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4万元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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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4万元
媒体信息,近日,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因消费销售不契合食品安保规范的食品,被宁波市市场监视控制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据公告内容,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关键违法理想为:当事人区分于2023年9月2日、2024年1月2日消费运营“N-二甲基亚硝胺”不契合国度安保规范的48公斤原味龙鱼酥、77公斤带鱼酥,销售价区分为54元/公斤、42元/公斤,违法货值金额算计5934元,违法所得5934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保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市场监视控制局杭州湾新区分局选择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34元,罚款64000元。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造成了消费销售不契合食品安保规范的食品违规行为。宁波市市场监视控制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对其启动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奖励。
主体称号 |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 |
奖励选择书文号 | 甬前市监奖励﹝2024﹞32号 |
奖励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奖励选择时期 | 2024-07-05 |
奖励外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控制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消费运营的食品、食品介入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消费运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东西;违法消费运营的食品、食品介入剂货值金额有余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容许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 |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诚利悦食品有限公司消费销售不契合食品安保规范的食品案 |
奖励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保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违法理想 | 关键违法理想:当事人区分于2023年9月2日、2024年1月2日消费运营“N-二甲基亚硝胺”不契合国度安保规范的48公斤原味龙鱼酥、77公斤带鱼酥,销售价区分为54元/公斤、42元/公斤,违法货值金额算计5934元,违法所得5934元。<br/> 行政奖励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消费运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契合食品安保国度规范的龙鱼酥(原味)、带鱼酥行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保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选择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934元,罚款64000元。<br/> 行政奖励实行形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奖励选择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奖励选择书载明的实行形式实行。 |
奖励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视控制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
奖励机关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 11330284799528059D |
省市场监管局 |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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