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增持被判赔超78万 忽悠式 (全国首例新冠)

admin1 3天前 阅读数 9 #银行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地下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原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伪陈说责任纠纷一案,判令原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郑某某投资损失算计78.35万元。

该案是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实行地下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此次判决犹如一声警钟,以司法利剑为市场立规,向过往“一诺千金”式的信息披露行为亮出红牌,地下承诺但不实行并给投资者构成损失的,将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地下承诺增持股份,本是经过通常执行传递对公司终年价值和展开前景的决计,从而提振市场预期、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的有效举措。但是,若此类信披被怀有不良用心的董监高所运行,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不只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利,更或许涉嫌操纵市场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市场公信力。

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但这种“承诺时高调,违约古装聋”的“忽悠式”增持行为依然时有出现,究其缘由,还是违规违法本钱过低。过往,对这些“忽悠式”行为的奖励往往只是一封警示函,责令整改或地下谴责等,能被清查法律责任的寥寥无几,正是这种过小的违规违法本钱让一些人铤而走险,滋长了市场不良习尚。

诚信是资本市场终年稳健展开的基石,直接相关着投资者决计与市场次第的稳如泰山 。此案的宣判是资本市场诚信树立的关键标志,意味着资本市场行政、民事、刑事平面追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忽悠式”增持、回购等疑问提供了可操作的追责范本,将让违规违法者付出愈加繁重的代价。

人无信则不立,在资本市场也一样。作为市场的关键介入方,上市公司和董监高都应当遵守诚信准绳,实践实行地下承诺,保养市场公信力。 当每一份承诺都被敬畏,公允、公正、地下的市场环境减速构成,资本市场的资源性能效率才干真正优化,优质的上市公司才干取得与其价值相婚配的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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