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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暂时公告披露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成功控股股东重组 (进度暂时公告是啥意思)

admin1 1年前 (2024-07-04) 阅读数 21 #债券

媒体信息,2024年7月4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暂时受托控制事务报告,公告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控股股东的变卦手续。原控股股东上海科创集团的100%股权已被上海市国有资产监视控制委员会无偿划给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国投)。自2024年6月25日起,上海科创集团已由上海国投直接持有100%股权。上海国投成为上海科创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成为上海科创集团的通常控制人。


科创板上市公司继续监管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创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买卖所)科创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展开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买卖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当遵守现行上市公司继续监管的有关规则。 现行上市公司继续监管的有关规则与本方法规则不分歧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意见》、本方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则,对科创公司及相关主体启动监视控制。

第四条买卖所依据《实施意见》、《证券买卖所控制方法》、本方法等有关规则,树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科创板继续监管规则体系,在继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奖励、退市等方面制定契合科创公司特点的详细实施规则。 科创公司应当遵守买卖所继续监管实施规则。

买卖所应当实行一线监管职责,增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买卖监管联动,加大现场审核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实际防范和打击内情买卖与操纵市场行为,催促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二章公司控制

第五条科创公司应当坚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控制体系和监视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催促董事、监事和初级控制人员实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实行社会责任,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第六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应当老实守信,规范行使权益,严厉实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保养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第七条科创公司应当积极报答股东,依据自身条件和开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报答政策。 买卖所可以制定股东报答相关规则。

第八条科创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则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历、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布置、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介入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布置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公司章程有翻开述事项的规则,应当契合买卖所的有关规则。

买卖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科创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维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则。

本条所称特别表决权股份,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则,在普通规则的普通种类之外,拥有特别表决权的其他种类的股份。 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益与普通股份相反。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九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一切或许对证券买卖多少钱或许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漏。

控股股东和实践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科创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许协助科创公司隐瞒关键信息。

第十条科创公司谋划的严重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刻披露或许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许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情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严重事项构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买卖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 曾经泄密或确实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当立刻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沛披露行业运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十二条科创公司应当充沛披露或许对公司中心竞争力、运营活动和未来开展发生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要素。

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沛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如泰山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消费运营可继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三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为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决策,但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信息的,可以自愿披露。

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科创公司不得应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多少钱,并应当依照同一规范披露后续相似事情。

第十四条科创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要求的,可以在非买卖时段对外发布严重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买卖时段末尾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资讯发布或许答记者问等方式替代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中国证监会、买卖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或许造成其难以反映运营活动的实践状况、难以契合行业监管要求或许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则,可以依照相关规则开放调整适用,但是应当充沛说明要素和替代方案,并延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证监会、买卖所以为依法不应调整适用的,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执行相关规则。

第四章股份减持

第十六条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中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的股份锁活期应适当延伸,详细期限由买卖所规则。

第十七条中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活期应适当延伸,详细期限由买卖所规则。

第十八条股份锁活期届满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方式、数量和比例,应当遵守买卖所相关规则。

第十九条特定股东经过协议转让、司法强迫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流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受让方减持前述股份应当遵守买卖所相关规则。

第二十条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买卖所相关规则。

第五章严重资产重组

第二十一条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触及发行股票的,由买卖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审核规范等事项由买卖所规则。

第二十二条科创公司严重资产重组或许发行股份购置资产,标的资产应当契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第六章股权奖励

第二十三条科创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奖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公司业绩和团体绩效等考核目的,有利于公司继续开展。

第二十四条独自或算计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践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董事、初级控制人员或许其他关键人员的,可以成为奖励对象。

科创公司应当充沛说明上述人员成为奖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第二十五条科创公司授予奖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契合股权奖励方案授予条件的奖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次取得并注销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注销,应当遵守买卖所和证券注销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六条科创公司授予奖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多少钱,低于市场参考价50%的,应契合买卖一切关规则,并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出现前款规则情形的,科创公司应当延聘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奖励方案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能否有利于公司继续开展、能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宣布意见。

第二十七条科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奖励方案所触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越公司总股本的20%。

第七章终止上市

第二十八条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规范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第二十九条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严重信息披露违法或许其他触及国度安保、公共安保、生态安保、消费安保和群众安康安保等范围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第三十条科创公司股票买卖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买卖目的触及终止上市规范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详细规范由买卖所规则。

第三十一条科创公司丧失继续运营才干,财务目的触及终止上市规范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延续盈余终止上市目的,设置能够反映公司继续运营才干的组合终止上市目的,详细规范由买卖所规则。

第三十二条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次第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买卖所可依据《证券法》在上市规则中作出详细规则。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到达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买卖一切关规则,分拆业务独立、契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第三十四条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范围。

科创公司应当树立完善募集资金控制经常使用制度,依照买卖所规则继续披露募集资金经常使用状况。

第三十五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质押公司股份的,应当合理经常使用融入资金,维持科创公司控制权和消费运营稳如泰山,不得损害科创公司利益或许向科创公司转移风险,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买卖所的规则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科创公司及其股东、实践控制人、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内情信息知情人等相关主体违犯本方法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则,依法清查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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