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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罚没算计2379元 (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

admin1 1年前 (2024-07-21) 阅读数 82 #财经

媒体信息,近日,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因当事人未取得肥料注销证,冒充肥料注销证号消费肥料的行为,违犯了《肥料注销控制方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注销控制制度,未经注销的肥料产品不得出口、消费、销售和经常经常使用,不得启动广告宣传。”的规则,被佛山市南海区农业乡村局处以正告及罚款2379元。

依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民揭露的肥料产品“兰灵王”微生物菌剂标签信息(肥料注销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3637)号、消费期:2023.12.08、净含量:200ML、商标:花奈儿、企业称号: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到标示的消费企业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启动审核。现场审核发现当事人仓库有一批“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标签及已贴标签的塑料瓶,标注消费日期为:2024.04.11,签信息与被揭露产品标签信息相反。经查询农业乡村部有效肥料注销信息,结果显示产品标签标注的肥料注销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637)号”所属企业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肥料注销证,涉案产品“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属于未取得肥料注销证、冒用肥料注销证号消费的肥料产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世光对揭露人提供的“兰灵王”产品、网店订单图片以及执法人员在其拼多多“花奈儿花卉绿植旗舰店”下载的“兰灵王”产品图片启动了确认。

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违犯了《肥料注销控制方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注销控制制度,未经注销的肥料产品不得出口、消费、销售和经常经常使用,不得启动广告宣传。”的规则,造成了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奖励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奖励外容及理想、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权益,在规则期限内,当事人未作陈说申辩,视同丢弃了上述权益。当事人被处以1.正告;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人民币1189.5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9.50元。算计罚没人民币2379.00元。

行政相对人称号 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合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91440605MA54PWL23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销码 税务注销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注销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世光
行政奖励选择书文号 南农农(肥料)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取得肥料注销证,冒充肥料注销证号消费肥料的行为,违犯了《肥料注销控制方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注销控制制度,未经注销的肥料产品不得出口、消费、销售和经常经常使用,不得启动广告宣传。”的规则。
违法理想 2024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市民揭露的肥料产品“兰灵王”微生物菌剂标签信息(肥料注销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3637)号、消费期:2023.12.08、净含量:200ML、商标:花奈儿、企业称号: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南),到标示的消费企业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启动审核。现场审核发现当事人仓库有一批“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标签及已贴标签的塑料瓶,标注消费日期为:2024.04.11,签信息与被揭露产品标签信息相反。经查询农业乡村部有效肥料注销信息,结果显示产品标签标注的肥料注销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637)号”所属企业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肥料注销证,涉案产品“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属于未取得肥料注销证、冒用肥料注销证号消费的肥料产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世光对揭露人提供的“兰灵王”产品、网店订单图片以及执法人员在其拼多多“花奈儿花卉绿植旗舰店”下载的“兰灵王”产品图片启动了确认。 2024年6月7日经对张世光启动讯问考察,当事人确认其没有肥料消费车间和消费资质,涉案“兰灵王”产品是2023年1月20日购进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消费10L包装“根太阳”三重生根剂(肥料注销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637))11桶,然后按订单状况启动分装,并贴上其印制的标签制造的产品,区分消费了”兰灵王”产品:200ml装180瓶、525ml装110瓶、1000ml装15瓶,算计 305瓶。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载,自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1日:经过其拼多多平台“花奈儿园艺花卉绿植旗舰店”销售189瓶,销售支出算计975.88元;当事人主动提供了以张世光集团名义注册的在佛山市南海区粤福通花木店在抖音平台“花奈儿园艺”网店销售涉案“兰灵王”产品的状况,共销售了24瓶,销售支出算计213.62元;供货给佛山市南海区花奈儿花木店87瓶,货值金额算计980.06元(佛山市南海区花奈儿花木店销售涉案“兰灵王”产品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置,本案只计算产品货值,不计算销售所得);余下5瓶当事人确认是产品在销售运输环节中的损耗,按有利于当事人的较低标示售价计算,该5瓶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4.00元。即:当事人消费涉案“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3种规格算计305瓶,销售300瓶,损耗5瓶,违法所得算计(975.88+213.62)1189.50元,货值金额为(975.88+213.62+980.06+64.00)2233.56元。 综上考察,当事人共消费涉案兰灵王”微生物菌剂产品3种规格算计305瓶,销售300瓶,损耗5瓶,违法所得算计(975.88+213.62)1189.50元,货值金额为(975.88+213.62+980.06+64.00)2233.56元。 以上理想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人张世光身份证信息各1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主体;证据二:现场审核笔录1份,讯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抵消费未取得注销证的肥料产品的环节、违法所得和对违法理想的认可;证据三:产品销售记载4份,《春植园艺公司供货花奈儿花木店销售兰灵王产品状况》、《春植园艺公司旗下网店销售兰灵王产品状况》、《佛山市春植园艺有限公司消费、销售兰灵王产品数量汇总表》各1份,图片证据5份等佐证当事人消费未取得注销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理想。上述证据方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其证明效能予以确认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奖励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奖励外容及理想、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权益,在规则期限内,当事人未作陈说申辩,视同丢弃了上述权益。
奖励依据 依据《肥料注销控制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正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消费、销售未取得注销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则,应予行政奖励。
奖励类别 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
奖励外容 1.正告;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玖圆伍角(¥1189.5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玖圆伍角(¥1189.50)。 算计罚没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玖圆整(¥2379.00)。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2024-07-19
奖励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乡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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