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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SZ ST宏达 控股股东拟由江苏伟伦变卦为朱恩伟 (002211股票行情)

媒体7月28日丨(002211.SZ)发布,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控制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伟伦”或“转让方”)于2025年7月26日与公司通常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如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公司的通常控制人不出现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卦为朱恩伟先生。


新股发行方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新股发行方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深远证监会刚刚出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控制方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任务的通知》两个文件是针对普通新股发行(即配股或增发)而言的。 这两个新规则的推出将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生严重影响。 对一级市场的影响 1.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目的的下调会使取得配股公司的家数大大参与,但同时又有若干要素造成取得配股公司参与的数量打折扣。 本次新股发行条件与以前相比,有一个最清楚的特点就是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硬目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的降低,要求降低不只体如今净资产收益率由10%下调到6%,还体如今“净资产收益率”外延的变化上。 从外延上讲,新方法不是以上市公司前三年的(算术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来作为考核规范,而是以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考核规范,普通来说,许多上市公司在前三年的某一年有增资行为造成年中的净资产参与,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普通是高于净资产收益率的。 净资产收益率的下调会使取得配股资历的公司数量大大参与,即使新方法中的净资产收益率是以扣除十分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孰低作为计算依据的。 从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一份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目的的下调,到达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幅度参与的趋向。 但是,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到达6%只是公司取得配股资历的必要条件,并非充沛条件。 公司取得配股资历还会遭到其他要素的约束,这些要素会使“获配”公司参与的家数打个折扣。 这些要素关键包括:公司最近3年未有分红派息、公司有少量资金闲置或用于委托理财、公司最近1年违犯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等等。 假设再将这些要素思索出来,我们以为由于新股发行条件变化将取得配股资历公司参与的数量大约不会超越200家。 但是这不意味着往年市场上配股公司的家数就会参与200家,除了由于许多公司在实质性审查中被淘汰以外,还有许多有资历配股的公司会自愿选择增发的方式启动再融资。 2.增发将取代配股成为新股发行的关键方式。 (1)新方法取消了对增发的“四类企业”限制。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普通都选择增发方式,而很少采用配股方式。 只要在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好,向社会群众地下增发比拟困难时,才向老股东配售(即配股)。 而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的继续融资不时以配股为主。 上市公司之所以选择配股作为关键的再融资方式,除了市场的疑问以外,还有政策的要素。 证监会在98年、99年不时把增发作为试点,2000年增发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正式推出,但也被限定在以下四类企业。 从市场的反映来看,市场对增发的方式还是十分认同的,要素是增发能扩展投资者的范围、发行多少钱普通比配股多少钱要高,此外还能处置一些配股难以处置的疑问,如A、B股公司配股疑问,H股公司在境内的再融资疑问等等。 本次新股发行方法取消了对增发“四类企业”的限制,许多企业会选择增发作为再融资的关键方式。 (2)新方法中增发比配股的条件要低。 这关键体如今:配股要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一定不低于6%;而增发普通要求也是前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但特殊状况下,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公司也可以启动增发,这为许多公司开了一个口子,使部分硬目的达不到配股条件的公司以增发方式启动融资。 (3)增发不受30%比例的限制。 按现行规则,一次性配股准绳上不超越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除非公司具有实践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 实践上,很少有大股东能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而增发则不受30%比例限制。 所以公司想少量募集资金,普通都会选择增发方式。 3.新股发行家数参与的同时,每家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量会呈降低趋向。 由于新方法下列条件的限制,每家公司募集资金量会呈降低趋向:(1)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准绳上不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拟投资项目的资金要求数额;(2)要求本次筹集资金方案与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及实施周期相婚配;(3)对发行当年盈利目的的要求也限制了上市公司一次性性募集资金过多的做法,如增发就要求预测增发成功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4.大股东用实物资产认购新股的现象将不再出现,但大股东用资产套现的行为还会不时出现,甚至还会参与。 由于新方法规则新股发行必需以现金认购,这使得大股东用实物资产认购新股的现象不复存在了。 但是,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 东用实物资产在上市公司中换取优势的初衷不会改动,他们会用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的募集资金来收买自己的实物资产,经过关联买卖成功套现的目的。 5.配股中超比例配售现象简直不会出现。 新方法规则公司配股准绳上不能超越前次出售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要打破这一比例限制,实践控股股 东必需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不得丢弃或部分丢弃认购配售给自己的股份。 而 同时又规则认购股份必需以现金认购,这就意味着假设上市公司超比例配 售,大股东首先自己要拿出现金。 而不超比例配售大股东可以选择丢弃配股权。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普通不会拿出少量的现金来认购配售,假设确实要求募集少量资金的话,上市公司还可以选择增发的途径,由于增发并不受30%比例的限制。

定向增发的股会涨还是会跌?

定向增对上市公司有清楚优势:有或许经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业绩增长效果;也有或许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常年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而且,由于“发行多少钱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发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因此,关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应该是利好。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或许涨停;不好者,或许跌停。 判别好与不好的判别规范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参与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才干,以及增发环节中能否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假设上市公司为一些情形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遭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下跌。 反之,假设项目前景不阴暗或项目时期过长,则会遭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或许下跌。 假设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才干清楚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经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一般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保送利益的关键方式,则为严重利空。 假设在定向增发环节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构成短期“利好”或“利空”。 比如相关公司很或许经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本钱,到达以低多少钱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假设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或许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别定向增发能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转状况加以剖析。 普通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拟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下跌;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全体上市,消弭关联买卖;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标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开展的决计;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树立期较短的公司;五是以后市价曾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左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证监会受理非地下发行股票要求提供什么资料

非地下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地下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地下发行股票的详细操作流程是:1、停牌开放(选)上市公司在谋划非地下发行股票环节中,估量该信息无法保密且或许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买卖多少钱发生较大影响并或许造成公司股票买卖异常动摇的,可向深交所开放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失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 经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践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开放非地下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另见《细则13条》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地下发行股票事项所触及的企业有关联相关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有关联相关董事列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有关联相关董事过半数经过。 列席董事会的有关联相关董事人数缺乏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经事先,决议在2个买卖日内披露,将非地下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经事先,2个任务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常使用募集资金收买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控制方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买卖日外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状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非地下发行股票触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则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严重资产收买报告书或关联买卖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价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关于有多项议案经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启动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则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触及资产审计、评价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地下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多少钱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操持本次发行详细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地下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需经列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启动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逃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许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发布:股东大会经过非地下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买卖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发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开放文件,详见《细则》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任务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失职调查报告等完毕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地下发行股票开放不予受理或许终止审查的选择后,应当在收到上述选择的次一买卖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期: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揭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期,并可开放公司股票及衍生种类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选择撤回非地下发行股票开放的,应当在撤回开放文件的次一买卖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选择后次起的两个买卖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开放文件-5日内选择能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选择(第十五条非地下发行股票触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则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严重资产收买报告书或关联买卖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详细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期;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契合条件的对象提招认购约请书。 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约请书商定的时期内搜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 申购报价环节由律师现场见证。 之后,签署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 详见《细则》)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注销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详细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触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地下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状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群众查阅。 9、操持发行认购事宜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操持发行、注销、上市的相关手续。 超越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方可发行。 上市公司非地下发行股票成功前出现严重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严重影响的,发行证券的开放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地下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地下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成功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发行状况报告书;(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环节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环节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成功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注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认购程序后,应依照《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地下发行证券注销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放操持股份注销手续。 限售处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成功非地下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注销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期启动限售处置,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注销成功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操持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新增股份注销成功后,上市公司应开放操持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开放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开放;(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资料;(三)详细发行方案和时期布置;(四)发行状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成功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成功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成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触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注销托管状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开放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买卖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状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状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本次发行概略。 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关键内容及发行基本状况,包括:本次发行实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状况引见,本次发行造成发行人控制权出现变化的状况,保荐人关于发行环节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环节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状况。 应披露本次出售前后前10名股东状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化状况,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持股变化状况,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变化和影响;(三)财务会计信息及控制层讨论与剖析。 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关键财务目的,按非地下发行股票成功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目的,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才干及现金流量等的剖析;(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控制措施。 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状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期。 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状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目的启动调整。 上市公司非地下发行股票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出现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化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买控制方法》等相关规则。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实行其在《发行状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树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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