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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侵权责任 中国结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8月25日新增揭露 中止侵权 消费者要求改换 (核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

8月25日,依据全国12315消费揭露信息公示,中国结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新增揭露。

依据揭露信息,2024年08月02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3825,用户ID ****2730)反映其于2024年08月02日经过现场置办短信服务。或许存在合同->运营者运行合同格式条款扫除消费者权益疑问,要求改换,中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2024年08月25日,未达成调停协议。处置部门为:厦门市市场监视控制局。

数据显示,中国结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近一月公示揭露总量68件,月环比上升30.77%,近一月公示调停成功率58.82%。


中国工商法 全部法律条例

我国没有《工商法》,关于销售法律条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于篇幅过长,第七章至二十三章请登录政府网站查询(详见参考资料),第一章至第六章条款如下:

第一章 普通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养社会经济次第,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树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对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卦、终止民事权益义务相关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相关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则。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位置对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益,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合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允准绳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益、实行义务应当遵照老实信誉准绳。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实行合同,应当恪违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私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卦或许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维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干和民事行为才干。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方式、行动方式和其他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十一条 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报酬;

(六)实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处置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详细确定;

(二)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约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收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规则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失效。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期,视为抵达时期;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期,视为抵达时期。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收回承诺通知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许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无法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无法撤销的,并曾经为实行合同作了预备任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抵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卦。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标明可以经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则抵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函或许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函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末尾计算。 信函未载明天期的,自投寄该信函的邮戳日期末尾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加快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末尾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失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失效。 承诺不要求通知的,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失效。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抵达的时期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承诺通知同时抵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越承诺期限收回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收回承诺,依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要素承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时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分歧。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卦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报酬、实行期限、实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处置争议方法等的变卦,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卦。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卦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许要约标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卦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函、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署确认书。 签署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失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寓居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方式但一方曾经实行关键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曾经实行关键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度依据要求下达指令性义务或许国度订货义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照公允准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许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经常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情形的,或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减轻对方责任、 扫除对方关键权益的,该条款有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了解出现争议的,应当依照通常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分歧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环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形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启动商量;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关键理想或许提供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犯老实信誉准绳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环节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能否成立,不得暴露或许不合理地经常使用。 暴露或许不合理地经常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形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能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失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操持同意、注销等手续失效的,依照其规则。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可以商定附条件。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合理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合理地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可以商定附期限。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失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才干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龄、智力、精气安康状况相顺应而订立的合同,不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好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益。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失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好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益。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逾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逾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奖励权的人处辨他人财富,经权益人追认或许无奖励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奖励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有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订立合同,损害国度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度、群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合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有效:

(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二)因故意或许严重过失形成对方财富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卦或许撤销:

(一)因严重曲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卦或许撤销。

当事人恳求变卦的,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白表示或许以自己的行为丢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有效的合同或许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有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有效、被撤销或许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置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能。

第五十八条 合同有效或许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失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度、群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富收归国度一切或许返还群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实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依照商定片面实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照老实信誉准绳,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气实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失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报酬、实行地点等外容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白的,依照国度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度规范、行业规范的,依照通常规范或许契合合同目的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报酬不明白的,依照订立合同时实行地的市场多少钱实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点价的,依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点不明白,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明白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实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期。

(五)实行方式不明白的,依照有利于成功合同目的的方式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明白的,由实行义务一方担负。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点价的,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外交府多少钱调整时,依照交付时的多少钱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多少钱下跌时,依照原多少钱执行;多少钱降低时,依照新多少钱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多少钱下跌时,依照新多少钱执行;多少钱降低时,依照原多少钱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商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实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实行债务或许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应当向债务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实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实行债务或许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实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实行。 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实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实行顺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实行要求。 先实行一方实行债务不契合商定的,后实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领先实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实行:

(一)运营状况严重好转;

(二)转移财富、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许或许丧失实行债务才干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中止实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实行。 中止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实行才干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实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务人分立、兼并或许变卦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实行债务出现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实行或许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务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但提早实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早实行债务给债务人参与的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二条 债务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实行债务,但部分实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实行债务给债务人参与的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丢弃其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财富,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清楚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对债务人形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务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出现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失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称号的变卦或许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承办人的变化而不实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 变卦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分歧,可以变卦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变卦合同应当操持同意、注销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卦的内容商定不明白的,推定为未变卦。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合异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务人转让权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失效能。

债务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赞同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务人转让权益的,受让人取得与债务有关的从权益,但该从权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先于转让的债务到期或许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务人赞同。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转让权益或许转移义务应当操持同意、注销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赞同,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益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则。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兼并的,由兼并后的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益,实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务人和债务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益和义务享有连带债务,承当连带债务。

第六章 权益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

(一)债务曾经依照商定实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务人免除债务;

(六)债务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照老实信誉准绳,依据买卖习气实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分歧,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无法抗力致使不能成功合同目的;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关键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关键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债务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成功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益消灭。

法律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益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能。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解除合同应当操持同意、注销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实行的,终止实行;曾经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异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恢复状、采取其他弥补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能。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反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则或许依照合异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抵达对方时失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许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相反的,经双方协商分歧,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务人无合理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

(三)债务人死亡未确定承袭人或许丧失民事行为才干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则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或许债务人的承袭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当。 提存时期,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一切。 提存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可以随时支付提存物,但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务人未实行债务或许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支付提存物。

债务人支付提存物的权益,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度一切。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许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益义务部分或许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务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但触落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百度公司的生长历程是什么

网络由弱变强的生长历程网络, 历程, 生长网络, 历程, 生长1999年底,当纳斯达克指数从2500点跃升至3000点,又用了一个半月时期冲至4000点,31岁的李彦宏正在给自己准备中的公司起名字。 他已在美国搜索引擎公司Infoseek任务3年,但他想到的是Infoseek的竞争对手Inktomi。 忘了在哪里看过,Inktomi一词为印第安语,意为“智慧的蜘蛛”。 李推想:假设一个出自印第安语的品牌可以被美国用户认同,那么假设有一天自己的公司变成一家全球级公司,给它起一个源于现代中国的名字也是没疑问的。 于是,在1990年代末,中国网络公司普遍采用Sohoo、Ctrip、eLong等中英夹杂的品牌时,他从宋词中选取了“网络”二字。 在之后的8年里,李彦宏对外启动过有数次“网络”一词的解读,但他从未谈及与Inktomi的渊源以及隐含着的国际化梦想。 这确实不是一个能够随便引得共鸣的想法。 2002年起,李彦宏每年都会在公司董事会上提出国际化想象,屡遭否认。 即使到了2006年底,网络在中国的成功曾经难以撼动,当它宣布进军日本时,仍被搜狐开创人张朝阳揶揄说:“他们听华尔街的声响太多了,或许觉得这样能更快赚钱。 ” 关于此类质疑,李彦宏有一个直截了当的反问:“为什么没有人质疑美国公司说:美国市场那么大,你为什么还要做美国以外的市场?”2007年11月中旬,极少接受采访的李对《全球企业家》说:“15年之后,网络的支出应该有50%以上是来自中国之外的。 ” 虽然年近不惑,但李毫无中年发福的迹象,而他的面孔也似乎比真实年龄要年轻10岁。 与他同一时期创业的人们,已有不少末尾将精神分散到投资及享用生活上,李还从未扮演过天使投资人的角色。 素日里,他用着一个1980年代经常出现的带盖陶瓷茶杯,要在办公区穿行数十步,去到公用饮水机处打水。 他或许是2000年那一拨“知识英雄”里最不为人熟习的。 上市之前,李很少作秀,上市后,外界热情关注其加快增长的财富,他更不愿将自己塑形成“一夜暴富”的代表。 一名曾经分开网络的创业元老说李是那种“置信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人”。 很长时期以来,他被打上了太多标签:外向、低调、专注、慎重——在颜色丰厚的网络业,李的特性太传统,似乎是从控制著作中走出来的“沉静型指导”。 而李彦宏和网络的故事,则被简易概括为一次性专注的胜利:这个学习图书情报专业,在美国第一波网络大潮时就职于搜索引擎公司Infoseek的搜索技术信徒,以极大的坚持迎来了科技产业的一个“范式变迁”(paradigmshift)。 这些评判并不算错,但多少掩藏了李的另外一些正面。 比如,外面看来,李彦宏的人生过渡很平滑,从创业之初就不缺资金,又有Overture和Google这样的同行开拓、试错,于是网络总是步子很顺。 持久以来,人们无从知晓,李彦宏的国际化天性,以及在互联网这个讲求随机应变的行业里浸淫了11年,他还会试着以15年为时期框架启动思索。 人们更难知悉,上市以来,李彦宏终究在想什么,他有何改动。 双重角色 试图了解如今的李彦宏,你必需首先看法“李彦宏1.0”(或许说,“李彦宏beta”)。 “李彦宏的一个优势,是他比拟沉得住气。 决策时比拟冷静,往常不太受外界诱惑”,曾率领3721与网络竞争数年的周鸿说。 在中国互联网业,周鸿可谓快和强势的代表,但至少在搜索引擎这场竞争中,他自以为输给了李。 在他看来,除去运气要素,李的决策看起来更慢也更理性,确实影响了网络的命运。 除了在搜索产品上的竞争,周还与李彦宏有过两次资本层面的擦肩而过。 一次性是2003年时,3721与网络简直兼并,另一次性是两家公司区分与雅虎谈收买事宜。 李彦宏会和3721、雅虎交涉,似乎说明就像一切创业者一样,他也曾对网络的独立开展发生过些许疑虑,但结果是,他不止一次性地将这种恐惧控制住了。 随着3721售予雅虎,网络进入了一个竞争阻力渐弱的阶段。 周所提到的沉稳、安静,是李在绝大少数时辰扮演的角色。 1999年李彦宏和徐勇创立网络时,就刻意打造一家具有硅谷气质的企业:招募一流人才、树立对等沟通的气氛、容忍失败(请于检查本刊2006年12月号文章《出网络记》)。 比如其技术主干王梦秋在进入网络之时,对公司的最大感受是大家说话都十分直接坦率,“说一件事情不用从天气谈起”。 与此相对应的,少数时刻,李彦宏和徐勇都并非强势的干预者,也因此,内行业内,网络通常不是以最快的速度应对市场变化的公司。 假设李彦宏只是如此沉静、务虚,网络就很难成功战略上的跃进——除非李设定的方向一直是正确的,当然,永远正确也就意味着少承当风险。 而这种“务虚”又是李彦宏所反对的。 他说自己的品格是:“在大的决策上,我勇于冒进,但在执行层面务虚,有很多备选方案。 ” 因此,常为外界无视的是,李懂得如何在必要时,切换到铁腕的形式。 关于李的“阶段性强势”,最恰当的说明是2002年的“闪电方案”。 这个简直选择了网络命运的大举措,不时很少被外界充沛议论。 2001年9月,李力主网络完毕此前将搜索技术提供应各大门户的运作形式,在拥有中国80%市场份额的状况下,终止与门户协作,并推出了自己的网站和竞价排名。 李作出这一选择的理由是,在中国互联网的冬天,各家网站只想要“最廉价的技术”,而不是“最好的技术”,这让他觉得不佳。 一个必需强调的细节是,一向慎重的李彦宏这次变招,也由于他看到了美国的Overture推出的竞价排名——业内人士回想,网络对此事反响之快,甚至超越身在美国市场的雅虎。 “我辞去原来的任务,丢弃那么多股票期权,并不是要做一个伟大的公司,可以活下去就行了,”李曾说,“每次我跟投资人讲的时刻,都是说你要往前看,看一年以后两年以后会是什么样子,甚至三年五年后是什么样子。 ” 由此,网络主动成为了Google的直接竞争对手。 而且,是一个事先看起来清楚落后的对手。 2002年3月,李把公司的十余名主干召集起来,说出了一个可谓保守的想法:9个月内,将网络的日访问页面优化十倍,并在页面反响速率和内容更新频率片面逾越Google。 为此,他要求这些任务时期并不固定的工程师,每周两次在早9点召开例会。 发动会完毕后,工程师们直接去购置了床垫,堆在会议室。 之后的九个月里,网络的团队以“快、准、全、新”为目的,每周维持两三项严重改良上线,最终在当年底,确保六成技术目的逾越了Google。 可以说,这一年中,李从方向制定者变成产品经理,奠定了日后网络的生长曲线,以及在2005年8月的顺利IPO。 喜与悲 随着2005年8月5日网络的IPO,李彦宏的一种生活完毕了。 外界所看到的,是网络首日股价下跌353.85%,以及接上去11个季度支出翻倍。 但还有更多外界不太容易感遭到的变化。 比如,直到网络上市时,少数人还将它视为“中国的Google”,而Google正式进军中国也确实让网络枕戈待旦,但接上去的市场表现让人们倾向于置信,至少在几年内,网络的位置曾经很难被任何外界力气撼动了——网络进入了没有明白对手的阶段。 但李彦宏没法停上去。 当《全球企业家》问他最近在想什么,他的回答是:“很多时刻,一个范围、一些新的公司起来,不是由于这个新的公司做了什么不得了的事儿,更多的时刻是由于老的公司犯了错误,它有一些很关键的方面没有顾及到。 ” 2006年以来,他末尾对外界表达一种忧虑:中国在网民数量和GDP都已超越英国,但中国的搜索广告市场不过4亿美元规模,大约是英国的1/5。 “媒体上报道中文的搜索量很或许曾经超越了美国。 这么大一个搜索量的状况下,整个付费搜索市场这么小,实践上意味着少量的搜索量被糜费掉了”,李说,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不够成熟,让他颇有懊丧感。 这确实像一个两难困境。 网络固然要求专注,但略显无奈的是,它的利润比那些成立不久的网游公司还少。 2007年第三季度,网络的净利润为1.817亿元人民币,而2006年才进入市场的巨人网络,靠《征途》一款游戏就在这个季度取得了2.9亿元的净利润。 而且,似乎专注开发搜索相关产品,也很难给网络带来另一根利润支柱:Google将广告嵌入联盟网站的AdSense技术为其带来约40%的支出,但李彦宏觉得,假设流量质量更好的还有少量搜索行为没有被婚配好广告,如今去“鼎力开发网站联盟的流量价值,是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都是一个疑问”。 而让业界称羡的网络的高股价,也有或许变成一把双刃剑。 就像军事家所说的那样:“没有什么比完全的胜利更能促进军队的颓丧了。 ” 网络上市之初,曾经有一些创业元老陆续分开,其中包括CTO刘建国、首席架构师周利民、大搜索部初级经理谌振宇等人。 关于留上去的员工,网络也要求给出一个解释:员工的努力,与网络一年间从100美元变成400美元的股价表现,终究在多大水平上是正向相关的? 至少在外界,关于网络执行力的担忧逐渐多了起来:网络上一款惊动产品,还是2003年的贴吧。 而它那款风闻中在2007年终就将面世的即时通讯软件,外界仍未见踪影。 “网络自身的机制在小气向上是不会有什么疑问的,”李彦宏说。 但当被问及什么是潜在风险,他的答案是:“细节的东西,假设要说的话,那就很多了。 假设往比拟负面说的话,可以说是危机重重。 ”“国际化就是外乡化” 不难了解国际化关于李彦宏是怎样的一张牌。 李将进军日本定义为对网络中心竞争力的一次性测试:在中国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否在国外也有效?在目前网络的增长态势和股价势头下,这种测试的本钱不高,但收效却或许是双倍的:既成功了支出增长,又在公司内重新营建起创业气氛。 但疑问是:网络靠什么国际化? 不要钱的互联网服务,注定了网络无法能像绝大少数中国公司国际化一样,以中国昂贵的休息力作竞争优势。 假设靠服务质量,网络能在哪个兴旺国度闯知名堂? 英语国度被首先扫除:与Google在全球针锋相对仍显太早。 近邻市场里,韩国也并非一个适宜的选择。 2003年,李彦宏调查过一次性韩国市场,那里排名前三的搜索引擎都是外地公司,“我们不知道人家为什么成功”。 好信息是,经济规模五六倍于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日本,似乎仍无时机。 在日本抢先的搜索公司是雅虎和Google——两家网络异常熟习的竞争对手——最近几年,Google份额大幅下跌,也说明这个市场并不排外,只需努力就会有报答。 而且,李能够觉失掉市场需求。 2006年,他在日本曾雇用日本一家互联网咨询公司一同调研竞争对手的产品。 当李彦宏指着Google日本的页面上“Iamfeelinglucky”的按钮问该咨询公司人员:“这个按钮有什么作用”,对方给不出答案。 这坚决了李的一个判别:即使Google仍没有做到针对日本网民定向设计产品。 而雅虎的搜索技术在美国,纵使孙正义的日本雅虎团队足够熟习外地需求,依然是技术和用户体验脱离的“两张皮”的运作形式。 从网络的角度,要求经受考验的,是被李彦宏视为公司中心竞争力的“对用户的了解和对市场的了解”。 接受本刊采访时,网络技术总监崔珊珊提到了当年网络上市时刻的招股说明书,事先,为了表达网络对中国市场尤为了解,招股说明书的首页上是英文的“I”在中文中的38种表达法,比如“我”、“俺”、“鄙人”等等。 “这很容易构成曲解,”崔珊珊说,“理想上,并不是仅仅由于我们是中国人,才干在中国市场做得好,那样的话我们将无法进军日本。 ” 2006年7月时,网络外部正式末尾日文搜索引擎的研发。 这个团队并非专职,也简直疑问日文,只是仰仗中文搜索分词阅历和一名翻译,就在一个月之内成功了从中文切词到日文切词之间的转化。 当可行性被验证之后,网络才在北京总部树立起专门的日文搜索研发团队。 除了日常开发之外,这个团队还要求跟着专门请来的日文教授启动日语学习,效果活期考核,计入团体绩效之中。 整个2007年,除了将日文搜索上线,网络在日本最关键的任务是组建外乡团队,并把当年网络的创业方式复制一次性。 在日本,李彦宏的招聘要求是“日自己,对互联网和搜索引擎有着深入了解”,但是并不要求学历和任务阅历,甚至不要求会中文或英文。 关于网络来说,这相当于找到了日本市场容易遭到无视的一群人——不会英文的日自己,在美国公司甚至本国公司都不会失掉重用,但往往这群人中,能有“资深网民”。 除了技术人员,网络还招募了来自广告的专业人员,李解释说:“搜索引擎从实质上说是一个媒体,以广告支出为关键支出来源。 而广告公司的人,是比拟容易能够了解搜索引擎和互联网网站的开展的。 ” 但当被问及日本市场要求做什么样的产品时,李彦宏和网络产品副总裁俞军均表示“不知道”:这要求由外地团队选择,他们只教授“方法论”。 正如人们常说的,国际化没有回头路。 李彦宏在心态上做好预备了吗? “你觉得我们要求有退路吗?”李反问。 立宪 无论网络的国际化能否立竿见影,网络都必需解答一个实际的疑问:当公司支出翻倍,中高层的才干能否也能优化一倍? 2007年终,网络的员工约为3000名,到年底时,这个数字变成了6000。 想让员工坚持创业时期的热情,就变得越来越困难。 有老员工埋怨称,扩张战略放低了招聘门槛。 而新员工则难免由于没有期权而觉得支出相对偏少。 这些都是李彦宏曾经思索一年的疑问。 上市之后,李的角色也在随着公司的生长而生长——他越来越无法能再去扮演产品经理,而要求不逗留意“木桶”的哪一块板子有待补长。 有些事情是可以一眼看到的。 比如,网络的期权关键集中在前300名员工,怎样对后来的人才形成吸引?此外,网络早年最共同的人才培育机制是让实习生像正常员工一样任务,每团体都要给自己的职位培育接班人,但这是在一团体员规模相对稳如泰山的状况下启动的,当员工数量骤然翻倍呢? 2006年底,在网络效能了7年的CTO刘建国开放离任,李彦宏随后找到自己在Infoseek时的导师张以纬(),希望对方介绍相应的接替人选。 但张以纬跟李谈的,并不是技术疑问,而是网络更要求一套吸引和培育人才的有效机制。 正如李一向的品格,他事先没有说什么,但几天后,他再次致电张以纬,直入主题:你来网络怎样样? 张事先正在运营自己的公司,但在李的约请下,他飞到了北京,用5天时间,每天15个小时与网络的各个高层一对一面谈。 甚至他原本用于婉拒的说法——自己希望更多时期呆在美国——也被李彦宏接受了。 于是,2007年1月5日,张以纬正式以首席迷信家的身份加盟。 外界一度将这名Infoseek前CTO的加盟了解为网络行将启动技术架构反派,但张以纬对《全球企业家》否认了这种说法,他把自己的首要义务描画为“立宪”:“不去指点任何细节,而是找到一个组织结构,树立一个培育人才的机制。 ” 而他末尾在网络的正式任务,仍是与员工亲密交谈。 据张回想,在数不清的面谈中,和他聊了五个小时以上的员工并不在少数。 每次在聊天的最后,他都会让每团体介绍下一个值得一谈的人。 几周上去,张以纬末尾着眼于两个方面:技术部门员工的考核体系和奖励机制。 在网络,员工和团队的审评是按效率,假设产品做得快且质量稳如泰山就能取得较高评级,这样的直接结果,是员工只能用加班来提高效率,从而疏忽了产品架构的优化。 “我希望他们有时期多思索,而不是陷于加班的庞大压力之中。 ”张说。 在此思索下,张以纬首先在技术部的每个分部门都树立了技术委员会,由工程师担当委员,担任审评员工产品以及评定员工的技术职称。 在审评规范中,参与了两个关键方面:一是技术价值,即所开发产品的质量和架构,其对公司的价值及未来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源价值。 即在开发此项产品中工程师有没有提高。 此项革新实施之后,首先能使工程师在开发产品时更注重其内在结构,也能使技术委员会的工程师开阔视野,取得生长。 同时,张还试图树立更迷信的绩效评价体系。 此前,网络员工项目进度和技术考核都由“经理”评定,而张建议让技术委员会接手员工的技术考核。 另外,在下级员工的绩效评定中,也让他控制的下级员工介入打分。 最关键的是,在此基础上,张以纬可以着手下一个顺手的项目:薪酬体系调整。 听说李彦宏有调整薪酬体系的想法久矣,但这牵扯的要素真实太多。 首先,技术委员会对员工的考核保证了薪酬体系调整的客观性。 张随后确定调薪准绳,比如依据每团体的潜力而不是现有才干给员工股票,这种潜力的评价,一方面基于技术委员会的考核,另一方面在于和该员工谈的环节中张以纬对其的判别。 据称,2007年,网络应届毕业生的工资曾经比前一年涨了至少30%,其中有程序员的年薪到达了30万元。 专注? 在国际化末尾的同时,网络曾经走出了和Google不同的产品路途。 2005年以来,它先用贴吧、知道、百科、空间陆续构建了一个围绕着搜索展开的社区。 而在2007年,它又先后进入了C2C和资讯范围。 那个以往高度强调专注的李彦宏,曾经难以坚持专注了? 李彦宏说,他以为“网络产品的线索感还是十分强的”:“搜索这个词,含义曾经有点窄了,由于我们真正要做的事情是让人们更方便地失掉信息”。 这个说法固然不错,但外界要求知道,在搜索这个大约念下,网络有或许做什么?或或许不做什么?——关于中国互联网业的创业者,太早撞到网络并不是好信息。 但这个规范很难界定。 依照网络外部的说法,在思索能否启动一项产品开发时,他们关键思索三个疑问:用户是不是有需求?现有的产品是不是曾经将用户需求满足得很好?网络来做这个的优势在哪里? 留意它们的排序:网络的优势被放在了第三个被考量的位置。 就C2C这款产品,有很多理由可以说明网络应该做它:C2C产品的实质是一个产品搜索;网络被搜索的关键词中,有很大部分是产品搜索。 但李彦宏关于它最直接的一个判别是:“C2C在中国只要很短的历史,目前做的公司还很少,这就意味着它一定是不完善的。 ” 假设一定要对网络的产品头绪启动总结,那或许应该是:在信息搜索的基础上,逐渐强化各种人的关联。 一个相对清楚的趋向是,随着网络业的开展,互联网由以信息为中心变成以人为中心,人的角色在网上越来越明晰,从博客等以人为主体的产品的兴起便可见一斑。 早期,在网络贴吧中,为了使产品繁复、性能明晰,网络产品部门并不在其中参与签名档、头像等外容,而发现用户越来越多的“结识”愿望之后,网络推出了网络空间以及用关键词启动衔接的交友产品。 在网络的产品人员看来,在交友和未来的IM战略中,网络的优势在于,点击每位用户团体描画中的关键词,便能找到有共同特点或兴味之人——共同特征和共同兴味是交友的关键基础,能处置现有IM工具有效沟通时期过多的疑问。 如今,网络的产品经理甚至会为一款产品缺乏人际交互的质量而淡化一些性能。 在网络2006年推出的新产品网络空间之中,有刚参与网络的工程师提出建议,希望空间的相册能做成Flickr那样的图片交流社区。 产品部门的人用剖析数据表示:在Flickr中,只要极少数的图片构成了交流,而大部分人只把它当成存储照片的空间,并未构成一个真正的图片社区,除了炫之外并不适用。 当然,一个大有诱惑的话题是:当网络不停进入其他范围,它会不会成为一个中国的微软?而当它进入腾讯和阿里巴巴的地盘,会不会让这个行业的重量级选手发生新的合纵连横? 或许性并非不存在。 在整个行业都已看法到搜索引擎的战略位置时,重量级的选手总要在网络和Google之间做出选择。 很长时期以来,阿里巴巴一直是网络和Google的广告大客户,但当网络进入C2C范围,至少淘宝的广告投放就会无法防止的倾斜——没有人会甘于用自己的资金将对手养胖。 相同关键的是,马云和马化腾都有充足的资金,这就意味着他们有时期与耐烦,去打一场漫长的搜索抗争。 至少目前看来,马化腾对韩国搜索公司的研讨曾经有了不少心得(请参见本期另一篇封面文章《后企鹅时代》)。 关于这些猜想,李彦宏说他在媒体上看到很多,但是在业界的交流中没有听到。 “难道像网络这样的公司,就不能去创新,不能去做一些新的东西了吗?”李反问。 他也逃避了IM产品会不会明白给出应战腾讯信号的疑问,他说:“腾讯曾经在用Google,这个对我们来说没有实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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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称号】: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讯程序】:一审 【案件分类】:知识产权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期】: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受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广花二路瑶泉新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启雄,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静,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吕起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红箐,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下称新时代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下称天与地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讯员尹为担任审讯长,与审讯员许继学、代理审讯员付剑清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24日地下开庭启动审理。 原告新时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启雄、鲁静,原告天与地公司委托代理人汤红箐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时代公司诉称,2004年7月17日,原告在原告运营的天与地文娱城第3026号包间(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新大地酒店3楼),发现原告以盈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音乐作品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放映。 这些MTV作品为:毛宁演唱的1、《晚秋》;2、《心雨》。 原告作为上述作品的权益人,从未容许原告以上述方式经常使用其作品。 原告未经容许私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形成严重经济损失。 故原告新时代公司恳求:1、原告立刻中止对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MTV音乐作品放映权的损害,不再地下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作品;2、原告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宣布声明,向原告地下赔礼抱歉,消弭影响;3、原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4、原告承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新时代公司为证明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四份证据。 证据1,MTV-《晚秋 毛宁》VCD盒装光盘,及该光盘包装封面复印件,证明原告是该光盘所载MTV曲目的著作权人;证据2,中国音像协会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证据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及原告为取证而刻录的光盘,证明原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证据4、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被通知讼主体资历。 原告天与地公司庭审中行动争辩以为,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原告只是该VCD音乐光盘的制造者,而不是涉案MTV音乐电视专辑的著作权人,原告指控原告侵犯其放映权的权益依据缺乏;第二、原告在运营环节中,只是应主人要求播放上述音乐电视曲目,而不以音乐为运营对象。 因此,原告上述行为不具有盈利性质,原告以为原告侵犯其MTV音乐作品著作权并形成其经济损失,与理想不符;第三、原告于2004年1月3日合法购置MTV-《晚秋 毛宁》专辑,且经常使用时期不长,公司运营规模不大,故原告要求原告赔偿100,000元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故原告天与地公司恳求:采纳被通知讼恳求。 原告天与地公司为支持其争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三份证据。 证据1,湖北省商业批发发票,证明原告于2004年1月3日购置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专辑;证据2,结账单,证明原告代表在原告处的消费金额及内容,原告并未收取原告代理人消费时所点播的相关歌曲曲目的费用;证据3,《北京晚报》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赔偿数额过高。 对以上证据,本院于2004年11月10日,组织双方证据交流及质证。 (1)原告新时代公司对原告天与地公司提交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以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及证据2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 (2)原告天与地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 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原告以为该公证没有原告方任务人员在场,故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以上经双方质证,且双方对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对涉案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1)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原告提交的公证书。 本院经审查以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附录了公证机关的公证笔录,及原告天与地公司出具的盖有原告公章的《武汉市饮食文娱业定额一致发票》四份。 对其公证笔录及发票,原告并不否认,故该证据可以证明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真实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动》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落第六十八条规则,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3的证明力予以认可。 (2)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1,即购置发票及证据2,即消费单据,原告提交该证据目的是证明其侵权情节及有关赔偿数额等疑问。 该证据系对被通知讼理由及诉讼恳求的反驳,故与本案有关联性。 对该证据,本院予以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新时代公司于1996年创作、成功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并将其制形成同名VCD、DVD音乐专辑。 MTV-《晚秋 毛宁》盒装VCD、DVD光盘收录了毛宁演唱的包括涉案《晚秋》、《心雨》两首MTV曲目在内的25首MTV歌曲。 MTV-《晚秋 毛宁》VCD、DVD光盘盘封印有原告新时代图案标志,署名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发行,出版号:ISRC CN-F21-96-335-00-V.J6。 2004年7月15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黄炳雄、廖志雄在原告运营场所“KTV”第3026号包间发现原告未经容许,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播放毛宁演唱的《晚秋》、《心雨》两首涉案歌曲后,即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开放证据保全。 同年7月17日,黄炳雄、廖志雄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杨汉英及任务人员汪春翔的监视下,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4号新大地酒店3楼“天与地”KTV-3026号包间。 黄炳雄、廖志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点播包括《晚秋》、《心雨》在内的等18首歌曲,取得盖有被揭发票公用章的消费发票4张,并对歌曲点播、播放等环节启动了录像。 预先,该公证处制造了公证笔录及(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各一份,并将录像资料整理制形成光盘一份。 2004年9月9日,中国音像协会向原告新时代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该证明载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的碟装MTV-《晚秋 毛宁》,合计25首作品,出版号:ISRC CN-F21-96-335-00-V.J6,其中包括的音乐电视和音乐录影均为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制造成功,相关的著作权均由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享有。 原告天与地公司于1998年8月21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控制局核准注销注册,支付企业法人执照。 其运营范围是桑拿浴及歌舞。 2004年1月3日,原告购置MTV-《晚秋 毛宁》专辑盒装光盘。 本院另查明,涉案MTV-《晚秋 毛宁》VCD光盘在正式节目播放前,屏幕显示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署名;正式节目播放环节中,屏幕画面每距离一段时期,就会显示灵活“新时代”图案及标志。 本案在本院审理时期,原告新时代公司提供相关失效的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记载:2003年11月4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出具如下证明:本协会各会员公司对其创作的香港盛行歌星MTV曲目,在香港卡拉OK歌厅等文娱场所提供商业性有限经常使用时,习用的方式是一次性性容许,经常使用期为1-3个月不等,每首MTV曲目不要钱亦由港币50,000元到100,000元不等。 其后,会员之MTV曲目只可以在曾经由会员授权地下之场所经常使用。 本院以为,MTV即音乐电视,它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作为承载的主题笼统,依据音乐体裁不同的特性和诗歌意象启动视觉创意设计,确立作品空间笼统的外形、类型特征和情形气氛,使画面和音乐在时空运动中融为一体,构成鲜明谐和的视听结构。 这种声、画合一的电视艺术体裁充沛运用光、色、构图、运动等各种外型要素,应用电子编辑、三维动画和数码编剪分解系统作为制造手腕,构建一个具有多维时空外形的主题画面。 MTV的音乐画面、创作构思、创意设计及创作方法是创作者对音乐作品及其组合的复制和再现。 MTV音乐电视的创作环节和音乐主题的表现方式凝结了创作者的智慧和休息,是一种打破性的创作活动。 因此,MTV具有艺术性、可感知性和发明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则的“作品”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作品。 作为可供卡拉OK及KTV等文娱方式经常使用的MTV音乐电视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扮演的声响和其它声响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许无伴音的延续相关笼统、图像的录制品,其特征是:录音录像制品是音像制造者经过一定的设备对摄制对象启动忠实记载,也即对摄制对象及其表现的创意设计、主体构思的简易复制和再现,其创作环节没有打破被摄制对象的原有创意,是被摄制对象的原样再现,不具有首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则,电影作品和以相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许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许以其他方式传达的作品。 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关键特征是:它不只是对被摄制对象的复制和再现,而且还表现了创作者对摄制对象的加工、整理、设计和创新,参与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和构思设计。 MTV的创作手法和表现方式,相对录音录像制品而言,MTV音乐电视是对音像制品的新打破,是一个再创作环节。 因此MTV作品属于一种新型的音乐体裁的艺术作品。 又一个 涉案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专辑,从画面内容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画面由歌曲演唱、人物扮演、背景画面、歌词字幕、音乐伴奏等动、静情形构筑而成,突现出相关音乐的主题思想;从制造方法上判别,其动、静情形画面的创意、设计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为其承载主题,依托不同的音乐体裁和词曲意境启动视觉创新,以确立作品空间外形、类型特征和背景气氛,将画面与音乐融为一体;从制造环节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的构图设计、情形创意等视听结构包括了导演、摄制、扮演、剪辑、服装、灯光、演技、设计及分解等技术性创作活动;从传达方法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借助具有适当的放映设备和具有相应性能的装置系统,再现作品的画面意境和制片者的创作意图。 因此,从创作方法上判别,涉案MTV-《晚秋 毛宁》应认定为“以相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不是单纯的录音录像制品。 MTV-《晚秋 毛宁》盒装光盘盘封署名及其标志为原告新时代公司;光盘画面内容播放环节中展现的署名人及标志也只要原告新时代公司; 中国音像协会出具证明说明涉案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作品由原告新时代公司创作成功;且原告天与地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以证明该作品不是原告创作成功的理想。 综合以上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可以认定原告新时代公司是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依据工商行政控制机关对原告天与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核定的运营范围,原告具有运营KTV项目的运营资历。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依原告证据保全开放做出的公证书及对原告取证环节启动刻录的光盘证据显示,原告具有放映MTV音乐电视节目的设备、装置和具有向不特定的消费者放映MTV音乐电视的条件;该证据同时说明原告不只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烟酒等消费项目,还向消费者提供包间服务、特定空间享用服务及背景环境消费等配套服务。 原告运营方式是将由MTV音乐电视为主而构筑的包间环境与原告天与地公司运营的餐饮产品及提供的其它消费商品捆绑提供应消费者。 正由于原告提供MTV音乐电视环境消费项目,其消费场所才会吸引不特定的消费群体享用温馨的服务消费。 原告向消费者提供MTV音乐电视有利于优化原告的竞争才干,其行为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因此原告向消费者提供MTV音乐电视消费具有商业目的。 如前所述,原告新时代公司是涉案MTV-《晚秋 毛宁》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 原告新时代公司并未容许原告为商业目的,经常使用涉案MTV-《晚秋 毛宁》作品;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经常使用该作品系经原告赞同和容许,也不能说明向消费者播放该作品具有合法理由。 因此,原告天与地公司未经原告容许,将涉案MTV-《晚秋-毛宁》中的两首电视音乐曲目,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启动播放,其行为侵犯了原告MTV-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故原告的诉讼主张成立。 关于原告新时代公司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疑问。 诉讼中,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要求按每首歌50,000元规范计算其经济损失,因该规范系由香港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香港文娱场所,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的相关理想无直接关联性,而且原告购置并经常使用涉案MTV音乐电视光盘时期为2004年1月3日。 故对原告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其运营场所,应消费者要求,放映涉案MTV电视音乐作品,且其放映行为系与其他消费行为捆绑运营,原告因此获利的数额也无法计算。 故对本案原告新时代公司的经济损失,本院依据原告侵权行为方式、播放场所、继续时期、运营规模及原告侵权客观故意等情节酌情赔偿。 关于原告新时代公司要求原告天与地公司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宣布致歉声明,因放映权是原告新时代公司MTV音乐电视作品中的著作权的财富权益,并未触及原告身份权疑问,故本院对原告该诉讼恳求不予支持。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判决如下: 一、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失效之日起,立刻中止对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享有的《晚秋》、《心雨》两首MTV作品放映权的损害; 二、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失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 三、采纳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其它诉讼恳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510元,由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担负702元;由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担负2,8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上诉于湖北省初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款汇湖北省初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昌支行大东门分理处,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3445,清算行号。 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智能撤回上诉处置。 审 判 长 尹 为 审 判 员 许继学 代理审讯员 付剑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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