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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揭露布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媒体信息,7月15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揭露布。

一、债券基本状况

1、债券称号: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地下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934。

3、债券简称:19新兴01。

4、债券发行多少钱:100元/张。

5、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逾越30亿元,采纳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9.4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98%。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期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期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期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8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性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同支付。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选择能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买卖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能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收回关于能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一切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4、信誉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誉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誉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誉等级为AAA。15、债券担保状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债券注销、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计划

“19新兴01”的票面利率为3.98%,每10张“19新兴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算计人民币1,039.80元(含税)。扣税后集团、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通常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31.84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通常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1,039.8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买卖日、债务注销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最后买卖日:2024年7月16日

2、债务注销日:2024年7月16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7月17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7月1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启动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日2个买卖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经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则,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任务由本公司自行担任料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布置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7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买卖日为到期日前一买卖日,即于2024年7月1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系统终止买卖。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集团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集团(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交纳公司债券利息集团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强企业债券利息集团所得税代扣代缴任务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利息集团所得税分歧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担任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则,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支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一实践践咨询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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