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腾隆汽贸有限公司被罚款0.9万元 (梁山腾隆汽贸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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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腾隆汽贸有限公司被罚款0.9万元
媒体信息,近日,梁山腾隆汽贸有限公司因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则,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处以罚款0.9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4日22时1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芹峪口公交站西侧30米处,由两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启动审核。经查,刘建国驾驶鲁H55K8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清河沟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运送煤矸石,审核时已装满货物。该车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输证,经现场勘验测量与机动车注销证书比对,该车货厢两侧改装,货厢两侧核定高度为3490毫米,现高度为3790毫米,加高了300毫米,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奖励裁量基准》C19154B022的规则,于2024年7月17日给予当事人9任元整罚款的行政奖励(违法行为分类普通,公示期限6个月)。
梁山腾隆汽贸有限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项、《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奖励裁量基准》C19154B022的规则,造成了xxxx违规行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选择于2024年7月17日给予当事人9任元整罚款的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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