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江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71.27万元 (成都长江医院是公立还是私立)
媒体信息,近日,成都长江医院有限公司因违犯《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被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医疗保证局处分,罚款金额为712745.94元,并责令该院暂停耳鼻咽喉科10个月触及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的医药服务,同时还需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9956.62元。
据通告内容,成都长江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拟医药服务名目。医院展开纤维鼻咽镜、硬性耳内镜审核而收取关系费用,但伪造关系审核报告或(和)审核记载,触及医保1386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0285元。2.存在挂床住院状况,详细体现为谢某某实践仅住院前3天在院治疗,其他期间未实践在院治疗,触及医保1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31.62元。3.串换诊疗名目。医院将“硬性鼻咽镜审核(二甲不要钱规范为30元/次)”串换为“纤维鼻咽镜审核(二甲不要钱规范为120元/次)”启动不要钱,触及医保1726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5340元。
成都长江医院有限公司违犯了《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落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四川省医疗保证基金监管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落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三项,导致了虚拟医药服务名目、挂床住院以及串换诊疗名目等违规行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医疗保证局对此启动了处分,责令成都长江医院有限公司整改,并对其处以712745.94元罚款,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9956.62元,同时责令该院暂停耳鼻咽喉科10个月触及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的医药服务。
行政处分选择书文号 |
龙医保罚字﹝2024﹞第1号 |
处分类别 |
罚款 |
2024-06-27 |
处分内容 |
1.责令整改;2.追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9956.62元,罚款712745.94元;3.责令该院暂停耳鼻咽喉科10个月触及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的医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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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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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理想 |
1.虚拟医药服务名目。医院存在未展开纤维鼻咽镜、硬性耳内镜审核而收取关系费用的违法情景,详细情景为伪造关系审核报告或(和)审核记载、有医嘱有不要钱无纸质报告和审核记载,触及医保1386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0285元,该违法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则。 2.挂床住院。医院存在谢某某(病案号23090581,住院期间2023/9/25-2023/10/8)未实践在院治疗而收取关系住院费用的违法情景,详细情景为谢某某实践仅住院前3天在院治疗,其他期间未实践在院治疗,触及医保1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31.62元,该违法行为违犯了《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则。3.串换诊疗名目。医院将“硬性鼻咽镜审核(二甲不要钱规范为30元/次)”串换为“纤维鼻咽镜审核(二甲不要钱规范为120元/次)”启动不要钱,触及医保1726人次,触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5340元,该违法行为违犯了《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则。 |
处分依据 |
《医疗保证基金经常使用监视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落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四川省医疗保证基金监管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落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三项 |
处分机关 |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医疗保证局 |
处分机关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11510112MB1617723B |
成都市医疗保证局 |
11510100MB150959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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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致社会信誉代码 |
91510112MAACP45B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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