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拓展绿色贸易专门政策文件 估量明年适事先刻出台 商务部 (将与会人员)
媒体11月22日信息,国务院资讯办公室今天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有关担任人引见促进外贸稳如泰山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答记者问。
王受文指出,绿色化是贸易展开的一个关键方向,也代表着未来,可以说绿色贸易也是中国对外贸易产品创新、结构更新的一个新动能。最近几年,中国的外贸企业积极顺应贸易绿色化趋向,这些企业经过创新,将绿色低碳的概念转化为优质产品,为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群体努力作出了关键奉献。
往年以来,针对绿色化的贸易展开方向,经过调研了解外贸企业的诉求,依据他们的诉求举行了一些专题培训。我们编发了绿色贸易的专门知识手册,对绿色贸易方面做得好的企业,我们编写了最佳通常案例,供更多外贸企业参考。公布了公共服务平台,目的是引导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展开。在这个方面来拓展市场空间。依据我们公布的政策,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拓展绿色贸易的专门政策文件,如今这个文件正在起草之中,估量明年适当的时辰出台。 这个文件是在优化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展开才干、拓展相关产品进出口、树立健全支撑保证体系方面来谋整齐些务虚的举措,为拓展绿色贸易发明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继续优化服务平台、专题培训等公共服务,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展开才干。 由于我们国度外贸企业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有60多万家,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所以在这方面提供一些培训、公共服务至关关键。我们还会增强同第三方碳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的对接,优化外贸范围碳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是经过经贸范围的多双边渠道,增强沟通商量 ,积极介入高规范经贸协议绿色议题的谈判,拓展绿色低碳范围国际经贸协作,为促进全球绿色贸易展开作出我们的努力和奉献。
跨境电子商务,国度出台了哪些政策
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展开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买卖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运营主体要依照现行规则操持注册、备案注销手续。 在政策未实施地域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域被确以为运营主体。
(二)树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形式并启动专项统计。 海关对运营主体的出口商品启动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操持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运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践出境后,依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开放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将电子商务出口归入海关统计。
(三)树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形式。 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启动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控制,应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启动产质量量安保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普通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 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操持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 支持运营主体开放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操持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增强对银行和运营主体经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奖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支付机构操持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区分向国度外汇控制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开放并依照支付机构有关控制政策执行。 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实际增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顺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对契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详细方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树立电子商务出口信誉体系。 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冒充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时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誉体系树立。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的指点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的指点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开展,曾经构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买卖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成功优进优出,发扬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展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参与务工,推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放慢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度战略,推进开放型经济开展更新。 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开展的疑问。
有必要放慢树立顺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建愈加便利的开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
《意见》表现了“在开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开展”的总体准绳,明白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开展目的,既普遍支持国际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展开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奖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奖励国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结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东西控制形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控制制度。
三是明白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成功行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税收政策,依照有利于拉动国际消费、公允竞争、促进开展和增强出口税收控制的准绳,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控制,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奖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开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宜的信誉保险服务。 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跨境电子商务,国度出台了哪些政策
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展开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买卖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运营主体要依照现行规则操持注册、备案注销手续。 在政策未实施地域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域被确以为运营主体。
(二)树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形式并启动专项统计。 海关对运营主体的出口商品启动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操持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运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践出境后,依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开放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将电子商务出口归入海关统计。
(三)树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形式。 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启动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控制,应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启动产质量量安保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普通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 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操持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 支持运营主体开放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操持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增强对银行和运营主体经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奖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支付机构操持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区分向国度外汇控制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开放并依照支付机构有关控制政策执行。 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实际增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顺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对契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详细方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树立电子商务出口信誉体系。 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冒充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时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誉体系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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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的指点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的指点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开展,曾经构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买卖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开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成功优进优出,发扬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展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参与务工,推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放慢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度战略,推进开放型经济开展更新。 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开展的疑问。
有必要放慢树立顺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建愈加便利的开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安康加快开展。
《意见》表现了“在开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开展”的总体准绳,明白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开展目的,既普遍支持国际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展开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奖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奖励国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结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东西控制形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控制制度。
三是明白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成功行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税收政策,依照有利于拉动国际消费、公允竞争、促进开展和增强出口税收控制的准绳,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批收回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控制,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奖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开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宜的信誉保险服务。 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布时期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放慢电子商务开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买卖的指点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买卖的指点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开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形式规范》(2008年4月)。
扩展资料: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的义务
曾经工商行政控制部门注销注册并支付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许集体工商户,经过网络从事商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许从事运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地下营业执照刊登的信息或许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经过网络从事商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买卖平台服务的运营者提出开放,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有注销注册条件的,依法操持工商注销注册。
网上买卖的商品或许服务应当契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 法律法规制止买卖的商品或许服务,运营者不得在网上启动买卖。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许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和《产质量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许服务,应当事前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许服务的称号、种类、数量、质量、多少钱、运费、配送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方式等关键信息,采取安保保证措施确保买卖安保牢靠,并依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许服务。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契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依照公允准绳确定买卖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清楚的方式提请消费者留意与消费者权益有严重相关的条款,并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抵消费者不公允、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免除运营者义务、责任或许扫除、限制消费者关键权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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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许服务单据,应当契合国度有关规则或许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赞同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许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置消费揭发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许服务单据的,运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运营者和网络服务运营者对搜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保保管、合理经常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不得不合理经常使用,不得地下、出租、出售。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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