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被罚款22.5万元 (赣州鸿瑞置业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近日,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被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2万5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违犯规则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第九项的规则,应予奖励,倡议立案考察。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第九项违犯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可以责令停业或许封锁:(九)出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犯本法规则委托他人运输、运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细化规则,造成了违规行为。
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你公司启动现场审核及考察,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2023年1月10日左右,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将147车算计约1300-1600吨商砼混凝土回料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陈大权处置,未签署书面合同,并向陈大权支付了28017元费用。以上理想有《现场审核(勘察)笔录》《考察讯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运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历和技术才干启动核实,依法签署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商定污染防治要求。2024年2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奖励事前(听证)告知书》(赣蓉环罚告字〔2024〕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理想、奖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置选择,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说申辩和提出听证开放的权益。6月8日,你公司已成功《地下抱歉承诺》。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环境行政奖励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经复核及群体审议,我局以为:鉴于你公司已成功《地下抱歉承诺》,可以按原定罚款的50从轻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第六条,以及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细化的规则,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奖励:罚款人民币22万5000元整。限于接到本奖励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许经过电子支付系统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奖励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奖励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奖励选择,可在收到本奖励选择书之日起六十日外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开放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外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放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奖励选择的行动。逾期不开放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奖励选择的,我局将依法开放人民法院强迫行动。
行政相对人称号: | 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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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选择书文号: | 赣蓉环行罚﹝2024﹞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运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历和技术才干启动核实,依法签署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商定污染防治要求。 | ||||
违法理想: | 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违犯规则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第九项的规则,应予奖励,倡议立案考察。 | ||||
奖励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第九项违犯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可以责令停业或许封锁:(九)出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犯本法规则委托他人运输、运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细化规则 | ||||
奖励类别: | 罚款 | ||||
奖励外容: | 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对你公司启动现场审核及考察,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2023年1月10日左右,赣州市泓瑞商砼有限公司将147车算计约1300-1600吨商砼混凝土回料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陈大权处置,未签署书面合同,并向陈大权支付了28017元费用。以上理想有《现场审核(勘察)笔录》《考察讯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运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历和技术才干启动核实,依法签署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商定污染防治要求。2024年2月7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奖励事前(听证)告知书》(赣蓉环罚告字〔2024〕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理想、奖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置选择,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说申辩和提出听证开放的权益。6月8日,你公司已成功《地下抱歉承诺》。我局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环境行政奖励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经复核及群体审议,我局以为:鉴于你公司已成功《地下抱歉承诺》,可以按原定罚款的50从轻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第六条,以及自在裁量权基准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细化的规则,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奖励: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限于接到本奖励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许经过电子支付系统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奖励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奖励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奖励选择,可在收到本奖励选择书之日起六十日外向赣州市人民政府开放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外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放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奖励选择的行动。逾期不开放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奖励选择的,我局将依法开放人民法院强迫行动。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
2024/07/16 | |||||
奖励机关: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 | |||||
11360700MB1A200455 | |||||
信息更新时期: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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