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侵权责任 退赔费用 中止侵权 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8月3日新增揭露 (核定侵权责任什么意思)
8月3日,依据全国12315消费揭露信息公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新增揭露。
依据揭露信息,2024年07月18日,消费者陈**(手机尾号 2001,用户ID ****0055)反映其于2024年07月18日在淘宝网经过网购置办其他技艺培训服务。或许存在揭露疑问类别->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疑问-商家赞同退款后平台操作错误迟迟未退款,要求赔偿损失,中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退赔费用。
2024年08月03日,未达成调停协议。处置部门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视控制局。
数据显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近一月公示揭露总量27482件,月环比上升2.31%,近一月公示调停成功率52.26%。
据了解,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ODR绿色通道企业(ODR绿色通道企业是指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点监视下,经过全国12315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服务的企业。)ODR绿色通道企业近一月全国12315平台绿色通道先行和解率为53.91%,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高于全国平均和解率5.61%。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一、“仅此一天”天天搞 虚伪宣传终被罚
【案例简介】2016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天猫网”某网店花29.9元购置了一件正在搞“仅此一天”促销活动的窗帘,预先发现该窗帘的宣传页面延续数天经常使用了“仅此一天”的宣传用语,于是刘先生向绍兴市中心揭发。
【处置结果】经调查,发现该网店不只延续经常使用“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用语,且同一规格产品的促销价与往常售价相反。 商家与消费者刘先生自行协商,补偿刘先生500元。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伪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则,责令其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弭影响,同时做出罚款3600元的处置。
【案例点评】该案中网店虚伪广告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犯了诚信准绳,误导了消费者的购置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次第。 对该消费欺诈行为启动“诉转案”,从而加大对虚伪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污染网络消费环境,实际保养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三无”侵权枕套网上卖 赔偿罚款示惩戒
【案例简介】2016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天猫某旗舰店购置了一件58元的枕头套。 货送到后,张先生发现该款枕头套无厂名厂址、成分、洗濯方式等产品标识,遂向该旗舰店所属的柯桥区揭发,要求按消费者权益维护法退赔。
【处置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任务人员接到揭发后,立刻向消费者张先生启动了解,并对该网店销售商品启动审核,发现该枕头套确实没有标注厂名厂址、成分和洗濯标识等。 经调停,网店赞同退货并赔偿消费者500元。 同时,执法人员在审核中发现,此网店为消费厂家的其中一个批发商,消费厂家是以淘宝网上“一件代发”的形式启动销售(“一件代发”系指批发商担任网上接单后,实践由消费厂家替代该批发商直接向卖家发货的销售形式)。 经查,该枕套消费厂家涉嫌冒充他人注册商标,遂启动“诉转案”机制。 经过严密的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公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则,责令立刻中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枕套、被套,并处分款人民币余元。
【案例点评】该案中,枕套消费厂家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允买卖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置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次第。 对该消费欺诈行为,依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保养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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