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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 0.27 万元 (舟山市鸿鑫基酒店地址)

admin1 10个月前 (09-18) 阅读数 45 #银行

媒体信息,近日,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消弭违法外形并罚款人民币2652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8月14日15时5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普陀区六横镇S313普宁线K96+200路段审核时发现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考察,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犯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形成了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责令消弭违法外形并罚款人民币2652元整。

主体称号 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奖励选择书文号 舟路政罚﹝2024﹞0865
奖励类别 罚款
奖励选择时期 2024-09-15
奖励外容 责令消弭违法外形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证照称号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奖励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控制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理想 关键违法理想:2024年08月14日15时5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普陀区六横镇S313普宁线K96+200路段审核时发现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考察,舟山市鸿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奖励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责令消弭违法外形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贰元整。行政奖励的实行形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奖励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沈家门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或经过扫描本选择书所附二维码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奖励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奖励款,加奖励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奖励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奖励机关分歧社会信誉代码 12330900MB1E3052XN
省交通运输厅
1133000000248227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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