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亚太财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 (7月24日在文昌发射场发射什么火箭发射成功)
据媒体信息显示,亚太财富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于2024年7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浙0212民诉前调13288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亚太财险原告屡次,案件普及广东、江苏、四川、辽宁、江西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保险纠纷、财富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主。地下资料显示,亚太财险成立于2005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区分持股51%、20%、15%、12.32%、1.68%。企业注册资本400138.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138.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臧炜,任职企业4家,总经理为于海波,任职企业1家。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车损险赔偿案例在对车损险的一些相关通常知识有所了解后,车损险赔偿案例有那些呢?实践生活中关于车损险赔偿的处置有哪些规则呢?这些知识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上去我就为您搜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协助。 一、基本案情简介2011年7月6日,吴某为自己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2012年3月5日,吴某驾驶保险车辆正常行驶时,被徐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 吴某的车辆经评价损失为2.6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开放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按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商定,保险公司不承当赔偿责任为由拒赔,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本案在审理环节中,存在两种不赞同见1、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三、团体剖析从投保的目的看投保人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就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出现机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对投保车辆损失给予一定的救援,从而减轻自已的损失。 就“按责赔付”条款自身来讲,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启动赔偿,肯定出现驾驶人有过失时被保险人能失掉保险赔偿,而驾驶人无过失时被保险人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公允现象,这既不契合保险合同缔约目的,也有违公允准绳。 从保险法及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来讲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经常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则,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减轻对方责任、扫除对方关键权益的,该条款有效。 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该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当的义务、扫除了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这一关键权益,该条款有效。 从法律准绳方面讲保险法实行的是保险人先行赔付准绳,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保险事故出现后,无论被保车辆能否有责,保险人均应依法先行对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则:“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形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 前款规则的保险事故出现后,被保险人曾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投保人吴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形成的损失2.6万元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2019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剖析车险的加快开展目前占财富保险总保费的70%,对我国财富保险业的开展发生了严重影响。 汽车保险是中国最大的财富保险类型。 每个车主都必需了解一些状况。 接上去,我给大家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的经典案例与大家一同剖析。 车险案例剖析1:司机因驾车撞死藏獒索赔30万元。 维权时期:年12月。 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维权理由:索赔30万元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一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机索赔30万元。 为什么一只只花了8万买的狗,最后却增值到了30万?这个损失金额应该如何确定?昨天,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狗的主人索赔30万元。 事情应该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末尾。 老刘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 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 在路过鄞州区某小区入口预备转弯时,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突然出如今他面前,同向奔跑。 老刘避不开打了它,藏獒当场死亡。 “怎样了!?事故出现后,狗的主人老叶迅速跑了过去。 那时,他忙于任务,没有看他的狗。 我没想到狗要过一段时期才会死。 之后,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老刘负关键责任,老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明白,但因赔偿金额疑问,双方意见不一。 老叶说,他6年前花8万元买下了这只藏獒,事先是一只小狗,但养了6年,曾经变成了一只成年藏獒,多少钱不能用8万元来权衡。 他估量这只成年藏獒如今应该值30万元。 由于双方缺乏协调,老叶将车主老刘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这30万是怎样算出来的?庭审中,如何鉴定这只藏獒的价值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老叶以为其共遭受损失30万元。 他是怎样失掉这30万元的?老叶说,事先买幼犬的时刻,多少钱是8万元,6年的饲养本钱是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的增值,增值多少钱是10万元,三者相加可以取得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但原告保险公司以为,事故出现后,保险公司对藏獒启动了定损,事先定损价仅为1.5万元,不应以30万元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藏獒多少钱为8万元。 经审理,法院以为:原告人老刘驾驶不契合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时不慎。 当他所驾驶的车辆旁边同向奔跑的大狗藏獒被提早发现时,他在未采取避让措施的状况下右转,其过失行为是形本钱次事故的关键要素,应承当本次事故的关键责任;但原告支持其一切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曾经违犯了《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需拴养或圈养”的规则,其过失行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要素,应承当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于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曾经不存在,经调查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藏獒的价值启动鉴定或评价,所以只能参照市场来确定死亡藏獒的价值。 依据法院对专门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团体的调查走访,成年藏獒的多少钱不一定比小藏獒高。 详细来说,普通成年藏獒依据种类、血缘、体型、毛色、头门,多少钱普通在每只7万元左右。 原告藏獒于2008年以8万元的多少钱购得。 因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藏獒为优秀种类,结合原告购置的小藏獒多少钱和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多少钱,判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形成的经济损失为8万元。 法院一审讯决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富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合计4000元,交强险外损失元的70%为元,由原告老刘承当。 车险案例剖析2:车险损失和玻璃险有什么区别?关于车主来说,汽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是,除了便利之外,车主也有自己的烦恼,一是停车难,二是停车后汽车面临的异常损坏和赔偿烦恼。 这里有一些前段时期,曹先生把车停在路边。 结果回来后发现玻璃、玻璃导槽、亮条和上方的油漆都被什么东西撬了,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 但在确定损害时与保险公司存在歧义:保险公司以为玻璃损失只能独自依照玻璃损害保险赔偿,而曹先生则以为不只玻璃受损,他的其他损失也要依照偷盗险或车损险赔偿。 经核实,得知曹先生购置了交强险、三通险等各种车险,不包括免赔额险、车身划痕险、独自玻璃破损险、车损险、入室偷盗险等。 他以为自己购置了全额车险,没有免赔额保险,且损害理想清楚分歧,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玻璃等车损。 但保险公司以为汽车只能独自按玻璃破碎险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由如下:1.这起事故显然不适用于偷盗救援。 保险合同规则,偷盗救援的首要条件是整车曾经被盗。 在这种状况下,被保险人的车辆自身并没有被盗。 2.车损险不适用于本次事故,由于偷盗、撬窃行为并非合同商定的“保险事故”。 剖析:实践上,争议的发生关键是由于曹先生对玻璃破碎险和车损险的了解不是很清楚。 其实玻璃保险的全称是玻璃破碎险,是指因停放和经常使用形成的玻璃损坏。 这种保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所以车灯或后视镜的独自破损是免责的,保险公司不要求赔付。 此外,假设玻璃破损是车内物体形成的,也属于免责范围。 只要由事故形成的玻璃损坏才由汽车损坏保险承保。 汽车保险案例剖析3: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一切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偷盗险等保险。 保险时期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偷盗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2003年2月5日晚,司机王将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控制的汽车停车场,交由停车场保管。 停车场把“取车证”交给了司机。 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车时,发现车被偷了,停车场也出示了证明车是在他的停车场被偷的证据。 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个月后,公安机关证明未能破案。 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依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向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万元的偷盗保险赔偿金。 同时,某科技公司还向保险公司出示了股权转让书,将车下32万元股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场赔偿车底损失32万元。 停车场以为:1。 保险公司无权向停车场索赔。 2.因停车场不收取车辆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不要钱,停车场不承当赔偿责任。 法院以为:1.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 2.车主将车停在物业公司控制的停车场,停车场还出示了“取车证明”。 虽然没有保管费,但依据停车场的规则,保管费只在取车时收取,车辆保管合同是有支付的。 因停车场寄存不当,某科技公司的车被盗,停车场应承当赔偿责任。 由于停车场没有营业执照,责任应该由其启动单位的物业公司承当。 庭审中,法院委托评价机构对该车价值评价为38万元。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应在判决失效之日起10日外向保险公司赔偿32万元。 2.某物业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 剖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能否有权向停车场索赔?2.车辆停车场先停,然后交费。 车辆丧失后,停车场应该付款吗?1.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此有权向有过失的第三人主张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形成损害而出现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恳求赔偿的权益。 ”依据该条规则,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32万元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了赔偿金额内的代位求偿权。 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标的下取得价值32万元的赔偿。 此外,《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则:“保险人依照第一款代位恳求赔偿的权益,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恳求赔偿的权益。 ”依据该条规则,被保险车辆超越32万元的部分,停车场应赔偿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 由于被保险人只将车底价值32万元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多余的权益仍归被保险人一切。 第二,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 从上述案件理想来看,虽然车辆被盗时停车场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但车辆停车场的不要钱习气是车辆进入时不不要钱,分开时收取保管费。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则:“合同失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许报酬、实行地点等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的。 ,他们可以经过协议来补充它;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则或许买卖习气确定。 ”在这种状况下,车辆停车场的买卖习气是先停车后不要钱,停车场曾经出示了“取车凭证”,停车场是不要钱停车场,是盈利的运营单位。 因此,依据《合同法》,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 通常中,很多停车场为了防止法律责任,往往要求先停车再不要钱,每月的车辆入库也只会在月底不要钱。 车辆损坏或丧失时,停车场不情愿以不收取保管费为由承当法律责任。 理想上,这些停车场就像本案的结果一样,最终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启示首先提示广阔车主,停车时一定要索要车辆保管证明,保管好。 理想生活中,车辆保管合同普通为行动方式。 车辆丧失后,只能凭收储费收据、取车凭证、停车证、停车卡等相关凭证证明:车辆保管合同能否成立、有效;车辆保管合同能否支付等。 其次,在发现车辆被盗后,应要求停车场出示被盗车辆的理想证明资料,或许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到被盗现场调查并出示证明资料。 本案中,驾驶员王发现车辆被盗后,及时要求停车场出示证明,证明车辆被盗的理想。 该证明资料在车辆保管合同纠纷的审理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但是,有些停车场不情愿提供相似的证明。 此时应及时报告,并要求公安机关前往现场调查,记载相关理想。 最后,及时做好恢复预备。 车辆被盗后,应当积极与车辆停车场协商赔偿。 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车辆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被害人知道车辆被盗之时起算。 假设受益人在诉讼时效后仍不采取执行,就丧失了诉讼的胜算,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则:“因被保险人的过失,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权益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因此,积极向第三人索赔也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汽车保险与理赔出现交通事故汽车保险该如何理赔,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保险公司会赔款哪些是拒赔的?接上去我就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跟大家一同剖析吧。 以下含案例三则,各种不同状况各种汽车保险理赔,让我们一同看看吧。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 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控制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置、维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开放保险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险单证。 出示行驶证。 出示驾驶证。 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出示保险单。 填写出险报案表。 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咨询电话。 审核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理赔员率领车主启动车辆外观审核。 依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理赔员提示车主车辆上有无珍贵东西。 交付维修站修缮。 理赔员开具义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期。 车主签字认可。 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车关键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成功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任务。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状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讯问哪些状况能赔哪些状况不能赔,尽量增加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缮厂修车时,案例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遭索赔30万维权时期:2014.12.某日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维权事由:索赔30万元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 一条买来才8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究竟该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进度一:狗的主人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今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预备拐弯的时刻,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样回事啊!?事故出现后,狗的主人老叶赶忙跑了过去,事先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会工夫,狗曾经与世长辞。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当此事故的关键责任,老叶承当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由于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万元买来的,事先是一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多少钱不能以8万元来权衡,他预算如今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30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进度二:这30万元,是怎样算出来的?庭审环节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老叶以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合计30万元,这个30万元是怎样得来的呢?老叶说事先购置幼犬时多少钱为8万元,6年的饲养本钱为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多少钱为10万元,三者相加得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原告的保险公司则以为,事故出现后,保险公司对藏獒启动了定损,事先定损的多少钱仅为元,不应该以30万元来计算。 进度三:法院最终认定藏獒多少钱为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告老刘驾驶不契合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驶时疏忽大意,在已提早发现所驾车辆旁边同方向跑动的大型犬藏獒状况下,实施右转弯未采取规避措施,其过失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出现的关键要素,应承当此事故的关键责任;而原告放纵其一切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活动,行为曾经违犯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则》烈性犬、大型犬必需拴养或许圈养的规则,其过失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出现的次要要素,应承当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理赔结果】:法院一审讯决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富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合计4000元,交强险外的损失元中的70%计元由原告老刘承当。 案例2:不到一小时理赔完毕2016年3月20日15时25分,某保险公司接客户报案称粤Y牌照的车辆在佛山南海凯旋名门被冰雹砸到,车辆受损,如今在维修厂要求定损。 接报案后20分钟,险查勘人员抵达维修厂,立刻查勘定损标的车辆,最终核定损失金额4000元。 本着准确加快方便的理赔宗旨,16时22分曾经结案并支付赔款给客户。 也就是说,从报案到定损终了到结案支付赔款,整个环节仅耗时一个小时。 除了现场理赔速度放慢外,目前不少公司曾经成功半小时以内可以赔付。 这关键是由于随着理赔技术的提高,各保险公司理赔方式出现多元化,保险公司末尾经常使用APP、微信等方式启动理赔,理赔速度放慢,愈加简易车主。 案例3:驾驶人未年审刘女士开富康车5年了,2006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由于规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 车上人员未受严轻损伤,但车辆严重受损。 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 但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要素: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刘女士没有年审。 保险条款上已写明,假设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 由于没有年审或许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你有驾车资历,国度基本就不支持你驾车上路。 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买单。 我提示:仔细一点,别怕费事,该年审的时刻就去年审。 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 如今少数驾驶证不用年审了,改为6年一换证,那更要对换证时期心里有数了。 扩展知识:1、车险理赔有没有时期限制?车辆的理赔是有时限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的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实行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义务。 2、车险理赔要求哪些资料?车险理赔的看你的事故是什么类型。 双方事故,修车的发票,行车证驾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依据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则不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在双方损失较大的案件要求交警的证明。 双方事故:双方事故要求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触落第三方财富理赔事故:除上述车辆理赔资料还要有第三方财富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3、车险理赔一定要报警才干理赔吗?a、双方事故不要求报警,只需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理赔。 b、双方事故要求报警才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要依据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归属来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含案例三则)
出现交通事故汽车保险该如何理赔,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保险公司会赔款哪些是拒赔的?接上去我就举几个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跟大家一同剖析吧。 以下含案例三则,各种不同状况各种汽车保险理赔,让我们一同看看吧。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 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控制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置、维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开放保险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咨询电话。 (9)审核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率领车主启动车辆外观审核。 (11)依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示车主车辆上有无珍贵东西。 (13)交付维修站修缮。 (14)理赔员开具义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期。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车关键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成功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任务。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状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讯问哪些状况能赔哪些状况不能赔,尽量增加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缮厂修车时,关于多少钱疑问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防止救援公司或许修缮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多少钱相差太大。
案例1:司机开车撞死藏獒遭索赔30万维权时期:2014.12.某日 维权地点:鄞州区法院 维权事由:索赔30万元
开车不慎撞死一条藏獒犬,狗的主人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 一条买来才8万元的狗,为何最终增值到30万元,这个损失金额究竟该如何裁定?昨日,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进度一:狗的主人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
事情要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说起,老刘(化名)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今天他和往常一样开车送货,当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预备拐弯的时刻,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子同方向奔跑而来,老刘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 怎样回事啊!?事故出现后,狗的主人老叶(化名)赶忙跑了过去,事先他正在忙着手里的活,没有看着自己的爱犬,没想到就一会工夫,狗曾经与世长辞。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刘应承当此事故的关键责任,老叶承当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是划清了,但双方由于赔偿的金额出现了分歧,老叶称这条藏獒是自己在6年前花了8万元买来的,事先是一条幼犬,可六年的饲养幼犬已然成了一条成年藏獒,多少钱不能以8万元来权衡,他预算如今这条成年藏獒应该值30万。 由于双方协调不下,于是老叶将车主老刘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进度二:这30万元,是怎样算出来的?
庭审环节中,这条藏獒的价值该如何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老叶以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合计30万元,这个30万元是怎样得来的呢?老叶说事先购置幼犬时多少钱为8万元,6年的饲养本钱为12万元,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增值,这部分增值多少钱为10万元,三者相加得出30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原告的保险公司则以为,事故出现后,保险公司对藏獒启动了定损,事先定损的多少钱仅为元,不应该以30万元来计算。
进度三:法院最终认定藏獒多少钱为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原告老刘驾驶不契合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驶时疏忽大意,在已提早发现所驾车辆旁边同方向跑动的大型犬藏獒状况下,实施右转弯未采取规避措施,其过失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出现的关键要素,应承当此事故的关键责任;而原告放纵其一切的大型犬藏獒独自外出活动,行为曾经违犯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则》烈性犬、大型犬必需拴养或许圈养的规则,其过失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出现的次要要素,应承当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于原告损失如何确定的疑问,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曾经不存在,并且经过调查目前没有对藏獒的价值启动鉴定或评价的专门机构,故死亡藏獒价值只能参照市场认定。 依据法院对专业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团体的调查走访,成年藏獒的多少钱并不一定高于小藏獒,详细要依据藏獒的种类、血缘及体型、毛色、头门等确定,普通成年藏獒的多少钱普通在每只7万元左右。 原告的藏獒是在2008年以8万元多少钱购置,由于原告如今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该藏獒为优等种类,所以结合原告购置小藏獒的多少钱及市场上普通成年藏獒的多少钱,认定原告因藏獒在本起交通事故死亡的经济损失为8万元。
【 理赔结果 】:法院一审讯决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富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合计4000元,交强险外的损失元中的70%计元由原告老刘承当。
案例2:不到一小时理赔完毕2016年3月20日15时25分,某保险公司接客户报案称粤Y 牌照的车辆在佛山南海凯旋名门被冰雹砸到,车辆受损,如今在维修厂要求定损。 接报案后20分钟,险查勘人员抵达维修厂,立刻查勘定损标的车辆,最终核定损失金额4000元。 本着准确加快方便的理赔宗旨,16时22分曾经结案并支付赔款给客户。 也就是说,从报案到定损终了到结案支付赔款,整个环节仅耗时一个小时。
除了现场理赔速度放慢外,目前不少公司曾经成功半小时以内可以赔付。 这关键是由于随着理赔技术的提高,各保险公司理赔方式出现多元化,保险公司末尾经常使用APP、微信等方式启动理赔,理赔速度放慢,愈加简易车主。
案例3:驾驶人未年审刘女士开富康车5年了,2006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由于规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 车上人员未受严轻损伤,但车辆严重受损。 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 但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要素: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刘女士没有年审。 保险条款上已写明,假设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 由于没有年审或许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你有驾车资历,国度基本就不支持你驾车上路。 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买单。
我提示:仔细一点,别怕费事,该年审的时刻就去年审。 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 如今少数驾驶证不用年审了,改为6年一换证,那更要对换证时期心里有数了。
扩展知识:1、车险理赔有没有时期限制? 车辆的理赔是有时限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的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实行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义务。
2、车险理赔要求哪些资料? 车险理赔的看你的事故是什么类型。 (1)双方事故,修车的发票,行车证驾驶证(假设现场查勘员拍摄了就不用了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依据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则不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在双方损失较大的案件要求交警的证明。 (注:如触及人伤需及时咨询保险公司人伤定损员了解人伤理赔资料,比如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及伤者的身份证户口等) (2)双方事故:双方事故要求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如责任明白如追尾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有权限直接认定的可免认定书),修车发票,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 (注:如触及人伤同上) (3)触落第三方财富理赔事故:除上述车辆理赔资料还要有第三方财富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注:比如第三方财富为牲畜则要求外地畜牧部门的证明,第三方财富为路灯、高速护栏等公共设备则要求相关路政部门出具的财富赔付损失清单或发票证明等相关手续)
3、车险理赔一定要报警才干理赔吗? a、双方事故不要求报警,只需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理赔。 b、双方事故要求报警才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要依据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归属(责任比例)来理赔。
牛食农药中毒案例调停
原告:谢某,男,1952年,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宁波市鄞州区。 原告:傅某,男,1954年,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代理人:夏某,男,1964年,汉族,宁波市鄞州,住宁波市鄞州区。 原告谢某与原告傅某财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讯员陈增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1月24日地下开庭启动了审理。 原告谢某,原告傅某的委托代理人夏某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某起诉称:原告是养蜂专业户。 2009年终,原告租用了位于鄞州区五乡镇雅庄村车站南边的一块农田用于养、放蜜蜂。 2010年10月6日下午17时左右,原告在原告的相邻农田里用农药敌敌畏和噻嗪酮喷洒除虫,致使原告放养的100多箱蜜蜂因农药中毒死亡,原告遂于2010年10月8日委托宁波市畜牧中心对其蜜蜂死亡要素及损失水平启动评价,后由慈溪市蜂业协会出具证明,原告的蜜蜂系农药急性中毒死亡,经济损失为2.5-2.8万元之间。 为此,原告到五乡派出所报案,后原、原告双方又到五乡镇雅庄村村办公室调停,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没有调停成功。 故原告恳求判令原告赔偿原告损失2.8万元。 原告傅某争辩称:原告主张的原告从事养蜜蜂行业,原告用于养蜜蜂的农田与原告的农田是相邻的;2010年10月6日下午17时许,原告在自己的农田上启动喷洒作业;次日,原告放养的蜜蜂死亡等理想失实。 但对原告主张的原告因蜜蜂死亡形成损失2.8万元的理想不予认可,以为原告并非喷洒农药敌敌畏和噻嗪酮除虫,而是喷洒尿素启动根外施肥,原告现不但无证据证明原告喷洒的是农药敌敌畏和噻嗪酮,也无证据证明蜜蜂死亡与其喷洒尿素有因果相关,且原告租用原告相邻的农田用于养放蜜蜂未经原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赞同,原告在喷洒作业时原告也并未启动阻止,故恳求采纳原告的诉讼恳求。 归结原、原告的诉、辩称,本案争议的理想是:1.原告于2010年10月6日下午5时许启动喷洒作业时喷洒的是农药敌敌畏、噻嗪酮还是化肥尿素;2.原告在喷洒作业时,原告能否启动阻止;3.原告喷洒作业与原告的蜜蜂死亡能否存在因果相关;4.原告蜜蜂死亡形成的详细损害结果即经济损失是多少。 对争议的第1项理想,原告向本院开放证人杨某和朱某出庭作证。 证人杨某关键陈说内容如下:2010年10月6日那天我在厂里门卫值班,下午16点至17点半,原告在自己的稻田里除虫,原本原告名字我是不知道的,后来原告通知我的。 我也是农民,依据我的阅历,10月初稻田一定要用农药除虫的。 原原告还讲过话,我是隔着一条马路看的,没有过去看。 至于原告能否用农药敌敌畏、噻嗪酮除虫,我是不清楚的。 次日上午5时许,我发现原告的蜜蜂死亡。 证人朱某关键陈说内容如下:我是原告徒弟,帮原告养蜂。 2010年10月6日下午我从北仑回来,时期大约是下午16时30分到17时之间,我回到养蜂场,在灌蜂王浆时,我看到原告在打药,他的药有股滋味,闻着心里不舒适,依据该股滋味,我判定原告喷洒的是农药敌敌畏,我就跟原告说了,原告就过去问原告。 后证人朱某又否认其具有依据气息判别出农药敌敌畏的才干。 原、原告对证人杨某的陈说无异议,原告对证人朱某的陈说无异议,原告以为证人朱某陈说的内容与理想不符。 原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此,本院以为:原告对自己主张的原告用农药敌敌畏和噻嗪酮喷洒除虫的理想负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由于证人杨某关于原告能否用农药敌敌畏、噻嗪酮除虫并不清楚,其对原告喷洒作业当作用农药除虫系依据其阅历推断,并非其亲身阅历,而证人朱某虽然陈说原告是用农药敌敌畏除虫,但该陈说系其团体依据气息推断,也并非其亲身阅历,且证人朱某后又否认其具有依据气息判别出农药敌敌畏的才干,结合证人朱某系原告徒弟,证人朱某陈说的理想,其证明效能较低,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原告用农药敌敌畏和噻嗪酮喷洒除虫的理想不予确认;由于原告对其抗辩的喷洒化肥尿素启动根外施肥的理想也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本院对原告抗辩的该理想也不予确认;据此,本院结合证人杨某的陈说,本院仅对原告喷洒农药除虫的理想予以确认。 对争议的第2项理想,原、原告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此,本院以为:原告对自己主张的阻止原告喷洒作业的理想负有举证责任,现因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原告对原告主张的该理想予以否认,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其阻止原告喷洒作业的理想不予确认。 对争议的第3项理想,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0年10月21日五乡派出所的证明一份,关键载明:原告于2010年10月7日上午8时20分向该所报案,称其在五乡镇结合村雅庄的蜜蜂于昨晚死亡,共死亡80多箱;2.2010年10月19日慈溪市蜂业协会的证明一份,关键载明:经现场勘察,结合蜜蜂死亡状况,确定原告的蜂群死亡要素为农药急性中毒,100群蜜蜂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2.8万元之间。 对原告提交的该两份证据,原告以为并不能证明原告蜜蜂死亡同其喷洒作业有因果相关。 对此,本院以为:原告提交的该项证据2中明白载明原告的蜂群死亡要素为农药急性中毒,本院在前面对原告喷洒农药除虫的理想曾经予以确认,原告在未提交其它反证的状况下,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原告喷洒农药致使原告蜜蜂死亡的理想予以确认。 对争议的第4项理想。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与第3项争议理想中的提交证据相反。 对此,本院以为:由于原告提交的该项证据1中载明的蜜蜂死亡数量为80多箱,该项证据2中载明的蜜蜂死亡数量为100群,两者之间数量存在不同,且该项证据2中载明的经济损失为2.5万元-2.8万元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2.8万元也不吻合,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2.8万元不予确认。 对原、原告双方当事人陈说分歧的原告从事养蜜蜂行业,原告用于养蜜蜂的农田与原告的农田是相邻的。 2010年10月6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自己的农田上启动喷洒作业时原告在场,次日,原告放养的蜜蜂死亡等理想予以确认。 综上,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从事养蜜蜂行业,原告用于养蜜蜂的农田与原告的农田是相邻的。 2010年10月6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自己的农田上用农药除虫,事先,原告在场,但未对原告启动阻止,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次日,原告放养的蜜蜂死亡。 2010年10月19日,经慈溪市蜂业协会勘察,确认原告的蜜蜂死亡要素系农药急性中毒。 后原、原告就蜜蜂死亡形成的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分歧意见,由此酿本钱纠纷。 本院以为:行为人因过失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过失责任准绳下,行为人虽然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但假设没有过失,就不需承当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内行为时没有到达社会所认可的某种行为规范,违犯了一个有理性的人在相同的状况下处置同类事务所应当遵照的准绳。 本案中,由于:1.原告在自己的农田中喷洒农药除虫属于合理的行为,并不违犯法律规则;2.原告喷洒农药除虫时,原告就在现场,现原告对原告喷洒农药除虫时当场启动阻止的理想未提交相应证据,而且原告预先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可见原告作为专业从事放养蜜蜂的人,尚且不能预见到原告喷洒农药除虫会形成其放养的蜜蜂死亡的结果,在此种状况下,要求原告对此尽到留意义务显然勉为其难。 综上,原告对其喷洒农药除虫致使相邻原告的蜜蜂死亡并不存在过失,故原告据此要求原告承当侵权责任即赔偿由此形成的经济损失,显然不契合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则的过失责任准绳。 当然,我国侵权责任法除规则了过失责任准绳外,对占有或许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形成他人损害等其他情形,还特别规则了无过失责任准绳,即占有人或许经常使用人对占有或许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形成他人损害等情形的,则不论占有人或许经常使用人能否存在过失,都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但由于原告现对其主张的原告经常使用的是敌敌畏等剧毒农药这一理想未能提交充沛的证据,故原告要求原告按无过失责任准绳承当侵权责任,则缺乏理想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的规则,判决如下:采纳原告谢某的诉讼恳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谢某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正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不要钱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开户银行: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 汇款时一概注明原审案号。 逾期不交,按智能撤回上诉处置。 审讯员 陈 增 宏二0逐一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 书 记 员 李 胜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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