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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经常经常使用6123.11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终身补充流动资金 佳缘科技 301117.SZ

媒体7月3日丨(301117.SZ)发布,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经常经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终身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经常经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11万元用于终身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什么叫IPO请解释详细一点

IPO的全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初次地下发行”,指股份公司初次向社会群众地下招股的发行方式。 深刻的讲就是一个非上市公司要上市了,并且是地下上市,计划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买卖,那么他所启动的这个上市的环节就叫做初次(由于是第一次性上市,相关于“复牌”和“扩股”)-地下(由于是面向广阔群众投资者,此相关于“私募”)-发行(指的是发行股票)。 想了解更详细的,上方是IPO的定价和发行环节,不过触及比拟多专业的东西了。 IPO新股定价环节分为两部分,首先是经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量上市公司的通常价值,其次是经过选择适宜的发行方式来表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多少钱。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生长性、财务特性选择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 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经过合理的方式估量出上市公司未来的运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 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 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表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所谓类比法,就是经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目的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普通都采用预测的目的。 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运营业绩要稳如泰山,不能出现盈余等,而市净率规律没有这些疑问,但相同也有缺陷,关键是过火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 因此关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拟适用此方法。 除上述目的,还可以经过市值/销售支出(P/S)、市值/现金流(P/C)等目的来启动估值。 经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量公司的通常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多少钱,我们还要求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沛发现市场需求。 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招标方式、固定多少钱方式、竞价方式。 普通竞价方式更经常出现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 累计招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经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多少钱,并自主分配股份。 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多少钱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依据需求量和需求多少钱信息对发行多少钱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多少钱的环节。 普通时期为1~2周。 询价环节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普通不代表最终的购置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多少钱并不事前确定,而在固定多少钱方式下,主承销商依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估量,直接确定一个发行多少钱。 固定多少钱方式相对较为简易,但效率较低。 过去我国不时采用固定多少钱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假设有效认购数量超越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剧烈。 在超额认购的状况下,主承销商或许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益,即配售权,也或许没有,依照买卖所规则而定。 经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到达理想的股东结构。 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有配售股份的权益,必需依照认购比例配售。 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买卖所发行H股,截至地下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越拟出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群众地下发行部分更是取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出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控制人依据多种要素选择分配,香港地下出售部分准绳上严厉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或许会由于开放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选择,但也不扫除或许会启动抽签。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经常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参与发行数量。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活期限内按同一发行多少钱超额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时期内,假设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假设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 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时期内坚持股价的相对稳如泰山,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

什么是超额配售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多少钱超额出售不超越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越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出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依据市场状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或许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出售部分提出认购开放的投资者。 关于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12号各证券公司:为规范各证券公司在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群众出售股票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我会制定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为促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控制股票发行风险,规范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群众出售股票(以下简称“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制定本试点意见。 一、本试点意见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多少钱超额出售不超越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越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出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依据市场状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或许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出售部分提出认购开放的投资者。 二、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启动监视控制。 证券买卖所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环节启动实时监控。 三、发行人方案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 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或许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四、拟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充沛依据,说明公司已树立完善的外部控制,遵照外部防火墙准绳,并由专人担任外部监察任务。 中国证监会以为必要时,可以对主承销商启动实地审核。 五、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白发行人对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主承销商包销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责任。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应当在增发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在实施增发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注销结算机构开开放立专门用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帐户,并向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注销结算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签字样本。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触及的开户、清算、交收等事项,应当依照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注销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操持。 七、主承销商在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应当保证仅对介入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相关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布置。 在前款所述投资者预先付款并赞同推延股份交收的状况下,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认购意向时,与其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并将该协议报证券注销结算机构备案。 八、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假设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买卖多少钱低于发行多少钱,主承销商用超额出售股票取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多少钱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开放的投资者;假设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买卖多少钱高于发行多少钱,主承销商可以依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开放的投资者,发行人取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越本次增发包销数额的15%。 九、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由主承销商指定的授权代表担任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及股票的配售。 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依据市场状况一次性或分次启动,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所出现的费用由主承销商承当。 十、主承销商应当将预售股份取得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帐户。 除包销以外,主承销商在发行承销时期,不得运用该帐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经过他人买卖发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证券注销结算机构有权对该帐户资金的经常使用状况启动监察。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累计行使数额到达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限额时,主承销商应当在两个任务日外向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注销结算机构提出开放并提供相关资料,将超额配售选择权帐户上的一切股份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布置的投资者。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成功后,本次发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十三、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成功后的五个任务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筹资额=发行价X(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十四、发行人在包销数额内的新股发行成功后,应当发布股份变化公告;在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触及的股票发行验资任务成功后的三个任务日内,应当再次发布股份变化公告;在全部发行任务成功后,发行人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则操持相关的工商变卦注销手续。 十五、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成功后的三个任务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以下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状况:(一)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应当说明要素;(二)从集中竞价买卖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多少钱、最高与最低多少钱;(三)发行人本次增发股份总量;(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十六、主承销商应当保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完整记载。 在全部发行任务成功后15个任务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状况及其外部监察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买卖所备案。 十七、初次地下发行股票公司试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参照本试点意见执行。 十八、本试点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哪位知道工程取费等级是什么意思 又是什么分的呢 哪可以查到这些相关资料呢 请通知下 谢谢~!

依照我国现行的修建产品计价方法,工程造价中的直接费等费用,是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础,乘以一致规则的取费规范来计算的。 拟建工程直接费等费用的上下,取决于两个要素,一个是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的上下,另一个是费率的上下。 本文拟就取费规范划分方法的比拟与选择,谈点看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取费规范划分方法的比拟我国没有全国一致的取费规范,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测算制定。 各地在制定取费规范时,都是将其划分红几个层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反。 以下对现行的取费规范划分方法作一简易的比拟,以便探求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一)按企业行政附属等级划分这是一种经常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依据修建企业的行政附属等级,将取费规范划分红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层次。 企业的行政附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 普通来说,行政附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控制机构也较庞大,控制费支出也较多。 按企业行政附属等级来划分取费规范,是与这种现状相分歧的。 这是一种对公营大中型修建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 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直接费时只思索企业的行政附属相关,而不思索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水平,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附属等级选择取费规范,同一个工程,由附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反。 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经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 (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也是一种经常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依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规范划分红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层次。 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 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规范时,需同时规则按企业的施工阅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 普通地说,行政附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反的,也是一种对公营大中型修建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 这种划分方法相同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相同不思索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水平,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规范,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反。 (三)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这是一种近年来出现的经常使用尚不普遍的划分方法,是依据工程的结构类别,将取费规范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不同的层次。 工程的结构类别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类别越低,费率越低。 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规范时,要求同时规则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规范,普通可按工程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水平来划分工程的结构类别。 这种划分方法,思索到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水平,思索到施工企业在承建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要求消耗的不同的控制费支出。 这种划分方法与企业自身的等级(包括行政附属等级和技术资质等级)相脱节,企业按工程的结构类别选择取费规范,同一个工程,不论由哪一等级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是相反的。 在这种状况下,等级不同的企业在转包工程时不能再收取级别差。 这种划分方法,对控制机构庞大的大中型企业是不利的,假设这些企业承包结构类别较低的工程,就只能执行较低的费率,因此容易出现控制费用超支。 (四)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第二和第三两种划分方法相结合而构成的方法。 实行这种划分方法,需同时规则工程结构类别的分类规范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分级规范。 这种划分方法,同时思索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思索较为片面,但和前三种划分方法相比拟,费率较多,显得较为复杂。 附表一就是某省施工控制费定额的实例。 从表一可知,企业按工程结构类别和企业技术资质等级两个条件选择取费规范。 同一个工程,如由不同等级的企业来承建,其施工控制费费率是不同的,因此其造价也不相反。 这一特点与第二种划分方法是分歧的。 对某一等级的企业来说,承建不同类别的工程,又会因结构类别的不同而碰到两个层次的费率。 这一特点与第三种划分方法是分歧二、取费规范划分方法的选择常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树立主管部门,出于不同的思索,采用上述不同的划分方法,并且将取费规范作为法则性的目的在本地域执行。 在革新开放不时深化的今天,在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有必要选择最佳的取费规范划分方法笔者以为,最佳的取费规范划分方法应该契合如下要求:1、契合按社会必要休息时期规则商品价值量的准绳;2、契合由市场供求相关选择商品多少钱的准绳;3、契合同一产品同一多少钱的准绳;4、契合公允竞争的准绳。 以这些要求来剖析上述四种划分方法,可知在采用第一、第二和第四种划分方法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在政策上向大中型修建企业倾斜,以补偿其较高的费用支出。 但这样做的结果,实践上是按一般休息的时期消耗来计价,违犯了按社会必要休息时期规则商品价值量的准绳;这样做的结果,使同一个工程出现不同的多少钱,违犯了同一产品同一多少钱的准绳;这样做的结果,使不同等级的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违犯了公允竞争的准绳。 因此,这三种划分方法不契合上述要求,因此不是最佳的划分方法。 与此相反,第三种划分方法,即按工程结构类别划分的方法,却能满足这些要求。 修建经济通常界和实践任务者最近宣布了不少文章,较为集中地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 笔者赞同这些主张,但以为有必要作如下补充说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树立,随着消费资料多少钱的开放,修建产品多少钱的市场调理已成为无法防止的趋向。 在社会主义大市场体系中,修建产品多少钱也肯定要开放,也肯定要由市场供求相关来选择。 从这一准绳来剖析,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包括较为理想的第三种方法都不能满足其要求。 由于目前采用的各种划分方法,都是依照法则性目的来制定的。 作为一种指点性的、供参考的目的其费率应该有一种适当的幅度,以供经常使用时依据市场供求相关和企业竞争才干来加以选择,使取费规范成为竞争性的规范。 只要这样,才干契合以后“控制量、指点价、竞争费”的计价方法革新思绪。 笔者主张实行第三种划分方法,但在实行时又必需同时思索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 笔者想象中的取费规范可用附表二表示。 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出,这种划分方法外表上与第四种方法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 执行这种取费规范。 首先要对各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规则其承包工程的范围。 如表二所示,企业级别越大,可以承包的范围越小,七级企业只能承包七类工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执行这种取费规范,承包不同结构类别的工程时选择不同的费率,以反映工程结构和技术复杂水平对费用支出的影响,契合按社会必要休息时期规则价值量的准绳。 执行这种取费规范,不同技术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承包同一工程时执行相反的费率,使各等级企业在招招标中站在同一同跑线上,表现了同一产品同一多少钱的准绳,也表现了公允竞争的准绳。 执行这种取费规范,每一层次的费率,都有一个幅度。 (表二中的费率是笔者假定的)。 作为指点性的规范,执行时可以浮动,以表现市场供求相关对产品多少钱的影响。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比拟理想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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