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 2024年8月22日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开庭 (南昌市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
据中国审问流程信息地下网信息,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14:30在第三审问庭依法地下开庭审理南昌市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另据天眼查显示,南昌市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7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222号1号楼411室,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子良,任职企业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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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有效纠纷案例剖析
借款合同由于一些不定要素,经常会出现借款合同纠纷,上方我先以一借款合同担保有效纠纷案例给大家带来相关知识解释,欢迎阅读。
借款合同担保有效纠纷案例剖析
案例
1992年2月26日,深南公司与市工行签署了1份借款合同。 合同商定,市工行借给深南公 司美金180万元,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款日1992年2月28日至同年 8月28日止。 6个月还清 全部存款本息;深南公司须于同年6月28日出借美金100万元,同年8月28日出借美金80万元,借款利率按固定年利率 4.9375%;借款用途,出口ABS塑料;若出现挪用存款,对存款挪用部分在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借方未按期出借存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他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20%的利息。 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合同订立后,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美金180万元。 存款到期后,深南公 司没有归还。 市工行于1992年7月2日和同年9月21日,扣深南公司帐户上美金48,436.89万元,充作深南公司支付的部分利息。 同年5月13日,深南公司又向市工行借款人民币22 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7.74%,至同年11月12日出借。 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合同订立后,市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人民币220万元。 深南公司在合同商活期限内未能出借存款,市工行赞同其延期6个月还贷,至1993年5月12日止。 期满后,深南公司 归还人民币60万元及1994年三季度的同期存款银行利息,尚有人民币160万元未归还。 市工行为追索存款,于1994年8月28日向法院提起起诉。 诉请判令深南公司和市外经委立刻 归还存款180万美元及160万元人民币,并承当支付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责任。
深南公司向市工行所借美金180万元的实践用款人是香港永利宁国际开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宁公司)。 在借款环节中,永利宁公司曾向深南公司出具过委托书,委托深南公司代其向市工行借款美金180万元。 但深南公司未向市工行出示委托书,市工行也未接到利宁公司的任何手续。
相关知识引见
1、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商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一切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活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存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准绳上只出现实行迟延,不出现实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一切权的合同。 当存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一切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奖励所得的货币。 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选择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肯定结果。
(3)、借款合同普通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普通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商定。
2、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则的用途经常使用借款,存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存款,对违约经常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则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中止发放新存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存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则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早还款的,应按规则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经常使用借款形成损失糜费或应用借款合同启动违法活动的,存款方应追回存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清查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存款方的违约责任:
(1)存款方未按期提供存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反。
(2)银行、信誉协作社的任务人员,因尽职行为形成存款损失糜费或应用借款合同启动违法活动的,应清查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第九条处置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出现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置。 协商不成,双方赞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借款合同的担保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存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要求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实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需代为清偿债务,或存款方将存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存款方式。 前几年,由于我国许多银行借款时,经常出现有借无还的现象。 银行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存款的方式。 在国有银行改为商业银行后,存款一概实行担保。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白规则:“商业银行展开借贷业务,应当严厉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证按期收回存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则:“商业银行存款,必要求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才干、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成功抵押权、质权的或许性启动严厉的审查。 ”借款合同启动担保可保证债务的顺利成功,对债务人来说则是催促其自觉及时实行债务。
借款担保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则,订立借款合同,存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开展而发生的一项关键的民事法律制度。 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准绳作出了规则。 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通常阅历和自创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在借款合同中存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存款人商定,当借款人不实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商定实行债务、承当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关键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存款人和保证人商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实行债务的,存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实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 二是普通保证,即存款人和保证人商定,在借款人经审讯或许仲裁,并就借款人财富强迫执行仍不能实行债务时,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许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则的财富的占有,将该财富作为债务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实行债务时,存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富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财富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富,抵押合同应当操持注销,抵押合同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益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存款人占有,以该财富作为债务的担保,借款人不实行债务时,存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益质押是指转让一切权以外的财富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 以下权益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公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富权等权益。
存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存款人承当。 为了保证债务的成功,增加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则。 商业银行存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才干启动片面审查,确定保证人能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启动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成功抵押权、质权的或许性启动严厉审查。 只要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价,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归还存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 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确定担保的方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对担保疑问作出商定。
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性主张债务被据末尾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越借款日起20年~~超越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越最长维护期限为由拒绝实行债务,并没有实践意义。
(2)、说道举证的疑问 由于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务债务相关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假设你想证明自己不时地在主张债务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践操作中最简易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务的时刻 假设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假设对方拒绝实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处置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经过再次主张债务来到达诉讼时效终止的目的,相同的,不能超越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需在国度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维护 但是债务人情愿实行 法院不强迫干预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则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易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损害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义务而终止,从终止时起,诉讼时效时期重新计算”。 能否已超越诉讼时效还应视详细状况而定。
5、借贷纠纷的举证引见
民间借贷出现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相关能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能否有效。 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能否存在借款相关出现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相关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能够证明借款相关存在的,依照民间借贷案件启动审理。
审讯通常中,出借方与借款人以合同书方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经常出现的诉讼证据。 借据实践上就是借协议。 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又能够反映债务债务相关的存在。 当然,这里还触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准绳疑问。 只需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状况,反映债务债务相关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白的,基本理想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假设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款人亲笔书写的借条,以证明债务债务相关存在,那么这就是强有力的证据。 假设当事人之间没有借据或借款合同,原告仅以行动借贷相关为理想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或许说说原告提供借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标明债务债务相关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辨证据造成案件复杂,造成借款相关难以认定的,法院在审理中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规范疑问。 例如,当事人之间以行动方式达成借款协议的,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说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 假设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原告陈说的,对出借方陈说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 但假设借款人否认出借人陈说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能疑问,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沛审查,又不要无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构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另外,“讨债”是有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对方没有实行还款义务的最前期限的两年内你没有主张权益,那就失去了胜诉权的时机。
;文康律师事务所的关键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海商、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休息等专业范围表现突出,海事海商、房地产等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居于抢先位置,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行业内首屈一指。 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以下罗列部分:商事诉讼案例l 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从2005年末尾,文康律师受聘介入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协助青岛市成功破解澳柯玛债务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处置澳柯玛债务危机环节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复杂历史债务纠纷案件,均片面胜诉,其中包括一些惹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件,如“青岛澳柯玛集团与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乔红霞返利合同纠纷案”。 2006年,张金海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诉甘肃海欣公司、乔红霞欠款纠纷案。 该案于2007年结案胜诉,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岛陆地渔业公司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借款纠纷案2008年5月,殷启峰律师携其团队律师代理青岛陆地渔业公司、青岛陆地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过亿元。 在诉讼中,殷启峰律师代理原告青岛陆地渔业公司和青岛陆地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重点从债务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时期等方面启动了有效的抗辩。 为促进和解,在充沛论证原告债务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殷启峰律师提出了原告债务转让涉嫌有效的观念,并取得客户授权拟启动有效诉讼程序。 由于原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该案件和解处置争议,使青岛陆地渔业公司有资金安排数百名下岗困难职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l 代理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1997年11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协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给付上述两间公司。 后青啤公司主张,其先后向新世纪公司发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发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协作相关,拒绝为新世纪公司从青啤提酒38万箱的行为承当法律结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啤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款3009万元。 该案经市中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讯决,判定青啤与祥和公司落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实践为易货合同,认定在该易货贸易中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存在协作相关。 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约4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 2003年5月,市中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作出(2002)青经重字第1号的一审讯决,仍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案件中的协作相关,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依旧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至省高院,并延聘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代理。 张金海律师详细剖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与青啤公司的贸易合同相关、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协作相关这两个法律相关成立时期上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疑问作为打破口,主张新世纪公司与案件的易货贸易没有法律相关,祥和公司不承当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结果。 山东省初级人民法院采用了张律师的意见,终审讯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及折价支付麻袋款,两项算计约2378万元人民币。 此案判决失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五年旧案赔偿额度翻了40倍 青岛啤酒陈年官司越打越赔》为题,对该案启动了详细报道,在业界惹起庞大反响。 海事海商案例l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陆地生态损害索赔案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出现溢油事故。 溢油事故出现后,国度陆地局北海分局在全国范围内地下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以启动陆地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经过专家组屡次调查及选拔,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律师代表文康所最终以排名第二的效果成为国度陆地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与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的其他三家同行一同组成律师团,共同承当起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诉讼代理任务,张志国被指定为出庭律师之一。 该案于2012年4月操持终结,经过8个多月的艰辛细致任务,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陆地石油总公司合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用于赔偿陆地生态损失,并承当维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 l 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事情宣布律师声明案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中国“新星”号商船事情,文康所接受“新星”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紧急委托,孙芳龙、郭春风两位律师在做了少量调查并亲身讯问事先船员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宣布了义正词严的律师声明,为廓清算想、明晰责任,起到了十分及时的作用,惹起媒体普遍专注和采访,发生了普遍的影响 。 l 协助青岛市处置“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漂浮事故善后案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漂浮,22名船员遇难,孙芳龙律师接受青岛司法局委派,作为市政府的顾问律师协助处置善后事宜,以专业的服务和优秀的表现失掉政府指导的高度评价。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线被盗漏油事故侵权赔偿案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陆地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至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线被罪恶分子打孔盗油形成原油走漏,形成严重陆地污染。 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东营、烟台、天津陆续有陆地养殖户及陆地渔业局代表国度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石化公司及关联分公司,主张巨额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5亿多元。 高良臣、陈洁律师受中石化委托,代理出庭,律师团队充沛发扬专业专长,做了少量艰辛细致的任务,仰仗高明的办案艺术,最终圆满处置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失掉了各级法院的认可,遭到委托人及中石化总部的高度评价。 知识产权案例l 代理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资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资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瀚霖立刻中止消费、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赔礼抱歉、消弭影响。 文康律师代理山东瀚霖参与诉讼。 在研讨涉案专利的权益要求、维护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开放涉案专利有效、积极应诉作不侵权抗辩等应对战略。 一方面向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有效的开放,另一方面精心组织证据,从理想和法律两个方面反驳对方的主张。 2011年3月,国度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选择书,宣告上海凯赛的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有效;其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采纳上海凯赛的专利有效行政诉讼全部诉讼主张。 因上海凯赛用于指控侵权的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有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采纳上海凯赛、山东凯赛针对山东瀚霖的全部诉讼恳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08年10月,赵吉军律师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 本案是因将剽窃技术开放并取得专利权而惹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与通常因职务发明、技术开发等要素惹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讯决支持被通知讼恳求,将原告的专利权判归原告一切。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初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讯决。 同类案件在国际司法审讯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 此案被评为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在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上取得“十佳案例奖”。 l 代理马达庆与山东食品、山孚集团不合理竞争案2007年,由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2人受马达庆委托,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合理竞争案中,代理马达庆应诉。 张金海律师准确阐释了商业时机与商业秘密的不赞同义,提出了竞业限制应当有法律规则(如公司法对高管的竞业限制)或许事前商定,否则不具有不合理性,构不成对原单位的侵权。 文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采用,委托人赢得诉讼。 该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普遍报道,且被评为2009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l 代理青岛麦凯乐公司与日本迈凯乐商标侵权纠纷案2007年,日本株式会社迈凯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商集团、青岛麦凯乐公司中止经常使用“麦凯乐”、“MYKAL”作为商号、字号、标示,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张金海律师、孙芳龙律师受青岛麦凯乐委托代理应诉,提出日本迈凯乐在青岛没有市场运营行为,“迈凯乐”、“MYCAL”商标不具有知名度。 同时青岛麦凯乐公司经过自身少量宣传和推行,树立了“麦凯乐”、“MYKAL”的知名度和佳誉度,不存在搭乘株式会社迈凯乐品牌的情形,青岛麦凯乐公司将“麦凯乐”作为企业字号经常使用的行为,只是起到标识销售场所的作用,不会形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杂和误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了文康律师的意见,于2008年作出终审讯决采纳株式会社迈凯乐全部诉讼恳求。 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青岛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IPO上市案例近两年,文康所证券业务异军突起,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律所之一。 文康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提供服务的企业已达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项目有三家: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挂牌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项目:文康是山东省最早介入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项目已扩展到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协助二十余家企业成功股份公司设立任务,其中,已经过券商内核的有八家。 1、 山东确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3、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岛英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5、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岛宇方智能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潍坊东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远航科技开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与票据融资项目企业债(城投债)项目:1、 青岛城市树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亿元市政项目树立债券2、 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发行3亿元企业债3、 乳山市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越13亿元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1、 青岛城市树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短期融资券2、 烟台打捞局发行不超越5亿元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文康所为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非地下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山东省展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备案企业。 并购重组项目案例文康律师事务所在公司重组、融资、上市方面业绩突出。 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前的慎重性启动失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与并购项目谈判,配兼并购项目的实行交割等;协助客户设立公司制、合伙制企业,协助启动项目可行性剖析、投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设计等;起草、审查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种文件。 为中集集团、华润轻纺集团、SK集团、海尔集团等多家企业在中原的失职调查等严重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华润集团是位于香港的实力雄厚的中资企业集团,文康所介入了华润集团对南通第三棉纺织厂、四川锦华、浙江润昌、江苏太仓利泰纺织厂、江苏丹棉集团、陕西天王、惠民棉纺厂、聊城棉纺厂、临清棉纺厂等并购项目;中集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种类最完全的集装箱制造集团,文康所介入了中集集团对青岛宇宙、扬州通运、扬州通利等集装箱制造及冷藏箱制造公司等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对天津振华、青岛恒丰、福州海投、宁波润信、天津华泰等物流和堆场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对青岛中集公用车、梁山东岳、湖北雄图等车辆制造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对南京扬子石化设计院、陕西省燃气设计院的并购重组任务;SK集团是韩国的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文康介入了SK集团在山东的部分投资、并购项目,关键包括在山东淄博合资项目的全体规范任务,在山东菏泽市的合资项目调查及规范处置以及在胶南市并购燃气公司、烟台合瑞达动力公司项目;文康介入了海尔集团对中润旅游投资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对山东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以及对北京美乐科技公司的并购重组任务。 除上述集团公司并购项目外,文康所还介入了中国石油总公司在山东的系列收买项目;新加坡安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山东金虹太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印度阿波罗集团并购洛阳某轮胎企业项目;青岛国星食品有限公司收买广西湛江旭骏水产公司、青岛顺发食品公司项目;青岛中宸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德国保赫曼股份公司收买青岛泽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项目;青岛国信集团收买汇泉湾广场项目;青岛城投集团收买圣海温泉项目等。 文康所为省市两级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入库成员单位,介入了多家国企的改制业务,文康所介入处置的国企改制项目关键包括: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中化对黄海橡胶集团重组业务、澳柯玛集团下属的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开发公司改制项目、海丰集团改制后的组织结构规范业务、大连东展集团公司改制项目等。 政府法律服务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文康常年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包括为青岛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稽查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商检局等政府部门提供终年法律顾问服务;文康所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颐中体育场提供全程法律设计、法律服务;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裕泰物业开展有限公司的青岛市人民政府不实行法定职责案;屡次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土地储藏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触及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和青岛中院等启动诉讼;曾作为四方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四方区政府与法国和西班牙投资结合体就四方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土地局、青岛市土地储藏中心等部门的终年法律顾问,在市土地储藏、国有土地经常使用权地下招标拍卖、处置积压房地产、清算土地、运营城市等严重城市树立活动中提供关键法律服务;为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任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中央立法调研起草项目文康所积极介入中央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后接受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任务委员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控制局委托,为《青岛市房地产开发运营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启动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刘学政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并推进了条例的最终经过,遭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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