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用多奖 沈阳城中村改造房票布置 分时计奖
乐居财经徐迪7月12日,沈阳市房产局地下征求《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实施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房票处分实行早用多奖,分时计奖准绳。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足额经常经常使用房票置办商品房并料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按以下规范处分:三个月内经常经常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10%的房票布置处分;六个月内经常经常使用的,给予房票金额5%的房票布置处分;超出六个月经常经常使用或未足额经常经常使用的,不予处分。
以下为公告原文>>
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
房票布置实施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放慢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任务,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布置需求,缩短征收弥补布置周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控制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控制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控制法>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点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结合本市通常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房票布置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房票布置】本方法所称房票布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货币弥补金额以房票方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奖励被征收人经常经常使用房票在房源超市内置办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商业网点、车库等)的一种货币布置方式。
第四条【布置准绳】房票布置应当遵照自愿、公允、地下的准绳。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布置的,应当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票布置开放,签署《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协议(货币)》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协议》。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房产主管部门是全市房票布置任务的主管部门,担任制定房票布置政策,组织搭建房票控制平台,树立房源超市,指点区房屋征收部门展开房票布置任务。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控制部门担任日常控制任务。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房票布置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担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票布置任务。
第二章房票的核发与经常经常使用
第六条【房票核发】房票样式全市分歧制定,房票核发采纳实名制。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协议(货币)》、《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协议》、《房票布置开放书》、被征收人身份信息等录入房票控制平台,生成电子房票,创立被征收人房源超市账号及密码,用于被征收人审核、经常经常使用电子房票;区房屋征收部门下载电子房票信息并打印,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被征收人。
第七条【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依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搜群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征收区域周边一般商品住宅房屋市场评价单价×弥补面积。其中,评价单价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价机构评价确定,弥补面积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货币弥补金额。
搬家费、过渡期补助费、搬迁处分费、房票处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弥补费等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第八条【房票处分】房票处分实行早用多奖,分时计奖准绳。
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足额经常经常使用房票置办商品房并料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按以下规范处分:
房票处分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款,余额无法提现,不计利息,归入项目征收本钱。
第九条【经常经常使用规则】房票有效期12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套现,无法退还,不计利息。
房票经常经常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被征收人经常经常使用房票金额抵达票面金额90%的,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可以提取现金。提现金额=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经常经常使用金额。被征收人经常经常使用房票金额逾越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购房款不享用房票处分。
被征收人持房票置办多套商品房的,房票可以分割一次性性,但房票处分期限不变;被征收人持有多张房票的,可以兼并经常经常使用。
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在房源超市内为自己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同为本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的,对购房款金额不逾越房票经常经常使用金额部分与被征收人相同享用免征契税政策。
被征收人主动丢弃或期限届满未通经常经常常使用房票的,不再另行支付过渡期补助费。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布置房源供其选择,予以实物布置。
第十条【经常经常使用流程】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房源超市内选定商品房后,持《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协议(货币)》、《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协议》、房票等资料与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购房款,购房款与票面金额差额部分(购房款-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处分)由购房人承当。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视房票经常经常使用金额(足额经常经常使用的,包括房票处分金额)为已交纳的购房款,开具购房发票,并配合被征收人料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付、权证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房票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系统控制】被征收人的信息采集、房票的核发与经常经常使用、房源的归集与更新、房票经常经常使用金额的结算与兑付应归入房票控制平台,实行全市分歧控制。
第十二条【准入条件】对开放进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启动审核,并契合以下条件:
(一)权属明晰,手续完备,不得有查封、抵押或许其他权益瑕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运营规范,信誉良好;
(三)商品房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容许,并成功树立工程完工验收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控制平台签署《控制服务协议》。
第四章房票结算
第十三条【结算开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协议(货币)》、《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协议》、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购房发票、收款账户等资料提交房票控制平台开放结算,并接纳《房票结算受理通知单》。
被征收人购房后,应当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住宅房屋征收弥补布置协议(货币)》、《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布置协议》、购房发票、收款账户等资料向区房屋征收部门开放契合规则可提取的现金部分启动结算。
第十四条【统付统兑】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则核验被征收人和购房人的身份信息,核算被征收人房票应结算金额,给予结算。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房票控制平台下达的《房票结算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结算,于三个任务日外向房票控制平台提交结算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结算款后,三个任务日外向房票控制平台提交结算成功状况。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承当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区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结算房票的,应当承当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房票罚则】伪造、窜改房票或身份信息的,依法清查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档案控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增强对房票布置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妥善保管、终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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