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市有何差异 中央金融监管局内设机构悉数披露 (不同的省份)
中央金融监管局“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后的内设机构均已披露。
近段时期,各中央金融监管局纷繁在官方披露了内设机构的信息,也有中央金融监管局在近一轮人事调整后更新了相关局指点信息。
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系统实施的是“四级垂管”架构,在金融监管总局之下还设有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分局、金融监管支局等。全体来看,各地金融监管局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与金融监管总局“三定计划”的内设机构设置坚持分歧,但同时也结合中央金融展开特点又有所差异化。
详细而言,各地金融监管局基本都设立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与风险监测处、普惠金融处、金融机构准入处、金融消费者权利维护处、打击合法金融活动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财务会计处、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含党委宣传部),以及相关的各类金融机构监管处室等。
在各地的内设机构中,科技监管处、金融机构准入处、资管机构建管处、打击合法金融活动处或稽查处、行政奖励处、内审处等多为新设。其中,部分中央金融监管局将打击合法金融活动处和稽查处兼并设立,少数金融监管局设置了内审处(党委巡察任务指点小组办公室),也有中央由办公室或机关党委等兼任相关职能。
在各类金融机构监管处室设置上,各地金融监管局均不再保管保险中介监管处。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在“三定计划”中也明白将财富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的监管对象涵盖了保险中介机构,不再保管保险中介监管部。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专营机构集中的区域,三地金融监管局均设置了专营机构监管处。少数中央局将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兼并监管,设置股份制和外资银行监管处,而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局则单设外资银行监管处,其中外资机构众多的上海局也连续了此前上海银保监局时期的机构设置计划,分设外资银行监管一处和外资银行监管二处。
在非银金融机构监管上,天津、重庆等金融监管局则依据外地非银金融公司众多的状况分设了非银机构监管一处和非银机构监管二处。
关于乡村金融机构的监管,除了北京、上海、西藏、深圳四地之外,其他省市金融监管局均设置了乡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其中河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金融监管局还设置了针对村镇银行等新型乡村金融机构的新型乡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其实这一处室在银保监会时代已在部分银保监局中设立。
此次新设立的资管机构监管处,与金融监管总局新设立的资管监管司相对应。资管监管司关键承当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控制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剖析和监管评价等任务,依据风险监管要求展开现场考察,采取监管措施,展开个案风险处置。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地金融监管局区分设置了资管机构监管处。
自贸区金融监管制度在相关中央的机构设置中也有所表现。例如,上海、广东、海南、深圳等均都单设了相关处室,其中上海局为政策研讨处(自贸处),广东和深圳局为自贸区监管处,海南局则设置了自贸港监管处。
在此前的中央银保监局内设机构中,曾经发生过的地域监管协调处也在部分中央金融监管局有所连续。例如,河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地金融监管局均设置了与省会相对应的地域监管协调处,关键担任省会地域金融业全体监管任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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