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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运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案件原告 2024年8月16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南昌运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据中国审问流程信息地下网信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6日15:30在第七审问庭依法地下开庭审理魏红,丁春花,童莉芬,南昌运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

另据天眼查显示,南昌运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小道87号隆鑫广场C区-912室,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童莉芬,任职企业2家。


南昌有那些中学?

2007年南昌市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发布6月26日,记者从中招办得知,2007年南昌市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发布。 6月28日至7月3日各初中学校启动预录,7月20日左右正式录取。 往年南昌初中招生范围基本依照去年范围招生,但做了一些纤细调整。 原在南昌二中苏圃路校区举行的心远中学往年中止招生,恢复南昌二中公办初中招生,缓解了叠山路、南京西路的招生压力;铁路一中从铁路到中央的三年过渡期完毕,往年铁路一中初中招生启动了地段划分,除招收部分铁路职工子女外,还将招收部分中央居民子女;南昌九中(南昌汽车机电学校)由于申报了国度级职业高中,依据有关规则,该校往年兴办初中,原属于该校的地段生源散布到了青云谱区学校和部分市属学校。 依据招生流程,6月27日,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小学支付预分通知书,6月28日至7月3日各初中学校启动预录,7月20日左右正式录取,与普通高中录取任务同步启动。 从往年末尾南昌市普通高中招生试行从普通重点高中、普通重点树立高中的统招方案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平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同时规则从2007年春季退学的初一重生末尾,只要家庭常居实践住址属于初中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该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工子女),才干归入平衡生招生目的分配基数,跨地段、跨学区的借读生不能取得平衡生招生目的数。 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子女到南昌市初中学校就读,应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昌市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任务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则,依照相对就近退学的准绳,于6月28日至7月3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本市暂住证、休息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养老保险凭证、户籍地乡镇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和外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20所学校)报名注销。 (周冬火 陶婧)附:二OO七年南昌市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各中小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现将《二00七年南昌市城区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发布并印发给你们。 南昌市初中招生地段范围关键是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南昌市实施义务教育若干规则》有关精气,依照相对就近退学的准绳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衡开展的要求,以及各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划分的。 请各中小学校严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则和要求,仔细组织好初中报名招生任务。 各小学通知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凭预分学校通知单,持义务教育注销卡、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从6月28日起至7月3日止,到指定地段内的初中学校报名。 目前南昌市城区初中学校办学条件普遍到达国度规则规范,经过展开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课程革新实验,南昌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各学校之间的差距逐年增加。 为进一步促进南昌市义务教育平衡开展,从往年末尾南昌普通高中招生试行从普通重点高中、普通重点树立高中的统招方案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平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同时规则从2007年春季退学的初一重生末尾,只要家庭常居实践住址属于初中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该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工子女),才干归入平衡生招生目的分配基数,跨地段、跨学区的借读生不能取得平衡生招生目的数。 小学毕业生到家庭常寓居址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就近退学,有利于南昌市义务教育平衡开展,有利于学校、家庭和社区相互配合对青少年启动教育,有利于促进在校生身心安康和特性专长的开展,有利于在校生上下课安保,同时也可以为家庭节省不用要的开支。 希望各位家长和在校生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做好报名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对到校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启动仔细注销审核,对其中确属本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做好报名预录手续,对审核中发现的所填住址不实等疑问的在校生,可按洪教中招字[2007]04号《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初中招生任务的若干规则》的要求处置。 对在规则时期段内未到校报到的在校生,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上门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初中招生有关政策,宣传学校办学效果,发动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其孩子到校报到。 对明白表示不来指定地段初中学校报到者,请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智能丢弃作为该地段内正常生源录取资历的书面资料并签名。 各招生学校将未到校报到的在校生名单汇总后,于7月7日交市中招办。 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子女到南昌市初中学校就读,应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昌市进城务工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任务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则,依照相对就近退学的准绳,于6月28日至7月3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本市暂住证、休息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养老保险凭证、户籍地乡镇出具的方案生育证明和外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注销,契合条件的操持退学手续。 在初中招生任务中,各级招生组织、毕业学校、招生学校都要保全大局,相互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严厉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以考试的方式(含口试或面试)录取重生,严禁将各类学科竞赛效果作为录取重生的依据或参考要素,严禁招收“择校生”,同时积极向毕业生及其家长宣传初中招生政策,共同做好解释任务,确保往年终中招生任务顺利成功,为保养社会稳如泰山,构建谐和安康南昌,促进社会经济开展,成功富民强市目的作出奉献。 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指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东湖地域学校南昌二中苏圃路校区(代码:0622)八一小道双号298-368号 中山路单号1-63号 苏圃路单号1-187号 民德路双号2-88号 上营坊街 皇殿侧路 89弄南昌三中(代码:0201)电政路 邮政路 兴盛路 后墙路 白马庙巷 民巷 中山路单号:181-229号 象山北路双号:2-162号 民德路单号:343-437号、双号:292-388号 胜利路单号:1-149号、双号:44-114号南昌四中(代码:0402)滨江北路 滨江南路 吉庆路 新建后墙路 下正街 半步街 东濠街 西濠街 大士院街 东万宜巷 芭茅一、二巷 裘家厂一、二、三、四、五、六巷 裘家厂住宅区 华光庙巷 义渡局巷 五台庵巷 西万宜巷 土井巷 郭家巷 塘子河 重光里 大士院住宅区 圜丘街1-97号 抚河北路91号以后 阳明路单号:253号以后、双号:182号以后 爱国路单号:1-77号、双号:2-90号 叠山路单号:545号以后、双号:478号以后 榕途径单号:393号以后、双号:304号以后南昌十九中(代码:0601)东湖路 经堂路 戴家路 花园角街 佑民寺西巷 苏圃路双号全部 一纬路单号:1-49号、双号:2-12号 二纬路单号:1-23号、双号:2-24号 三纬路单号:1-85号、双号:2-16号 四纬路单号:1-89号、双号:2-24号 三经路单号:1-99号、双号:2-100号 阳明路单号:105-169号、双号:122-152号 叠山路单号:221-321号、双号:194-250号南昌二十八中(代码:0603)广场北路 南京西路 党家路 苏圃路单号189号以后 福州路单号:1-315号、双号:2-324号 叠山路单号:1-219号、双号:2-192号 民德路单号:1-89号 八一小道单号:333-601号、双号:370号以后 祝家路 永内谌家巷南昌三十中(代码:0604)上沙沟路 下沙沟路 扬子洲路 湖滨西路 扬农路 朱湖路 佘山路 青山北路 青山支路 青山小区 金家山路 董家窑路 硝皮场街 豆芽巷 李家庄 长巷村 物质储运公司 青山南路单号:169号以后(油脂化工厂宿舍除外)、双号172号以后(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豫章中学(代码:0403)一经路 二经路 上沙窝路 豫章路 右营街 沙坝巷 青莲庵巷 坡头下巷 德内谌家巷 墩子塘巷 环湖路单号:101号以后、双号全部 圜丘街98号以后 马家池街单号全部 一纬路单号:51号以后、双号:14号以后 二纬路单号:31号以后、双号:26号以后 三纬路单号:95号以后、双号:18号以后 四纬路单号:91号以后、双号:30号以后 阳明路单号:171-251号、双号:154-180号 爱国路单号:79号以后、双号92号以后 叠山路单号:323-451号、双号:252-396号八一中学(代码:0605)上水路 下水路 肖家路 汤家园巷 张家厂路 河东会馆巷 小金台路 北湖路 南湖路 李家路 杨家厂路 出新路 毛家园街 建德观街 射步亭街 钟鼓楼街 豫章后街 马家池双号全部 箭道巷 田家巷 包家巷 冻米巷 肖公庙巷 炮局巷 扁担巷 桂旺巷 梧桐巷 葡萄架巷 裴家巷 观音巷 东龙须巷 西龙须巷 子固路单号:31号以后 民德路单号:91-341号、双号90-216号 象山北路单号:119号以后、双号:164号以后 叠山路单号:453-533号、双号:398-476号 渊明北路单号:171号以后、双号:184号以后 胜利路单号:151号以后、双号116号以后 环湖路单号:1-99号实验中学(代码:0606)贤士一路 贤士二路 南永和路 南福路 福州支路 永外正街 贤士南路 贤士横街 殷家巷 永和新村 电力局宿舍 贤士花园住宅区 贤士湖住宅区 北京西路69号11栋以后 省府大院11栋以后 省府大院附栋、平房育新学校(代码:0306)育新路 新公园路 北京西路单号:1-67号、71-313号 北京西路69号1-10栋 省府大院1-10栋城北学校(代码:0607)四经路 八一小道单号:603号以后 青山南路单号:1-167号、双号:2-170号(江西化纤厂宿舍除外) 阳明路单号:1-103号、双号:2-110号 油脂化工厂宿舍滕王阁学校(代码:0207)章江路 石厂街 县前街 瓷器街 棕帽街 仿古街 三台巷 县前街侧巷 上凤凰坡巷 下凤凰坡巷 井头巷 瓦巷 凤凰坡侧巷 园子庙巷 二二弄 临江路 猪市街 莲花巷 余干仓巷 文孝庙巷 高家巷 安济渡巷 关马祠 子固路双号全部 中山路单号:277号以后 抚河北路1-90号 叠山路双号:520号以后 民德路单号:439号以后、双号:480号以后 榕途径单号:1-391号、双号:2-302号青桥学校(代码:0611)江纸宿舍区 江纸职工子女 赣桥南路 朱家湖住宅区滨江学校(代码:0617)三经路单号:101号以后、双号:102号以后 下沙窝 王家庄路 新货村 五纬路 江西化纤厂宿舍区 江西化纤厂职工子女 豫章美食城(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青山湖学校(代码:0615)洪都北小道 联办单位(化工原料厂、青山湖水产厂、江西电子仪器厂、省渔具厂)宿舍区 联办单位职工子女(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黑暗学校(代码:0614)黑暗社区(发电厂宿舍) 七里村西湖地域学校南昌一中(代码:0101)松柏路 罗家塘路 老贡院巷 天主堂侧巷 大桃花巷 小桃花巷 隐秀庵巷 廉让里 仁寿里 青云堂 八一小道双号:152-262号 系马桩街单号:61-195号南昌八中(代码:0102)孺子亭路 西湖路 百花洲路 干家后街 西湖横街 羊子街 算子桥街 干家塘巷 干家大屋巷 大井头巷 江南会馆巷 马家巷 吴家厂巷 邓家巷 鸭子塘巷 徐西巷 章家巷 康王庙巷 谌家巷 梢瓜池巷 曹家港 鹅颈巷 傅家坡巷 算子桥侧巷 干家前街单号:1-9号、双号:2-10号 八一小道单号:311-331号、双号:264-296号 中山路双号:2-156号 孺子路单号:1-103号、双号:2-110号 孺子67支路和81支路 系马桩街单号:197号以后、双号:256号以后南昌十二中(代码:0203)打缆洲路 抚生路 洪城路单号:283号以后、双号:274号以后 桃花路以洪城路为界以北路段 桃花一村 康王路 黄泥洲路 朝阳洲中路(福田花园除外) 新洲路 大市场中、西、东路 市场一、二、三路 赣抚路 象抚路 郭家庄路 元字街贞字街 亨字街 利字街 东河滩巷 西河滩巷 王家地巷 双塘巷 抚元巷 抚亨巷 万福寺 洲尾 抚河西堤 树立西路 沿江路 桃花住宅区 朝阳住宅小区 西船住宅区 桃园小区 龙韵花园 远东花园 滕王阁住宅区 振中住宅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南昌十八中(代码:0103)友竹路 耶苏堂路 永叔路 坝口路 三眼井街 东书院街沐英城街 丁公庙巷 上三益巷 大凌云巷 中凌云巷 小凌云巷 永南巷 花园巷 骆家巷 校厂东巷、西巷 清洁堂巷 樟树下巷 坝口邮电宿舍 象山南路单号:1-117号 系马桩街单号:1-59号、双号:2-254号 绳金塔街单号:311号以后、双号:124号以后南昌二十中(代码:0204)渊明南路 上塘塍街 石头街 西书院街 都司前街 嫁妆街 嫁妆后街 筷子街 朱紫街 下三益巷 土地庙巷 兴隆巷 马家井巷 育婴巷 南海行宫巷 海棠庙巷 高桥巷 校厂北巷 淘沙塘南巷 普贤寺巷 鲁班庙巷 庆云巷 船山路单号:1-529号、双号:2-528号 干家前街单号:11号以后、双号:12号以后 南浦路单号:1-55号、双号:2-76号 象山南路单号:119号以后、双号:40-308号 孺子路单号:331号以后、双号382号以后南昌二十一中(代码:0205)赵前街 中山西路 赐福路 下塘塍街 东上谕亭街 西上谕亭街 百花洲横街 带子街 珠宝街 铁街 广润门街 棋盘街 翘步街 翠花街 棉花街 了望巷 丁家巷 大顺巷 万寿宫巷 万井巷 磨盘巷 东湖书院巷 白衣庵巷 刘将军庙巷 羊行巷 马家园巷 方井头巷 火井巷 火神庙巷 太平巷 合同巷 宋家巷 豆鼓巷 张王庙巷 张家祠巷 陈家桥巷 易家巷 保赤仓巷 珠市尾巷 清平巷 淘沙塘北巷 麻花巷 萝卜巷 鄢家井巷 箩巷 醋巷 华联住宅区 广润门住宅一区 子固路单号:1-29号 胜利路双号:2-42号 象山南路双号:310号以后 象山北路单号:1-117号 民德路双号:218-290号、390号以后 船山路单号:531号以后、双号:530号以后 孺子路单号:105-329号、双号:112-380号 中山路单号:65-179号、231-275号、双号:158号以后 渊明北路单号:1-169号、双号:2-182号(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南昌二十四中(代码:0206)桃苑大街 里洲路 抚河中路 干鱼街 下湾街 禾草街 米市街 吉水仓街 前八段街 后八段街 进贤仓街 直冲街 赵后街 煤炭街 蓼洲街 濠上街 河边街 通濠街 水果街 上河街 九朗街 地藏巷 地藏庵巷 西瓜套巷 炭巷 南昌仓巷 南城仓巷 香平巷 香巷 桂花巷 梨头咀巷 晒谷巷 湾里巷 烟筒巷 龙王庙巷 茅竹架巷 新填洲 杨家洲 惠民门住宅区 子安路 朝新路 桃苑住宅区 心雨花园 广润门住宅二、三区 象山南路双号:2-38号 福田花园 南浦路单号:57号以后、双号:78以后南昌二十七中(代码:0504)行退路 行进支路 洪城路单号1-281号、双号2-272号 慧园街 水文巷 张家山巷 将军渡巷 东坛街:92号以后 抚河南路:619号以后 十字街单号:131-609号、双号:132-712号 金塔西街 金塔东街南昌二十九中(代码:0105)站前西路 上窑湾街 洛阳路单号129号以后 福山路 下窑湾街 进顺村长运宿舍 金盘路单号:121号以后、双号:58号以后 井冈山小道双号:1030号以后 八一小道单号:1-309号、双号:2-150号南昌铁路一中(代码:0120)铁路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 洛阳路单号:53-127号 双号:2-68号 站前路单号:1-109号、双号:26-200号 束缚西路双号:2-88号 二七南路单号:1-197号 双号:2-184号 前桶巷 后桶巷 天佑路 站南街 广场南路单号1-23号 井冈山小道单号:1055-1157号南昌铁路二中(代码:0121)南昌铁路局向塘职工子女(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北京路学校(代码:0108)精细路 岔道口东路 新魏路 师大南路 半边街 彭子江巷 铁路六村 三郎庙徐村 三郎庙谢村 北京西路单号:315号以后、双号:156号以后(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广南学校(代码:0106)丁公路 广场东路 广场南路单号23号以后、双号全部 丁广街 岔道口西路 北京西路双号:2-154号 金盘路单号:1-119号、双号:2-56号 南柴宿舍区 南柴职工子女 二七南路单号:199号以后、双号:186号以后建新学校(代码:0110)会堂侧路 养济院路 井冈山小道双号:1028号(江电宿舍) 绳金塔街单号:1-309号、双号2-122号 十字街单号:611号以后、双号:714号以后 江电职工子女 会堂东路(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勾搭路学校(代码:0213)江西木材厂宿舍区 江西木材厂职工子女 勾搭路远航学校(代码:0209)本校小学毕业生桃花中学(代码:0217)桃花镇乡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桃花二、三、四、五村 桃花路以洪城路为界以南路段 红苗小区抚生路学校(代码:0214)朝阳农场地域和农场职工子女青云谱地域学校南昌十三中(代码:0503)洪都南小道 火电路 何坊东路 佛塔路 广州路 青园路南苑一、二路 城南路 谢佛路 三店巷 东后巷 北棚巷 西后巷 何坊巷 新巷 何坊村 新溪桥村 前万村 青云谱农场 井冈山小道单号:1-377号、双号:2-434号 三店西路单号:1-9号、双号:2-6号 三店村南昌十六中(代码:0501)树立路 二七西街 站前路单号111号以后、双号202号以后 徐坊街 站前街 徐坊村 九四医院 东坛街1-91号 井冈山小道单号:641-1053号、双号436-1026号 束缚西路单号:1-57号、双号:90-94号 玉河明珠小区 深圳农贸市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洪都中学(代码:0515)新溪桥南一、二路 新溪桥北一、二、三、四路 新溪桥东一路、东二路 新溪桥西一、西二路 新溪桥路 洪都机械厂职工子女育英学校(代码:0107)十字街单号:1-129号、双号2-130号 抚河南路:4-618号 江拖宿舍区 江拖职工子女 千禧颐和园 司马庙迎宾中学(代码:0506)迎宾北小道 何坊西路 京西路 京西南路 京山北路 京山老街 京山新街 城南小区 京福路 狮子口 保温瓶厂宿舍 抚河南路1-3号 三店西路单号:11号以后、双号8号以后 江西建材厂宿舍区 江西建材厂职工子女 八一麻纺厂宿舍区 八一麻纺厂职工子女 南罐宿舍区 南罐职工子女青联学校(代码:0509)井冈山小道单号:379-639号 南昌肉联厂宿舍区 南昌肉联厂职工子女 水厂路象湖实验学校(代码:0516)江西采矿机械厂宿舍区 江西采矿机械厂职工子女 江联宿舍区 江联职工子女 迎宾南小道 丝网塘路 警民路 气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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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路单号:318号以后、双号326号以后(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省教育学院附中(代码:0314)省教育学院教职工子女 青山湖小道以民安路为界以南路段 高新小道以火炬三路为界以南路段 京东小道以北京东路为界以南路段 火炬大街 学院路 火炬一、二、三路 创业路 开展路 高新一、二、三、四路 南京东路单号235号以后、双号208号以后 江大南路 上海北路 南洋花园红谷滩地域学校南昌二十六中(代码:0404)红谷北、中、南小道 丰和小道 青岚小道 物华小道、天宝小道 庐山南、中、北小道 麦庐大街 飞鸿大街 下罗路西山路 西河路 军民友谊路 龙途径 龙腾路 龙津路 凤凰洲路 猴堤路 麦园东、西路 松鹤路 长青路 昌北街 沙井 昌北农场 窑场村 猪婆滩 下牛行村 彭家垅 凤凰小区 凤凰村 圣陶沙花园住宅区 博泰江滨住宅区 丰和新城住宅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注: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红谷滩区属地小学毕业生退学以区教育局(社会开展局)布置为准。

南昌金宝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怎样样?

南昌金宝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12-13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星光村龚村自然村中心路33号(原星光小学)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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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修建法方面的案例剖析十个!

一、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乙修建包公司签署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赞同、乙区分与丙修树立计院和丁修建工程公司签署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商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商定由丁依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启动质量验收。 合同签署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启动施工。 工程完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视部门对工程启动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疑问,是由于设计不契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启动细心勘察即自行启动设计造成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严重损失。 丙已与甲没有合同相关为由拒绝承当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脱责任,甲遂以丙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疑问: 1、乙与丙、丁签署的合同能否有效?为什么? 2. 运用《修建法》的知识剖析上述纠纷应如何处置。 解答: 1、乙与丙丁签署的合同,假设丁和丙都有相应的资质,合同有效。 由于乙在与丙丁签署合同时,征得甲的赞同,合同有效。 假设丙丁无相应的资质,则合同主体不契合,合同有效。 2、依据契约相对准绳,甲向乙要求承当责任,乙向丙要求承当责任,丁由于是严厉依照合同的商定和丙的图纸启动的施工,所以丁无过失,不承当责任(除非是恶意)。 这整个纠纷都属于合同法方面的疑问。 二、 (一)基本案情 2005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浙江某修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签署《树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商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2005年6月26日至2006年12月30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同时商定,由B公司实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控制费。 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简称“C公司”)施工。 施工环节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状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要素,造成玻璃幕墙工程不只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疑问。 A公司在屡次敦促B公司实行总包控制义务和C公司实行专业施工合同所商定的要求未果的状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原告、C公司为第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恳求有三项: 1)恳求判令第一原告与第二原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当由于工期延误所形成实践损失和预期利润; 2)恳求判令第一原告与第二原告共同连带承当质量的返修义务; 3)恳求判令二原告承当案件的诉讼费和财富保全费用。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总包控制费”却没有实行总包控制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当连带责任,而总承包单位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B公司与C公司所签署为由而拒绝承当连带责任,从而发生纠纷。 分清这一纠纷的关键是分清总包配合费与总包控制费的异同之处,详细争议焦点关键是有以下几点: 1)B公司收取的 “总包控制费”,其实质是什么?而总包控制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关键有哪些? 2)若B公司在实行配合义务环节中存在瑕疵,是承当按份责任还是承当连带责任?而共同责任中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法律有哪些关键规则? 3)A公司要求违约者承当宾馆延误开张的预期利润能否有法律依据? (三)简明评析 1.B公司收取的 “总包控制费”,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作为总承包单位的B公司情愿接受所谓的“总包控制费”关键有二个道理,其一是以为总承包人收取总包控制费实属“天经地义”;其二是在总包范围外多收取一部分工程价款“何乐而不为”。 但是,就是这个看似“你情我愿”的合意,却由于“名不符实”而“祸起萧墙”。 由于,B公司收取的名曰“总包控制费”,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 依据《修建法》第二十九条规则:“修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树立单位认可。 ”因此,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赞同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赞同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商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控制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控制费。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则,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当向承包人提供契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形式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往往要求总承包人配合才干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署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任务(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商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往往就出现似乎本案中B公司与A公司所商定的情形,虽然,双方商定的是由总包人收取总包控制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B公司虽然收取的是“总包控制费”,但其实质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由于总包控制费与总包配合费所商定的主体和取费的方式相反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践任务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杂,甚至正好相反,以致于,当要求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疑问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控制费”的总承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二者的关键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能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控制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控制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控制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2.B公司收取总包控制费实为总包配合费,不应当与C公司共同承当连带责任 玻璃幕墙工程不属于B公司的总承包范围内,是由A公司直接发包给C公司承建的,因此,对玻璃幕墙工程从法律层面而言,B公司没有总包控制的义务,虽然B公司从A公司收取的费用称号为“总包控制费”,但其实质是总包配合费。 既然是总包配合费,B公司应只就配合义务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总承包人或许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任务交由第三人成功。 第三人就其成功的任务效果与总承包人或许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 《树立工程质量控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则:“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树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商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担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 ”因此,假设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控制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等疑问,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假设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等疑问,则总承包人仅对实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当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3.A公司要求C公司承当宾馆延误开张的预期利润具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义务或许实行不契合商定,给对方形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实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犯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犯合同或许形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展;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展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 因此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二方面的损失,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同时,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当违约方防止扩展损失的合理费用。 但是,“可得利益”要求不得超越违约者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对违约者形成的损失,同时,要求这种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时期节点是在签署合同时,而不是其他别的时刻。 另外,为了防止违约行为形成进一步的损失,违约者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违约者承当。 例如,继续实行、变卦合同等所支出的费用。 当然,违约者也可以以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为理由来抗辩违约方要求超额的赔偿要求。 由此看来,A公司要求C公司承当宾馆延误开张的预期利润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案情】 原告: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81户居民。 诉讼代表人:李黄月。 诉讼代表人:崔才亮。 诉讼代表人:张玉录。 原告:河南省南阳市修建总公司。 被通知称:自1996年7月初以来,原告南阳市修建公司下属的204施工队在原告所在地居民毗邻区为内乡农业银行兴修13层大厦,昼夜不停地施工。 施工惹起的噪肯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白昼尚可忍受,但是,到了夜晚,机械发生的震耳轰鸣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和在校生的学习。 居民们屡次与原告方交涉,均未失掉处置。 为此,内乡县城关镇菊园住宅开发区81户居民联名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扫除阻碍,并赔偿损失。 原告辩称:修建噪音无法能没有,恳求居民体谅。 【审讯】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底,内乡县银行在城关镇菊园居民区西侧营建大型修建,由原告南阳市修建公司承建施工。 自施工以来,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发生的剧烈噪音,尤其在夜间,搅得左近居民焦躁不安,七上八下,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休息,特别是病人和老人,更是难以忍受。 为此,部分居民到工地与原告启动交涉,但是没有失掉任何改善。 为此,原告遂于1996年7月8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的开放,要求原告方立刻中止噪音污染损害,在每晚9时至清晨7时的时段内中止施工。 上述理想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现场检测查明,原告修建施工噪音污染已达119分贝,属严重超标。 2.另有书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说为证。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为:原告在夜间施工环节中,其机械所发生的噪音污染,经实地调查查证,已严重超越了《居民生活区修建施工噪音污染条例》规则的“最大噪音不得超越90分贝”的规范,严重妨害了相邻居民的正常任务、学习和生活,尤其不利于老人、病人的身心安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则,原告理应采取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扫除阻碍,中止损害。 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为原告所诉失实,要求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则,于1996年7月10日向原告下发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原告在每天早晨9时至次日早晨7时不准经常使用发生严重噪音的机械施工。 原告以为完全执行裁定有困难,提出开放复议,理由是:1.机械施工发生噪音在所难免,希望左近居民给予支持、配合和作出奉献:2.混凝土如不启动延续性浇灌,其框架结构质量就难以保证;3.工期紧、义务重,开放法院对“施工时期的布置”会同左近居民达成共识,使工程能顺利启动;4.要求对一些居民的过激行为予以处置。 另外,在复议时期,原告经过内乡县人民法院向原告方书面抱歉,并提出了三条详细整改措施,表示尽量增加噪音污染,迷信布置施工,希望求得居民的体谅和支持。 对此,内乡县人民法院思索到原告施工中所遇到的实践困难,同时思索到原告又属集团诉讼,对双方积极启动调停任务,力争双方在公允合理、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使疑问早日失掉妥善处置。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据上述理想、证据和判案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则,于1996年7月13日开庭审理中掌管调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在施工环节中,正常作业时期定为每天早晨7时至21时,特殊状况可延伸一小时;夜间作业尽量布置在每周五、六两个夜晚,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前,不得超越16夜,需延伸时期必需提早通知原告。 2.原告在夜间经常使用振动器和搅拌机,应装置隔音设备,且应自东向西施工。 3.本案诉讼费40元,由原告担负。 上述协议,契合有关法律规则,法院予以确认。 【评注】 本案的焦点是怎样正确处置修建施工中发生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这个疑问虽然简易,但是在实践处置中因触及人数多、影响面较大,处置不当将会造成矛盾激化。 随着我国革新开放政策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树立的飞速开展,噪音污染疑问已日益出如今人们的生活环境之中并为人们所关注。 当今全球,兴旺国度早已把噪音列为三大公害之一而严加控制。 噪音有害人体安康。 从物理学的观念看,噪音是不同频率、不同声强的声响无规则的杂乱组合。 如汽车的轰隆声、机器的尖叫声等,它的波形图是没有规则的非周期性的曲线。 从生物学的观念看,凡是使人焦躁的、厌恶的,人们所不要求或对人有害的声响都叫噪音。 从这个意义过去说,即使是悦耳的声响,对正在睡觉或思索疑问的人来说,就成了厌恶的噪声。 噪音污染的最大特点是觉得性公害,它影响人们的任务、休息和睡眠,进而危及人体安康。 依据研讨资料标明, 噪音在45分贝可影响人们的睡眠;60分贝的突然噪音会使大部分熟睡者惊醒; 65分贝时对任务、学习有影响;80分贝以上的噪音使人感到厌恶,精气不易集中,影响任务效率,阻碍休息和睡眠;严重的噪音会惹起一系列生理和心思反响,形成各种疾病,175分贝的噪音可致使人死亡。 本案原告南阳市修建总公司在承建的大型修建施工中,机械设备没有装置消音设备,发生119分贝剧烈噪音,直接阻碍和损害了左近居民的任务、学习、生活和身心安康。 经部分居民与原告方屡次交涉未果,致使居民无法忍受,以致出现抵触和过激行为。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裁定先予执行,中止原告的噪音污染损害,然后依据实践状况启动妥善调停。 在处置本案时,一是思索到原告方在修建施工中所用机械噪音大,无法消弭和防止,而且也要思索工期义务重、混凝土浇灌不能停上去的实践困难。 二是思索到原告方属集团诉讼,影响面较大。 法院本着有利消费,简易生活,勾搭互助,公允合理的精气,对双方积极启动调停任务。 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启动压服和耐烦协商,原告自愿丢弃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恳求,双方达成协议,圆满处置了本案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犯国度维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2 、 本案审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9月26日)(已失效) 第二十一条 修建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契合国度规则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规范。 第二十四条 制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启动发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修建施任务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消费工艺上必需延续作业的或许因特殊要求必需延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维护部门同意。 现行参照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城市范围外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修建施工噪声的,应当契合国度规则的修建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 第三十条 在城市城市噪声敏感修建物集中区域内,制止夜间启动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修建施任务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消费工艺上要求或许特殊要求必需延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要求必需延续作业的,必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许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则的夜间作业,必需公告左近居民。 四、案情: 原告:(甲)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乙)某汽车大修厂 2002年8月,甲与乙因树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于2002年5月签署了树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一份。 该合同商定,乙将坐落于×市×区××.业园厂房承包给甲施工。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5万元,承包方式为总承包,甲包工包料,乙担任水电供应,水电费由甲担负,工程质量为优秀,工期自2002年5月10日至同年9月10日。 合同签署后,甲进入现场施工。 在施工环节中,由于乙发现甲工期拖延,工程出现质量疑问而造成工程停工,且无修建工程资质等级证书,为此双方出现纠纷。 监理单位以甲无能力继续施工为由,建议乙解除与甲的合同。 同时乙委托了省树立迷信研讨院对已完工程启动了鉴定。 2002年7月16日,鉴定单位出具技术报告,认定该工程不合格。 关于质量疑问另有乙在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甲主管技术人员在技术核定咨询单上对质量疑问的认可签字。 另外,法院也启动了质量鉴定委托。 关于已完工程造价疑问,法院委托鉴定确认工程造价为.71元。 关于甲在施工环节中收到乙给付的工程款元,双方均无异议。 另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事务一切限公司出具了工程修复方案,同时鉴定修复费用为元。 关于水费疑问,双方对甲欠乙水费500元没有异议。 关于电费疑问,甲于2002年7月30日以电刨子一台,弯曲机一台折抵电费2021元。 另外,由于甲未能及时足额交纳电费等要素,电业局于2002年8月21日要求乙补交电费并罚款9891.50元。 另查,由于工程出现质量疑问,双方出现纠纷,致使工期逾期完工。 乙租赁房屋多支付租金元。 再查,甲在施工环节中,由于人力缺乏,曾在乙处雇用任务人员,欠工资款800元,双方对所欠800元工资款没有异议。 关于甲提出的现场尚有设备、资料、工具一节,乙对甲双方提出的证据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甲拉走货物的相关证明。 关于乙提供的甲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对乙无任何经济要求的证明资料,经鉴定,该证明资料虽非一次性成功,但为同一人所写。 另外,甲于2004年3月向法院提供了电业局收创费及材性检测费证明各一份。 一审法院以为;甲在没有取得资质的状况下便与乙签署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缺少有效合同的法律要件,属有效合同。 对甲在施工环节中出现的质量疑问,由于二次鉴定无法成功,为防止损失扩展,结合本案其他理想,应认定甲施工存在质量疑问,给乙形成的损失,理应给予赔偿。 其应交纳的费用应当支付。 关于其要求乙赔偿现场剩余设备,工具资料的诉讼主张,因其证据缺乏,不予支持。 关于其在2004年3月提供的电费证据及资料检测费证据,因其未在法活期限内提供,应承当举证不能的责任。 关于乙提出的甲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对乙无任何经济要求的诉讼主张,因该证据存在瑕疵,亦不契合公允准绳,本院不予采信。 乙应按鉴定工程量支付甲工程费。 但关于乙反诉的合理要求部分,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1)终止实行甲与乙签署的树立工程施工合同。 (2)乙给付甲工程款.71元。 (3)甲给付乙工程修复费用元。 (4)甲给付乙房屋租金元。 (5)甲给付乙水费500元,电费及罚款9891.50元,工资款800元。 (6)工程质量鉴定费元,工程修复鉴定费用元,计元,由甲承当并给付乙。 笔迹鉴定费用1000元由乙承当并给付甲。 工程造价鉴定费3600元,甲、乙各承当1800.00元。 以上二至六项,甲、乙双方应于本判决书失效后十日内付清。 宣判后,甲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认定,2002年5月16日,甲与乙签署了1份《树立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商定,乙将坐落于××市×区×工业园的该厂厂房发包给甲施工。 工程内容为施工总承包,工期自2002年5月10日至同年9月10日,质量等级为优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5万元;双方还在“合同补充说明”中商定,甲包工包料,修建用电、电资源费、用水、水资源费、检验费由甲方担任支付。 合同签署后,甲进场施工。 乙已给付甲工程款6万元。 2002年6月25日,监理单位指出甲在孔桩基础土方及护壁工程、地梁施工中存在的疑问,建议乙与甲解除合同为宜。 2002年7月16日,省树立迷信研讨院出具了该工程地梁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报告。 给你个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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