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心境坚定文明展开有限公司8月3日新增揭露 核定侵权责任 消费者要求中止侵权 (广州心理鉴定机构)
8月3日,依据全国12315消费揭露信息公示,广州心境坚定文明展开有限公司新增揭露。
依据揭露信息,2024年07月19日,消费者肖**(手机尾号 0508,用户ID ****4663)反映其于2024年07月19日在其他平台经过网购置办其他服务。或许存在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疑问,要求中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2024年07月23日,未达成调停协议。处置部门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视控制局。
数据显示,广州心境坚定文明展开有限公司近一月公示揭露总量1件,月环比降低50.0%,近一月公示调停成功率0.0%。
求:2008年最新的MTV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判决书
【审讯称号】: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讯程序】:一审 【案件分类】:知识产权 【公 布 号】: 【裁判文书字号】:(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裁判时期】: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受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全文】: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武知初字第205号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广花二路瑶泉新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启雄,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静,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吕起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红箐,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下称新时代公司)诉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下称天与地公司)MTV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讯员尹为担任审讯长,与审讯员许继学、代理审讯员付剑清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24日地下开庭启动审理。 原告新时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启雄、鲁静,原告天与地公司委托代理人汤红箐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时代公司诉称,2004年7月17日,原告在原告运营的天与地文娱城第3026号包间(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新大地酒店3楼),发现原告以盈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MTV音乐作品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放映。 这些MTV作品为:毛宁演唱的1、《晚秋》;2、《心雨》。 原告作为上述作品的权益人,从未容许原告以上述方式经常使用其作品。 原告未经容许私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形成严重经济损失。 故原告新时代公司恳求:1、原告立刻中止对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MTV音乐作品放映权的损害,不再地下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作品;2、原告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宣布声明,向原告地下赔礼抱歉,消弭影响;3、原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4、原告承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新时代公司为证明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四份证据。 证据1,MTV-《晚秋 毛宁》VCD盒装光盘,及该光盘包装封面复印件,证明原告是该光盘所载MTV曲目的著作权人;证据2,中国音像协会证明一份,证明原告享有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证据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及原告为取证而刻录的光盘,证明原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证据4、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被通知讼主体资历。 原告天与地公司庭审中行动争辩以为,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原告只是该VCD音乐光盘的制造者,而不是涉案MTV音乐电视专辑的著作权人,原告指控原告侵犯其放映权的权益依据缺乏;第二、原告在运营环节中,只是应主人要求播放上述音乐电视曲目,而不以音乐为运营对象。 因此,原告上述行为不具有盈利性质,原告以为原告侵犯其MTV音乐作品著作权并形成其经济损失,与理想不符;第三、原告于2004年1月3日合法购置MTV-《晚秋 毛宁》专辑,且经常使用时期不长,公司运营规模不大,故原告要求原告赔偿100,000元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故原告天与地公司恳求:采纳被通知讼恳求。 原告天与地公司为支持其争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三份证据。 证据1,湖北省商业批发发票,证明原告于2004年1月3日购置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专辑;证据2,结账单,证明原告代表在原告处的消费金额及内容,原告并未收取原告代理人消费时所点播的相关歌曲曲目的费用;证据3,《北京晚报》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赔偿数额过高。 对以上证据,本院于2004年11月10日,组织双方证据交流及质证。 (1)原告新时代公司对原告天与地公司提交的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以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及证据2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 (2)原告天与地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 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原告以为该公证没有原告方任务人员在场,故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以上经双方质证,且双方对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对涉案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1)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3,即原告提交的公证书。 本院经审查以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的《(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附录了公证机关的公证笔录,及原告天与地公司出具的盖有原告公章的《武汉市饮食文娱业定额一致发票》四份。 对其公证笔录及发票,原告并不否认,故该证据可以证明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真实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动》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落第六十八条规则,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3的证明力予以认可。 (2)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1,即购置发票及证据2,即消费单据,原告提交该证据目的是证明其侵权情节及有关赔偿数额等疑问。 该证据系对被通知讼理由及诉讼恳求的反驳,故与本案有关联性。 对该证据,本院予以认可。 经审理查明:原告新时代公司于1996年创作、成功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并将其制形成同名VCD、DVD音乐专辑。 MTV-《晚秋 毛宁》盒装VCD、DVD光盘收录了毛宁演唱的包括涉案《晚秋》、《心雨》两首MTV曲目在内的25首MTV歌曲。 MTV-《晚秋 毛宁》VCD、DVD光盘盘封印有原告新时代图案标志,署名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发行,出版号:ISRC CN-F21-96-335-00-V.J6。 2004年7月15日,原告委托代理人黄炳雄、廖志雄在原告运营场所“KTV”第3026号包间发现原告未经容许,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播放毛宁演唱的《晚秋》、《心雨》两首涉案歌曲后,即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开放证据保全。 同年7月17日,黄炳雄、廖志雄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杨汉英及任务人员汪春翔的监视下,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4号新大地酒店3楼“天与地”KTV-3026号包间。 黄炳雄、廖志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点播包括《晚秋》、《心雨》在内的等18首歌曲,取得盖有被揭发票公用章的消费发票4张,并对歌曲点播、播放等环节启动了录像。 预先,该公证处制造了公证笔录及(2004)武青证字第3075号公证书各一份,并将录像资料整理制形成光盘一份。 2004年9月9日,中国音像协会向原告新时代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该证明载明: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的碟装MTV-《晚秋 毛宁》,合计25首作品,出版号:ISRC CN-F21-96-335-00-V.J6,其中包括的音乐电视和音乐录影均为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制造成功,相关的著作权均由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享有。 原告天与地公司于1998年8月21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控制局核准注销注册,支付企业法人执照。 其运营范围是桑拿浴及歌舞。 2004年1月3日,原告购置MTV-《晚秋 毛宁》专辑盒装光盘。 本院另查明,涉案MTV-《晚秋 毛宁》VCD光盘在正式节目播放前,屏幕显示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署名;正式节目播放环节中,屏幕画面每距离一段时期,就会显示灵活“新时代”图案及标志。 本案在本院审理时期,原告新时代公司提供相关失效的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记载:2003年11月4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出具如下证明:本协会各会员公司对其创作的香港盛行歌星MTV曲目,在香港卡拉OK歌厅等文娱场所提供商业性有限经常使用时,习用的方式是一次性性容许,经常使用期为1-3个月不等,每首MTV曲目不要钱亦由港币50,000元到100,000元不等。 其后,会员之MTV曲目只可以在曾经由会员授权地下之场所经常使用。 本院以为,MTV即音乐电视,它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作为承载的主题笼统,依据音乐体裁不同的特性和诗歌意象启动视觉创意设计,确立作品空间笼统的外形、类型特征和情形气氛,使画面和音乐在时空运动中融为一体,构成鲜明谐和的视听结构。 这种声、画合一的电视艺术体裁充沛运用光、色、构图、运动等各种外型要素,应用电子编辑、三维动画和数码编剪分解系统作为制造手腕,构建一个具有多维时空外形的主题画面。 MTV的音乐画面、创作构思、创意设计及创作方法是创作者对音乐作品及其组合的复制和再现。 MTV音乐电视的创作环节和音乐主题的表现方式凝结了创作者的智慧和休息,是一种打破性的创作活动。 因此,MTV具有艺术性、可感知性和发明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则的“作品”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作品。 作为可供卡拉OK及KTV等文娱方式经常使用的MTV音乐电视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扮演的声响和其它声响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许无伴音的延续相关笼统、图像的录制品,其特征是:录音录像制品是音像制造者经过一定的设备对摄制对象启动忠实记载,也即对摄制对象及其表现的创意设计、主体构思的简易复制和再现,其创作环节没有打破被摄制对象的原有创意,是被摄制对象的原样再现,不具有首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则,电影作品和以相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许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许以其他方式传达的作品。 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关键特征是:它不只是对被摄制对象的复制和再现,而且还表现了创作者对摄制对象的加工、整理、设计和创新,参与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和构思设计。 MTV的创作手法和表现方式,相对录音录像制品而言,MTV音乐电视是对音像制品的新打破,是一个再创作环节。 因此MTV作品属于一种新型的音乐体裁的艺术作品。 又一个 涉案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专辑,从画面内容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画面由歌曲演唱、人物扮演、背景画面、歌词字幕、音乐伴奏等动、静情形构筑而成,突现出相关音乐的主题思想;从制造方法上判别,其动、静情形画面的创意、设计是以确定的声乐、器乐作品为其承载主题,依托不同的音乐体裁和词曲意境启动视觉创新,以确立作品空间外形、类型特征和背景气氛,将画面与音乐融为一体;从制造环节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的构图设计、情形创意等视听结构包括了导演、摄制、扮演、剪辑、服装、灯光、演技、设计及分解等技术性创作活动;从传达方法上判别,MTV-《晚秋 毛宁》借助具有适当的放映设备和具有相应性能的装置系统,再现作品的画面意境和制片者的创作意图。 因此,从创作方法上判别,涉案MTV-《晚秋 毛宁》应认定为“以相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不是单纯的录音录像制品。 MTV-《晚秋 毛宁》盒装光盘盘封署名及其标志为原告新时代公司;光盘画面内容播放环节中展现的署名人及标志也只要原告新时代公司; 中国音像协会出具证明说明涉案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作品由原告新时代公司创作成功;且原告天与地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以证明该作品不是原告创作成功的理想。 综合以上要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可以认定原告新时代公司是MTV-《晚秋 毛宁》音乐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依据工商行政控制机关对原告天与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核定的运营范围,原告具有运营KTV项目的运营资历。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依原告证据保全开放做出的公证书及对原告取证环节启动刻录的光盘证据显示,原告具有放映MTV音乐电视节目的设备、装置和具有向不特定的消费者放映MTV音乐电视的条件;该证据同时说明原告不只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烟酒等消费项目,还向消费者提供包间服务、特定空间享用服务及背景环境消费等配套服务。 原告运营方式是将由MTV音乐电视为主而构筑的包间环境与原告天与地公司运营的餐饮产品及提供的其它消费商品捆绑提供应消费者。 正由于原告提供MTV音乐电视环境消费项目,其消费场所才会吸引不特定的消费群体享用温馨的服务消费。 原告向消费者提供MTV音乐电视有利于优化原告的竞争才干,其行为是一种商业促销行为,因此原告向消费者提供MTV音乐电视消费具有商业目的。 如前所述,原告新时代公司是涉案MTV-《晚秋 毛宁》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 原告新时代公司并未容许原告为商业目的,经常使用涉案MTV-《晚秋 毛宁》作品;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经常使用该作品系经原告赞同和容许,也不能说明向消费者播放该作品具有合法理由。 因此,原告天与地公司未经原告容许,将涉案MTV-《晚秋-毛宁》中的两首电视音乐曲目,以卡拉OK方式向群众启动播放,其行为侵犯了原告MTV-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故原告的诉讼主张成立。 关于原告新时代公司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疑问。 诉讼中,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要求按每首歌50,000元规范计算其经济损失,因该规范系由香港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香港文娱场所,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的相关理想无直接关联性,而且原告购置并经常使用涉案MTV音乐电视光盘时期为2004年1月3日。 故对原告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其运营场所,应消费者要求,放映涉案MTV电视音乐作品,且其放映行为系与其他消费行为捆绑运营,原告因此获利的数额也无法计算。 故对本案原告新时代公司的经济损失,本院依据原告侵权行为方式、播放场所、继续时期、运营规模及原告侵权客观故意等情节酌情赔偿。 关于原告新时代公司要求原告天与地公司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宣布致歉声明,因放映权是原告新时代公司MTV音乐电视作品中的著作权的财富权益,并未触及原告身份权疑问,故本院对原告该诉讼恳求不予支持。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判决如下: 一、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失效之日起,立刻中止对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享有的《晚秋》、《心雨》两首MTV作品放映权的损害; 二、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失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 三、采纳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其它诉讼恳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510元,由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担负702元;由原告武汉天与地文娱有限公司担负2,8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上诉于湖北省初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款汇湖北省初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昌支行大东门分理处,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3445,清算行号。 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智能撤回上诉处置。 审 判 长 尹 为 审 判 员 许继学 代理审讯员 付剑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 蕾
侵权纠纷上诉状
导语:侵权纠纷是指因损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出现的纠纷。 上方是我搜集的关于侵权纠纷上诉状范本,欢迎阅读。
关于侵权纠纷上诉状范本(一)
上诉人:昆明XX包装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
住所地: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源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住所地:昆明市高新开发区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XX,董事长。
上诉人因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8日作出的(2010)昆民一初字第6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
1、恳求二审法官除维持一审讯决支持的上诉人的第(3)(4)(5)(6)(8)项及GMP车间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主张外,关于一审未支持上诉人的第(1)(2)(7)项主张,二审法院也应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赔偿。
2、判令被上诉人承当上诉人为确定损失额而支付的全部鉴定费用。
3、判令被上诉人承当原审诉讼费及上诉费。
理想和理由:
一、原判决不支持(1)(2)(7)项赔偿恳求之理由不充沛,该三笔费用是直接损失。
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被鉴定GMP车间恢复正常消费要求的费用.00元,包括八个子项,即(1)厂房租赁费用.00元;(2)在暂时租赁厂房中树立洁净厂房的污染工程费.00元;(3)软包印刷、复合机设备搬运调试费17.13万元;(4)PTP车间搬运调试费21.13万元;(5)吹膜机搬运调试费7.4万元;(6)版库搬运调试费1.8万元;(7)由于租赁厂房修建的洁净车间只能作为暂时过渡,二次搬迁费52万元;(8)搬回原址后,重新树立洁净厂房的污染工程135万元。 原审讯决支持了上述第(3)(4)(5)(6)(8)项赔偿恳求,这是合理合法的。 其不支持第(1)(2)(7)项赔偿恳求的理由之一是认定该三笔费用并非直接损失,这一认定是错误的,要素如下:
上诉人新建暂时厂房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自救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将因被上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增加至最小。 这一自救行为包括搬离和搬回。 经鉴定,影响原GMP消费运营的要素继续时期长达1.5年,搬离是必需的,否则上诉人将失去一切客户资源,面临租金损失,面临因常年停产停业造成行政容许被吊销的风险等,这些损失将远远超越因暂时新建GMP洁净车间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搬回原址重新树立洁净车间启动消费运营也是必需的,否则上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至少是原GMP车间的价值,即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元。 若上诉人不搬回原址消费运营,则会丧失基于原址取得的消费运营行政容许,另外选址开放相同的行政容许将面临十分困难的漫长的审批环节,获批的结果微乎其微,也即上诉人及有或许不再获准继续从事其原有的消费运营活动。 所以,搬回原址重新树立洁净车间也是自救行为的肯定组成部分。 因自救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侵权人承当。 第(3)(4)(5)(6)项均是车间及设备的搬运调试费,其为自救行为之搬离部分的合理支出,原审讯决予以支持,但是第(1)项相同也是自救行为之搬离部分的合理支出,原审讯决却不予支持,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另外,原判决支持第(8)项恳求即搬回原址后重新树立洁净厂房的污染工程费135万元,也就认可了搬回原址的行为是自救行为的一部分,同时,原审讯决以为第(8)项恳求乃被上诉人侵权行为形成的直接损失,这一判决理由认可了为自救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直接损失,既然如此,显然相同属于因自救而合理支出的第(2)项在暂时租赁厂房中树立洁净厂房的污染工程费以落第(7)项的回迁搬运调试费也应当是直接损失。
综上所述,上诉人搬离原址,新建洁净车间厂房从事消费运营活动乃针对被上诉人耐久侵权行为的必要与合理的自救行为,待被上诉人侵权行为完毕后,即影响原GMP车间消费运营的危害要素消弭后,上诉人必需搬回原址重新树立洁净消费车间,此也为自救行为的肯定组成部分。 因自救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被侵权人的直接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原审讯决以为第(1)(2)(7)项损失不是直接损失,其错误的实质在于没无看法到本案中自救行为的一体性,把整个自救行为拆分红若干部分并在理由地丢弃其中的组成片段。
二、原判决不支持(1)(2)(7)项赔偿恳求之理由不充沛,第(1)(2)(7)项损失与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具有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相关。
假设上诉人不实施自救行为,其因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远远超越因自救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一点在前述上诉意见中曾经作了论述。 假设没有被上诉人的耐久侵权行为,就不会有上诉人的自救行为,正是被上诉人的此种耐久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上诉人必需实施自救行为,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着肯定的因果相关。 原判决以为第(3)(4)(5)(6)(8)项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相关,(1)(2)(7)与侵权行为不存在因果相关,其错误在于没有掌握住侵权行为与整个自救行为之间存在肯定的因果相关,其实质是由于其没有掌握好自救行为的一体性从而造成了其对侵权行为与自救行为之间的因果相关看法错误。
三、原判决不支持(1)(2)(7)项赔偿恳求之理由不充沛,第(1)(2)(7)项损失与GMP车间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并非堆叠相关,他们区分都是自救行为中的独立损失。
GMP车间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是指自GMP车间停产到第一次性树立成功时期永臻公司为维持正常消费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多支出的本钱。 在暂时车间未能投产前,上诉人为了增加损失而实施自救行为,即外购PE膜启动消费运营,为此而多支出的本钱即利润损失,其为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其实质为自救行为的合理支出。 第(1)(2)(7)项则是完整自救行为环节中的另外的独立的合理支出,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与该三项损失之间在时期具有先后相关,在逻辑上是独立相关而非堆叠相关,上诉人的该三笔损失并不由于被上诉人仅赔偿了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而失掉填补。 所以原判决将该三笔损失同等于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乃是对本案理想认定不准确。
四、被上诉人应赔偿GMP车间自受损害无法消费至恢复消费时期的利润损失元。
该项损失是被上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与该侵权行为存在清楚的因果相关,原审讯决中对此曾经予以认可,这是合理合法的,在此无需赘述。
五、上诉人为确定损失而支付的鉴定费用应由被上诉人全部承当。
原审讯决判令被上诉人承当部分鉴定费用,其理由是鉴定结论中有部分项目并非直接损失,即第(1)(2)(7)项。 经过前面的理想和理由陈说,该三项属于直接损失,原审讯决理由不成立,所以,被上诉人应当承当全部鉴定费用,即.00元。
恳求初级人民法院依据本案理想和法律,充沛思索上诉人的理想和理由,依法作出公允公正的判决。
此致
云南省初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昆明XX包装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关于侵权纠纷上诉状范本(二)
上诉人: 广东xx开展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浙江杭州市XX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王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王XX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
1、恳求撤销(2008)杭民三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当。
理想与理由:
一、上诉人经常使用“中凯音像”、“中凯文明”、“中凯文明荣誉出品” “中凯大电影”、“中凯电视剧”文字标志属于合理经常使用自己企业字号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标识经常使用行为,且商标对音像企业而言所起的识别作用十分小
原审讯决以为,上诉人继续多年在其商品及包装、宣传上以突出的位置醒目的经常使用 “中凯电视剧”、“中凯大(新)电影”、“中凯音像”标识性文字,“中凯”文字抵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消费者曾经起到了指点作用,其区分商品来源地性能曾经失掉充沛的彰显,应属于商标标识,进而认定为商标经常使用。上诉人并不认同,理由如下:
1、原审讯决疏忽了一个理想,上诉人的字号也是“中凯”,在商业活动中,并特殊具有抵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消费者起指点作用的标识就一定是商标,字号相同也具有区别商品不同来源的标识作用。 况且,本案中,上诉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Z形图形商标与上述包括“中凯”字号的文字标识连用,Z形图形商标在前,简称、全称在后,这种经常使用方式不时延续至今。 上诉人既然曾经有了注册商标,就没有必要再将“中凯”作为商标经常使用,而且,上诉人在音像制品的正面上是以“中凯文明荣誉出品”的方式经常使用,标明音像制品的发行主体是上诉人,其他次要位置经常使用“中凯”也是对主题身份的标明。 在同一音像制品上,原审讯决一方面认定上诉人经常使用“中凯文明”属于字号经常使用,一方面又认定经常使用“中凯音像”等标识属于商标经常使用,如此区别认定,真实令人难以信服。 还有,既然认定上诉人经常使用“中凯文明”不构成商标侵权,为何判决书主文第一项判决又判令上诉人中止经常使用“中凯文明”标识呢?
2、原审讯决未思索到音像行业的特点,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在突出的位置醒目的经常使用了上述文字标识,有失偏颇。 理想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在音像制品的突出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要求向消费者传递的信息,不是自己的商标或字号,而是影视节目中的明星剧照、精彩片段、大号字体并突出显示的节目称号,还有导演、关键演员的姓名及出品公司,并配以节目的文字简介等图文信息,该等图文信息占用的篇幅很大,其目的是吸引消费者的留意力,让消费者一眼就能明白是什么节目,契合消费者的选购习气。 所以,上诉人在音像制品上经常使用上述文字标识与要求传递的影视节目的图文信息相比,没有必要突出与醒目。
3、由于音像行业的发行企业就某一详细影视节目而言,于中国境内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均是独家的,相反节目的音像制品在国际市场上只要一家音像企业独家发行或总经销。 况且,消费者购置某节目VCD、DVD影碟的目的是欣赏节目的内容,从音像制品封套外表标明的影视节目的称号、剧照、导演、主演及内容简介等信息就能明白是什么节目,普通消费者基本就无法能本欲购置甲节目因混杂而误选误购了同属音像制品的乙节目。 还有,绝大少数消费者在购置VCD、DVD影碟时简直不留意所购节目的发行企业是谁,更没人关心发行企业的商标,也没有消费者依据商标寻觅音像制品,道理很简易,那就是同一节目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只要一家音像企业独家发行或总经销,不像空调、电脑等商品一样,不同企业消费销售的该等商品的性能、用途相反,可以互为交流,相反,同一节目的音像制品不存在互为交流的前提理想,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不存在混杂的或许性。 所以,无论是字号、还是商标,对音像行业内的音像企业而言所起的识别作用十分小,因此本案中,上诉人自然不具有故意经常使用毫无知名度的 “中凯”组合注册商标中的“中凯”标志到达提高自己商业信誉或知名度的动机。
二、原审讯决支持被上诉人就“中凯”组合商标转让前的诉权,没有法律依据,依据诉权判令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缺乏理想依据
1、上诉人以为,民理想体权的存在是行使民事起诉权的基础和前提,民事起诉权是司法救援恳求权,属于公法(宪法)上的权益,是民理想体权派生的权益,民事起诉权不能脱离实体权益而独自转让。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只要商标注册人和利害相关人才具有原告主体资历,认定侵权以原告享有实体权益即商标公用权为前提,原告侵犯的是商标权,而不是诉权,诉权是对商标权遭受侵犯时国度予以的救援权益。 因此,原审讯决支持被上诉人就“中凯”组合商标转让前的诉权并以此延伸侵权时期跨度作为酌定赔偿数额予以思索是不妥的。
2、“中凯、拼音及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人台州市中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中凯)系一家消费各种修建涂料的制造企业,其在同一时期在一切商品和服务上均注册了“中凯”组合商标,但台州中凯除了在修建涂料商品上经常使用“中凯”组合商标外,在绝大部分商品上并不实践经常使用,希图日后获利不当利益。 台州中凯将“中凯”组合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商标公用权转让给被上诉人前的近十年内,既未在核准经常使用的相似群称号为“0901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中的光盘()、密纹光盘(可读存储器)这两类属于空白光盘的商品上经常使用过,也未在相似群称号为“0908音像设备”中的光盘(音像C)、密纹盘(音像)、密纹声像盘()这三类属于音像制品的商品上经常使用过。 由于“中凯”组合商标在上述五类商品上不存在实践经常使用过的理想,“中凯”组合商标与上述五类商品之间尚未树立对应的关联相关,该商标标识既没有隐含上述五类商品的商业信誉,也没有包括使相关群众判别出上述五类商品的提供者是谁的信息,在普通消费者面前尚不具有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在市场上尚未构成一定的消费群体。 上诉人在音像制品(VCD、DVD影碟)封套上经常使用中凯音像、中凯音像荣誉出品、中凯文明、中凯文明荣誉出品、中凯电视剧、中凯大电影标志的行为,在客观上不会与台州中凯享有的仅注册未在音像制品上实践经常使用的“中凯”组合商标的商标公用权出现抵触而造成台州中凯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因此,即使被上诉人就“中凯”组合商标转让前的诉权取得支持,原审讯决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也缺乏理想依据。
三、上诉人没有搭便车、傍名牌的动机,没有混杂的客观意图,亦未突出经常使用企业字号,不会使相关群众发生误认,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1、被上诉人未提交“中凯”组合商标的任何宣传任务的继续时期、水平和天文范围的有关资料,亦未提交包括经常使用“中凯”组合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支出、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所以,“中凯”组合商标的名望尚未构成,不属于知名商标,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经常使用“中凯文明”等标识与“中凯”组合商标近似时,遗漏了“知名度”这一关键要素,与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判别商标能否近似,应当思索恳求维护注册商标的清楚性和知名度”的规则不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一个在广州、一个在浙江台州,“中凯”组合商标既非著名商标、也非著名商标,因此,上诉人既没有搭便车、傍名牌的动机,也没有混杂的客观意图。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若干疑问的讨论综述(五)》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若干疑问作出明白规则:关于商标权与企业称号权抵触的处置,应将误认混杂作为认定侵权的前提,这是案件定性及案件处置的关键。 仅具有商标与商号相反,而不具有混杂误认或或许混杂误认的条件,则不能判定构成侵权。 最高院副院长奚小明在2008年12月27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讯任务座谈会上强调,关于未经商标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经常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反或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除在同一种商品上经常使用相反商标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的认定均要求思索混杂要素,并依据注册商标的清楚性水平、知名度大小等确定维护强度和范围。 2009年4月21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后经济情势下知识产权审讯服务大局若干疑问的意见》(法发〔2009〕23号)再次强调了上述观念。
四、原审讯决将“反向混杂”通常适用本案,真实欠妥
1、原审讯决以为,“中凯”文字性标识经上诉人常年、重复经常使用、宣传,已使“中凯”文字性标识具有较强的清楚性,构成了一定的消费市场。 当涉案“中凯”组合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经常使用合法注册的“中凯”组合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依据曾经构成的惯性思想而将其与上诉人中凯文明公司发生咨询,误认该商品与上诉人中凯文明公司有关,造成对两者产品市场主体或来源发生混杂。 这就是“反向混杂”通常,该“反向混杂”通常仅存在于美国的判例之中。
2、我国自1982年实施商标法以来,历经两次修正,均未供认“反向混杂”通常;最高院发布的与商标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回答等司法文件中,亦未供认“反向混杂”通常,就在前几天的2009年4月21日,最高院发布的最新的司法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后经济情势下知识产权审讯服务大局若干疑问的意见》(法发〔2009〕23号) 中,也没有供认“反向混杂”通常。因此,通常中,适用“反向混杂”通常应该慎之又慎!
3、本案不存在适用“反向混杂”通常的基本理想。 理由如下:上诉人并非全球上或国际排名500强的大型企业,且连年盈余,除以店铺传统渠道销售方式销售音像制品外,也没有做任何针对“中凯”标识少量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对市场启动“饱和轰炸”,或启动掩盖面很大的广告宣传,不存在压制被上诉人的“中凯”组合商标而造成反向混杂的或许性,也没有将被上诉人的“中凯”组合商标据为己有的故意。
4、不论是正向混杂还是反向混杂,只不过混杂的方向或顺序不同,但其结果都应该造成混杂。 正如前述,同一节目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只要一家音像企业独家发行或总经销,同一节目的音像制品不存在互为交流的前提理想,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不存在混杂的或许性。
五、“中凯”组合商标在音像制品上未实践经常使用,不应判决上诉人承当赔偿责任
1、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许服务来源的标志,只要将附着有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才干在相关群众与权益人之间树立起某种咨询,使得相关群众能够认牌购物,最终成功商标的价值。 假设商标仅仅注册而不经常使用,那么商标就完全无法能与相关群众树立某种咨询,也就次要商标权。 理想中只要不同厂家消费、销售的实真实在的商品在市场高端通时,才具有出现混杂的客观前提。 理想上,注册人台州中凯及被上诉人均未在音像制品上实践经常使用“中凯”组合商标。
2、2007年5月28日,台州中凯将涉诉“中凯、拼音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转让给被上诉人,该组合商标核定经常使用的商品属于第9类中除0905、0917两个相似群之外的22个相似群下的一切商品,触及商品种类多达877种。 上诉人以为,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消费销售如此之多的商品,何况被上诉人系自然人,更是无法能。 因此,上诉人有理由以为,被上诉人受让“中凯”组合商标失掉不当利益的动机十分清楚,877种商品的面前不知有多少家企业与之关联,一旦上诉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侵权,那将是国际企业的一场灾难,与商标法规则的保养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依法制止“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的立法精气南辕北辙。
3、最高院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后经济情势下知识产权审讯服务大局若干疑问的意见》(法发〔2009〕23号)规则,妥善处置注册商标实践经常使用与民事责任承当的相关,使民事责任的承当有利于奖励商标经常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应用注册商标不合理地投机取巧。 恳求维护的注册商标未实践投入商业经常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中止侵权行为作为关键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思索未实践经常使用的理想,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假设确无实践损失和其他损害,普通不依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许受让人并无实践使意图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则的延续三年中止经常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恳求。 关于因历史要素形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称号的权益抵触,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详细状况,在思索历史要素和经常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允合理地处置抵触,不宜简易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许不合理竞争。 因此,上诉人以为,即使上诉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也不应该承当30万元的巨额赔偿。
最后,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公司的全称为“中凯文明开展传达有限公司”及字号为“中凯文明”与理想不符。 理想上,上诉人公司的全称是“广东xx开展有限公司”,有行政区划“广东”,没有“传达”二字,字号也不是 “中凯文明”,而是“中凯”,文明仅表示行业特点。
综上所述,上诉人以为,自上诉人成立的1998年11月10日起,对经依法注销的企业称号及字号享有专有经常使用权,在音像制品外包装及网站网页上经常使用包括字号的简称纯属好意;且注册人台州中凯及被上诉人均未在音像制品上实践经常使用“中凯”组合商标,“中凯”组合商标在普通消费者面前尚不具有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在市场上尚未构成一定的消费群体,在客观上并不存在让上诉人发生搭便车、傍名牌这一动机的前提理想,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混杂、误导群众的意图;本案不具有适用“反向混杂”通常的基本理想,上诉人合理经常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未侵犯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公用权。 为此,请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恳求。
此致
浙江省初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广东xx开展有限公司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境短句 (通用30句)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境短句(篇一)
1.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谐和。
2.注重消费安保,促进改善民生。
3.消费维权手牵手,谐和校园心连心。
4.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迷信、合理、文明消费。
6.老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改善民生,促进消费。
8.展现名优产品,诚信运营,增强消费决计。
9.维权当道,利益保证,用维权法捍卫自己的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冒充伪劣,保养正常生活次第!祝你维权快乐!永远幸福!
10.运营者是保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1.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继续实施,踢走“以假乱真”,踹掉“故弄玄虚”,赶跑“冒充伪劣”,全力“去假存真”,祝你的生活“真善美妙”!
12.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谐和金融。
13.积极倡议消费者迷信、合理、安康、文明消费。
14.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 促销多少钱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 大家消费有门道,维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15.增强社会监视,增强维权看法。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境短句(篇二)
16.消费者权益维护日闪亮直播,看虚伪广告逗你快活:1、牙刷广告。 购置前:包不退毛;购置后:毛退不包。 2、牛奶广告。 只需你延续喝足一千二百个月,保你长寿百岁。 3、房地产广告。 购置前:买房子送家具;购置后:没疑问,你的家具在哪,我帮你送。
17.树立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推进全市消费维权任务。
18.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 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允。
19.指点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兴盛开展。
20.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决计促进消费需求。
21.倡议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允公正。
22.打击冒充伪劣,增强消费决计。
23.真诚祝愿送出,不改不变。 温馨短信送到,不退不换。 请留意:本短信不承当任何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不满,请打3.15揭发。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成功。
24.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好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遭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2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广告虚的假的,友谊是真的;产品实的伪的,爱情是纯的;质量好的坏的,亲情是净的;祝愿你的我的,送出是美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保养权益,保养你我心意,节日快乐!
27.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牵肠挂肚无烦恼“三无相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活动”,祝愿最美。 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28.消灭一个假货,还生活一片温馨;根除一个奸商,还生活一点省心。维护自己权益,人人拿起武器,3.15消费者权益日,永远协助您!祝你生活如意,天天开心!
29.公允正义,消费谐和。
30.315维权日到了,请保养好安康权,身体强健赚大钱;保养好安康权,糊口安宁永聚会;保养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保养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集锦
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集锦【篇一】
1.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发起全社会,共同保养消费者合法权益。
3.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谐和消费忧心环境
6.优化乡村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消费需求,迷信文明安康消费。
7.以人为本,实际维护好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
8.消费安保进校园,中小在校生学维权。
9.勇于擅长维权,坚决打击不法运营行为。
10.依法保养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建良好消费环境。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2.营建安保谐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13.绿色安康消费,共建谐和生活。
14.优化乡村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消费需求
15.企业是市场的运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运营,违法运营。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谐和社会
17.倡议老实守信,共铸消费谐和。
18.倡议老实守信 共铸消费谐和
19.迷信、合理、文明消费。
20.迷信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开展。
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集锦【篇二】
21.扩展消费是经济开展的要求
22.推进消费维权,提振消费决计,促进经济开展
23.化乡村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消费需求。
24.坚持以人为本 改善消费环境
25.要顺应情势开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6.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谐和提高
27.老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8.营建安保谐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29.保养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谐和社会
30.以推行信誉卡的经常使用为切入点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3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2.加大消费维权、营建公允消费环境。
33.打击冒充伪劣,增强消费决计。
34.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建公允买卖环境。
35.优化乡村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消费需求。
36.构建谐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颠簸较快开展
37.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开展。
38.优化消费者的消费决计,促进经济社会的开展。
39.迷信文明安康消费
40.要顺应情势开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社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集锦【篇三】
41.公允正义,消费谐和。
42.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43.增强市场监视,营建忧心消费环境。
44.倡议老实守信,共铸消费谐和
45.老实违法运营,改善消费环境。
4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谐和消费忧心环境。
47.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谐和社会。
49.严峻打击制售冒充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0.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决计,促进消费需求
51.倡议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允公正。
5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3.增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4.营建谐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55.老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6.保养乡村消费者权益,促进乡村经济开展
57.诚信违法运营,优化消费环境。
58.安保消费,谐和消费
59.指点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兴盛开展。
60.做好消费指点任务,增强消费者维权才干。
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标语大全2022 (合集30句)
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标语大全2022(篇一)
1.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 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 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 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2.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迷信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愿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3.消费维权营建公允消费环境。
4.维我消费权益,护我安康生长。
5.营建谐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6.值此3.15消费者节日来临之际,消协派我发送祝愿短信:一祝您慧眼识珠识真货,二祝您消费开心气血通,三祝您支出日添消费涨,四祝您全家消费权益得保证!
7.强化消费维权理念,为谐和社会树立服务。
8.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建公允买卖环境。
9.又是一年三一五,送你一条发财树。愿你用细心呵护它,用耐烦浇灌它,用耐烦培育它,用真心看待它,早日让它长成一棵摇钱树,为你带来滚滚财源,315到了,诚信为本,财源不时!
10.片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维护法》。
11.新来上任的“消协大人”,将“欺诈三兄弟”捉拿归案。 3月15日,“看,他们在游街,掺杂走在最前面,随后的是掺假和以假充真。 真是皆大欢喜,这样以后我们就可以忧心的消费了!”
12.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束手无策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有关的事情,买卖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合理的消费者权益!
13.虚情假意的诉说,让人恶心,真心真意的表达,让人感动,爱情无法以买卖,真情无法以兑换,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请你擦亮眼睛区分出真心爱你的人,祝愿你找到真爱,拥有一个真心爱人,幸福永世合家欢乐。
14.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谊启动“质量评价”,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相互协助)、“在理由”(相互支持)、“有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愿好友永世安康、天天快乐!
15.让骗人商家全都“不敢开张”,让劣质产品全部“燃烧殆尽”,把诚信商人全来“惩处一翻”,短信给您送来祝愿:祝您远离一切的“假货”,走进一个“最真”的全球!
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标语大全2022(篇二)
16.积极倡议消费者迷信、合理、安康、文明消费。
17.15消费者权益日,伪劣产品“西风盛行”,打假任务“势在必行”。 欺诈行为“沸沸扬扬”,维权看法“呼风唤雨”。 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保养你我权益,祝你节日快乐哦!
18.消费消费,笑着破费,开心就是万岁,产质量量细细看,精挑细选手中拿,遇到疑问别心急,消费者权益维护你。 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维护好自己利益。
19.购物要细心,眼睛擦洁净,勿贪小廉价,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疑问,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20.洁白无暇的玉之所以让人喜欢,由于它没有杂质的装点;清澈见底的溪水这所以让人留恋,由于它没有污水的修饰;绿色生态的食品之所以让人追捧,由于它没有化学的污染。 三一五到,让我们去亲近生态绿色的大自然吧。
21.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谐和金融。
22.315来临,有关质监部门让我通知你,已检测出你的手机或许是水货,假设把此短信转收回去,就说明是行货,试试吧!祝315快乐!
2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谐和。
24.广告虚的假的,友谊是真的;产品实的伪的,爱情是纯的;质量好的坏的,亲情是净的;祝愿你的我的,送出是美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保养权益,保养你我心意,节日快乐!
25.顾客:“我只用了一次性你们消费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 ”店主:“多谢夸奖。 ”顾客:“您真谦逊。 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
26.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感情大家要到位,切忌爱情不专注,亲情不咨询,友谊不真诚,感情不持久,这些你可千万不能有。315到了,祝你收获真情,节日快乐!
27.增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决计。
28.法律规则运营者必需提供和经常使用信誉卡。
29.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谊无法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无法以;神马都可以冒充伪劣,对你的祝愿无法以。 小心保藏,幸福绵长。 短信真意,相对“假”不了!
30.爸爸妈妈请忧心,消费维权我能行。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口号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口号【篇一】
1.伪劣昂贵货遇到,3.15消费揭发有窍门:先向卖者来把疑问告,不能处置备资料,威望质监鉴定好,及时揭发向上报!实事求是是至宝,消费质量准保好!
2.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3.15,神马都可以促销,对你的友谊无法以;神马都可以打折,对你的思念无法以;神马都可以冒充伪劣,对你的祝愿无法以。 小心保藏,幸福绵长。 短信真意,相对“假”不了!
4.15消费者权益日,假情假意假产品“召回销毁”,生活无假;牵肠挂肚无烦恼“三无相对”,快乐无价;包喜包乐包开心“三包活动”,祝愿最美。 愿你严肃维权,快乐每天,3.15快乐。
5.依法维权,忧心消费。
6.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继续实施,踢走“以假乱真”,踹掉“故弄玄虚”,赶跑“冒充伪劣”,全力“去假存真”,祝你的生活“真善美妙”!
7.假牙假发都不怕,假币假货才可怕,虚伪好友假情假义,虚伪爱情充溢背叛,虚伪的奸商满嘴假话,生活让人心生芥蒂,不过别怕,要有法律做后台,有品德做约束。 消费者权益日,保养好自身权益。
8.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谐和提高。
9.快乐买一送十,好运不要钱发放,安康不用掏钱,幸福倒贴送你,只需你心快乐,我绝没意见,除了友谊不打折,其他商品随意拿,要问这是为啥,3.15大酬宾呗。
1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谐和。
11.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意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证!祝你快乐!
12.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任务。
13.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发明良好的社会的环境。
1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5.送给你“威望认证”的幸福,“国度免检”的甘美,“协会指定”的开心,“百姓信任”的安康,请忧心收下。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学校宣传口号【篇二】
16.假烟,伤的是你的肺;假酒,伤的是你的胃;假情,伤的是你的泪;好友315到了,请不要让你的心、肝、肺再次遭到折磨,赶快拿起电话,拨打热线315吧!我们全程为您服务,并衷心的祝您315开心愉快!
17.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8.消费者来当家,维权维利咱是主,日常受损害,今天来揭发,商家要切记诚信才是本,冒充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3.15节日快乐!
19.严峻打击制售冒充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0.营建忧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如泰山。
21.315来临,有关质监部门让我通知你,已检测出你的手机或许是水货,假设把此短信转收回去,就说明是行货,试试吧!祝315快乐!
22.“惟利是图”黑心奸商,造假成风惹民怒,把他拉黑;“名副其实”典范商贩,童叟无欺得民意,将他关注;擦亮眼,区分产品真假;养精气,讨回应有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消费的快乐。
23.把注水肉放到市场,是出卖良知;把地沟油启动贩卖,是消灭人心;把假药卖给病人,是出售罪恶;把祝愿短信送给你,如不真诚,必遭天谴。3.15到,邀你共同呼吁消费者维权活动,欢迎检验我对你的祝愿能否虚伪!
24.积极贯彻《消法》,营建忧心消费环境。
25.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26.农民奔小康,《消法》来护航。
27.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谐和金融。
2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9.送你三个“心”:买东西要细心,遇疑问别担忧,维权事来上心;送你一句话:消费者是上帝;送你五个字:维权要牢记!
30.315浩荡来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考究公允心,买卖必要求诚信,才干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安康忧心生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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