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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长安责任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 (9月10日十)

据媒体信息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沪0101民初16983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长安责任保险原告屡次,案件普及上海、江苏、湖北、江西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休息争议等为主。

地下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成立于2007年,位于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长安全证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地产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区分持股19.7222%、19.4444%、18.0556%、11.1111%、11.1111%、8.3333%、4.1667%、2.7778%、2.7778%、2.2222%、0.2778%。企业注册资本32515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2515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正平,任职企业8家,总经理为张子良,任职企业2家。


生命权、安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原告代理词

马XX诉郑XX生命权、安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代理词尊崇的审讯长、审讯员: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接受原告马XX的委托,指派张显争律师担任马XX诉郑XX生命权、安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马XX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依据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刚才的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争议焦点,现就本案宣布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本案理想清楚,证据确凿、充沛,足以证明原告郑XX致伤原告马XX理想成立,原告郑XX依法应当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9:00)在XXX重工维修售后中心(地址:长安区申弥路XXX重工维修服务中心)任务时期,故意挑起事端,不时辱骂原告,并趁原告不留意用铁锨朝原告头部猛砸,原告天性反运行胳膊护头,直至铁锨头被打掉,但原告并未停手,又用木棍继续对原告启动追打,造成原告左胳膊骨折,腰部被重击,全身疼痛麻木。 在此环节中,原告不时未还手,原告不时将原告打至倒地不起。 随后原告无奈报警,120急救将原告于2021年11月13日先送至西安市工会医院,后转院至送入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鹰骨骨折”,后经医院住院手术发生医疗费用.97元,住院7天。 原告无视国度法律的故意损伤行为,严轻损伤了原告的身体安康,给原告身体形成庞大损害,原告至今依然疼痛难忍,头昏目眩,身体严重不适。 后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 依据【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务工期限为100日,护理期限50日,营养期限80日,后续治疗费为.00元。 上述理想有原告所在公司开具的证明、红会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陕中金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资料加以佐证。 二、原告马XX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契合相关法律规则,并有充足证据,依法应当失掉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则“行为人因过失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则“损害他人形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增加的支出。 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佐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形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则:“损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形成严重精气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恳求精气损害赔偿”。 原告马XX依据以上法律规则提出以下赔偿项目:1、医疗费.97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六条规则“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本案原告提供了医院的医药费发票、病历以及诊断证明书等,足以证明原告因治伤花去了.97元医疗费。 2、护理费85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八条规则“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支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支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支出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外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规范计算······”。 本案原告住院7天,加上后续鉴定护理期限50天,护理期限总计57天;原告治疗所受损伤,要求有人启动护理,原告因此遭受了护理费的损失,参照外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规范,一天护理费用150元,总计发生8550元的护理费。 3、误工费.3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七条规则“误工费依据受益人的误工时期和支出状况确定。 误工时期依据受益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白定。 受益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期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益人有固定支出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增加的支出计算······”。 本案原告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身体要求康复休假,经鉴定,后续误工期限100天,总计误工期限107天,依据休息合同、单位证明和银行买卖明细凭证,合同基本工资4300元,加上每月绩效平均月工资为7857.27元,误工损失为.30元。 4、交通费1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九条规则“交通费依据受益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治疗实践出现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期、人数、次数相契合”。 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是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住院治疗、审核、鉴定等而实践出现的费用。 并且有正式票据为凭;其交通费票据与就医地点、时期、人数、次数相契合。 损伤以为出现后,原告来回就医,总计破费交通费1500元,但由于部分票据丧失,恳请法院酌情认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十条规则“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外地国度机关普通任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规范予以确定”。 原告因伤在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7天,参照外地国度机关普通任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规范,发生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6、营养费43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则“营养费依据受益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原告所受损伤依照其伤情属于较重,因此确实“要求参与营养”,经鉴定后续营养期限80天,总计87天,一天营养费按50元计算,发生营养费4350元。 7、残疾赔偿金.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则“残疾赔偿金依据受益人丧失休息才干水平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支出规范,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原告常年生活在西安,支出来源于西安,生活支出在西安,结合休息合同及租房合同,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为元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居民规范计算为.0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2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则“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许死亡赔偿金”。 这说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物资损失范围。 原告马XX属上门女婿,与其岳父范XX,其岳母袁XX构成父母子女相关,范XX夫妇合计两女一子;原告马XX生母高XX仍需其赡养,高XX供四个孩子。 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规范元计算,原告马XX发生被扶养人生活费.20元,其中凤翔父范XX.40元,凤翔母袁XX.60元,绥德母高XX4573.20元。 9、后续治疗费元。 原告经中金司法鉴定,其后续治疗费为元。 10、住宿费7460元。 原告在红会医院住院7天,发生费用1050元;住院时期住酒店破费1910元;租房3个月,发生住房租金4500元;总计发生费用7460元。 11、鉴定费2720元。 原告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启动司法鉴定,经中金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限100日,护理期限50日,营养期限80日,发生鉴定费用2720元。 12、精气抚慰金元。 因原告的行为使原告的身体权、安康权遭到严轻损伤,并且使原告在较长的时期里不能任务,由于原告是家里经济的独一来源,此次损伤使得原告的家庭生活遭到严重影响,这无疑给原告和家人形成了极度精气痛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气损害赔偿责任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五条规则“精气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失水平,但是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所等详细情节;(三)侵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五)侵权人承当责任的经济才干;(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原告应赔偿原告精气损害抚慰金。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则,参照下列要素确定精气损害的赔偿数额要求元,合理合法。 (1)侵权人的过失十分严重。 原告在被损伤的环节中,自始至终未还手,原告行为极端恶劣,欲致原告于死地,将原告打成重伤一级,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到达十级。 (2)侵权行为的目的、场所、方式等详细情节十分恶劣。 原告的行为与故意杀人无异,任务场所故意伤人,手腕极为残酷,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给原告形成的损伤十分大。 (3)给原告形成的损害结果严重。 原告被原告损伤后,经鉴定,原告伤情等级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十级,给原告和其家人形成极度精气痛苦。 (4)原告有经济才干承当该精气损害赔偿。 经了解,原告家庭较为富有,完全有才干承当精气损害赔偿,但原告不时不愿赔,原告的态度,悍然蔑视法律,希望法院思索到原告的认错的态度,对原告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讼恳求予以思索。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比拟高,元的赔偿有利于惩戒原告,为周围群众营建一个安保的环境。 202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人,元的精气损失仅相当于五个月的消费支出,并不过高。 同时,原告侵权情节极端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给原告形成的损伤严重,判决原告承当元精气损失,有利于促进原告改掉激动的行为,实际保证左近群众的人身和财富安保,保养社会的稳如泰山和正常次第,这亦契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马XX以上的各项损失合计.47元,这些损失均是原告致伤原告而形成的,原告的诉讼恳求合理合法、有据,原告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综上全部所述,本案原告郑XX损伤原告马XX的理想清楚,情节恶劣,结果严重;原告马XX提供的证据确凿,足以证明原告郑XX的行为违法,情节恶劣,具有客观故意;原告郑XX的损伤行为,不但给原告马XX的身体形成了严轻损伤,同时也给原告马XX的经济形成了较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气损害赔偿责任若干疑问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则,原告郑XX应当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以最大限制保养原告马XX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代理人:张显争律师2021年12月31日

法律生求助 药家鑫审讯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西刑一初字第68号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男,2008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116号。 系被害人张妙之子。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址同上。 系被害人张妙之夫,王思宇之父。 诉讼代理人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员。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男,1955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南村184号。 系被害人张妙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小欠,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址同上。 系被害人张妙之母。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明,西安音乐学院在校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邻居付7号1门5层10号。 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拘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一刑诉(2011)19号起诉书指控原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环节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启动了兼并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援民,郑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平选,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原告人药家鑫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到庭参与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原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白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本国语学院长安校区前往西安城市,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检查,发现张妙倒地嗟叹,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费事,便发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忙。 杀人后,原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置。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而死亡。 针对上述指控,检察机关作案工具尖刀,证物证言,尸体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现场勘验,审核笔录和原告人药家鑫的供述等证据。 检察机关以为,原告人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合法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结果严重,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清查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诉请判令药家鑫赔偿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5元,抚养费元,死亡赔偿金.7元,医院停尸费元,精气损失费30万元,合计元。 庭审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将原告人药家鑫团体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依法拍卖,拍卖款作为赔偿款,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取得从轻处分药家鑫的赔偿。 原告人药家鑫在庭审中供认指控失实。 其辩护人提出:1、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2、药家鑫系热情杀人;3、药家鑫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4、情愿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建议对药家鑫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原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小轿车从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由南向北行驶前往西安城市,当行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下车检查,见张妙倒地嗟叹,因担忧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后找费事,即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 向张妙胸、腹、背等处瞳辞数刀,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当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海娜、石学鹏撞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接报警后,将肇事车辆拘留待处置。 同月22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和郭杜派出所区分对药家鑫启动了讯问,药家鑫否认杀害张妙之事。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了杀人理想。 上述理想,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状况注销表、接受刑事案件注销表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巡查人员王德鹏向110报警称,西安市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有一男性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 该所接110指令后,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路边躺一男性。 后经120确认,该男性已死亡。 经勘查,该男性身上有多处刀伤,遂确定为刑事案件。 经调查,确认死者叫张妙,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人。 2、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表示图和提取痕迹东西注销表证明:现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翰林南路,中心现场翰林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女尸,尸体头西北脚西北,呈仰卧位,尸体头东在100×30cm范围内有大片血迹,尸体左小腿东空中上有一块手表。 尸体南170cm处有一辆新日牌银色电动车,电动车头南尾北向西侧倒于空中,车尾部破损。 电动车向南17.6m处距东道沿85cm处有一西北向西北走向的5m长刹车痕迹(擦划痕)。 电动车左后视镜缺失、右后视镜玻璃缺失。 车右侧有多处擦痕,车体后侧塑料外壳破碎。 现场提取了血样、电动车、手表、手机等。 3、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勘察笔录及照片、移交证明证明:2010年10月22日,经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启动勘察,该车前保险杠右侧距地20cm处有一2.3×2.6cm的擦划痕,方向由前向后。 在此痕迹上方4cm有一20×3cm斜行由左上至右下的擦划痕。 右前大灯左侧距地32cm处在36×20cm范围内有多处擦划痕,其中进气格栅右上角有三处裂痕。 引擎盖右前部,距车标11cm有一40×25cm的凹陷,在此凹陷区内右侧有一33×13.5cm的磕碰痕迹。 在距引擎盖内侧沿7cm,距引擎盖右侧沿11cm,有一处80×31cm的凹陷。 车内副驾驶位置的脚踏垫上有3×4cm范围的点状血迹(已拍照并提取)。 同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将交警郭杜中队扣押的肇事车辆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移交给了刑警大队技术室。 4、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及办案民警张毅、古兆荣、刘培栋出具的破案及抓获经过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接110转警称,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外有一男性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 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男性躺在公路上,旁边有一大堆血迹,在该男性南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 120急救中心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该男性已死亡。 随后,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派员赶到现场,经勘查,发现该男性身上有刀伤,遂通知刑侦大队技术中心对现场启动勘察。 依据现场遗留的一部手机,很快;咨询到死者的咨询人白婷(张妙的雇主),查明死者叫张妙。 10月22日,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办案民警反映:10月20日晚在郭杜邮电路(即翰林路)郭南村左近出现一同交通事故,一男性驾车将两行人撞伤,伤势较轻,但该男性所驾白色雪佛兰小轿车车损较大。 侦查人员立刻对该男性启动了讯问,并对其车辆启动勘察。 高男性叫药家鑫,供认10月20日晚驾车在郭杜南村左近路上将一男一女两行人撞了,但否认其内行车环节中发现一骑电动车的男性。 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上去长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招认10月20日晚在郭南村出现交通事故前,还将一骑车的男性撞了,怕该男性看到车牌号,便持刀将该男性杀害5.西安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及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尸检照片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35分,急救中心人员抵达现场对张妙启动审核,张已死亡。 尸体检验:(1)穿着审核:死者外套、外套衬里、黑色长袖T恤、牛仔裤、白色线裤、内裤、胸罩等处有纤维破口、钝性撕裂。 (2)尸表检验:右枕部有一纵行长3.5挫裂创口;额面部、右眼至右颧弓部、鼻梁部均有表皮擦伤;口唇右侧有一纵行长6.5cm的皮肤裂伤,经上、下唇皮肤延伸至右侧下颌部,创缘划一,创角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皮下;右锁骨中线下2cm处有一横行长2.2cm皮肤裂创,创缘划一,创角左锐右钝,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胸腔;左上腹有一斜行长5.3cm皮肤裂创,创角上锐下钝,创缘划一,左侧创缘中部有一横行长0.3cm裂创,深达腹腔;右肩背部有一2.5*2cm表皮擦伤,可触及肩锁关节脱位;胸背部在25*20cm范围内可见3处皮肤创口,各创口创缘划一,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其中第3胸椎右侧7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裂创,深达肩胛骨,第4胸椎左侧2cm处有一横行长2.3cm皮肤裂创,深达肌层,第7胸椎右侧1cm处有一横行长2.5cm皮肤裂创,深达右胸腔;右腋后线下8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创裂,特征同前;左手掌小鱼际处有一斜行长4.1cm切划伤,深达皮下。 依据尸检所见,死者衣服多处钝性纤维撕裂,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擦伤害,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契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缺乏致使命。 死者右胸前、左上腹、右腋下及胸背部可见6处皮肤创口,各创创缘划一,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创口长度在2.3—3.0cm之间,可推断系一单刃锐器戳刺构成,刃宽在2.5cm左右,其中右胸前锁骨下刺创沿左斜前方刺入,致右肺上叶内缘裂创,纵膈、心包膜裂创,主动脉及上腔静脉分裂,惹起少量血液迅速流失,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其他刺创减速了血液流失,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 死者唇部及左掌部损伤为该锐器切划构成。 检验意见: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而死亡。 6.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证明:2010年10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在药家鑫的指认下,在郭杜街办邮电北路段路西的草丛中提取一把单刃尖刀(刃长约33cm,刀刃上有血迹,刀把系黑色);从药家鑫身上提取一条灰色牛仔裤,一双李宁牌运动鞋,裤子和鞋上有血迹。 7.生物物证/遗传相关鉴定证明:经DNA检验,现场空中血泊、匕首上血、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副驾驶座位脚垫上血、药家鑫裤子和鞋上血均系张妙所留的或许性为99.99%。 8.证物证言(1)证人朱应福(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工地门卫)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他站在工地的一个土堆上,看到有个女的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顺着路东走着,那女的刚从他面前过去,有一辆深颜色的小轿车也由南向北开,开着开着有路西开到路东,接着就听到“嗵”一声响,又听到一声“哎呦”的女人尖叫声。 过了一会儿,听到车声向北边去了。 又过了一会儿,由北边过去一辆巡查车,停在那儿。 再过了一会儿,就有警车来了。 (2)证人王德鹏、贺兴柱、殷铁栋(均系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任务人员)的证言区分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他们三人驾车巡查途径西北大学西围墙外时,发现马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车,旁边躺着一个女人,车灯亮着,车前边散落电动车碎片,南边有电动车刹车印。 男性面朝东躺在地上,身边有一大滩血迹。 王德鹏打110报警,贺兴柱打120急救电话。 随后,郭杜派出所、交警队和120急救车先后抵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启动审核,发现人已死亡。 (3)证人宋建军、宋金生的证言区分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二人在西北大学西门口左近的路上,见一团体倒在地上,身下流了一大滩血,旁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 他们开车没敢停,回到村口,就打电话报警。 报警以后,他们在村口等了一会儿,看见有一辆车闪着警灯,他们到跟前才知道是市容的车,接着派出所、交警队、120急救车先后抵达现场。 120急救车来了以后,他们才到跟前,见倒地的是个女人,面向东侧卧着,120急救人员启动审核,发现人已死亡。 (4)证人江大亮、李仕贤的证言区分证明:他们夫妻二人住在郭杜街办张杜村宋新民的猕猴桃园里看守猕猴桃。 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突然听到外面“嗵”的一声响,接着又听到一个女的“哎呦”两声喊叫,两声距离约半分钟,头一声声响大,第二声声响小。 (5)证人张凯、白婷的证言区分证明:他们夫妻二人在西安本国语大学清真餐厅运营汤菜生意,从2010年9月1日雇同村亲戚张妙帮助,每月给张妙开700元工资。 10月20日晚11点左右收摊,他们骑三轮车、张妙骑电动车跟在后边一前一后出了西大校门,出校门后第一个路口他们就拐进了康都村,张妙朝北直行走了。 次日清晨3时许,民警用张妙的手机给白婷打电话,说张妙在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的路上出事了,他们事先就看法到坏了。 由于他们在康都村办完事回来途中,见西北大学围墙外有警车,地上还躺着团体,通完电话他们就想到那团体是张妙,随后即与张妙的父亲一同到案发现场,见到张妙往常身上装着的平板诺基亚手机和一只没有表链的手表。 (6)证人张平选(张妙之父)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1日清晨3时许,张凯到他家说张妙出事了,在西北大学的公路上,他就与张凯一同去了现场,对尸体启动识别,确认现场死者系其女儿张妙。 (7)证人王辉(张妙之夫)的证言证明:2010年9月1日前张妙给家里留个条子说她出去给张凯打工,在外院卖麻辣烫,每月700元工资。 张妙往常住在娘家。 (8)证人药庆卫、段瑞华(药家鑫的父母)的证言区分证明:因药家鑫在郭杜地域撞了一男一女两团体,2010年10月22日段瑞华陪药家鑫到郭杜交警队处置此事故时,郭杜派出所又向药家鑫了解在撞这两团体的时期段,还有一团体被撞死的状况,药家鑫否认还撞过他人。 23日上午,药家鑫给他们说在撞一男一女之前还撞了他人,于是他们就陪药家鑫到公安机关投案。 (9)证人刘苗(药家鑫的女友)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8时许,药家鑫开车到西安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看她,早晨10点半左右,药一人开车走,她从东门送药,药开车向北朝西安方向走了。 过了大约不到一个小时,要给她打电话说把两团体撞了,让她12点左右给他妈打电话说他出交通事故了。 后来药又给她打了几个电话,说很紧张,不知道怎样办。 9.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控制行政强迫措施凭证、路途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说资料、交通事故现场图、移交证明及郭杜交警中队对药家鑫的讯问笔录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开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将正在路上传走的一男一女撞伤,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 郭杜交警中队及派出所在讯问药家鑫时,问到在撞二人之前能否撞过他人,药予以否认,并否认遇见一名骑电动车的男性。 10.原告人药家鑫的供述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30分许,他在西安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与女好友分手后,驾驶自己的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从学校东门出来回西安,在一条南北路上传驶了十几分钟,换CD时,车的行驶方向向东偏了,听见“嗵”一声,一个女的“哎”的一声尖叫,他才感到把人撞了。 停车时心里很慌,就背着包下了车,看见一个女的侧身躺在车后嗟叹,旁边有一辆电动车。 他惧怕这女的看见车牌号找他费事,就取出装在包里的刀,在那女的身上乱捅,那女的挥舞胳膊对立,并收回叫喊声。 之后,他把刀放在车上,开车继续向前行驶了一会儿,又将路上一男一女两个行人撞了。 他拨打了120之后,就将刀扔在路边草丛中。 交警来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并拘留了他的车。 23日早上,他给父母说了撞人后用刀捅人的事,父母听后就将他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11.原告人药家鑫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购置刀具地点在西安华润万家超市咸宁店,案发现场位于西北大学校区西墙外,丢弃刀具的中央在郭杜街办邮电路北段路边草丛中。 另查明,被害人张妙殁年26岁,乡村居民,丧葬费.5元;被抚养人王思宇案发时2岁,乡村居民,生活费按十六年计算至十八周岁应为元。 药家鑫父母在侦查阶段已支付被害人丧葬费元。 此节理想有相关户籍证明和收条佐证。 本院以为,原告人药家鑫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担忧被害人张妙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其费事,遂发生杀人灭口之恶念,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罪恶理想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关于药家鑫的行为能否构成自首的疑问,经查,原告人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迫措施的状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罪恶理想,其行为具有了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自首。 对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的行为属于热情杀人的辩护理由,经审查以为,热情杀人普通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惹起原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害人张妙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原告人药家鑫出现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清楚不属于热情杀人,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对药家鑫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分的辩护理由,经审查以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分的情节,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罪恶和情节较轻的罪恶,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罪恶,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酷的故意杀人罪恶,显然不能因此而从轻处分,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 药家鑫及其父母虽情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以期取得对药家鑫从轻处分的赔偿,故不能以此为由对药家鑫从轻处分。 原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但纵观本案,药家鑫在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罪恶动机极端卑劣,客观恶性极深;原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罪恶手腕特别残酷,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端严重;原告人药家鑫仅因普通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兽性,人身风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故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对药家鑫从轻处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用。 原告人药家鑫因其罪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赔偿赡养费的诉讼恳求,因未提供被赡养人丧失休息才干且无生活来源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赔偿停尸费的诉讼恳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精气损失费的诉讼恳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关于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的诉讼恳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中超出法定份额的部分不予支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关于将原告人药家鑫团体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拍卖后所得款项作为赔偿款的诉讼恳求,经审查以为,拍卖罪善人的财富作为赔偿款,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方式,只能在判决失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开放。 依据原告人药家鑫罪恶的理想、性质、情节和随社会的危害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则,判决如下:一、原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二、原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合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失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初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正本五分。 审 判 长 张 燕萍审 判 员 李 忠科审 判 员 王 兰琪二0逐一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员 郭 琦

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通事故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所都离不了协议,签署协议可以保证自身的权益不被损害。 那么协议怎样写才干发扬它最大的作用呢?上方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事故协议书1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 驾驶摩托车_____ 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内行至_____处与×××驾驶的车牌为××××××货车相撞,致×××受伤。 ×××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如今治疗曾经告一段落,×××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对等、公允、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元(大写:×万×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性赔偿甲方两人合计人民币××××元。 (大写:×仟×佰×拾元)。 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有关)。 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甲方收到该款后,能否继续启动复查(或治疗)由甲方选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当,与乙方有关。 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有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形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傲,各自的修缮费各自承当。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丢弃了任何方式的赔偿和补偿。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经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再主张权益。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益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操持保险索赔。 甲方应在签署《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操持保险索赔事宜。 假设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假设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启动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失效。

甲方(两人): 乙方:

年_____月_____ 日 年_____月____日>合同范本

交通事故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关于20____年1月15日出现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沛协商分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合计.00元人民币(包括曾经支付的20xx.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气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00元。

四、本协议所触及的赔偿是一次性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署的,不存在任何严重曲解或显示公允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关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任务,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假设由于乙方不配合甲方的任务形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失效。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3

甲方:A某

乙方:B某

事故经过:

20xx年10月1日时 分,A某驾驶(私家车公车?)的牌号为(多少)号的(什么牌子车)XXX沿长(什么)路由(哪)向(哪)行驶至(什么)叉口拐弯处时,遇B某,一人骑电动自行车沿(什么)道由(哪)向(哪)经过那条路怎样走的,A某XXXXX号轿车后部(左右?)侧碰撞电动车(哪个部位),致B某(哪里)受伤,形成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后经(哪里认定)由A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沛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气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改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算计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2、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需一次性性将1000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4、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B某: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载三份。

(2)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合计XX张,金额为XXXX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各保管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失效,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4

甲方:罗mm,男,汉族,xx年 1月出生,住xx省某某县xx镇偏岩村8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李某某,男,汉族, 年11月出生,住xx省某某县城东乡xx村7组 ,身份证号码:

x年4月28日清晨,乙方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在任务回家途中,不幸撞上由甲方驾驶的停在大竹县某镇偏岩村民主叉路旁国道边(甲方自己的家门口)的川货车出现交通事故,现双方就相关的责任状况和赔偿疑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过乙方提议,本着体谅弱者,甲方基本赞同此事故责任为双方同等责任,假设此同等责任商定被推翻或不成立,乙方的费用和今后的伤残与甲方有关,由乙方自行担任。

第二条、由于甲方投交了保险,乙方是厂里的职工,其相关的赔偿项目和规范按法律法规规则操持,由甲方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启动报销后依照规则支付给乙方后,(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同等责任的理由找甲方启动任何费用的赔付和承当),但乙方可以按规则启动开放工伤认定以及开放工伤赔付。

第三条、甲方曾经先行垫付了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给乙方启动住院治疗,假设今后乙方在保险理赔后,应当扣除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五千元整)出借给甲方,剩余的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如数交给乙方,在此以后的`费用甲方不再承当。

第四条、甲方在今后启动操持相关保险赔付的环节中,乙方应当提供保险公司按规则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手续,否则,相关责任应当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五条、此协议是甲方和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甲方和乙方自愿承当相应的法律结果。

第六条、此协议为补充协议,以前的协议与本协议不分歧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失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通事故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年 月 日出现交通事故一案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双方确认乙方因交通事故发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法医鉴定费、车损合计()元整。

2、双方商定上述赔偿除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外,剩余部分由甲方一次性性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整(¥)一次性性了却本案。

3、协议签署后乙方保管对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权益,乙方承诺日后若经过诉讼的方式对交强险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则不在诉讼中再对甲方提出索赔恳求。

4、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提出超出本协议赔偿范围之外的其他赔偿要求,乙方收钱后双方一次性性终结本案,日后互不清查法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失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6

甲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驾驶粤B_____号车辆行驶至_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保,撞到了行人乙,造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分歧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___________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合计_元人民币。 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气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触及的赔偿是一次性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署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署的,不存在任何严重曲解或显示公允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关于协议提出反悔。

交通事故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事故概括:月 日时左右, 号 车在 时,由 向 行驶的 车出现碰撞,形成两车受损的交能事故。就此事故赔偿事宜、本着对等、自愿、公允准绳,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性支付给乙方损失费元),另甲方支付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车修好时期的停车费,每停车天 元整(¥: 元)计算,修车、拖车等费用一切由甲方承当。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结果与甲方无任何相关。

四、甲方支付一切金额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此次事故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实行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置即告终,甲乙双方之间不在有任何权益、义务。 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对此不再承当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不再清查甲方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对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允、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曾经全文阅读并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置结果成功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性终结处置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失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8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谢xx,男,36岁,xxx村人。

乙方:秦xx,男,22岁,xxx山东xx士官学校,学员(xxx村)。

二、交通事故基本理想及双方责任:

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xx驾驶xxx拖延机与乙方xx驾驶的xxx两轮摩托车在红xxx100M路段出现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 经xxx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沛协商分歧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合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曾经支付的7000元)。

2、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3、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需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4、本协议所触及的赔偿是一次性性终结赔偿。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失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三、当事人签名

协议人:

甲方:xx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9

当事人:________(肇事方)

________年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咨询方式: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有委托代理人就写,没有就不用)

当事人:________(受益方)

________年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咨询方式: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什么地域什么地段出现什么样交通事故形成李某受伤或(死亡),交通事故出现后,甲方立刻采取超凡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________医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 在此时期乙方共破费医疗费________万元,乙方在________医院住院已____________天启动康复疗养.目前伤势曾经基本康复,依据________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启动调养。 乙方病情康复后,屡次找到甲方恳求调停,并恳求给予一次性性处置。 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赞同乙方的恳求。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允,自愿的准绳,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沛的协商,协商分歧的状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水平及乙方病情要求恢复的时期等基本状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________万元,由甲方承当。

三、甲方赞同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性付给乙方________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署此协议书后,自愿丢弃清查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益。

五、乙方一经签署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如今或未来、直接或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署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刻给付乙方________万元人民币(假设一次性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时期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 假设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疑问已处置终了,今后双方互不清查由此惹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犯此协议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违约方将承当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普通不超越金钱数额的20%)。

(2)假设甲方违犯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曾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普通不超越金钱数额的20%)。 假设乙方违犯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普通不超越金钱数额的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证部门公证后失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处置,协商处置不成时,交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假设有虚伪情愿承当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见证人(要求两个有利害相关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10

甲方:_____,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系_____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__,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系该交通事故受益人。

20__年__月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县__镇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 当晚,甲方立刻将乙方送至__县医院紧急救治。 住院时期,乙方家人不时陪伴照顾。 20__年X月__日,乙方治愈出院。 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眷赞同,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时期曾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当。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元、误工费__X元、护理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X元、复查费__元等费用,算计____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性付清。 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弭,乙方自愿承当该事故或许造成的隐形损伤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当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11

甲方:_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村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系_____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__,性别:____,____族,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村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系该交通事故受益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晚,甲方驾驶__________车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 当晚,甲方立刻将乙方送至__________县医院紧急救治。 住院时期,乙方家人不时陪伴照顾。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治愈出院。 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眷赞同,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时期曾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当。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元、复查费__________元等费用,算计______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性付清。 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弭,乙方自愿承当该事故或许造成的隐形损伤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当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12

开关车门的;(六)违犯交通讯号的;(七)未按规则让行的;(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契合上述规则的,各方当事人承当事故同等责任。

二、全责方填甲栏,无责方填乙、丙栏;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各填一份。 三、当事人是指事故车辆驾驶人。

《》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则填写《》: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完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期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准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出现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详细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车型一栏,照实填写。

(六)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咨询的电话号码。

(七)保险公司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八)报案号一栏,填写向保险公司索要的报案号。

(九)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责任栏目中,在相应的“□”内划“√”,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画。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当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终了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关于当事人自愿丢弃保险索赔的,可以依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理赔中心肠址及咨询电话

东陵分中心肠址:大东区东陵西路2号

咨询电话

景兴分中心肠址:铁西区北二中路8号

咨询电话

东塔分中心肠址:大东区长安路115号

咨询电话

浑南分中心肠址:浑南新区金辉街1号

咨询电话:

三台子分中心肠址: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咨询电话

交通事故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以上均写明、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XX年XX月XX日时分,于xx驾驶小客车(内乘王XX、王x)由西向东行至****市xx区xx与xx国道交叉口西***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形成**xx抢救有效死亡。现XX(甲方)与XX(乙方)的***名远亲属(乙方)就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对等、自愿、公允准绳,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曾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XX支付给了乙方XX的哥哥XX)。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外部自行分配、处置,其分配、处置的方式、结果与甲方有关。

四、甲方实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实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置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益、义务。 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对此不再承当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对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允、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曾经全文阅读并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触及结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置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性终结处置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失效。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14

事故时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称号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 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称号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2. 当事人a赞同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赞同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付款状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 b____________。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 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理想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许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置。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处置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协议书15

甲方(受益人):xxxxxxxx

乙方(驾驶人):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晚,乙方驾驶---车在---县行驶时,将行人甲方致伤。 事故出现后,乙方立刻将甲方送往xxxxx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伤势较轻,甲方提出协商处置并由乙方签署协议,现甲方经住院观察,已选择于20xx年xx月xx日康复出院。

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双方当事人关于事故理想与成因没有争议,依据国度民事赔偿有关法律规则,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1乙方承当甲方住院时期的全部住院和治疗费用。

2乙方承当甲方后续治疗、劳务、精气损失费xxxxxxx。

3本协议各项赔偿费用合计(大写)xxxxxxxxx(小写)xxxxxxx。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确认自乙方支付时起与本案再无任何相关,本案就此完毕。

4双方均认可以上赔偿事项,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和仲裁,以后甲方伤情和康复出现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担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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