 一次性是与审计美国废物控制公司任务中提供虚伪误导性审计报告有关,安达信在1992年至1996年时期“知法犯法”和“不顾结果”地为美国废物控制公司提供虚伪、具有误导性的审计报告,虚报支出14.3亿美元,华盛顿联邦法庭以“诈骗及伪造账目”罪判处安达信罚款700万美元。 其中有三名合伙人除了罚款外,还处以5年内不得从事审计任务,另一人的禁审期为一年。 2001年春,安达信由于替自己担任审计的佛罗里达州家用设备企业阳光公司做假账,被法院判定朝阳光公司的股东支付1.1亿美元。 如:帕玛拉特财务欺诈造成破产事情:帕玛拉特公司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企业,其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拥有40多年历史的家族企业,向以食品消费享誉全球。 在债券市场,帕玛拉特是一个重量级客户,过去不时对外担负巨额债务。 由于公司宣称拥有雄厚的现金储藏,不良信誉并未惹起投资者及有关方面的注重。 帕玛拉特危机的迸发是在2003年11月中旬。 由于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归还到期价值1.5亿欧元的债券,从而惹起了审计师和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警觉;而当宣称无法清偿在开曼群岛大约5亿欧元的共同基金时,真正的恐慌末尾了。 帕玛拉特的股票多少钱在几个星期内继续跌落,在12月份下跌了87%。 2003年12月27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中央破产法院开放破产维护并失掉同意。 财务欺诈是造成危机的元凶。 在初步伐查之后,意大利审核人员表示,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期里,帕玛拉特控制应局经过伪造会计记载,以虚增资产的方法补偿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 欺诈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隐瞒公司因常年扩张而造成的严重财务亏空,一是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难怪美国通用电气企业(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他人问他最担忧什么疑问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忧,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十分愚笨的事而给企业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企业毁于一旦。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依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特点,企业在实践运转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关键有以下几种:1、决策违规。 企业严重战略、运营决策和关键经济活动违犯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自愿承当法律结果。 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构成法律风险。 2、运营违法。 有的企业从事运营活动,违犯强迫性规则,例如违规树立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失去法律维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 企业订立与实行合同不规范,违犯商定造成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当违约责任。 有的企业因未能归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形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迫执行。 4、遭受不法损害。 企业维权看法不强,运营行为存在破绽,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损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主动应付。 上述是从普通企业动身,剖析了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的普遍要素。 而关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法律风险的成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要素:1、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过于集中,直接造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有大股东控制现象的出现,构成外部人控制的局面,使制衡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扬。 加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国有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出现抵触,且这种抵触最终是人治胜于法治,政权大于法权。 2、公司控制结构不够完善,没有构成有效制约。 一些国有企业的法人控制结构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视层面的职责不明晰,运转不规范,未构成有效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法律风险防范缺乏体制保证。 这些都与国有企业特点密无法分,无论内设监事会还是外派监事会,都由于名存实亡、职责与才干不婚配,责权不对等而监视不到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因其《条例》落后而使其民主控制流于方式。 虽然《公司法》第十八条、四十五条、五十二条、六十八条、和一百一十八条中都有触及职工介入制度的规则,但其局限性使职工董事、监事在人数确定、权利发扬和信息反应都落后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3、独立董事定位不清,独立性不强。 我如今搞不清独立董事是决策者还是智囊团?假设是决策者,为什么决策失败他们不承当责任?假设是智囊团,为什么还要强调他们在公司控制环节中的制衡作用?如今有的独立董事仅是花瓶而已,有的则成了人情董事。 4、法律风险看法淡漠。 一些国有企业对企业法制树立任务不注重,对国度有关经济法规知识不熟习,对防范运营风险的关键性看法不到位,依法运营的看法不强。 有的企业外部控制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存在控制破绽。 5、外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决策缺乏论证审核。 不少国有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装备专职的法律任务人员。 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严重运营决策上缺乏必要的任务程序,决策的前期论证任务不充沛,不民主,不迷信,不听取法律任务者的意见,仅凭少数人的意志和阅历启动决策,造成决策错误,引发法律风险。 6、对控制层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糜烂现象频频出现。 控制层级多,资产监管链条长,形成失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缺乏监管。 7、企业自觉扩张,过火追求多元化、超速开展,形成风险无法控制。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企业法律防范制度初创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首部宪法,一些企业为顺应依法运营和开展的要求,末尾在企业外部设置“法律室”。 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树立法律室做出准绳指示。 国务院法制局依据国际有些机关、企业已有的初步阅历,并参照苏联阅历,起草了《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义务职责和组织方法的报告》。 随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十年文革”和历史变迁也随之淡化、消逝。 革新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树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曾经迫在眉睫。 欧洲大公司、大集团普遍注重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西方国度大公司、大集团树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日趋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剧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失掉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 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介入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在当今全球,国际国际市场竞争绝后剧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 企业要在介入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需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制地增加和控制损失的出现。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开展壮大的关键保证。 企业开展壮大,必需不时积聚资产和财富,增加因法律风险形成的损失。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谐和社会的关键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企业消费运营状况对社会稳如泰山起着关键作用。 企业运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如泰山,对构建谐和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谐和社会的进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到了法院失效吗
好多呀~~~~~1.合同失效2年后自杀为何遭拒赔?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失效的时期为1997年3月1日。 因王某未实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能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 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能恢复。 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恳求。 而保险公司则以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能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能缺乏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王某的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剖析:依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来剖析,合同效能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仅仅是合同效能的暂时终止而非终身性失去效能。 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并补交了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效能恢复,一切原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在内,在没有特别商定的状况下,其效能应该回溯到原始形态(即合同成立之日),因此将自杀条款的效能起算日延后是不合理和显失公允的。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能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则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2.免责条款有“瑕疵”中人寿被判赔偿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胡某(11岁)状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7千余元。 胡某是怀柔区杨宋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杨宋镇小学)在校在校生,该小学于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8日,延续为该校的在校生群体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在校生、幼儿安康保险”,附加险为异常损伤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胡某为被保险人之一,并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 2001年6月25日,胡某被确诊为“左肾母细胞瘤”并住院治疗,同年7月19日出院。 后又于11月6日,再次出院治疗,于12月8日出院。 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胡某的理赔开放就两次住院出现的费用启动了理赔。 去年9月15日,杨宋镇小学再次为该校在校生经过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人寿保险公司为该校在校生投保了国寿在校生、幼儿安康保险及附加险。 胡棋仍在被保险人之列,并交纳了保险费用50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9月15日0时起至2004年9月14日24时止。 2004年1月和2月,胡某又两次住院治疗,但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故胡某将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人寿保险公司理赔9250.46元。 人寿保险公司则辩称,其免责条款商定:“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未治愈患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故不赞同理赔。 剖析:经法院经审理以为,胡某与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相关依法成立。 依据人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凭单反面条款所载免责情形的第十条的规则为:“被保险人初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造成死亡或残疾,或已有疾病及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故法院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因人寿保险公司确认胡某初次投保时期为1999年9月,在此之前胡棋并未患有“左肾母细胞瘤”,也并不存在所患“左肾母细胞瘤”尚未治愈的情形。 胡某在延续投保的保险时期所患的同一疾病,不属于人寿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之内,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赔偿胡某住院医疗保险金7650.47元。 人寿保险公司以其出具的国寿在校生、幼儿安康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第六项中规则:“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作为拒赔理由,因人寿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了上述条款的相关证据,故该条款记载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法律效能。 约束双方的合同依据应为人寿保险公司交付给胡某保险凭证。 故人寿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凶手能成为受益人吗?1999年2月长春市某厂职工郑某因其子考试不及格而对儿子启动殴打。 殴打中,其子头部正中一棒当即昏厥不醒,经抢救有效死亡。 法医鉴定为外力致颅伤而死。 不久,郑某被刑事拘留。 郑子,14岁,生前由所在学校投保了在校生安康安康保险。 案发后,郑之妻向保险公司开放给付保险金。 剖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凶手能否成为受益人。 《保险法》第27、64条区分对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当赔偿或给付责任,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条款适用范围作了明白界定。 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只要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状况下,才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 郑某的行为已认定是“过失”而非“故意”,所以郑某未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 第二种意见正是以这一点为关键依据得出结论的。 因此,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郑某完全有权成为受益人。 4.小孩投保安康险失踪半年能否获赔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在校生安康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效果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置,今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 第二天张先生任务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四处寻觅,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 无奈之下,张先生恳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恳求给付保险金。 剖析: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当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援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运营。 若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开放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干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 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义务。 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状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5.交通事故后被害者自杀保险公司能否承当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被害者挂彩后,由于无法忍受伤痛而自杀的状况下,该交通事故和被害者自杀之间有无因果相关,在日本惹起了一场诉讼。 由于,这触及到保险公司能否应当承当保险责任的疑问。 在交通事故日益参与的今天,如何公正地处置这个疑问,有着关键的社会意义。 理想概要诉外A(被害者)乘坐X1(原告,被害者的丈夫)驾驶的私家轿车去商场,坐在助手席上,当车辆在商场的交通控制人员的指挥引导下,翻开转向灯,预备进入商场的停车场时,突然被从前面缓行而来的Y1(原告,加害者)所驾驶的卡车撞击,致使乘坐在助手席上的A头部负外伤,颈椎和背部也不同水平地遭到损伤。 由于头部的外伤惹起视神经也遭到损伤。 依据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认定X在驾驶环节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这起事故完全是Y1的过失。 因此,Y1和Y2(原告,Y1投保的保险公司)向A支付了一切的医疗费用以及精气抚慰费。 A在遭遇到交通事故而受伤以后,无法忍受头部外伤的疼痛,而且在精气上也遭到了很大的打击,在交通事故出现1年后,在居所悬梁自尽。 X1和X2(被害者A的儿子)向Y1和Y2(原告,Y1投保的保险公司)恳求对A的死亡启动损害赔偿。 Y1和Y2以A的自杀同交通事故没有因果相关为由,拒绝赔偿。 X1和X2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A的自杀同交通事故有相当的因果相关。 因此,判Y1和Y2承当赔偿A死亡所带来的损失。 剖析:案情中可以得知,Y1的过失是100%,正由于Y1的过失造成了A的挂彩,并在积极治疗以后,依然留下了十分严重的后遗症。 A为病痛所折磨,并且遭受了精气上的打击,使得A在无法忍受肉体和精气上的痛苦之后,走上不归之路。 从造成A自杀这一结果来看,其要素是双重的,就是肉体和精气上的痛苦,而发生这双重痛苦的直接要素为本案中所触及的交通事故。 为此,依据案情所罗列的理想,可以推断出该自杀与交通事故有相当的因果相关。 依据日本的《智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证法》的规则,凡是机动车辆必需参与“智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它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强迫性保险。 Y1自己拥有卡车,所以也不例外,他在事故出现之前曾经参与了上述保险。 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Y1驾驶该车肇事,在该交通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 地方法院在对交通事故与A的自杀之间做出了有相当因果相关的判别,依据“智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的损害补偿准绳的规则,本应由Y1承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填补。 对此,笔者完全赞同法院的判决6.一同典型的保险案例1999年4月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下文同意赔付阜阳市蒙城县被保险人卢鑫子女20万元,为该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1997年11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蒙城支公司业务员江某到县城宝塔公司西侧找到家电运营户卢鑫劝其投保,而卢却很不情愿地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和“旭日红递增养老保险”,保额各10万元,但1.3万元的保费却未交。 业务员江某为了促进这份保单,同时也为了卢某的利益,就为卢某代付了保费,直到第二年春天,江某才从卢某的家电门市部提走家电充抵保费。 保险公司既然签了单,则合同有效,后卢某出现异常伤亡,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可谓一诺千金。 剖析:无7.体检时死亡保险公司该赔付吗?黄某于2002年4月11日为颜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安康鸿盛”保险金额层次1万元,同时预交了首期保险费1181元。 保险公司开了“人身险暂收收据”给原告。 由于颜某超龄,保险公司于2002年4月25日向投保人收回要求被保险人启动体检的新契约通知书。 4月26日,业务员率领被保人颜某到医院体检。 颜某在体检末尾之前疾病发作,事先操持了住院。 经诊断为(1)肺部感染性休克;(2)风心病;(3)心衰,住院至4月29日死亡。 原告黄某于2002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退给原告保险费1181元;同时依照保险责任一年内疾病身故支付1000元;承当案件受理费230元;合计2411元。 原告赞同丢弃诉讼恳求及保险责任等一切权利。 协议实行之后,原告又于2002年12月20日再次起诉,要求被报告赔偿。 一审法院以为,原告黄某,被保险人颜某与保险公司签了人寿险投保书并交了首期保险费,由于颜某超龄要求体检,待体检合格才干正式签署合同。 所以原、原告并未正式签署保险合同。 被通知讼恳求是被保险人异常死亡赔偿,因证据缺乏,不予支持。 且原告已依据双方协议向原告退回首期保费1181元和基于人道主义补给原告1000元合计2181元。 故判决采纳原告的诉讼恳求,由原告承当诉讼费用。 一审讯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投保人提交的投保书是要约。 保险公司收回的新契约通知书未明白表示能否赞同承保,而是要求被保险人启动体检。 因此,不是承诺,而是一份新要约。 投保人若赞同通知书的内容,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启动体检并提供被保险人身体安康的体检报告给保险公司后,就成功了对保险公司该份新要约的承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才成立。 本案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虽然赞同启动体检,但被保险人在启动体检时发病死亡,尚未成功体检,也未提供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因此保险合同未成立。 故上诉人以双方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曾经成立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承当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在人身险暂收收据中,虽然注明在收取首期保险费至保险公司赞同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期,如被保险人因异常损伤事故身故或许依照投保人开放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则,保险公司将依照投保人所开放的异常身故责任给付异常身故保险金或依照所开放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则,承当相应免体检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案中,被保险人由于肺部感染性休克、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死亡。 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启动包括物理审核、尿惯例、心电图等外容的体检,被保险人也赞同。 因此,被保险人的死亡不是异常事故身故,也不属于免体检额的疾病身故。 上诉人于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性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曾经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并已实行。 上诉人以同一理想和理由提起诉讼,违犯老实信誉准绳,其诉讼恳求缺乏理想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承当。 剖析:7.本案却提醒了一个保险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的疑问:在保险费预交的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的环节。 从《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的规则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而保险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即承诺。 当该环节成功之后,保险合同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相同需阅历要约、承诺的环节。 以团体人身险保险合同为例,依据以后国际的销售形式,合同的订立普通要阅历:业务员经过向潜在的投保人启动宣传及保证规划等收回保险销售信息(展业)、投保人依据保险人的要求,在业务员的指点下填写相关文件并提交相应资料以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保险人依据投保人的状况启动审核并作出审核选择、审核选择经投保人确认后保险人印制保单并交付投保人(承保)。 从法律的角度看,此环节可以归结为要约约请(展业)、要约(投保)、承诺(承保)三个过阶段。 该环节中,保险人的审核选择依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不同而不同。 依据审核选择种类的不同,承诺的时期落点及承诺的主体亦会有所差异,从而造成合同成立时期上的差异:1、关于延期承保的选择而言,实质是对合同订立时期启动了更改,属于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回的新要约。 其目的在于向投保人标明在未来的某一时期再订立合同。 假设投保人无异议,双方即达成一个预定(合同)。 这种状况下,不触及本次合同成立的疑问。 2、关于附加条件承保(即加费承保或许参与特别商定除外承保),因保险人对投保人要约的对价条款或许保险责任条款启动了更改,性质上构成新要约。 该新要约仅针对本次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 依据合同法,要约收回后,若未被有效撤销,要约收回人应受其所收回要约内容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构成承诺。 在这种状况下,承诺的主体为投保人,合同于投保人接受该附加承保条件时起成立。 3、关于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齐投保资料、接受体检或许重新指定受益人等状况,由于其实质仅在于要求要约人完善要约内容,并未构成要约内容之改动,故不构成新要约。 在这种状况下,合同何时成立在保险人审核选择作出后,以上述规则确定。 本案属于上述第三种状况,保险公司经过对投保书启动审核,收回要求被保险人启动体检的新契约通知书。 从内容上看,该通知书并未写明能否赞同承保,而是要求投保人进一步提供体检及安康状况的资料。 因此该通知书既非赞同承保的承诺,也非新的要约。 因此投保人签收通知书并依据通知书的要求启动体检的行为并不标明保险合同曾经成立。 另一方面,由于被保险人的死亡要素为疾病死亡,并不契合保险条款中“异常死亡”的定义,同时被保险人的状况也不属于暂收收据中所商定的免体检额的疾病身故。 因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的体检环节中死亡,也自然无法能依据“暂收收据”的商定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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