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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001300.SZ 三柏硕 因违犯信披规则 (收到青岛证监局短信)

admin1 1年前 (2024-07-05) 阅读数 14 #财经

媒体讯,(001300.SZ)公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控制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选择书《关于对青岛三柏硕瘦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选择》。

经查,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经常经常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启动现金控制,经常经常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经常经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启动现金控制,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实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任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控制议案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犯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控制和经常经常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则。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经常经常使用募集资金并实行信息披露任务,违犯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控制和经常经常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制方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则,青岛证监局选择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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