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成最大阻碍 申报前夕连遭监管层 点名 能之光 IPO观察 (内控制度是)
6月19日,宁波能之光新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将北交所IPO上会,地下发行不逾越2156.49万股。公司此次欲募集16008.45万元区分用于性能高分子资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树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笔者留意到,在能之光开放北交所IPO上市的前夕,公司连遭监管层“点名”,其信息披露与内控制度缺点原形毕露。从信披合规性来看,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经常经常使用专项报告中资金用途明细披露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关联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疑问;而内控制度的破绽愈加清楚,如支出确认相关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部分凭证制单与审核岗位未区分等。更为突出的是,在IPO关键节点,公司连实控人子女的资金流水都失掉不到。
业绩方面,报告期内,能之光净利润两年间成功翻倍,业绩表现亮眼,但与此同时,其研发费用率继续低于同行均值,在此状况下,公司毛利率却逆势继续增长,从12.03%升至17.05%,与同行均值从20.81%降至19.86%的走势完全背叛,尤其是2023年同行毛利率均值下滑0.61个百分点时,能之光毛利率却同比增长4.82个百分点,增幅达40%。特地要说明的是,2025年一季度,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区分同比下滑3.53%、23.21%,这与报告期内的良好表现构成猛烈反差。在IPO关键节点发生如此业绩坚定,不只引发市场对其业绩继续性的质疑,更让此前的毛利率异常增长显得尤为可疑。
毛利率疑云
能之光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助剂及性能高分子资料的研发、消费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运转于改性塑料、复合资料和高分子性能膜等资料,运转范围掩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
2022年-2024年(下称“报告期”),能之光展现出较为亮眼的业绩增长趋向,营业支出区分为55563.99万元、56921.64万元、61054.19万元,净利润区分为2186.49万元、4980.77万元、5594.09万元,其中两年时期内净利润曾经翻了一倍,盈利水平清楚优化。
在如此亮眼的财报表现之下,公司的毛利率走势与研发投入状况却存在清楚异常。报告期内,能之光的毛利率区分为12.03%、16.85%、17.05%,继续增长,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均值区分为20.81%、20.2%、19.86%,继续下滑。可见,能之光毛利率的走势完全与同行走势背叛,尤其2023年,同行毛利率均值同比下滑0.61个百分点,能之光却逆势增长4.82个百分点,增幅达40%。
与此同时,能之光研发费用率不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其研发费用率区分为1.86%、1.92%、2.16%,而同行均值为2.72%、3.05%、2.88%,2023年双方差距更是扩展至1.13个百分点。在研发投入有余的状况下,这种“低研发投入+逆行业毛利率增长”的现象难以用失常运营逻辑解释,其合理性也需公司经一步说明。
对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说明2023年毛利率大幅优化与同行业公司变化趋向不分歧的合理性,以及2023年毛利率大幅优化、净利润大幅优化的真实性,业绩大幅下跌能否具有偶发性,期后财务数据状况,能否存在毛利率、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能否继续契合发行上市条件。
特地要说明的是,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能之光业绩却突然“大变脸”,成功营业支出 13304.45万元,同比下滑3.53%,净利润1189.23万元,同比下滑23.21%,这与报告期内的良好表现构成猛烈反差。在IPO关键节点发生如此业绩坚定,不只引发市场对其业绩继续性的质疑,更让此前的毛利率异常增长显得尤为可疑。
内控制度存疑
能之光提交的申报稿于2024年6月被北交所受理,笔者留意到,在IPO前夕公司却接连被监管层“点名”。2024年4月,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选择》,因能之光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介入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实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能之光、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依据对能之光现场审核状况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对公司控制、外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控制等方面提出关注。
2024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控制一部出具《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资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任务提醒》,以为能之光违犯了相关规则,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以为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犯了相关规则。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控制一部对能之光、张发饶、王月先及蓝传峰启动监管任务提醒。
除了被监管层“点名”之外,能之光的内控制度也存在清楚的缺点。招股说明书显示,能之光存在其他运营控制不规范的情形,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缺少参会人员签字;公司募集资金经常经常使用专项报告内容关于资金用途明细的内容披露有误;公司未按规则编制支出确认相关会计凭证,部分会计凭证制单、审核为同一人,未做到不相容岗位区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关联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估量担保及执行状况不契合通常状况等,详细状况如下:
结合上述能之光被监管层“点名”的情形,可以明晰的发现,信息披露以及内控制度已然成为了公司被否成功上市最为关键的阻碍。
理想上,关于能之光能否能改动以及完善内控制度,笔者照旧坚持怀疑态度。据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发饶直接持有公司13.84%的股份,经过持有分歧执行人宁波微丽特股权直接控制公司26.46%股份,经过持有分歧执行人宁波能馨直接控制公司6.26%股份,经过火歧执行人张发饶之配偶YUHUA LI、张发饶之子女QINYA ZHANG、张发饶之子女GAOXIN ZHANG及张发饶之子女JARED ZHANG区分控制公司1.71%、0.95%、0.95%及0.95%股份,因此,张发饶可通常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51.13%,为公司的实控人。
要求指出的是,在问询函中,北交所明白指出通常控制人配偶与子女均有加拿大国籍,中介机构因集团隐私未失掉通常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基于此,北交所要求能之光说明未失掉通常控制人子女QINYA ZHANG的银行流水的要素,资金流水核对能否充沛,核对能否受限、核对程序能否能支撑核对结论。
在如此关键的时期节点,实控人子女的资金流水都失掉不到,这一状况似乎再一次性性充沛暴露其内控制度存在严重缺点。(本文首发于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