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江苏顺和安全险代理因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原告
据媒体信息显示,江苏顺和安全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顺和安全险代理”)因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原告,于2024年9月6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苏0106民初11545号】。
地下资料显示,江苏顺和安全险代理成立于2005年,位于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陈振群、许春香、沈陈峰,区分持股77.7382%、14.2476%、8.0142%。企业注册资本112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高学祥,任职企业6家。江苏省初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问的意见的注释
江苏省初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问的意见(2008 年12 月10 日审讯委员会第40 次会议讨论经过)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控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我省通常,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因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经常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发生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则。 承租人依照国度福利政策承租的私有住房以及转租该私有住房发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则。 合同商定由承租人提供资金在出租人的土地上树立房屋,房屋产权归出租人一切,并由承租人以较低租金或免交租金等方式租赁经常使用该房屋20年以上的,由此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则。 第二条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合法树立手续的违法修建或暂时修建房屋超越同意期限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出租人仍未取得合法树立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树立手续无法支付产权证书的除外。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操持注销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白商定以操持注销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失效条件,当事人未操持注销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失效,但当事人曾经实践实行的除外。 第五条 不属于法律明白规则必需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许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的,依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权:(一)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二)最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三)失效在先合同的承租人。 上列情形下,造成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成功,无法取得房屋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利息、赔偿损失。 第七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损害承租人优先购置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优先购置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有效或许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置房屋的同等条件购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赞同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操持房屋产权过户注销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曾经操持房屋产权过户注销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相关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第九条 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 同等条件关键是指多少钱、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相关或其他特殊相关,且该相关对其能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严重影响的除外。 第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必需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自己或许授权的代理人。 出租人以在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在资讯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的,不出现通知的法律结果,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自己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除外。 第十一条 出租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出卖租赁房屋的理想、时期及相关条件。 出租人虽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理想,但未告知详细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片面或许在出卖条件出现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为未实行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应当自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能否购置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租人全体出卖租赁房屋,该房屋为无法分割或分割清楚降低其全体价值的,承租人要求对承租的部分房屋行使优先购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出租人以拍卖方式出卖租赁房屋的,除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外,出租人同时应当在拍卖日七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参与拍卖。 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后未参与竞拍的,视为丢弃优先购置权。 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造成承租人未能行使优先购置权,承租人要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给承租人形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 第十五条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赞同转租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赞同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解除形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次承租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未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他人的,出租人要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出租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赞同转租。 第十八条 未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置权;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或许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启动装饰装修的,房屋租赁合同实行时期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未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启动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实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启动装饰装修,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许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许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或许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后,其无法回收的东西依然具有经常使用价值,出租人接受的,应当依照重置折旧价对承租人或许次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经出租人赞同,将租赁房屋全体或许部分转租的;(二)未依照合同商定的用途经常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赞同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恢复状的;(三)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四)运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承租人恳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依照合同商活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运营用房在两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二)交付的房屋不契合商定的经常使用条件,无法经常使用或许严重影响运营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恳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时期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且该装饰装修系经出租人赞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赞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启动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出租人违约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 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时期内的运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有效后,承租人装配装饰装修资料以及其他添附东西,形成租赁房屋损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实行。 出租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该房屋时未将租赁房屋拆迁理想告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租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除外,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有效后,承租人应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参照合同商定的租金规范支付其经常使用房屋时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失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有效后,承租人逾期退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 租赁房屋被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经常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时期为不活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需给予承租人合理的预备时期。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成功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成功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未将房屋抵押理想书面告知承租人的,应对承租人因此形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曾经书面告知的,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当。 第三十四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本意见实施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则;在本意见实施前曾经终审,当事人开放再审或许依照审讯监视程序选择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则。 本院以前的有关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意见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保险公司定损单能否有法律效能?
有法律效能。
《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的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实行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义务。
扩展资料:
《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三条 合同商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越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许超越商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能中止。
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商定向其他权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形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许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许合同效能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才干人的除外。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