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贿赂原始股 5万元变身510万 遭判刑10年6个月 牵出面前上市公司 (公职人员贿赂罪追诉时效)
媒体7月15日讯(记者 高艳云)近日,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刊文《三堂会审 | 运行职权置办原始股所获升值如何定性》,公职人员兰显发于6月1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奖励金80万元。
早于2月1日,经重庆市梁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选择给予兰显发开除党籍奖励,按规则关闭其享用的退休待遇。
详细案情为,某上市公司上市前,主动让对公司业务有协助的公职人员兰显发以5万元置办原始股5万股,该公职人员以其配偶的名义认购此原始股,上市卖掉后获利507万余元,并收到分红2.16万元。粗算上去获利逾越510万元。此外,兰显发还有其他贿赂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该贿赂案所涉上市公司与创业板公司极为相似,上市时期点、业务、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人均为赖姓,此外,高某某认购股份及增股数量、时期等诸多信息也简直完全分歧。作为上市方,也并未披露高某某所持股份真实背景,能否存在虚伪陈说或严重遗漏?曾为吉峰农机的吉峰科技,以及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后与申银万国兼并为上市券商)是时辰出来解释一二了。
置办5万元原始股获利510万
兰显发,曾任重庆市梁平县(现为梁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行站站长、正初级工程师等职,2022年9月退休。
2006年至2017年,兰显发运行担任梁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行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农机销售、农机置办补贴等方面提供协助、谋取利益,合法收受财物算计510余万元。
其中,2006年,甲公司控股的乙公司成立,乙公司总经理赖某请托兰显发运行职务便利在乙公司扩展农机产品市场、失掉农机置办补贴等方面提供协助。2007年,甲公司预备上市,甲公司为感谢兰显发此前的职务行为并心愿继续取得照顾,向兰显发开通原始股认购权,并承诺公司上市后该原始股会有大幅增值,即使没有上市也会保证分红,兰显宣布示赞同。2008年2月,兰显发以其妻高某某名义出资5万元认购甲公司原始股5万股。
2009年10月,甲公司上市。2008年至2011年,甲公司经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增至21.75万股。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兰显发在原始股禁售期满后,分两次出售股份算计18.25万股,扣除股本金、手续费、税费后合法获利507万余元。兰显发被立案审查考察时期,高某某出售剩余3.5万股,截至判决时扣税后暂未获利。此外,兰显发所持股份取得甲公司分红算计2.16万元。
依照上述地下信息,粗算来看,上述兰显发投入“5万元”,最终获利逾越510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10年间,兰显发运行职务便利,为丙公司在农机销售、农机置办补贴等方面提供协助。2006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时期,兰显发五次收受丙公司股东曾某某以拜年名义给予的现金,每次2000元,算计1万元。
与上市公司吉峰科技极为吻合
对比上述刊文提到的上市公司,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吉峰科技极为相似。
首先来看上述官方文稿透显露的中心信息:
一是,该上市公司上市时期点为,2009年10月;
二是,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触及农机,于2006年在重庆设立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姓赖;
三是,兰显发其妻高某某以5万元出资认购公司原始股5万股,时期点为2008年2月;
四是,上市公司经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从5万股增至21.75万股,时期段为2008年至2011年。
吉峰科技与上述吻合之处如下:
首先,吉峰科技曾用证券简称为“吉峰农机”,公司前身是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30日,公司登陆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022”。2009年10月14日,彼时为“吉峰农机”发布的招股书公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传统农机、载货汽车、农用工程机械、通用机电产品等现代农业装备的销售与服务。
其次,梁平吉峰为上市公司吉峰科技的直接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8日,主营业务为农机、汽车销售、服务,总经理为赖寒,注册地址为“梁平县梁山镇大河坝街170号”。
第三,2008年2月24日,吉峰农机召开2008年第一次性性暂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份公司增资1297.3万股,其内地股东11名,认购股份246.63万股;新增股东50名,认购股份1050.67万股,每股认购多少钱1元。
公司称,本次增资关键向川渝地域门店经理级以上控制人员开通公司新增股份的认购权,同时由公司收买上述人员持有其所在区域的子公司股权。新增的50名股东中,“高传蓉”名列其中,认购股份恰恰为5万股。
2008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五次暂时股东大会,赞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每10股转增5股。
由此,高传蓉所持5万股增至7.5万股。
公司上市之后,2010年6月10日,公司实施2009年度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每10股派现2元,同时,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此时,高传蓉所持7.5万股增至15万股。
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限售期至2010年10月30日,此时期事前高传蓉即可自在卖出。
2011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同时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若高传蓉原所持5万股一股未卖,即增至30万股。但从上述官方文稿信息走漏,“5万股增至21.75万股”,由此推断,高传蓉在2010年度分红转股股权注销日之前卖掉了4.13万股,介入2010年度分红时所持股份约为10.88万股。
在兰显发运行职权低价置办原始股贿赂一案中,吉峰农机及相关责任人能否有社会责任,公司招股书未披露高传蓉所持股份真实背景,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的责任处置又该如何?这,要求一个解释。
吉峰农机IPO保荐机构为宏源证券,2015年1月,申银万国兼并宏源证券后的申万宏源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空手套白狼”型贿赂
重庆市梁平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考察室主任邱雪凌称,兰显发及其妻子高某某并非甲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股东,兰显发或高某某不具有置办甲公司原始股的资历。甲公司系基于兰显发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及此前对乙公司的照顾,才对兰显发开通原始股认购权,兰显发对此知情并表示赞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于海华指出,兰显发失掉的认购机遇与其职权具有直接关联性,兰显发认购甲公司5万股原始股并非失常的市场投资行为,甲公司和兰显发对原始股预期利益有明白的认知,双方系将该原始股上市后的升值收益作为权钱买卖的标的。
庭审环节中,辩护人提出“兰显发具有认购原始股资历,且通常支付了对价,不应认定为贿赂”的辩护意见,法院以为与全案证据存在基本性矛盾,不予采用。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朱飞称,关于辩护人所提“应以2009年甲公司上市时兰显发持有股份乘以发行价算计160余万元认定兰显发的贿赂数额”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经查,兰显发经过出售该原始股取得收益507万余元加上分红2.16万元,算计合法获利509万余元。该合法获利既是行贿赂双方勾兑可等候利益的成功,也是甲公司收买兰显发职务行为支付的不合理对价,依法应当计入贿赂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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