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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 10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长安责任保险车险电话号码)

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因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原告,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沪0115民初85594号】。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长安责任保险原告屡次,案件普及上海、广东、江苏、辽宁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关键以机动车交通异常责任纠纷、财富保险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为主。

地下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成立于2007年,位于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地产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华夏清诚投资有限公司、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区分持股19.7222%、19.4444%、18.0556%、11.1111%、11.1111%、8.3333%、4.1667%、2.7778%、2.7778%、2.2222%、0.2778%。企业注册资本32515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2515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正平,任职企业8家,总经理为张子良,任职企业2家。


法律生求助 药家鑫审讯词!!!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西刑一初字第68号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男,2008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116号。 系被害人张妙之子。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址同上。 系被害人张妙之夫,王思宇之父。 诉讼代理人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员。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男,1955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南村184号。 系被害人张妙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小欠,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明,农民,住址同上。 系被害人张妙之母。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明,西安音乐学院在校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邻居付7号1门5层10号。 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拘捕。 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一刑诉(2011)19号起诉书指控原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环节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地下开庭启动了兼并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援民,郑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平选,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原告人药家鑫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到庭参与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原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白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本国语学院长安校区前往西安城市,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检查,发现张妙倒地嗟叹,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费事,便发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忙。 杀人后,原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置。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而死亡。 针对上述指控,检察机关作案工具尖刀,证物证言,尸体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现场勘验,审核笔录和原告人药家鑫的供述等证据。 检察机关以为,原告人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合法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结果严重,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清查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诉请判令药家鑫赔偿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5元,抚养费元,死亡赔偿金.7元,医院停尸费元,精气损失费30万元,合计元。 庭审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将原告人药家鑫团体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依法拍卖,拍卖款作为赔偿款,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取得从轻处分药家鑫的赔偿。 原告人药家鑫在庭审中供认指控失实。 其辩护人提出:1、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2、药家鑫系热情杀人;3、药家鑫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4、情愿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建议对药家鑫从轻处分。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原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小轿车从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由南向北行驶前往西安城市,当行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下车检查,见张妙倒地嗟叹,因担忧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后找费事,即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 向张妙胸、腹、背等处瞳辞数刀,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当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海娜、石学鹏撞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接报警后,将肇事车辆拘留待处置。 同月22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和郭杜派出所区分对药家鑫启动了讯问,药家鑫否认杀害张妙之事。 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了杀人理想。 上述理想,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状况注销表、接受刑事案件注销表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巡查人员王德鹏向110报警称,西安市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有一男性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 该所接110指令后,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路边躺一男性。 后经120确认,该男性已死亡。 经勘查,该男性身上有多处刀伤,遂确定为刑事案件。 经调查,确认死者叫张妙,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人。 2、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表示图和提取痕迹东西注销表证明:现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翰林南路,中心现场翰林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女尸,尸体头西北脚西北,呈仰卧位,尸体头东在100×30cm范围内有大片血迹,尸体左小腿东空中上有一块手表。 尸体南170cm处有一辆新日牌银色电动车,电动车头南尾北向西侧倒于空中,车尾部破损。 电动车向南17.6m处距东道沿85cm处有一西北向西北走向的5m长刹车痕迹(擦划痕)。 电动车左后视镜缺失、右后视镜玻璃缺失。 车右侧有多处擦痕,车体后侧塑料外壳破碎。 现场提取了血样、电动车、手表、手机等。 3、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勘察笔录及照片、移交证明证明:2010年10月22日,经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启动勘察,该车前保险杠右侧距地20cm处有一2.3×2.6cm的擦划痕,方向由前向后。 在此痕迹上方4cm有一20×3cm斜行由左上至右下的擦划痕。 右前大灯左侧距地32cm处在36×20cm范围内有多处擦划痕,其中进气格栅右上角有三处裂痕。 引擎盖右前部,距车标11cm有一40×25cm的凹陷,在此凹陷区内右侧有一33×13.5cm的磕碰痕迹。 在距引擎盖内侧沿7cm,距引擎盖右侧沿11cm,有一处80×31cm的凹陷。 车内副驾驶位置的脚踏垫上有3×4cm范围的点状血迹(已拍照并提取)。 同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将交警郭杜中队扣押的肇事车辆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移交给了刑警大队技术室。 4、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及办案民警张毅、古兆荣、刘培栋出具的破案及抓获经过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接110转警称,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外有一男性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 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男性躺在公路上,旁边有一大堆血迹,在该男性南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 120急救中心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该男性已死亡。 随后,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派员赶到现场,经勘查,发现该男性身上有刀伤,遂通知刑侦大队技术中心对现场启动勘察。 依据现场遗留的一部手机,很快;咨询到死者的咨询人白婷(张妙的雇主),查明死者叫张妙。 10月22日,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办案民警反映:10月20日晚在郭杜邮电路(即翰林路)郭南村左近出现一同交通事故,一男性驾车将两行人撞伤,伤势较轻,但该男性所驾白色雪佛兰小轿车车损较大。 侦查人员立刻对该男性启动了讯问,并对其车辆启动勘察。 高男性叫药家鑫,供认10月20日晚驾车在郭杜南村左近路上将一男一女两行人撞了,但否认其内行车环节中发现一骑电动车的男性。 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上去长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招认10月20日晚在郭南村出现交通事故前,还将一骑车的男性撞了,怕该男性看到车牌号,便持刀将该男性杀害5.西安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及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尸检照片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35分,急救中心人员抵达现场对张妙启动审核,张已死亡。 尸体检验:(1)穿着审核:死者外套、外套衬里、黑色长袖T恤、牛仔裤、白色线裤、内裤、胸罩等处有纤维破口、钝性撕裂。 (2)尸表检验:右枕部有一纵行长3.5挫裂创口;额面部、右眼至右颧弓部、鼻梁部均有表皮擦伤;口唇右侧有一纵行长6.5cm的皮肤裂伤,经上、下唇皮肤延伸至右侧下颌部,创缘划一,创角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皮下;右锁骨中线下2cm处有一横行长2.2cm皮肤裂创,创缘划一,创角左锐右钝,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胸腔;左上腹有一斜行长5.3cm皮肤裂创,创角上锐下钝,创缘划一,左侧创缘中部有一横行长0.3cm裂创,深达腹腔;右肩背部有一2.5*2cm表皮擦伤,可触及肩锁关节脱位;胸背部在25*20cm范围内可见3处皮肤创口,各创口创缘划一,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其中第3胸椎右侧7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裂创,深达肩胛骨,第4胸椎左侧2cm处有一横行长2.3cm皮肤裂创,深达肌层,第7胸椎右侧1cm处有一横行长2.5cm皮肤裂创,深达右胸腔;右腋后线下8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创裂,特征同前;左手掌小鱼际处有一斜行长4.1cm切划伤,深达皮下。 依据尸检所见,死者衣服多处钝性纤维撕裂,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擦伤害,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契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缺乏致使命。 死者右胸前、左上腹、右腋下及胸背部可见6处皮肤创口,各创创缘划一,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创口长度在2.3—3.0cm之间,可推断系一单刃锐器戳刺构成,刃宽在2.5cm左右,其中右胸前锁骨下刺创沿左斜前方刺入,致右肺上叶内缘裂创,纵膈、心包膜裂创,主动脉及上腔静脉分裂,惹起少量血液迅速流失,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其他刺创减速了血液流失,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 死者唇部及左掌部损伤为该锐器切划构成。 检验意见: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分裂大出血而死亡。 6.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证明:2010年10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在药家鑫的指认下,在郭杜街办邮电北路段路西的草丛中提取一把单刃尖刀(刃长约33cm,刀刃上有血迹,刀把系黑色);从药家鑫身上提取一条灰色牛仔裤,一双李宁牌运动鞋,裤子和鞋上有血迹。 7.生物物证/遗传相关鉴定证明:经DNA检验,现场空中血泊、匕首上血、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副驾驶座位脚垫上血、药家鑫裤子和鞋上血均系张妙所留的或许性为99.99%。 8.证物证言(1)证人朱应福(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工地门卫)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他站在工地的一个土堆上,看到有个女的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顺着路东走着,那女的刚从他面前过去,有一辆深颜色的小轿车也由南向北开,开着开着有路西开到路东,接着就听到“嗵”一声响,又听到一声“哎呦”的女人尖叫声。 过了一会儿,听到车声向北边去了。 又过了一会儿,由北边过去一辆巡查车,停在那儿。 再过了一会儿,就有警车来了。 (2)证人王德鹏、贺兴柱、殷铁栋(均系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任务人员)的证言区分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他们三人驾车巡查途径西北大学西围墙外时,发现马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车,旁边躺着一个女人,车灯亮着,车前边散落电动车碎片,南边有电动车刹车印。 男性面朝东躺在地上,身边有一大滩血迹。 王德鹏打110报警,贺兴柱打120急救电话。 随后,郭杜派出所、交警队和120急救车先后抵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启动审核,发现人已死亡。 (3)证人宋建军、宋金生的证言区分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二人在西北大学西门口左近的路上,见一团体倒在地上,身下流了一大滩血,旁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 他们开车没敢停,回到村口,就打电话报警。 报警以后,他们在村口等了一会儿,看见有一辆车闪着警灯,他们到跟前才知道是市容的车,接着派出所、交警队、120急救车先后抵达现场。 120急救车来了以后,他们才到跟前,见倒地的是个女人,面向东侧卧着,120急救人员启动审核,发现人已死亡。 (4)证人江大亮、李仕贤的证言区分证明:他们夫妻二人住在郭杜街办张杜村宋新民的猕猴桃园里看守猕猴桃。 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突然听到外面“嗵”的一声响,接着又听到一个女的“哎呦”两声喊叫,两声距离约半分钟,头一声声响大,第二声声响小。 (5)证人张凯、白婷的证言区分证明:他们夫妻二人在西安本国语大学清真餐厅运营汤菜生意,从2010年9月1日雇同村亲戚张妙帮助,每月给张妙开700元工资。 10月20日晚11点左右收摊,他们骑三轮车、张妙骑电动车跟在后边一前一后出了西大校门,出校门后第一个路口他们就拐进了康都村,张妙朝北直行走了。 次日清晨3时许,民警用张妙的手机给白婷打电话,说张妙在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的路上出事了,他们事先就看法到坏了。 由于他们在康都村办完事回来途中,见西北大学围墙外有警车,地上还躺着团体,通完电话他们就想到那团体是张妙,随后即与张妙的父亲一同到案发现场,见到张妙往常身上装着的平板诺基亚手机和一只没有表链的手表。 (6)证人张平选(张妙之父)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1日清晨3时许,张凯到他家说张妙出事了,在西北大学的公路上,他就与张凯一同去了现场,对尸体启动识别,确认现场死者系其女儿张妙。 (7)证人王辉(张妙之夫)的证言证明:2010年9月1日前张妙给家里留个条子说她出去给张凯打工,在外院卖麻辣烫,每月700元工资。 张妙往常住在娘家。 (8)证人药庆卫、段瑞华(药家鑫的父母)的证言区分证明:因药家鑫在郭杜地域撞了一男一女两团体,2010年10月22日段瑞华陪药家鑫到郭杜交警队处置此事故时,郭杜派出所又向药家鑫了解在撞这两团体的时期段,还有一团体被撞死的状况,药家鑫否认还撞过他人。 23日上午,药家鑫给他们说在撞一男一女之前还撞了他人,于是他们就陪药家鑫到公安机关投案。 (9)证人刘苗(药家鑫的女友)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8时许,药家鑫开车到西安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看她,早晨10点半左右,药一人开车走,她从东门送药,药开车向北朝西安方向走了。 过了大约不到一个小时,要给她打电话说把两团体撞了,让她12点左右给他妈打电话说他出交通事故了。 后来药又给她打了几个电话,说很紧张,不知道怎样办。 9.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控制行政强迫措施凭证、路途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说资料、交通事故现场图、移交证明及郭杜交警中队对药家鑫的讯问笔录证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开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将正在路上传走的一男一女撞伤,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 郭杜交警中队及派出所在讯问药家鑫时,问到在撞二人之前能否撞过他人,药予以否认,并否认遇见一名骑电动车的男性。 10.原告人药家鑫的供述证明: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30分许,他在西安本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与女好友分手后,驾驶自己的陕A419NO号白色雪佛兰轿车从学校东门出来回西安,在一条南北路上传驶了十几分钟,换CD时,车的行驶方向向东偏了,听见“嗵”一声,一个女的“哎”的一声尖叫,他才感到把人撞了。 停车时心里很慌,就背着包下了车,看见一个女的侧身躺在车后嗟叹,旁边有一辆电动车。 他惧怕这女的看见车牌号找他费事,就取出装在包里的刀,在那女的身上乱捅,那女的挥舞胳膊对立,并收回叫喊声。 之后,他把刀放在车上,开车继续向前行驶了一会儿,又将路上一男一女两个行人撞了。 他拨打了120之后,就将刀扔在路边草丛中。 交警来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并拘留了他的车。 23日早上,他给父母说了撞人后用刀捅人的事,父母听后就将他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11.原告人药家鑫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购置刀具地点在西安华润万家超市咸宁店,案发现场位于西北大学校区西墙外,丢弃刀具的中央在郭杜街办邮电路北段路边草丛中。 另查明,被害人张妙殁年26岁,乡村居民,丧葬费.5元;被抚养人王思宇案发时2岁,乡村居民,生活费按十六年计算至十八周岁应为元。 药家鑫父母在侦查阶段已支付被害人丧葬费元。 此节理想有相关户籍证明和收条佐证。 本院以为,原告人药家鑫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担忧被害人张妙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其费事,遂发生杀人灭口之恶念,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罪恶理想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关于药家鑫的行为能否构成自首的疑问,经查,原告人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迫措施的状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罪恶理想,其行为具有了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自首。 对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的行为属于热情杀人的辩护理由,经审查以为,热情杀人普通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惹起原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害人张妙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原告人药家鑫出现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清楚不属于热情杀人,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对药家鑫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分的辩护理由,经审查以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分的情节,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罪恶和情节较轻的罪恶,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罪恶,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酷的故意杀人罪恶,显然不能因此而从轻处分,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 药家鑫及其父母虽情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以期取得对药家鑫从轻处分的赔偿,故不能以此为由对药家鑫从轻处分。 原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但纵观本案,药家鑫在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罪恶动机极端卑劣,客观恶性极深;原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罪恶手腕特别残酷,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端严重;原告人药家鑫仅因普通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兽性,人身风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故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对药家鑫从轻处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用。 原告人药家鑫因其罪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赔偿赡养费的诉讼恳求,因未提供被赡养人丧失休息才干且无生活来源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赔偿停尸费的诉讼恳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精气损失费的诉讼恳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关于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的诉讼恳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中超出法定份额的部分不予支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关于将原告人药家鑫团体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拍卖后所得款项作为赔偿款的诉讼恳求,经审查以为,拍卖罪善人的财富作为赔偿款,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方式,只能在判决失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开放。 依据原告人药家鑫罪恶的理想、性质、情节和随社会的危害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则,判决如下:一、原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二、原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合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失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初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正本五分。 审 判 长 张 燕萍审 判 员 李 忠科审 判 员 王 兰琪二0逐一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员 郭 琦

帮他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担当什么责任

只需在事故中带责,就直接证明驾驶员是违法驾驶车辆由此形成事故。 雇主没有责任和义务为雇员的违法行为承当结果。 因此,一切事故责任均由驾驶员自己承当。 而雇员在事故中对雇主形成的财富损失,雇主有权向其追偿。

假设不是雇工而是义务帮工,那么相同,好意不能取代违法形成的民事责任,违法发生结果必需承当民事责任。 只是老板在义务帮工中是受益人,从这个角度动身老板应过度承当责任,但这只是过度而不是取代。

留意:这不同于其它事故,不适宜采用”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疑问的司法解释“。

扩展资料:

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控制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出现路途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失的严重水平,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路途交通事故的,承当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卦车道出现事故的;

3、倒车、溜后出现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出现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路途中心实线或许隔离实线出现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出现交通事故的;

10、逾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出现碰刮的;

11、冲红灯出现交通事故的;

12、有制止掉头标志、标线的中央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出现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形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出现事故的;

16、双方出现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受骗事人的过失出现路途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出现的作用以及过失的严重水平,区分承当关键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车辆买卖协议书

车辆买卖协议书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开展,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署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我敢必需,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我搜集整理的车辆买卖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出卖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对等、诚信的准绳,就乙方购置甲方车辆事宜,经双方协商分歧,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一切的 号 轿车一辆以人民币 整( ¥)转让给乙方,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性付清上述款项。

二、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现状曾经核实,并予以认可。

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后,甲方负有协助乙方过户的义务。

四、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前上述车辆出现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上述车辆出现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失效,具有同等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2

买卖车型: 面包车

牌 照 号: 蒙AV1090

车 架 号:发起机号-J

经甲方车主与乙方购车人协商甲方自愿将车及车得手续和费用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并且遵守以下条款:

1. 车的状况:已不年检了。 以报废,双方没有疑问。

2. 乙方已将车况、并曾经确认且自愿赞同购置甲方的车,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对该车不再向乙方解释担任。

3. 自本协议签署之前,由于驾驶该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债务债务等一切相关事情,甲方概不担任。

4. 该车过户事项,由于车辆已报废,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不实行,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仔细遵守不反悔。

5.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互不干预,除共同遵守上述共识,双方互无相关。

6. 甲方以报废车出售与乙方,如乙方有经常使用行为,所形成结果甲方概不担任。

7.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失效,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3

为明白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赞同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乡村山林协作协议书)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发起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X3A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担任(包括该车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出现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期20xx年9月25日起)所出现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担任与甲方有关

三、该车若须操持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当,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操持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担任购置(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车辆买卖协议书合同范本。

四、因双方买卖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起机任务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失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4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车卖给乙方,

发起机号 ,出厂编号 , 容许证号 ,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署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担任(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从签署之日起以后所出现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担任(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00)在交车时一次性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失效。

四、交车时期:20xx年10月8日。

甲 方:

乙 方:

20xx年10月8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沛协商,在对等自愿、协商分歧的状况下,就乙方在经常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环节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的自用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售后救援车辆、其他自用车辆以及商品车(准绳上商品车不得驶离公司):

二、协议中的乙方为公司内具有驾驶资历的员工,详细包括:

1、驾驶执照C1照以上,特殊车型必需具有相应的驾驶资历;

2、实践驾龄必需到达一年以上;

3、经过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行政部备案的人员。

三、协议中所指的外出办事,是指包括试乘试驾、外出公干在内的一切活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自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自用车辆的正经常常使用。

2、自用车辆燃油由甲方担任,同时,甲方有权对自用

车辆油耗启动管控。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常使用自用车辆时期的违规行为,做出详细处置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常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时,应严厉遵守交通法规,稳驾慢行。

2、乙方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开斗气车、霸王车;

3、乙方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得酗酒;

4、乙方在陪同客户试乘试驾时,应时辰留意或提示车辆行驶安保;

5、乙方在外出办事时,必需事前操持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以上1——5条,若有违犯,由此形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当。

6、乙方不得公车私用,发现一次性,对当事人经济考核200元。

六、本车辆买卖免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置。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誉一致代码或工商注销注册号:

电话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誉一致代码或工商注销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控制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对等、自愿、协商分歧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状况

1.车主称号或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VIN码: 。

2.车辆 (是或否)由于质量疑问而启动过改换、退货或关键零部件的维修、改换,要素是 。

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期、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支付时期、方式

□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署之日,交付订金 元(大写: 元),

个任务日内付清余款 元(大写: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经常使用汽车消费存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

同方式另行商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当;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当;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当 %,即 元(大写:

元);甲方承当 %,即 元(大写: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商定的过户手续操持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当

过户手续操持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任务日内,操持成功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操持成功后 个任务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出现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当;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出现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当。

第四条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时期、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一切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依照合同商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曾经了解注册地关于迁入机

动车限制性规则,确认该车辆契合外地注册注销规范。假设因非

甲方要素造成乙方无法在外地注册注销的,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第五条 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甲方为法人的或经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依照

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成功买卖后,甲方向乙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载、维修记载、改装记载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形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商活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越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 (最高不超越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依照合同商活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越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 (最高不超越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要素致使车辆不能操持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当相应损失;因乙方要素致使车辆不能操持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当相应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置方式

因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停解

决;协商或调停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失效。

第九条 其他商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署地点: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一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出售给乙方。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价(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前所出现的一切债务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甲方担任。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后所出现的一切债务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担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8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起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算计 元(大写: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买卖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起机任务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沛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操持过户手续,如今后恣意一方要求操持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当。 双方能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能。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惹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当;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一切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接受,因该车惹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独自承当,与甲方无任何相关。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需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当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刻归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归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尔后出现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有关。

7、如双方出现争议,起诉至潍城区人民法院处置。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聘用协议书范本团体租房协议书范本商铺协作运营协议书范本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9

卖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买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赞同,卖车人将车牌号_____;车型_____;发起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颜色_____;出厂日期_____;多少钱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转让给买方。 手续完全(附加费、行车证、车辆注销证书、养路费、营运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度的正轨归费。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以前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卖车人承当。 自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以后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买车人承当。

过户操持:_____方操持_____方出示车证相符,交通委车管所认可的正轨手续,一切费用有_____方来承当,_____方必需在_____天内把过户手续办完,如卖车人手续不全或有效不能操持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退车,卖车人应原价退回车款,如卖车人车辆手续完全失实,买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否则谁违约谁承当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

此协议一式二份,买车人、卖车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立刻失效。

卖车人(签字):_____买车人(签字):__________

卖车人电话:__________买车人电话:__________

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在对等、自愿、协商分歧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明细

1.1经乙方挑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明细如下:

品牌称号

型号

颜色

数量

消费厂家

发起机号

基本性能

甲方赠送项目

单价(元)

总价(元)

车辆的详细性能另附性能表(如有)并以该表为准,该性能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1.2前款商定车价不含乙方要求另行承当的为车辆操持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乙方不再承当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本合同商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需契合国度汽车产品规范,并契合消费厂家出厂检验规范,契合安保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经常使用要求。

2.2本合同商定的车辆,必需是经国度有关部门发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出口的产品,并能经过控制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2.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度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天津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置争议的依据。

2.5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经常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时期方式

3.1定金

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商定实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提车等),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商定实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越车款总额的20%。

3.2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期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3.2.1一次性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2汽车消费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余款计 元,大写: ,由乙方经过银行存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时期最迟不得超越 年 月 日)。

乙方可经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操持汽车消费存款支付余款。 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则时期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存款事宜并实践发放存款的,乙方应当将余款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乙方可以经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经过汇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交车时期、地点及提车方式

4.1交车时期: 年 月 日之前。

4.2交车地点: 。

4.3提车方式:〇乙方到甲方营业地自提

〇甲方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4.4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越 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〇销售发票

〇海关出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〇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〇车辆经常使用说明书或用户经常使用手册(中文)。

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〇其他: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5.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经常使用性能等启动仔细审核、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2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5.3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鉴于该车辆为平行出口车辆,无法依照4S店销售的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接受,并赞同依照下列方式处置车辆售后服务疑问:

6.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退车:

6.2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换新车:

6.3关于车辆售后维修保养事宜,乙方赞同免除甲方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自行处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迟延交车的,每日支付车款的 %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越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

7.2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提车的,应每日依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规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越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另行销售,并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双方特别商定

8.1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〇代办保险

〇代办按揭

〇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由于无法抗力形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实行本合同的,互不承当违约责任。

9.2因无法抗力而不能正常实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情的状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另一方。

9.3无法抗力出现后,受无法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展,否则应就扩展部分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置

10.1因本合同所出现之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置,若未能协商处置或任何一方不情愿协商的,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处置:

(1)向 仲裁委员会开放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违约方应当承当违约方为启动仲裁/诉讼而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作为合法有效的咨询方式,若一方咨询方式有改动的,应在变卦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以依照原有咨询方式启动送达。

11.2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抵达对方主机或接纳载体时视为送达。 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12.3本合同签署后,将替代此前双方一切达成的行动或书面协议或相似文件,本合同的变卦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分歧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以下签署页,无注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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