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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新圆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被处以罚款48000元 (温岭新圆速递电话号码)

温岭新圆速递有限公司因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被处以罚款48000元

2024年07月29日,台州市邮政控制局就温岭新圆速递有限公司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下达了行政奖励选择书。详细状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状况

企业(集团)称号:温岭新圆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新新中路212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

三、关键理想

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25条第4款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档案,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的时期、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28条第2款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保消费知识,熟习有关的安保消费规章制度和安保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保操作技艺,了解异常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保消费方面的权益和任务。未经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97条第6款消费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矫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矫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理,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照规则对从业人员、被派遣休息者、实习在校生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或许未依照规则照实告知有关的安保消费事项的;(四)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28条第2款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档案,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的时期、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状况。

四、行政奖励外容

罚款48000元

五、责令矫正的详细要求

责令温岭新圆速递有限公司对“未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状况”疑问立刻整改。

承办单位:台州市邮政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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