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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9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润泽智慧科技怎么样)

据媒体信息显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智算”)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2024年9月23日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沪0115民初65487号】。

另据天眼查显示,润泽智算往年以来触及案件多起。9月19日,润泽智算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沪0116民初11815号。8月14日,润泽智算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沪0116民初11686号。

地下资料显示,润泽智算成立于2007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新疆大容民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MASTERWELL(HK)LIMITED、软库博辰创业投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合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V INVESTMENTS COMPANY LIMITED、汕头市中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汇勤投资控制中心(有限合伙)、SBCVC FUND II-ANNEX(HK) LIMITED、LINKWIN (HK)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安远县杰瑞企业控制咨询中心、CRYSTAL FOCUS INVESTMENTS LIMITED、崇仁县利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文诺投资中心、上海佳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菏泽严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好尚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鼎炎投资控制有限公司、上海贝诚投资中心,区分持股37.06%、15.03%、12.93%、7%、5.73%、4.72%、4%、3.58%、2.86%、2.08%、1.43%、1.27%、0.42%、0.42%、0.42%、0.42%、0.42%、0.21%,所属集团为京津冀润泽数字信息。企业注册资本172057.764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2057.764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超男,任职企业28家,总经理为李笠,任职企业39家。


求征2004-2005年国度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考试题

注册会计师历年经典考题剖析(一) 会计 (一)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未作规则的是( ) A、采用借贷记财法B、记财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的对象和内容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规则了会计核算的对象和内容,其中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卷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的经常使用;债务债务的出现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支出、支出、费用、本钱的计算;财务效果的计算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规则了“会计年度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年31日止。 ”第十二条规则“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的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未对采用借贷记账法作出规则,故本题应该选择B项。 2、致权责出现制的发生,以及预提、摊销等会计处置方法的运用的基本前提或准绳是( ) A、 慎重性准绳B、历史本钱准绳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 答案:C 解析:慎重准绳是指在有不确定要素的状况下作出判别时,坚持必要的慎重,以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历史本钱准绳是指将取得资产时实践出现的本钱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坚持其入账价值不变。 而权责出现制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准绳,是指凡是当期已成功的支出和已出现或应担负的费用,无论款项能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支出和费用途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支出和费用,即使款项曾经支付都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支出和费用,所以A、B不应中选择。 会计分期的前提是指,将一个企业继续运营的生北运营活动划分一个个延续的、长短相反的时期。 又称会计时期。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继续运营的消费运营的消费运营活动划分红延续、相等的时期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账务报告,从而及时地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由此便发生了权责出现制与收付成功制的区别,以及预提、摊销等会计处置方法的运用有关,故D项不中选。 (二) 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则的有( ) A、企业可以不设立总会计师 B、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制定本地适用的会计制度 C、 企业有义务接受社会审计的监视 D、 单位指导人指导会计机构执行《会计法》 E、 单位指导人违犯《会计法》时,冒犯刑律的可清查其刑事责任 答案:A、D、E 解析:在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部分,明白规则各单位要依据要求设置会计机构和装备会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则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中央财政部门可以制定国度一致会计制度的详细方法或补充规则,故B不正确;会计法规则各单位有义务接受依照法律和国度有关规则启动的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监视,C不正确;会计法规则名单位指导人指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法规则单位指导人、会计人员违犯〈〈会计法〉〉的有关规则,应当给予行政奖励和或许清查其刑事责任。 2、下列项目中,违犯会计核算一向性准绳要求的有( ) A、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对原资料计提涨价预备 B、 鉴于利润方案成功状况不佳,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直线法 C、 鉴于某项专有技术曾经新鲜,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性核销 D、 鉴于某固定资产经改良性能提高,选择延伸其折旧年限 E、 鉴于某被投资企业将出现严重盈余,将该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本钱法核算 答案:B、E 解析:一向性准绳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坚持分歧,不得随意改动。 只要遵照一向性,坚持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分歧性,才干对前后时期的会计信息启动比拟、剖析和应用。 但是在以下两种状况下可以变卦政策,一是有关法规出现变化要求改动会计政策,本题A项属于这种状况;二是会计政策的变卦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等更牢靠相关的信息时,本题C、D项属于这种状况;而B项属于应用会计方法的变卦调理利润,这是违犯规则的;E项也是不契合会计核算一向性准绳要求的。 (三) 判别题 1、假设某项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使是由企业拥有或许控制的,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 ) 答案:对 解析:资产是由过去买卖或事项构成、为企业拥有或许控制的资源,该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一项资产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许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3)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中取得的。 因此当某项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不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财务本钱控制 (一) 单选题 1、普通讲,流动性高的金融资产具有的特点是( ) A、收益率高B、市场风险小C、违约风险大D、变现力风险大 答案:B。 解析: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能够在短期内不受损失的变现为现金的属性,流动性高的金融性资产具有容易兑现、市场多少钱动摇小的特征。 但企业不能及时归还债务时,流动性高的资产就可以迅速转化为现金,降低企业的风险。 这类题型就是要求在校生对基本概念有清楚的了解,能够掌握各个概念这间的因果相关。 2、与债卷信誉等级有关的利率要素是( ) A、 通货收缩附加率B、到期风险附加率C、违约风险附加率D、纯率利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调查考生对金融市场利率选择要素的了解。 债务评级实践上就是评定违约风险的大小。 信誉等级越低,违约风险越大,要求的利率越高,故C是正确答案。 地道利率是指无通货收缩和无风险的状况下的平均利率,地道利率的上下收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相关和国度调理的影响。 通货收缩附加率是为了补偿投资者由于通货收缩形成的购置力损失而大地道利率的基础上加上的。 到期风险利率是指因时期长短不同而构成的利率差异。 所以A、B、D只是市场利率的组成部分,而与债卷信誉等级有关。 (二) 多选项选择题 1、我国曾于1996年发行10年期、利率为11.83%的可上市流通国债,选择其票面利率水平的关键要素有( ) A、地道利率B、通货收缩附加率 C、变现风险附加率D、违约风险附加率 E、到期风险附加率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察考生对金融市场利率要素的了解。 确定国库卷的利率水平关键思索地道利率、通货收缩附加率和到期风险利附加率。 由于我国国债以国度信誉作为担保,基本上不存在变现力风险和违约风险。 (三) 判别题 1、从财务控制的角度来看,资产的价值既不是其本钱价值,也不是其发生的会计收益( ) 答案:对。 解析:本题调查的是从财务控制的角度对资产价值的了解,从财务控制的角度看,资产的价值是指以后变相的价值,或其带来的未来现金收益的现值。 2、由于未来金融市场的利率难以准确地预测,因此,财务控制人员不得不合理搭配长短期资金来源,以使企业顺应任何利率环境。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察考生对金融市场利率特别是到期风险附加率的了解。 普通来说,短期资金的本钱比常年资金的本钱要低。 常年政权按固定利率计算,但市场利率降低时,企业仍按准绳带支付利息,是企业遭受损失。 财务人员最好能牢靠的预测未来利率,并依据利率的变化趋向经常使用资金。 但实践上利率很难预测,因此可以经过合理搭配资金来处置这个疑问。 3.到期风险附加率是指俩权人因承当到期不能收回投出资金本息的风险而向债务人额外提出的补偿要求。 () [答案] 错 [解析]本题调查的是金融市场利率的选择要素,到期风险附加率是指因到期时期长短不同而构成的利率差异;而债务人应该承当到期不能收回投出资金本息的风险而向债务人额外提出的补偿要求则称为违约风险附加率。 注册会计师历年经典考题剖析(二)  审计 (一) 多项选择题 1、注册会计师的下列行为中,不违犯职业品德规范的是[ ] A、承接了关键任务需由事务所外专家成功的业务 B、按服务效果的大小启动不要钱 C、不以团体名义承接一切业务 D、对自己的才干启动广告宣传 [答案]BCD [解析]A错。 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向性启动鉴证,以宣布审计意见。 虽然审计在一定水平上可以起到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的作用,但是这只是审计任务“反作用”,外部审计任务的目的或许会有一部分是为了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审计目的是审计这门课的基础的概念,也是很关键的概念,在以后的第五章会有专门的论述,在结实记忆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要掌握审计目的的内在含义,以在面对搅扰项能够清楚。 2、在终结审计之前对控制风险的最终评价水平,如与其初步评价结论不分歧,注册会计师应当()。 A、重新了解外部控制 B、重新执行契合测试 C.重新确定关键性水平和接受审计风险水平 D.思索能否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答案]BCD [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在任务在关键应用外部审计的任务效果, 要素在于: (1)外部审计是单位外部控制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启动审计时,要对外部控制制度启动测评,就要求了解其外部审计的设置和任务状况。 (2)外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任务上有分歧性。 这位外部审计应用外部审计任务的效果发明了条件。 (3) 用外部审计任务效果可以提高任务效率,浪费计费用。 A错。 外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他们是既相互咨询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清楚在不同范围实施审计,但不能称外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经济法 (一) 单项选择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则,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明的,应当有( ) A、 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担任任 B、 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担任任 C、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承当连带责任 D、 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当责任的,则被代理人承当责任 答案:C。 依据〈〈民法通则〉〉第65条。 此题调查的是由于授权不明而发生的民事责任的分配疑问。 在代理相关中,关于授权不明,双方当事人均有过失,应共同承当,而被代理人是直接责任人,因此应首先承当。 错误项的目的是形成两个错觉,一是此责任只应由其中一人承当,一是搞乱承当责任的先后顺序,并且割裂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共同承当相关。 因此,温习时应留意对法条内容的预备,并结合民法基本的地错责任准绳启动判别。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相关的有( ) A、消费者因商质量量疑问与商家出现的赔偿与被赔偿相关。 B、 税法局长与税务干部出现的范围与被指导的相关 C、 企业厂长与企业职工在消费运营控制活动中出现的经济相关 D、 税务机关与征税人之间出现的征纳相关 答案:ACD 解析:此题调查的是经济法律相关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应重点掌握其出现在经济范围和受经济法调整两个规范。 B项是行政控制机关外部的上下级相关,不受任何经济法的调整。 A项受〈〈产质量量法〉〉与〈〈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调整,C项受〈〈全民一切制工业企业法〉〉的调整,D项受税法的调整。 因此答题时应留意每个先项的法律师背景,以此判别能否是经济法律相关。 2、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则,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选择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 B、李某因看法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失掉民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置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捍颂饪疾斓氖恰睹穹ㄍㄔ颉返谖迨�颂豕娑ǖ男形�扌У钠咧智樾巍�项属无行为才干人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度利益,D项是违犯国度法律的行为。 B项李某虽看法错误,并不使行为有效,属于误码解,可以撤销。 (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司法解释)。 答题时除了反映出条文规则外,还须结合行为失效的三个要件。 力图准确。 (三)判别题 1、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作为以及成功一定任务的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相关的客体。 ( ) 答案:应留意“可以”二字,即每种和为中有一契合条件即可;不要求全部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相关的客体。 教材有详细叙说。 同时也可以咨询一些相关法律,以实例验证。 经济决策行为如公司企业中股东、董事的控制活动。 提供劳务时行为以及成功一定任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中都有触及,如加工承揽。 2、经济法确认不同的一切制性质的经济主体的法律位置一概对等,对各自的合法权益对等到地予以维护;无论经济主体的一切制性质有何不同,都对等地适用法律规则的维护方法和制裁措施。 答案:应留意表述中的“适用”。 法律位置对等即是适用法律是时一视同仁,并不是说法律规则的权益义务没有差异。 但不同一切制企业可以在某些方面(如税法、发行股票)给予区别看待,但必需有法律的明文规则,并且依据法定程序执行,这是法律位置一概对等的真正含义。 税法 (一) 多项选择题 1、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 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错误项剖析:AD项虽然也是累进税率,但我国现行税制中没有采用。 答题要点及技巧:本题调查税法构成要素中的税率,只需能将教材提到的这4种税率记住就能得分。 考生在温习中不只应了解各种税率的计算方式,而且应区分适用的税种,以防换一种方式再考此知识点。 2、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有( ) A、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C、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国企业所得税D、团体所得税 答案:CD 错误项剖析:现行23个税法中,只要C、D两项是以法律方式确立的,AB两项均是以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方式确立的。 答题要点及技巧:本题调查税法的制定,侧重特殊知识点的记忆,这也是命题的一个规律,凡是比拟特殊而又容易出题的知识点,命题人必需不会放过,考生在温习中应留意归结总结。 (二) 判别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构成 答案:错。 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控制程序法共同组成,缺任一方面都不完整。 答题要占及技巧:本题调查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实体法和程序法总是相对应而存在,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考生只需知道税法中有〈〈增值税条例〉〉等实体法,又有〈〈税法征收控制法〉〉等程序法,就应正确判别。 2、在税收法律相关中,代表国度行政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益主体,实行征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权益客体( ) 答案及依据:错。 权益主体包括征税义务人,权益客体即征税对象,不能由于征税义务人负有征税义务就有权益客体,征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相关中相同享有权益,而征税机关也负有义务。 答题要点及技巧:本题调查税收法律相关的主体和客体。 考生应留意了解和区分权益主体和客体这两个概念,不要想当然地以为征税义务人就是权得利客体。 普通来说,法律相关的主体是指人或具有人格的组织,而客体则是物、行为、智力效果等不具有人格的东西。 200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试题 (以下试题,系摘录,仅供参考,难免有错请大家指正。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要1个最契合题意)1、依据行政法通常关于行政职权的划分,()权属于行政选择权。 A、行政优先B、行政容许C、行政优益D、行政立法2、行政合法性准绳是行政法基本准绳之一,它要求()。 A、相反状况必需相反看待B、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选择时,必需听取相关人的意见C、行政行为必需契合的目的D、行政行为必需契合立法动机3、具有行政主体资历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国务院法制办B、省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司法部4、依据《行政处分法》规则,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犯行政控制次第的行为,可以设定正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 )规则。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大常委会 D、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5、依据《行政处分法规则》,有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分的法律文件应当是()A、国务院行政法规B、中央性法规C、国务部部门规章D、国务院部门的规则6、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关,正确的说法是( )。 A、相对人对复议选择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行政复议是一切行政诉讼的法定必需程序C、凡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相对人都可以开放行政复议D、相对人开放复议,复议机关曾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7、甲县国税局依据查明某私营企业有少缴税款的状况,遂于2003年8月5日依法作出税务处置选择:责令该企业10日内缴征税款36 000元,滞纳金1800元。 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上一级国税局乙市国税局开放复议。 乙市国税局以超越开放期限为由选择不予受理。 次日,该企业以甲县国税局为原告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国税局的处置选择。 对此案,甲县人民法院应( )。 A、以超越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采纳诉讼恳求B、以未经行政复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D、通知碑变卦诉讼恳求,原告拒绝变卦的,判决不予受理8、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则,就被靠在一时期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状况,正确的说法是()A、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原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判决确认其违法B、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原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判决撤销原详细行政行为C、这种改动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裁定同意D、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原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9、依据行政应急性准绳,行政机关在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的措施。 A、与通常形态下法律规则相抵触B、拒绝接受国度机关监视C、无需思索负面损害大小 D、排挤法律控制10、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3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开放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分的复议选择。 该公司仍不服,区分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 本案中()。 A、甲县国税局是原告,由丙区人民法法院管辖B、乙市国税局是原告,由丙区人民法法院管辖C、甲县国税局是原告,由甲县人民法法院管辖D、乙县国税局是原告,由甲县人民法法院管辖11、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 )A、有附属相关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富相关B、当事人之间的财富相关C、对等主体之间的财富相关和人身相关D、我国公民之间而非我国公民与本国人之间的民事相关12、我国民法的基本准绳关键包括对等准绳,自愿、公允、等价有偿、老实信誉准绳,制止权益滥用准绳,以及()准绳A、过失 B、无过失C、公序良俗D、过失推定13、依据法律规则,团体独资企业( )A、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B、投资者对企业承当有限责任C、投资人对投资的财富享有占有权D、投资人对投资的财富享有一切权14、在物的分类上,区分动产与不动的意义在于()A、为确定物的合法性提供协助B、对物的异常 灭失责任确实定有协助C、对分割共有财富有协助D、物权变化适用的条件不同1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具有的特征是()A、所附条件应当是未来的或许条件B、的条件可以是曾经出现而当事人还不知道的条件C、所附条件可以是当事人的商定,也可以是法律的规则D、在特殊状况下,有些违法的理想也可以作为所附条件16、依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靠相关,可以将公司分为()A、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总公司和分公司C、母公司和子公司 D、本国公司和跨国公司17、依据设立公司注销管辖规则,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的设立注销,由()管辖。 A、国度工商行政控制总局B、省级工商行政控制局C、市工商行政控制局D、省级工商行政控制局或其授权的机构1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应当()A、行到其他股东的赞同B、将转让的结果通知一切股东C、失掉半数以上股东的赞同D、失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赞同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中规则:因医疗行为惹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相关及不存在医疗过失承当举证责任。 该项规则说明( )A、医疗事故采用的是无过失归责准绳B、医疗事故侵权举证责任分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C、医疗事故诉讼纠纷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准绳D、医疗事故诉讼中的原告应当负举证责任20、物权通常中的“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权。 A、担保B、一切C、抵押D、收益21、甲是钢材批发商。 甲向乙供应钢材,双方商定:甲在10日外向乙供应钢材1000吨。 后由于炼钢厂没有向甲供应钢材,使得甲无法向乙供应钢材。 甲的行为在通常上被称为()A、实行迟延B、加害实行C、实行不能D、拒绝实行22、普通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商定保证时期的,保证时期为主债务实行期届满之日起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23、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持报酬的合同是( )合同A、委托 B、代理 C、居间D、行纪24、票据抗辩中物的抗辩是指()A、基于票据自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出现的抗辩B、由于依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债务人之间的相关而出现的抗辩C、对背书不延续的抗辩D、对恶意取得票据的抗辩25、证券公司()A、可以为客户提供融券买卖服务 B、可以为客户启动融资买卖C、可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选择证券买卖D、必需对客户交付证券和奖金按账分账控制26、不契合财富保险利益基本条件的是()利益A、合法B、经济C、精气D、确定27、针对民事诉讼的争辩准绳,下列哪种说法是准确的?A、争辩可以不在人民法院掌管下启动B、当事人行使争辩权必需在开庭审理阶段C、争辩局限于行动方式D、争辩的内容既包括程序事项,也包括实体事项28、触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A、当事人可以开放不地下审理B、应外地下审理C、不适用调停 D、应当不地下审理29、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分歧,但必需经人民法院认可B、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C、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的期限不得超越30日D、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延伸30、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案件()A、应当向仲裁机构开放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B、一方向仲裁机构开放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受理C、仲裁机构可以将案件交由人民法院受理D、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谁先立案谁受理31、养花专业户甲为防止花房被盗,在花房周围架设电网。 某日晚,乙偷花时不慎触电身亡。 甲对该结果所持客观心思态度属()A、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 C、过于自信过失D、疏忽大意过失3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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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文:深水鱼,[2004-10-29 21:19:58]阅读1516人次 (台湾)日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协作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二中民初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二中民初字第号 原告(台湾)日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县中和市桥和路8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潘延鸿,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彬,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甲39号3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茅,男,汉族,1973年1月13日出生,北京高博隆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办事处1号。 委托代理人李庆民,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台湾)日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跃公司)与原告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谷公司)协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5日地下开庭启动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彬、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茅均到庭参与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跃公司起诉称:“波奇鼠电脑教程”是原告独立研制开发成功的,是一套适用于幼儿园电脑多媒体教学课程的专业软件。 2001年4月18日,原告与原告签署了《幼儿园电脑教学课程光碟协作草约》(以下简称《协作草约》),商定:原告提供波奇鼠电脑教程母版与消费技术资料,原告代理在国际消费与发行;原告获收益的20%,原告获收益的80%;“波奇鼠电脑教程”的著作权由原告拥有。 2001年8月19日,原告委托第三方复制了“波奇鼠电脑教程”及相关产品1000套,并地下支售发行。 在销售的该教程和演示盘上署原告的称号,没有注明原告为权益人。 2001年8月25日,原告与原告签署了《协议书》,支持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开放著作权注销,但原始著作权归属原告。 2001年12月12日,原告代表徐力川和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签署《备忘录》,商定“波奇鼠电脑教程”软件在国际的著作权注销应回归原告,每套“波奇鼠电脑教程”由原告向原告支付700元至850元的权益金。 但是原告不时没有实行上述草约、协议和备忘录中商定的条款,没有向原告支付经常使用的报酬,为此,原告于2002年3月、8月区分向被揭收回了解约通知。 故被通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解除《协作草约》和《协议书》;原告返还涉案软件著作权注销证;原告中止制造、销售涉案光碟产品;原告支付因违约给原告形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原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快乐谷公司争辩称:原告主张的“波奇鼠电脑教程”软件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台湾)合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该公司与原告就涉案软件的著作权权属纠纷正在台湾法院审理之中,本案应中止审理。 原告享有涉案37片光盘的“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教育软件”的著作权,《协作草约》触及的产品为30片的电脑光碟,原告依据该草约规则对原告的“波奇鼠电脑教程”光碟启动了改版重制,致使该电脑光碟的内容及方式出现了变化,改版重制后的光碟产品为37片,原告对其应享有著作权,原告要求原告返还涉案37片光碟的“波奇鼠电脑教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销证没有道理。 原告完全依照合同商定实行义务,不存在违约的状况,《协作草约》和《协议书》依然有效,应继续实行。 原告未提供原告违约的任何证据,要求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没有依据。 综上,恳求法院采纳原告的诉讼恳求。 原告日跃公司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资料: 1、“波奇鼠电脑教程”母碟一套(37片)和《研发日记》,用以证明由原告注销注册的“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教育软件”是原告自己独立研制开发的; 2、原告与原告签署的《协作草约》,用以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3、原告与北京人文金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文金标公司)签署的《委托制造合约书》,用以证明原告委托第三方复制涉案软件及相关产品1000套; 4、原告与原告签署的《协议书》,用以证明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销证书》和《比对报告书》,用以证明原告将原告独立研发的“波奇鼠电脑教程”以自己的名义启动了注销; 6、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与徐力川于2001年12月12日签署的《备忘录》,用以证明原告存在违犯该备忘录的行为; 7、2002年3月29日和2002年8月16日的《解约通知》,用以证明原告已两次向被揭收回解约通知。 原告快乐谷公司为证明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资料: 1、《波奇鼠多媒体系列光碟授权书》,用以证明原告授予原告波奇鼠多媒体教程版权、重制改版及发行的权益; 2、原告与案外人薛莉、刘洪霞签署的《委托合同》,用以证明原告对“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启动了改版创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2)崇民初字第1288号民事调停书,用以证明原告拿到“波奇鼠电脑教程”产品的时期和数量; 4、《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取货单》,用以证明原告代理人徐力川委托复制了“波奇鼠电脑教程”并提取了部分产品; 5、(台湾)合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著作权纠纷的诉讼资料,用以证明原告并不享有涉案“波奇鼠电脑教程”的著作权; 6、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书,证明事项同上。 原告快乐谷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宣布了如下质证意见: 对原告证据1的母碟、证据5的《比对报告书》、证据6《备忘录》和证据7的第一份《解约通知》的真实性持有异议,以为上述证据资料没有实行公证认证手续;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证据1的《研发日记》是电脑制造成功的,没有研发的详细时期和研发人员的签名,软件存在反编译的或许,该证据不具有证明力;证据2《合同草约》中规则“波奇鼠电脑教程”为30片,而原告委托复制发行的“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为37片,原告对后者享有著作权,不存在违约行为;证据7中2002年8月16日的《解约通知》,原告没有收到。 原告日跃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宣布了如下质证意见: 对证据1、3不持异议;对证据2持有异议,以为软件的著作权应为对程序的编写,旁白、配音不是改编,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合同能否实践实行了;证据4可以证明大部分涉案软件产品已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提走,徐力川只提走少部分,且徐力川于2002年10月之前系原告的股东,其行为代表原告,徐力川在2002年10月之后才转到原告任务;证据5不构成中止本案的理由,本案是合同纠纷,该证据与本案有关;证据6不具有公证、认证手续,且被控对象为林铭郎团体,与本案有关。 基于双方当事人宣布的质证意见,本院认证如下: 关于原告证据1,鉴于原告认可原告证据1的母碟与原告委托复制、出版的涉案软件产品的内容分歧,本院对该理想予以确认;原告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本院对《研发日记》证明力予以确认。 鉴于原告关于原告证据2、3、4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据效能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证据5,鉴于原告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销证书》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由于原告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告自行出具的《比对报告书》视为其对涉案软件产品内容比对的理想陈说。 关于原告的证据6,鉴于原告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以为该证据缺乏原件,且该《备忘录》只要团体签字,依据原告的主张,徐力川此时仍系原告股东,不能够代表原告,因此该《备忘录》内容不能对原原告双方发生约束力,故本院对此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 关于原告的证据7,原告对第一份《解约通知》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对第二份《解约通知》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虽原告以为没有收到第二份《解约通知》,但该证据作为原告双方向被揭收回的声明文件,本院对此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的证据1、3、4,鉴于原告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效能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的证据2,虽原告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但原告认可原告对涉案软件启动了旁白、配音和部分改动任务,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关于原告认可的上述理想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的证据5,鉴于原告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证据6,鉴于原告对其真实性持有异议,该证据不具有公证、认证手续,原告对此未能进一步举证,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不能确认。 依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陈说及本院的认证,本院查明本案理想如下: 2001年4月18日,原告日跃公司与原告快乐谷公司签署了《协作草约》。 该草约商定:由原告提供幼儿园电脑教学课程光碟产品,原告担任该产品的行销推行及售后服务;该光碟产品的内容与框架为30片电脑光碟(内容分三级),第一级算计60个单元,第二级算计60个教学单元,第三级算计90个游戏单元;该光碟产品如需更改言语版本(如北京话等),原告应找寻适切且专业之配音员,协助原告修正该光碟产品,以利原告行销推行;原告担任将该光碟产品送有关单位审查,契合目的市场之相关法则,以利该光碟产品的推行及合法性;原告担任该光碟产品的内容适切性修正,并配合原告三审之调整;原告担任提供原告该光碟产品之完整的光碟母片、图标档案、上下标档案、教员教学指引等原版资料一份,交予原告印制、压片、包装并上市推行;原告尊重原告行销之主权,全权授予原告市场之推行及服务;双方协作时期所接触之产品资料及资讯均需据守保密之准绳,不得向第三者告知,以保双方之权益,惟协作之理想则不在此商定;原告于协作时期如需原告派遣相关人员至原告指定处协助,则原告人员之相关差旅及食宿费等均由原告担负;双方的受益商定是,该光碟产品(每家)及加购之每套费用,由原告获行销代理收益80%,由原告获授权收益20%,双方依产品出货明细,收取各自之收益,原告依原告产品出货明细向原告请款,并依所得开立证明或发票给予原告;该光碟产品智慧财富权及著作权归属于原告拥有,原告应遵守相关智慧财富权法律及著作权法律;双方建议协作之有效时期为5年,即2001年4月18日起至2005年4月17日为止,任何变卦或修正,均需于双方赞同后,以书面方式启动;以上草约条款为双方协作之纲要,相关细节双方可在正式合约中另行签署。 同日,原告与原告签署《波奇鼠多媒体系列光碟授权书》,商定:原告授权原告拥有波奇鼠多媒体系列光碟之授权地域版权,并可于授权地域在授权时期内享有重制改版及发行之权益,授权地域为中国大陆,授权时期为2001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 2001年8月19日,原告与人文金标公司就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签署《委托制造合约书》,商定:人文金标公司接受原告委托,提供下列货品与服务:1、软件光碟碟面设计一款三十九式;2、安保盒黑色封面封底设计一款三十九式;3、修正与排版儿童练习本六册;4、修正与排版教学手册四本;5、大班、中班、小班、英语裱糊抽取盒设计四款;6、软件成套大包装盒设计一款;7、软件光碟碟面印刷胶片一款三十九式;8、光碟母版三十九个;9、软件光碟复制三十九式合计三万九千张;10、透苯圆角安保盒三万八千个(每个74克)。 合约书还商定:原告支付人文金标公司附件费用表所列款项,应于签署合约时交付人文金标公司本年9月30日以前到期支票或现金人民币139 000元,原告于本年8月28日支付人文金标公司所垫付的第三方印刷厂商定金人民币51 000元。 2001年8月25日,原告就电脑多媒体产品——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学软件委托原告在中国大陆开放电脑软件著作权事宜与原告签署了《协议书》,商定:以原告名义在中国开放著作权注销;原始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原告于协作商活期限内代理原告波奇鼠软件或相关产品在中国境内发行;一切波奇鼠软件或相关产品需在中国境内发行前之制造事宜,由原告担任协调处置,但原告应于与制造商所签立之委托书中增列原告赞同栏,并且在原告或原告之指定代理人签署前,原告不得私自制造。 2001年9月26日,中国国度版权局向原告快乐谷公司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销证书,软著登字第号,注销号为2001SR4187,软件称号为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教育软件(简称:波奇鼠电脑教程)V1.1,著作权人为原告,推定该软件著作权人自2001年7月29日起,在法活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002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就人文金标公司与快乐谷公司之间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委托制造合约书》纠纷出具(2002)崇民初字的1288号民事调停书,调停书关键内容为:2002年9月30日前,快乐谷公司给付人文金标公司加工费21万元。 2002年6月14日,人文金标公司出具关于快乐谷公司委托制造债务疑问的声明,列表说明快乐谷公司于2002年5月23日向人文金标公司仓库提货状况,标明快乐谷公司实践提领波奇鼠软件光盘748套。 快乐谷公司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制造的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光碟外包装盒上、光碟彩封上及光碟碟面上均印有“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授权 中国规范出版社出版发行”和“版权一切 翻制必究”字样。 在本案审理环节中,原告认可原告快乐谷公司以著作权人的身份与中国规范出版社签署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出版、发行合同,但以为在该光碟产品上标注上述内容,没有标明原告作为著作权人的身份,属违犯双方的商定。 同时原告以为涉案光碟中版权页标明“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服务 版权一切 翻制必究”字样,含义混杂。 2002年8月16日,原告向被揭发 “解除通知”信件传真,声明:原告已违犯《协作草约》第二条第四、六、十一款、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商定,形成原告及波奇鼠软件产品的商誉损失与经济利益损失,故选择中止与原告的协作,解除与原告的一切文件,自本日起原告不得再作任何波奇鼠软件著作权与代理权之主张或宣示及不得再启动任何波奇鼠销售行为,否则,将负后续赔偿与法律责任。 依据原告快乐谷公司出具的波奇鼠多媒体教程取货单,原告快乐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于2001年7月30日至2001年9月19日时期,提取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学全套光盘58套,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学演示盘350套;徐力川于2001年8月28日至2002年1月7日时期,提取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学全套光盘108套,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学演示盘101套。 原告以为徐力川提货行为代表原告,原告主张徐力川在上述时期仍为原告股东,其提货行为代表原告,徐力川系2002年10月之后到原告处任务。 由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备忘录》,用以标明徐力川于2001年12月12日签署该备忘录时已代表原告,故关于徐力川身份变化的时期点,原告未能提交充沛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快乐谷公司主张其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制造涉案波奇鼠多媒体教程光碟产品1000套,对此原告予以认可。 但原告主张其仅从人文金标公司处拿到该光碟产品735套,而原告日跃公司代理人徐力川私自提取该光碟产品150余套,对此原告不予认可,原告就此主张原告销售至少1000套涉案光碟产品,但其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迄今为止,原告认可销售该光碟产品248套,现存货总计546套,包括库房存货346套,余货样品在各地代理商手中未销售的约200套,该光碟产品的市场批发价为2500元,但其实践销售多少钱为1000元左右,对此,原告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对原告上述认可的理想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其异议主张。 诉讼中,原告快乐谷公司主张涉案37片光碟产品系其委托案外人成功旁白、配音任务,并关于《协作草约》商定的30片光碟产品启动了图形、画面、结构、音乐等改版制造,其享有37片光碟产品的著作权。 但原告日跃公司以为原告只是启动了37片光碟产品的旁白、配音任务,《协作草约》商定的30片光碟产品是由双方共同商定变化为37片光碟产品,37片光碟产品的著作权仍由原告享有,并提供自行出具的37片母碟及《比对报告书》加以佐证。 依据原告出具的《比对报告书》,37片母碟与涉案37片光碟产品除在装置方式不同及启动进入画面时部分相反外,其他方面均相反,原告关于37片母碟与其委托制造并销售的涉案37片光碟产品在内容上是分歧的理想未提出异议。 庭审中,原告快乐谷公司提出《协作草约》商定原告对波奇鼠电脑教程软件享有版权,但该版权权益处于不确定形态,由于原告的“波奇鼠电脑教程”软件涉嫌侵犯(台湾)合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台湾)合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提出刑事和民事的起诉,原告虽认可存在此理想,但主张台湾法院均未予实践受理,上述理想与本案并有关联。 庭审后,原告提交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与徐力川、程振武于2001年3月9日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及人文金标公司出具的原告于2002年5月23日提取波奇鼠软件及相关产品数量的统计表复印件,用以标明王伟与徐力川、程振武三人为原告的股东及原告提取波奇鼠软件748套、波奇鼠演示盘359套等,但上述证据资料的提交时期已超越原告的举证期限,亦未有理由能够说明上述证据资料属于新证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资料不予采用。 另查,原告以为原告快乐谷公司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加工制造涉案光碟产品1000套,每套单价2500元,均已售出,并以此为据主张原告依照双方《协作草约》关于收益分配的商定赔偿其人民币50万元,计算公式为:1000×2500×20%。 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其实践销售248套,且原告代表人徐力川已提取部分涉案光碟产品,原告因此已实践失掉收益,原告不应支付其销售涉案光碟产品收益金。 此外,原告未主张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 本院以为:原告日跃公司与原告快乐谷公司签署的涉案《协作草约》及《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依据法律规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卦或解除合同。 原告以原告与案外人(台湾)合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作为涉案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著作权人的身份尚不确定为由,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主张,鉴于该主张缺乏理想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疑问为:原告能否存在违犯涉案《协作草约》及《协议书》商定行为;能否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协作草约》及《协议书》能否应予解除。 首先,关于原告能否存在违犯涉案《协作草约》行为的疑问。 原告主张原告销售涉案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光碟产品,并未向原告支付《协作草约》商定的收益金,构成违约。 依据本案查明的理想,原告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制造涉案光碟产品,并实践提取该光碟产品748套。 原告虽主张其提取涉案光碟产品735套,实践销售248套,销售单价为每套2500元,实践销售单价为每套约1000元人民币,还有约200套涉案光碟产品在外地代理商处尚待销售,但关于上述统计结果,其未能提交充沛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虽主张原告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制造涉案光碟产品1000套,并实践提取和销售了涉案光碟产品1000套,但其亦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原告认可其实践库存346套,本院以本案证据能够证明的原告实践提取涉案光碟产品748套及原告认可的实践库存346套为依据,视为原告销售涉案光碟产品402套。 由于双方关于依照涉案光碟产品的销售金额按比例失掉利益的《协作草约》商定条款不持异议,因此,原告应针对其所销售的402套涉案光碟产品依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收益金。 虽《协作草约》未明白商定原告向支付原告收益金的实行期限,但依据法律规则,实行期限商定不明白的,在留有必要的预备时期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以随时恳求债务人实行,因此,鉴于原告于2002年5月23日已提取涉案光碟产品748套并陆续启动销售后,经原告于2002年8月16日向被揭收回因原告未实行支付收益金的商定义务,就此解除《协作草约》的通知,直至原告提出诉讼主张,原告尚未就所销售的涉案光碟产品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收益金,因此,应认定原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约。 原告主张双方应就支付收益金事宜启动协商,原告尚未向原告支付相应收益金行为不构成违约,依据缺乏,本院不予采用。 其次,关于针对原告上述违约行为,原告主张原告支付其5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能否成立的疑问。 依据本案查明的理想,原告经过其代表徐力川,于2001年8月28日至2002年1月7日时期内提取涉案光碟产品108套。 原告主张徐力川于上述时期并不代表原告而是代表原告,徐力川系2002年10月之前方具有代表原告的身份,因此,上述时期徐力川提取涉案光碟产品的行为不能视为代表原告,而是作为原告的股东代表原告。 但是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6《备忘录》,原告明白标明徐力川于2001年12月12日在《备忘录》上签字是代表原告的,可见,原告关于徐力川系2002年10月之前方具有代表原告的身份的陈说与其关于证据6《备忘录》所作的陈说是相互矛盾的。 据此,应认定原告关于徐力川提取涉案光碟产品的时期不代表原告的主张不具有真实性。 原告实践提取涉案光碟产品108套,其直接提取涉案光碟产品并自行奖励的行为,亦违犯了《协作草约》关于原告担任该产品的行销推行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商定。 如前所述,原告实践销售涉案光碟产品402套,依照《协作草约》商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及该光碟产品标明的单价2500元人民币,原告应向原告支付收益金为201 0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402×2500×20%),而原告实践奖励涉案光碟产品108套,实践价值为27万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108×2500),原告由此所失掉的价值足以抵销原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收益金,因此,原告无需就其销售涉案光碟产品402套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收益金。 原告在本案中提出原告已销售涉案光碟产品1000套,原告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支付50万元人民币收益金损失的诉讼主张,缺乏理想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原告委托制造涉案光碟产品能否违犯《协作草约》与《协议书》中关于著作权权益商定疑问。 依据已查明的理想,《协作草约》中商定由原告提供版权的30片光碟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与涉案原告委托制造并销售的37片光碟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内容基本分歧,除在旁白、配音等方面依据《协作草约》启动了必要的变化外,二者基本相反。 原告主张其依据双方签署的《授权书》取得了对30片光碟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启动改版的权益,其在旁白、配音、音乐、画面等方面对该软件作了较大的变化,融入了原告的创作效果,因此构成了37片光碟波奇鼠儿童电脑多媒体教程产品,其对该光碟产品享有著作权。 但原告对其上述主张,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本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用。 依据本案现有证据,2001年4月18日,原告与原告同时签署了《协作草约》和《授权书》,依据该《授权书》,原告经原告授权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域对该光碟产品的版权,原告在授权时期内享有重制改版及发行的权益。 该《授权书》是对《协作草约》中关于著作权权益商定内容的详细化,明白了原告对涉案光碟产品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著作权权益。 同年8月19日,原告委托人文金标公司加工制造涉案光碟产品,包括复制光碟及设计、印制包装盒等。 由人文金标公司加工制造的涉案光碟产品外包装盒上、光碟彩封上及光碟碟面上均印有“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授权 中国规范出版社出版发行”和“版权一切 翻制必究”字样的版权说明,涉案光碟中版权页标明“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服务 版权一切 翻制必究”。 由此可见,原告的上述行为是契合《协作草约》和《授权书》商定的。 在此之后的8月25日,原告与原告又签署《协议书》,商定原告可以自己名义在中国开放涉案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的著作权注销,该软件的原始著作权归属于原告。 该《协议书》不再确认原告享有涉案光碟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域的版权,关于涉案光碟产品的著作权权益商定内容与《协作草约》趋于分歧。 关于涉案光碟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版权说明能否构成违约的疑问,由于原告委托制造带有涉案版权说明的光碟产品的行为出现在《协议书》签署之前,且在《协议书》签署之前,原告依据《授权书》享有相应权益,同期,原告代表徐力川和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伟已实践提取部分涉案光碟产品,因此,涉案光碟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版权说明构成于《协议书》签署之前,《协议书》的商定内容不应对原告前述行为发生约束力。 虽上述版权说明未标注原告为涉案光碟产品的原始著作权人,存在不妥之处,但由于原告认可原告以自己名义开放涉案波奇鼠电脑多媒体教程软件著作权注销,并授权中国规范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光碟产品,因此,并不能由“北京快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 中国规范出版社出版发行 ”和“版权一切 翻制必究”直接得出原告以涉案光碟产品著作权人自居,违犯了《协议书》关于著作权相关商定的结论。 综合上述理由,原告在其委托制造的涉案光碟产品上所作版权说明,并未违犯原告与原告签署的《协议书》商定,原参考资料:

保险长价不,听说2019年1月1日后新保险长价了是不是真的

五大判例解开你交强险盈余的迷惑!中国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业务运营盈余72亿元,其中,承保盈余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这是继2009年交强险运营盈余29亿元之后,盈余加剧的鲜明表现。 这说明赔款的增长要远大于保费的增长,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任务组专家陈东辉引见由于人伤赔付规范、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多少钱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 赔款参与的要素在哪里,由于目前交通事故中触及人伤和大额财富损失基本上都经过法院处置,所以法院成了赔款支出的阀门,假设法院能严厉依照《强迫险条例》和《强迫险条款》来判决案件的话,就算赔付规范继续参与,交强险也不会亏得如此惨烈。 保险业曾经不是垄断企业,一个地级市往往设立二三十家财富保险公司,竞争尤为剧烈,任何一家公司不会在经意本钱上模糊的,所以说保险公司运营本钱高是很诙谐的,独一的合了解释就是赔款支出被参与了。 很多为他人无辜买单的车主所会聚的保费就是在法院的违法判决中如决堤之水滚滚而出,上方发布以下案例供各界有识之士研讨,置信会解开交强险盈余之惑。 案例一、超医疗限额判决,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对保险公司影响最大的一种判法。 如2011年5月18日作出的(2011)寿民初字第532号判决,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三者医疗费.70元、伙食补助费69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算计.7元,依照《机动车强迫险条例》第21条及《机动车强迫险限额公告》及强迫险合同商定,医疗费限额为元,该判决却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承当,为此一案保险公司就多赔了.7元,而且还承当了2000元的诉讼费。 全文如下: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寿民初字第532号原告张某某,男,1948年11月23日生,汉族,寿光市化龙镇西丰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华贵,寿光圣东法律服务所法律任务者。 原告申某某,男,1982年3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原告申某某,女,1987年12月19日生,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委托代理人申某某,男,1966年9月29日生,汉族,山东省临朐县九山镇。 系原告申某某之父。 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原告张某某诉原告申某某、申某某、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路途交通事故人身财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启动了审理。 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抚代理人、原告申某某、原告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申某某到庭参与诉讼。 某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通知称,原告申某某驾驶原告申某某的鲁V6S068号普通客车于2010年10月28日13时20分行至丰台路丰城路口处时,将原告撞伤。 原告给原告形成的损失有:医疗费.70元、护理费3000元、误工费3465.60元、住院时期生活补助费69元、伤残赔偿金.60元、精气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1300元、电动车损失835元、评价费200元、法医鉴定费1000元,合计元,原告申某某已付元。 事故车辆于2010年9月14日在某财富保险公司入交强险。 该事故出现的保险时期,恳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原告承当。 原告某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未提交争辩意见。 原告申某某辩称,对交通事故经过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原告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当。 原告申某某辩称,对交通事故经过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原告损失压由保险公司承当。 经审理查明,2010年lO月28日原告申某某驾驶鲁V6S068号普通客车行至丰台路丰城路口处时,将原告撞伤。 寿光市交警大队作出[2010]第号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某与张某某承当事故同等责任。 同时查明,原告张某某在寿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后经潍坊圣城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为:张某某构成九级伤残一处和十级伤残两处,误工损失日为120日,护理时期为30日,1人护理,继续治疗费1000元。 原告因该事故遭到的损失有:医疗费.70元、护理费3000元(100元/夭×30天)、误工费3465.60元(28.88元/天×120天)、残疾赔偿金元(6119元/年x20年×24%)、住院时期生活补助费69元(3元/天x23天)、后续治疗费1000元、电动车损失835元、评价费200元、法医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5元。 原告申某某己付原告张某某元另查明,原告申某某驾驶的鲁V6S068号普通客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出现在保险时期内。 上述理想,有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交强险保险单、寿光币人民医院的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用药明细、鉴足费及评价费票据、潍坊圣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护理人张艳丽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营业执照正本、三个月的工资表、收条及当事人的陈说记载在案为证。 本院以为,申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张某某出现交通事故,寿光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承当事故的同等责任,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用,依据上述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双方过失水平,思索到原告系非机动车,原告为机动车的理想,对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限额外的原告损失,酌情确定原告申某某承当60%,即5901.9元【(.5元-元)×60%],原告张某某因本案事故形成伤残,要求一定的精气损害抚慰金,理由合理,鉴于原告张某某在本案事故中承当同等责任,本院酌情认定精气损詈抚慰金2000元。 原告因该次事故发生一定的交通费用,本院酌情认定交通费500元。 申某某驾驶的鲁V6S068号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出现在保险时期内,原告张某某的损失首先应由原告永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当赔偿责任。 原告申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过失不应承当责任,采纳原告对申某某的诉讼恳求。 原告张某某主张原告申某某、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恳求,理想清楚,证据充沛,本院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以本院查明的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保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则,判决如下:一、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因路途交通事故形成的损失元;二、原告申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因路途交通事故形成的损失5901.9元,并支付原告精气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7901.9元。 原告张某某返还原告中某某垫付款元。 以上两项相抵后原告张某某返还原告申某某.1兀。 三、采纳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以上一、二项判决均于判决失效后十日内付清。 假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5元,由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担负2000元,由原告申某某担负500元,由原告张某某担负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长王来祥审讯员张治中审讯员隋华伟二零逐一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侯增美案例二、超强迫险财富损失限额判决保险公司承当交强险承当责任。 财富损失限额指的是三者的东西损失,在有责状况下赔付下限是2000元,潍坊法院却按12.2万元的全部保额去赔偿三者损失。 本案判决保险公司多赔偿.48元。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乐民三初字第817号原告昌乐县某某企业文明活动中心(系鲁G号轿车车主。 以下简称某某企业文明活动中心)。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女,汉族,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原告姜某某,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稻田(系鲁GE150V号越野车驾驶入、车主)。 原告某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 原告某某企业文明活动中心与原告姜某某、某某保险公司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启动了审理,原告某某企业文明活动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原告姜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通知称,恳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赔偿我单位因该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各种损失元。 原告姜某某无争辩意见。 原告某某保险公司辩称,在财富损失2000元内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日14时40分许,原告姜某某驾驶鲁GE150V号越野车,沿昌乐县科技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昌路口时,与刘某某驾驶沿该路口由南向北行驶的鲁G号轿车相撞,形成两车受损,姜某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1年7月8日,昌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乐公交认字[2011]第40号路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依据当事人陈说,均称行驶至该路口时为绿灯),此路口无交通警察指挥,无监控设备,出现事故时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出现事故的要素无法查清。 本次事故给原告形成车辆损失费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路途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东西多少钱鉴定结论书证明。 原告无异议。 本案在审理环节中,原告另主张该事故还给自已形成损失:评价费500元、清障费510元、停车费300元,要求原告赔偿;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评价费单据、清障费单据、停车费单据证明。 原告某某保险公司均以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为由提出异议。 另查明,原告姜某某昀鲁GE150V号越野车在原告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总限额为元,该事故是在保险期内出现的。 上述理想,有当事人陈说笔录,路途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东西多少钱鉴定结论书证明。 本院以为,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路途交道事故认定书、涉案东西多少钱鉴定结论书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认定有效,作为处置本案的关键依据。 关于原告主张的评价费500元、清障费510元,算计1010元,该损失是因本次事故所惹起的合理的必要损失,且其提供的证据充沛、有效,原告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否认,故对该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停车费,提供的单据无单位称号及车辆号码,且与本案有关联,故不予支持。 加上无异议的损失,本次交通事故共给原告形成经济损失元。 因该路途交通事故构成的要素无法查清,且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过失形成的,故推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给原告形成的经济损失,原告姜某某应按责任启动赔偿。 鉴于原告姜某某的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对原告形成的经济损失先由某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总限额元内赔偿,因某某保险公司在(2011)乐民三初字第816号判决中已赔偿了.52元,水安保险公司在现有交强险总限额.48元内赔偿;超出部分的5621.52元,原告姜某某按责任赔偿50%,计元。 原告自己承当5621.52元的50%,计2810.76元。 关于保险公司要求在分项限额内赔偿的主张,本院以为,保险公司承当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保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该规则并未细分各赔偿项目的限额,先由保险公司在总限额内启动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保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则,判决如下:一、原告某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元;原告姜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10.76元,均于判决失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采纳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假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诉讼保全费420,合计3120元,由原告姜某某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善于立胜审讯员钟岱禄审讯员季道军二零逐一年八月二日书记员张芸芸案例三、被保险车辆无责也判决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赔偿。 依据条例和保监会强险险限额公告,无责状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总额是元,区分为医疗限额1000元、死亡伤残限额元,财富损失100元。 潍坊法院打破了这一界限,无责也按有责来判决赔偿,无异于给保险公司以灭顶之灾。 案例全文如下:山东青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青法民初字第153号判决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64年11月23日生,住临朐县原告刘某,男,1970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王母宫街道办事处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告刘某某诉原告刘某、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启动了审理。 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明国、田可文,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通知称:2009年12月1日3时20分许,原告刘某某驾驶鲁GD8576重型半挂牵引车/鲁G65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王母宫变电站前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王母宫变电站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刘某驾驶的鲁GD3235中型半挂·牵引车/鲁GA396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出现事故,致原告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该事故经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原告刘某某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不承当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疑问协商未果,特诉来法院恳求依法判令原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当。 原告刘某未争辩。 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对事故出现的理想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赞同在无责限额内启动赔偿。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日3时20分许,原告刘某某驾驶鲁GD8576重型半挂牵引车/鲁G65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王母宫变电站前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王母宫变电站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刘某驾驶的鲁GD3235中型半挂牵引车/鲁GA396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出现事故,致原告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该事故经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原告刘某某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不罨担责任。 原告受伤后入住青州市人民法院住院1天,后转入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接受治疗140天,关键诊断为脑挫裂伤等。 经原告开放,本院依法委托潍坊青州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情启动了鉴定,该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1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1、刘某某颅脑损坏,遗智能阻碍,构成伤残八级:刘某某胸部损伤致多发肋骨折构咸伤残十级;刘某某左上肢损伤,遗性能阻碍,构成伤残十级;刘某某左下肢损伤,膝上截肢术后,构成伤残五级;2、确定刘某某伤后休治期限,自外伤日始至定残日止;3、确定刘某某伤后住院时期二个月内二人护理,日后一人护理至出院日;出院后一人护理六个月,部分护理十二个月。 原告因该事故形成的损失有:医疗费.95元、残疾赔偿金元(6119元/年x20年×60/0),以上合计.95;同时查明:鲁GD3235中型半挂牵引车/鲁GA396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的实践车主是刘春霞,该车主、挂车区分在原告某财富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鲁GD3235中型半挂牵引车、鲁GA396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投保期限均自2009年8月8日至2010年8月7日止。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理想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病案、用药明细、保单复印件、法医鉴定书以及原、原告陈说在案为凭,且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保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富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责任限额内应予以赔偿;超出限额部分,依据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出现环节中的过失责任的大小来依法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承当的交强险赔付义务是法定优先赔付义务,非经法定免责情形,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双向商定及保险业的外部规则,凡与法律相抵触部分,应系有效条款;投保车辆不负事故责任,不是法定免责情形,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当先行赔付义务。 该事故经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刘某某承当事敌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不承当责任。 该事故认定客观、真实、合法,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刘某不负事故责任,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原告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益的丢弃。 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应由本院审查核准,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保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的有关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则,判决如下:一、原告某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合计元,于本判决失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二、采纳原告其他诉讼恳求。 假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则,加倍支付迟廷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原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单位需提交集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团体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96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长刘学勤审讯最张兴华审讯员门学智二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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