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72.HK 获非行动董事陈永岚增持1000万股 中国碳中和 (013722基金)
媒体7月8日丨中国碳中和(01372.HK)公布公告,董事局接获公司非行动董事陈永岚通知,陈先生于近日以港币每股1.63元多少钱增持合共1000万股公司一般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56%。紧随该增持后,陈先生拥有股份权利合共1000万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占公司一切已发行股本约1.56%。
怎样应用自媒体给企业发明价值
1、发布到更多自媒体: 除了微信群众号,还有其他许多自媒体平台,例如微博自媒体今天头条、一点资讯、网络百家、搜狐自媒体等等,文章出来,多发一些平台,就可以取得愈加普遍的传达。 2、借力其他渠道推行: 关于一些重点的文章,可以直接找那些业内粉丝十分多的大号启动推行,例如20万粉丝的自媒体,投放软文只要求1万元左右,但是这篇文章可以直接活的几万的阅读量。 3、借力自己的员工推: 许多传统企业员工都有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假设有1000人,发起1000个员工转发好友圈,一个员工影响100人,立刻就是10万人次以上的影响力。 另外发起员工传达自媒体内容,除做好召唤以外还要有奖励机制,所谓的奖励机制不是行动表扬,而是有实真实在的优势,人人媒体下要尊重每一个为你传达的人。 做好这一点,你的企业自媒体的影响力就会越来越大!4、:运营结合社群玩:企业的自媒体想要最终的转化成价值,最关键的是以下这句愈加有价值的话:互动比发布关键1000倍,假设你文章发布了,你不看读者的反应,那么很难有转化,由于一切的成交转化的中心就是:信任. 如何取得信任呢? 互动十分关键,最简易的是把精准的粉丝转化到团体微信号启动互动,假设想要进一步转化,就可以树立一个主题社群,不时组织主题活动,然后就可以更好的取得信任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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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点击电脑为什么会弹出电信网页?
和你的电脑没有相关,是你们外地电信的要素,利欲心腥的他们末尾不择手腕的想尽一切方法赚钱了,那是他们应用他们自己的技术手腕在你的电脑上做广告呢,我们外地07年就出现过这类状况,后因由于大家剧烈反对和疯狂揭发,电信才自愿终止了。 详细状况你可以看一下下边这段事先的报道:中国电信拔出推送5-8秒出如今全屏的广告(尺寸800*600),广告事先才到用户想要抵达的目的页面据“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告效果,点击某门户网站的旅游频道马上弹出一个中国电信投放的广告 5月8日,网易科技接到网友爆料称,中国电信在四川向ADSL用户投放定向广告,在用户正常阅读网页的环节中经常拔出跳转、弹出等方式的广告,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上网操作。 四川的网友吴先生通知网易科技,5月1日今天,他如常访问门户网站,但第一时期翻开的不是门户网站的网页,而是跳转到一个800*600的中国电信广告,5-8秒后才重新跳转到门户网站的网页。 就此事,吴先生向外地电信客户号反映状况,原告知这是中国电信推出的一个定向直投广告服务,凡是中国电信的ADSL宽带用户,在阅读网页时都或许收到来自中国电信的广告,或许是跳转的全屏广告、弹出的小广告,甚至是跟谁网页滚动的漂浮广告。 由于中国电信投放的广告或阻拦或阻挠了吴先生要访问的网页,对阅读形成很大的影响,吴先生以与中国电信签署的ADSL上网服务协议并无包括用户要求接受中国电信投放的广告,且中国电信并无告知用户会作广告投放为由,要求中国电信客户人员把广告移除,并就此时作书面抱歉。 经屡次揭发后,中国电信容许从机房端移除投放到吴先生上网账号上的广告,并经过电话给吴先生作出行动抱歉,但拒绝作出书面方式的抱歉。 依据四川电信旗下一个叫作“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官方网站引见,该公司担任向四川电信的ADSL用户直投广告服务。 其网络定向直投系统可以依据ADSL用户以后谣言网页的类型婚配对应的关键字,并依据这些关键字向用户推送动画、声响、视频、游戏等多媒体广告内容。 而广告投放的方式包括了二次重定向、弹出、漂浮、飘出、通栏、翻页等多种方式。 以二次重定向为例,当用户翻开网站时普通都会有几秒种的等候时期,在这个环节中中国电信拔出推送5-8秒出如今全屏的广告(尺寸800*600),广告事先才到用户想要抵达的目的页面。 但是,关于普通网民而言,他们很难分辨弹出的广告是来自中国电信还是访问的网站的,而且由于广告投放是在中国电信的机房端,用户并不能经过简易的屏蔽弹出广告手腕隔绝广告的骚扰。 一个自称“中国电信网络定向直投广告指定一级代理商”的广告商向网易科技表示,这种定向直投广告并不要求在用户的机器上装置任何的插件、软件,只需用户能正常上网就能看到投放的广告,是“中国电信充沛应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发的网络广告项目”,与要求装置客户端软件的流氓广告不一样,所以并非流氓广告。 该人士宣称,为了防止广告对用户形成反感,惹起用户的揭发,这个广告投放系统特别针对用户经常使用习气而做定向投放,比如用户在阅读有关汽车的网页时,只会弹出汽车的广告。 同时该广告商泄漏,以全屏的二次重定向广告为例,每失掉一个用户点击广告关键求付出0.5元的广告费用。 理想上,网络定向直投广告服务是四川电信往年才末尾的业务,只需是四川电信的ADSL、社区宽带、商务光纤、拨号用户、专线用户,在URL或搜索引擎里输入字符时,只需字符与系统中预先设定的关键字和关键字符相婚配,系统将在1秒钟内智能推送与该字符相关的广告内容。 有定向直投的广告商泄漏,这项业务目前仅在四川实行,掩盖人口在1000万左右,占据四川省宽带用户数的88%。 关于网络定向直投广告服务,四川电信以为是中国电信涉足传媒业务的一个详细部署,“庞大用户群、可掌控的传达渠道,契合传媒开展的要素”。 而在此之前,中国电信各地公司也纷繁实验经过客户端程序投放广告的项目。
急求模拟法庭观后感
法院庭审观后感法院庭审观后感 这学期十分幸运参与了我院初次开设的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课程,诊所式学习最大的特点就是与普通的教学方式相比,更注重通常与通常的结合,课堂上注重发扬在校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在校生实践处置疑问的才干。 曾经成功了半个学期的课程,我对法律诊所的课堂教学方式有了更大的兴味,觉得自己经过课堂的学习增长了许多通常性的知识。 开学伊始,教员就通知我们这学期将无时机布置我们到法院旁听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以增强我们对实践案件的剖析才干,另外也逼真的了解我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践状况。 在教员们的咨询与争取下,本周一我们无时机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知识产权案件。 经过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坐在旁听席上亲身感受案件审理环节的我确实有不少收获。
㈠:对案件理想及适用法律的剖析 本案原告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传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权将中国文明传媒总社(原告一),广东中凯传媒有限公司(原告二),广东中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三),天津音像(原告四)及北京图书大厦(五)告上法庭,要求原告中止复制销售侵权产品,赔偿五十万元损失,返还违法所得,赔礼抱歉及承当诉讼费及律师费。 审理末尾,我首先经过原告宣读起诉书,原告启动行动争辩及宣读书面争辩意见,了解了案件理想。 本案触及的侵权产品是著名影星成龙的三部系列电影,区分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 因三部影片是陆续拍摄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权人香港星海传媒公司在几年前区分与原告一和原告四签署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原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权,原告四享有后两部影片的出版权。 另外还与原告三签署了三部影片的委托发行合同。 然后,原告三以合同方式将发行权转让给了原告二广东中凯公司。 由此看来,各方权利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疑问就出如今,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对三部影片的著作权在香港和澳门地域发行了套装的三部影片的DVD数码修复版光碟。 而中原方面,中凯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发行权在中原地域也发行了套装光碟,封面相同印有DVD数码修复版的标志。 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销售与自己相同商品,光碟封面及外部区分印有原告一至原告四的称号,以为五原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将五原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当连带的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理想,可以将无原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原告一及原告四,他们区分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 第二类包括原告二及原告三,他们区分先后是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人。 其中二者经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利从原告三转移到了原告二身上。 第三类则是原告五,它属于此三部电影音像制品的销售者。 关于第三类原告来说,在整个案件中或许是触及的法律相关最简易的一类。 图书大厦作为该音像制品的销售者,与中国最大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广东中凯树立了常年的购销相关,图书大厦经过合法渠道与中凯签署合同,将成龙电影套装光碟购入以供销售。 即使广东中凯提供的是侵权产品,作为与其树立了常年商业往来相关的图书大厦只需是经过合法手腕购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断其为合法产品。 可以说,即使产品形成了侵权,作为图书大厦方面不存在客观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过失所致。 因此,若判定该套光碟为侵权产品,依据《著作权法》,图书大厦可以承当中止销售侵权产品,返还违法所得即已销售的光碟的价款的侵权责任。 而作为第一类原告来说,用他们的话来说“有点冤”。 在法庭争辩阶段,广东中凯一代理人已供认原告一中国文明传媒总社及原告四天津音像作为出版人是其在制造光盘时将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盘上的。 依据的是《音像制品控制条例》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清楚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称号、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期、著作权人等事项”的相关规则。 依据庭审整个环节中双方提供的状况,原告一及原告四的称号应该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标注在本案触及的产品上。 应该说,即使产品已形成侵权他们在客观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许过失。 在我看来,本案中最关键,关于案件的理想及法律适用最关键的就是原告二和原告三,他们与原告的法律相关在整个案件中显得尤为关键。 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与原告二三对理想的论述,应该可以基本明白的得知,原告关于此三部电影的音像制品的发行权经过屡次的授权已转让与原告三广东中陆手中。 然后原告三又与原告二广东中凯签署了授权合同,中陆将关于这三部电影的一切发行权转让给了原告二。 在合同中,双方详细说明了授权的内容及产品制造中触及的技术疑问。 经过关于原告的分类及法律相关的剖析,可以发现要想判别此案件能否存在侵权,就要将留意力放在原告二和原告三之间的授权合同中。 广东中凯能否发行了侵权产品就要看其能否逾越了原告三的授权范围实施了越权的行为。 进一步,要判别原告二的行为能否属于越权,就要看在二者签署的授权合同中规则的授权详细事项是怎样的规则的。 其授予的权利能否及于发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 依据庭审所提供的信息可知,原告三已将三部电影的发行权完全授予了原告二。 所以原告二发行三部电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为。 但此案件复杂之处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独家发行的所谓的套装DVD光碟是数码修复版这一新的方式。 由此可以剖析出案件的争点就从原告二的行为能否超出合同范围进一步详细细化为DVD数码修复版光碟能否不同于DVD光碟,发行DVD数码修复光碟能否发生了一项新的著作权。 当然在法庭争辩阶段,原告二和原告就基于这一疑问展开了剧烈的争论。 当然双方为了驳倒对方争取法官的认同,摆出了各种理由,而关键都是经过论述技术及载体的相反或不同来证明自己的论点。 原告以为数码修复版光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将老电影母带中声响,画质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复,改善了电影的播放质量。 庭审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视野公司提供的有关数码修复技术的资料详细解说了此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作用。 而原告二则以为无论采用了什么先进技术,经过母带制造光碟的技术是相反的,无论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以DVD光碟作为载体,因此发行修复版光碟并未发生新的权利。 在我看来,无论原告还是原告都无视了一点很关键的内容。 电影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属于电影作品这一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存在一定的差异,著作权维护的是发生作品的智力发明,而邻接权维护的是传达作品和其他效果的环节中投入的资金和休息。 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并不是作品自身,而是作品的一种传达方式,或许说是作品面向群众的一种外形。 邻接权的客体并不要求具有首创性。 看来无论是DVD还是DVD数码修复版都是电影作品以光碟的方式面向群众的一种载体。 DVD光盘作为电影作品的传达方式无需首创性。 虽然技术有所改良,但载体确实没有出现变化。 因此我以为,发行DVD数码修复版光碟并未发生新的权利,由此也可推出,原告二广东中凯并没有逾越授权范围启动发行,其在中原发行的套装电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当然,有点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原告将五原告告上法庭的基本要素。 目前,原告虽仅在港澳地域发行了此种套装光碟,但其目光一定还会进一步瞄准大陆市场,在港澳地域发行事先肯定会将此种套装光碟引入大陆市场出售,以失掉更多的商业利益。 而大陆方面现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权,在市场上发行出售了此种商品,这相当于抢走了原告行将开发的市场,形成原告可预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 基于此,原告才将大陆的发行商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试图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 除了诉讼,原告能否可以以其他方式来处置这一商业上的疑问呢?毕竟诉讼存在败诉的风险。 我想原告能否可以在得知大陆方面已出售相反产品时及时与中凯公司协商,经过双方谈判已取得一个共同受益的结果。
㈡: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实践损失,违法所得举证难疑问的剖析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侵犯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犯人应当依照权益人的实践损失给予赔偿;实践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益人的实践损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条法律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用以计算赔偿额的详细规则。 但经过观看今天的庭审,不难发现条文虽规则的详细但实践的操作性却不大。 若本案中原告的理由失掉法院认可,原告行为系属侵权行为。 但作为原告,因大陆方面发行了其在港澳地域相同发行的套装光碟而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是很难计算清楚的。 如其产品能够拿到大陆来销售,究竟能有多大的市场,能取得多少利润都会由于夹杂的各种商业要素而很难失掉确切的答案。 我想法律中进一步规则“实践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这个规则看似是在减轻原告的举证难度,但实践操作中困难却不一定小。 拿本案原告来说,广东中凯究竟发行了多少套装光碟,在市场上的销售状况如何,已失掉多少利润,都是其无法获知的。 庭审中当法官讯问原告能否能提交其要求赔偿的依据时,原告也只能说我们无法获知原告获利的数目,依次按法律规则提出了最高额五十万元的赔偿恳求。 虽然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则了权益人的实践损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但这或多或少的加大了法官自在裁量的权益,这有或许惹起原原告对公允裁判的猜疑。 我想能否可以在确认案件存在侵权理想的基础上由法院应用职权搜集原告违法所得的证据,比如销售清单之类能确定违法所得详细数额的证据。 这样一来,法官可以依据客观的证据加以判案,以防止自在裁量带来的弊端。
㈢:关于法官才干的思索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详细制度上理性的思索之外,另一方面也经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有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缺少。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有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拍的才干。 法官作为法庭上的掌管者,要求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期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依据案道理想的复杂水平,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处置的难易水平,将时期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阶段。 不要在调查阶段破费少量时期最后造成争辩阶段匆促启动双方对争点没有宣布足够的意见。 这次庭审给我的觉得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原告充沛的发言时期来论述他们的观念。 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念或许对本不关键的理想争论过多,造成后来的争辩阶段,法官要求不得已的打断原原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期。 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不时处于集中且明晰的形态。 由于只要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经过庭审的启动不时增加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置起选择性作用的疑问上。 在这个环节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亲密关注当事人双方关于争论疑问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时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期内处置最关键的疑问以尽快处置案件。 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末尾留意力会比拟集中,但随着时期一分一秒地过去,留意力会渐渐的松散上去,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出来。 回来后想想,假设我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这种庭审形态真是有点可怕,我或许会把整个庭审弄得一团糟。 我末尾看法到自己在这方面的缺少,这其实与往常课堂上留意力的松散有关。 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懒散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形成太大的结果,但一旦这种形态构成了一种习气或许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大事了。 所以,在以后的学习环节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完毕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大事上培育自己办事严谨仔细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期高度集中留意力的才干。 ㈣:对律师才干的思索这次庭审因触及的原告较多,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看见不同水平律师的发扬。 这让我进一步看法到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关于一个案件的成败是十分关键的。 在这次旁听环节中我比拟关注的律师有四位。 原告的前两位律师,以及原告二和原告三的律师。 原告方的第一位律师给我的觉得就是十分的稳重,在法庭上处变不惊但缺陷则是话语不够精练,重复论述内容容易形成法官的反感。 原告二的律师虽口才不是很好,但在我看来他的阅历是很丰厚的,而且擅长掌握案件的关键疑问,话虽不多但有恰如其分。 以上两位律师所具有的优势我想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的,并且也是我今后应留意培育的才干。 但是律师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原告方的那位干练的女律师。 她与原告三的律师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让我深深地觉失掉口才,法庭上关于紧急疑问的应变才干,关于法律之外多方面知识的掌握状况以及关于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所抱有的仔细态度关于一名优秀律师来说是多么的关键。 原告方的这名女律师发言时声响洪亮,言语表达洁净精练,思绪明晰,这使法官及在场的每一位人都能很容易的了解其要表达的观念。 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举证阶段,当原告第三位律师的举证方式被法官拒绝后,她能够在一瞬间改动本方的举证方式,用一种法官习气的方式启动逐一举证,而且环节中有条不紊,关于原告的质证对答如流。 无论触及案件的疑问又多么琐碎多么详细,她都了解且很快作出回答。 在触及光盘制造技术方面的疑问时更是表现出她预备任务的充沛性。 我想她一定是在案件预备阶段作了少量的功课,将那么专业性的疑问了解的那样明晰。 这种关于案件担任的态度确实是当代律师行业中所缺少的,也是我所缺少的。 而与她相比,原告三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差很多,法庭上发言断断续续,很多状况下都不能回答出法官或许对方律师提出的质疑。 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她似乎对案件没有事前做好充沛的预备,有许多详细疑问都不了解,当法官和对方要求其回答时她的回答就是“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我疑问”,“我得回去问问”之类推脱责任的话,我想这一方面是她的才干疑问,但在我看来,她与原告律师的差距更关键的来源于态度。 关于案件的不仔细看待形成了她在庭上蹩脚的表现和不利的局面。 我不时很喜欢一句话“态度选择一切。 ”人在才干上的缺少是可以经事先天的努力和勤劳来补偿的,但要是在态度上就不端正,不注重,任何事情都无法能办好。 当律师,从事法律任务也是如此。 所以在往常的任务学习中,我会愈加注重自己这方面的培育,无论事情大小,都要用仔细的态度去看待,都要尽力把它做好。 以上便是我这次旁听庭审后各方面的感想和感受。 说假话现在并没有预想到一次性简易的庭审活动能带给我这么多的收获,我想这些点滴收获对与我以后的学习和任务都是十分受用的。 因此我要感谢两位教员,是您们给我提供了这样一次性好的学习时机。 另外还要感谢教员能留这份作业各我们。 说假话,事先听说还要写庭审感受真是有点不情愿,觉得这是一件很费事的事。 但写完后却觉的并不是我想的那样,将感受写出来看似是件费事的事,但写的环节中却成为我理清思绪,二次思索的环节。 若不按教员的话将感受写上去,也许这些感受只能在脑海里逗留一阵然后就渐渐淡忘了,写后我才知道,这不只是感受的一种内在表现方式,相同也是一种强化加深的环节,经过书写时用恰当的语句来描画自己的感受,剖析自己的观念,也使自己对疑问有了更深层次更成熟的思索,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想法和观念,是之前没有想到的。 经过旁听活动,我越发的喜欢这种学习的方式,希望教员还能给我们更多的时机深化到案件中和法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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