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征求意见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就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金融任务会议精气,增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修订构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关键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制度束缚力。明白保险公司控制责任,强化片面风险控制,优化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束缚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规范。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预备比例规范等,与商业银行坚持分歧;介入利益相关方风险控制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外容,丰厚风险分类规范的内外部要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规范。明白定性和定量规范,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依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估量损失率目的来判别资产分类层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控制。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任务机制,明白了董事会、初级控制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职责。五是介入外部束缚。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启动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依据各界反响意见,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正完善,并适时发布。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关于《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地下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金融任务会议精气,增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修订构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群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形式提出反响意见:
意见反响截止时期为2024年9月2日。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
2024年8月2日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增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片面风险控制,准确评价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控制方法》(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 二 条【定义】 本方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构成的投资资产。
本方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依照风险水平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为。
第 三 条【准绳】 保险公司应依照以下准绳启动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准绳。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准绳。依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才干以及投资资产风险变化状况,及时、灵敏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慎重性准绳。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投资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准绳。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别。
第 四 条【 扫除 范围】 下列情形构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方法之内:
(一)现金及流动性控制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寄存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注销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寄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
(二)存在生动市场报价的上市一般股票(不含归入终年股权投资的上市一般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地下募集基础设备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流债等;
(三)契合偿付才干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富品、组合类保险资产控制产品、资产支持方案、资产支持专项方案等;
(四)金融衍生品买卖构成的相关资产;
(五)为化戒严重金融风险经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认可构成的相关资产;
(六)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 五 条【 固定收益类 资产范围】 本方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活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债务类资产,包括国债、中央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国际机构债券、债务投资方案、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方案、固定收益类理财富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控制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控制方案、资产支持方案、资产支持专项方案、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第 六 条【中心定义】 固定收益类资产依照风险水平分为五档,区分为失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失常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能够实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标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尽管存在一些或许对实行合同出现不利影响的要素,但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目前有才干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资产曾经出现信誉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曾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出现清楚信誉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一切或许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产,或损失一切资产。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依照穿透准绳,重点评价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思索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控制人状况等要素,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关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价的,可依照估量损失率状况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
第 七 条【资产风险要素】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启动风险分类,招思索以上风险要素:
(一)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通常控制人的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和合规状况;
(二)资产的信誉评级以及债务重组状况;
(三)抵(质)押物的资产属性、流动性水平、对债务掩盖水平等状况;
(四)资产实行法定和商定职责的状况,包括资产权属状况、资金按用途经常经常使用状况等;
(五)资产价值变化水平以及资产信誉减值预备计提状况;
(六)运行金融衍生工具、信誉风险缓释工具等启动风险控制的状况;
(七)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状况;
(八)其他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回收的要素。
第 八 条【关注类分类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要素形成的短期逾期(7天内)除外;
(二)资产出现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债务重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债务合同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
(三)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通常控制人的运营状况、信誉状况等出现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债务出现违约或重组等;
(四)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资产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前项有关情形。
第 九 条【次级类分类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逾越90天;
(二)资产已出现信誉减值;
(三)资产的外部信誉评级出现大幅下调,形成债务人的履约才干清楚降低;
(四)重组资产在合同调整后,债务人未依照合同商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
(五)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通常控制人的运营状况、信誉状况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信誉评级出现大幅下调等,形成其履约才干清楚降低,资产出现大批损失;
(六)抵(质)押物质量好转,其价值有余清偿债务额,形成资产出现大批损失;
(七)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团队和专业人员流失、遭到行政奖励等,形成资产出现大批损失;
(八)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资产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前项有关情形,或产品估量损失率延续12个月大于零。
第十条【可疑类分类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至少归为可疑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逾越270天;
(二)资产已出现信誉减值,且减值预备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
(三)资产被依法解冻、因担保或抵(质)押而无法收回等构成资产处置受限;
(四)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通常控制人的运营状况、信誉状况等好转,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理、被接纳、逃废债务等,形成资产出现较大损失;
(五)抵(质)押物质量严重好转,其价值有余债务额的50%,形成资产出现较大损失。
(六)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出现好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团队和专业人员大批流失、遭到严重行政奖励、停业整理、被重组或并购等,形成资产出现较大损失;
(七)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资产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前项有关情形,或产品存在较大损失风险,估量损失率在50%以上。
第十 一 条【损失类分类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至少归为损失类:
(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逾越360天;
(二)资产已出现信誉减值,且减值预备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
(三)资产被违法挪用或套取、资产已灭失或丧失价值;
(四)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通常控制人的运营状况、信誉状况等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抵(质)押物已灭失、丧失价值或无法实行担保义务,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六)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出现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容许证件、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七)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资产占比9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前项有关情形,或产品将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估量损失率在90%以上。
第三章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 十二 条【 权益类资产 范围】 本方法所称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终年股权投资(含归入终年股权投资的上市一般股票)等;
(二)股权金融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方案、债转股投资方案、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方案、权益类及混合类组合类保险资产控制产品、权益类及混合类单一资产控制方案等。
第十 三 条【中心定义】 权益类资产依照风险水平分为三档,区分为失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风险资产。
(一)失常类:资产价值坚定处在失常范围,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确定出现损失。
(二)风险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形成资产价值降低,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也将出现清楚损失。
(三)损失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形成资产价值大幅降低,在采取一切或许的措施后,资产将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对股权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依照穿透准绳,重点评价股权所指向企业的质量微风险状况,同时思索产品控制人状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维护机制、产品分开机制布置等要素,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关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价的,可依照估量损失率状况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
第 十四 条【 风险类分类 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权益类资产至少归为风险类:
(一)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股利分红状况、股权分开机制布置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延续三年不能按合同或协议商定分红、遭到严重行政奖励、停业整理、被重组或并购等,形成资产出现清楚损失;
(二)股权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团队和专业人员大批流失、遭到严重行政奖励、停业整理、被重组或并购等,形成资产出现清楚损失;
(三)股权金融产品延续三年不能失常实行投资合同商定的分配义务,或资产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第(一)项有关情形;
(四)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仍存在肯定损失风险,估量损失率延续2年大于零,或估量损失率为30%以上。
第 十五 条【 损失类分类 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权益类资产至少归为损失类:
(一)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股利分红状况、股权分开机制布置等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二)股权金融产品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容许证件、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三)股权金融产品资产占比8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第(一)项有关情形;
(四)在采取一切或许的措施后,资产将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估量损失率为80%以上。
第四章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 六 条【不动产类资产 范围 本方法所称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形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以及关键投资于此类资产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动产金融产品。
第 十七 条【中心定义】 不动产类资产依照风险水平分为三档,区分为失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风险资产。
(一)失常类:资产价值坚定处在失常范围,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会确定出现损失。
(二)风险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形成资产价值降低,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也将出现清楚损失。
(三)损失类:由于市场风险等形成资产价值大幅降低,在采取一切或许的措施后,资产将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对不动产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依照穿透准绳,重点评价最终投向的不动产项目质量微风险状况,同时思索产品控制人状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维护机制、产品分开机制布置等要素,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关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价的,可依照估量损失率状况对产品启动风险分类。
第 十八 条【 风险类分类 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动产类资产至少归为风险类:
(一)不动产项目的产权权属、权证装备、所在区位、相关政策和行业展开、项目运营、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权证手续不健全,存在权属争议,项目出现损毁,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失常运营时期营业支出和现金流出现严重且非暂时性降初等;
(二)开发树立、运营控制等相关方不能实行合同或协议、停业整理、被重组或并购等,形成资产出现清楚损失;
(三)不动产金融产品的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出现清楚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团队和专业人员大批流失、遭到严重行政奖励、停业整理、被重组或并购等,形成资产出现清楚损失;
(四)不动产金融产品延续三年不能失常实行投资合同商定的分配义务,或资产占比5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第(一)项有关情形;
(五)资产被依法解冻、因担保或抵(质)押而无法收回等构成资产处置受限;
(六)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仍存在肯定损失风险,估量损失率延续2年大于零,或估量损失率为30%以上。
第 十九 条【 损失类分类 规范】 保险公司应将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动产类资产至少归为损失类:
(一)不动产项目的产权权属、权证装备、所在区位、相关政策和行业展开、项目运营、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落空,资不抵债,被吊销容许证件,被司法拍卖等;
(二)开发树立、运营控制等相关方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容许证件、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三)不动产金融产品的控制人的公司控制状况、运营状况、信誉状况、合规状况、投资控制才干、风险控制才干等严重好转,包括但不限于中止运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容许证件、被责令封锁、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形成资产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四)不动产金融产品资产占比80%以上的投资标的存在本条第(一)项有关情形;
(五)资产被违法挪用或套取、资产已灭失或丧失价值;
(六)在采取一切或许的措施后,资产将一切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估量损失率为80%以上。
第五章风险分类控制
第二十条【任务内容】 资产风险分类是保险公司资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至少从以下方面展开任务:
(一)健全资产风险分类控制的控制架构,明白董事会、初级控制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树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规范、分类方法、外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等;
(三)明白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方法一经确定,应坚持相对稳如泰山;
(四)强化信息系统保证,保养风险分类性能安保稳如泰山运转;
(五)增强档案控制,确保风险分类资料信息准确、延续、完整;
(六)敦促投资资产相关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运营、财务等各类信息。
第二十 一 条【董事会和初级控制层职责】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资产风险分类控制承当最终责任,监视初级控制层实行风险分类职责。初级控制层担任制定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实施风险分类任务,并活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 二 条【任务流程】 保险公司应树立投资职能部门担任初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担任复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担任审批的任务机制,确保风险分类环节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控制公司投资的,由保险资产控制公司投资职能部门启动初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启动复核,出具经保险资产控制公司审批后的风险分类结果,并及时报送保险公司;全体风险分类结果应由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担任最终审批,确保资产分类任务的独立、衔接和牢靠。
第二十 三 条【人员要求】 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的初评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具有必要的业务控制、财务剖析、法律合规等才干和知识,掌握资产风险分类的任务机制、规范和方法。保险公司应经过活期培训和后续控制措施保证风险分类的质量。
第 二十四 条【分类频次】 保险公司启动资产风险分类的频率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性性。当出现影响资产质量的严重不利要素时,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第 二十五 条【分类结果向上调整】 保险公司将不良资产上调至失常类或关注类,以及将风险资产上调至失常类时,资产应至少延续6个月契合相应资产分类规范,并实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制止情形 保险公司启动资产风险分类,不得出于稳如泰山财务报表、优化绩效等思索随便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不得瞒报、漏报、故意迟报不良资产微风险资产,不得将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用于操纵市场、误导消费者等合法或不当目的。
第 二十七 条【 内 外部审计】 保险公司应将资产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状况归入保险资金运用外部控制审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视状况采取责令保险公司改换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审计报告和行业通报等措施。
第 二十八 条【结果运转】 保险公司应增强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剖析、预警以及分类结果的运转,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终年低于账面价值的终年股权投资等资产,灵敏监测风险变化趋向,深化剖析风险成因,充沛计提资产减值预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保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绳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计提信誉风险损失预备的,应增强预期信誉损失法控制,完善预期信誉损失法实施模型,及时充足计提信誉风险损失预备。
第 二十九 条【最低要求】 保险公司可以依据通常状况完善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方法提出的规范和要求,且与本方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白的对应和转换相关。
第六章监视控制
第 三十 条【监管信息报送】 保险公司应按规则向保险资产负债控制监管信息系统活期报送资产风险分类状况,包括风险分类结果(区分以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不良资产微风险资产的成因剖析微风险处置措施等信息。
第三十 一 条【差异化监管】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状况归入监管评价体系中,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十 二 条【监管控制】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经过非现场监管、现场审核和考察等形式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继续监管,关于违犯本方法规则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 三 条【 特地资产的分类 关于优先股、无固活期限资本债券等,依照发行人对其债就业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以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启动风险分类。
关于含有契合规则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方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依照固定收益类资产启动风险分类。
第三十 四 条【估量损失率计算】 保险公司在资产风险分类环节中,应优化估量损失率计算的迷信性,片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的质量微风险水平。
本方法所称估量损失率=(投资本钱-已回收金额-估量可收回金额)/投资本钱*100%。
投资本钱为资产初始置办本钱(含置办费用)。
已收回金额为资产存续时期收到的本金、利息以及分红收益等。
估量可收回金额准绳上应以公允市场多少钱为基础确定。资产不存在生动市场的,可将资产最近一次性性融资价值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价值作为估量可收回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采纳市场法、收益法、本钱法等估值技术确定估量可收回金额。关于净值化控制金融产品,准绳上以产品控制人提供的产品净值或估值作为估量可收回金额,风险情形下净值或估值与通常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可延聘外部专业机构展开估值。
第三十 五 条【名词解释】 本方法所称运营状况是指法人或合法人组织所处经济贸易环境,行业展开现状及前景,行业政策法规变化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水平等状况。
本方法所称信誉状况是指法人或合法人组织的声誉状况、外部信誉评级、保险公司对其外部信誉评级、征信记载、债务出借志愿和记载、严重诉讼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债务违约状况、债务重组状况等。
本方法所称合规状况是指法人或合法人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状况以及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奖励、自律惩戒或遭到行政奖励、刑事奖励等状况。
本方法所称已出现信誉减值指依据《企业会计准绳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条或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因债务人信誉状况好转形成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本方法所称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财务艰难,为促使债务人出借债务,债务人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本方法所称逾期天数自合同商定之日起计算,合同商定宽限期的,可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 六 条 本方法由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担任解释。
第三十 七 条 本方法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关于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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