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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被曝强迫加班卷工时 成常态且没有加班费 896 (奇瑞被曝强迫生产)

admin1 1年前 (2024-07-02) 阅读数 18 #财经

一位认证为“奇瑞员工”的网友近期发帖引发热议,奇瑞汽车外部存在强迫加班行为,每周加班时长需大于 20 小时并且没有加班费,仅补贴 10 元餐补。另外,员工加班调休期间严厉限度,局部部门制止调休放开、制止销假,还会依照加班时长启动末位淘汰。

帖子还称,为了覆盖加班理想,目前员工的自动显示打卡任务期间为 17:00。

一位在奇瑞汽车芜湖总部任务的员工向界面资讯确认称,上周外部打卡系统即被修正,“任务期间‘896’,周六强迫加班,周日劳动不保障,即使活干完了也不准许任务,必定留在工位上卷加班时长。”

去年 3 月,奇瑞汽车工程技术研发总院院长高新华颁布外部邮件称,“通知一切的员工以妥协者为本,周六是妥协者的任务日。”

媒体留意到,有网友 6月 21 日晒图,示意“在芜湖汽车厂,每天早八晚九,除了一个月 4 天的劳动,每天日复一日,只管一个月 9000 多不是很多,那又能有什么方法呢,谁叫又没背景又没文明的,只能打普工”,配图显示团体所得税 App 中2023 年支出算计超 13 万元,月均超 1 万元。

还有用户发帖自称“前奇瑞研发工程师”,示意“只能说截图外面的齐全失实”。

截至媒体发文,奇瑞汽车官网暂未给出回应。


员工跟老板签了合同,但老板没按合同上的福利工资发放,强制加班加班工资也达不到合同上的要求。

题主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公司给的钱不足以匹配题主高强度工作的价值。 题主感觉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不匹配,明知道公司无视劳动法,推行997工作制(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题主却不敢抗议和争取,跑来头条问应该怎么办,想借助头条广大条友的力量,改变现状。 我们来分析一下问题的本质:首先,我们要知道题主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底是哪种性质的工时制劳动合同?是标准工作时制、不定时工作时制还是综合工作时制。 尽管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无论哪种工作时制,都是基于标准工作时来确定,后两种都需要跟相关劳动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并批准,但很多地方的公司和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并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多数在遇到这类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二,劳动法规定原则上1、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在不定时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3、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第三,题主需要明确的是每月公司所发放工资及相关的补贴等一系列薪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体系是否一致(最好有工资明细),如果远远高于约定的薪酬,那么可能就涵盖了加班工资。 尽管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36小时/月的加班时间,但是看在钱的份上,大家都会接受公司这样无视劳动法的行为。 本质上,劳动者上班就是用时间的付出换取劳动报酬,付出时间越多,劳动报酬也越多。 第四,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涵盖吃饭、午休等时间的,如果公司真的要深究你的上班时间的质量,按照你上午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抛出你的中餐、晚餐时间,还有其他的一些零碎时间,你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足8小时,这也是很多没有格局的企业干出来的事。 所以,对于公司这种行为,归纳总结起来,无外乎三个办法:1、忍。 2、走。 3、举报。 1、忍。 接受公司目前对工作时长的安排和要求,毕竟目前大环境不好,就业不易,只要不失业,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也不是不能接受;况且如果题主的公司福利待遇还不错的话,就更应该看在钱的面子上,忍一忍。 2、走。 目前的工作强度,题主是无法接受的,题主大可两手一摊,老子不干了,辞职走人,脱离这让人厌恶的997。 3、举报。 举报公司无视劳动法,要求员工997,完全违背劳动法8销售标准工作制的规定和要求;这无疑是两败俱伤的方法,一方面题主处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在实际劳动时间的举证上会有很多问题和麻烦(即没有标准的劳动时间计算和核定细则),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最终的结果未必得偿所愿;另外,题主还要承担此举带来的后果,无论题主举报成败与否,题主在这个公司是没法呆下去了,甚至可能会影响未来的求职和发展。 最后,题主面临的问题,是很多职场人都在面临的问题;员工加班的问题,中国接近9成的企业都有员工必须加班的情况,好的企业有偿加班,不好的企业无偿加班,比比皆是。 归根结底,都是我们作为劳动者,不够强大,也不够那么不可或缺。

如何看待职场「自愿」加班成常态?无节制超长加班现象如何解决?

职场中的无节制超长加班现象确实存在,并且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造成负面影响。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一些解决方案:

1. 意识与文化:首先,需要加强对无节制超长加班的认识和意识。 雇主和员工都应意识到,长期的过度加班对健康和工作效率是有害的。 需要培养一种健康的工作文化,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工作效率而不是时间的长短。

2. 管理实践:雇主和管理者应该扮演关键角色,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分配。 这包括设定合理的工作量和目标,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政策,并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员工能够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

3. 弹性工作制度: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例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远程办公或弹性工作周模式,可以让员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时间和工作需求,从而减少长时间加班的需要。

4. 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和时间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5. 激励与奖励:雇主可以考虑采用激励措施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合理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任务。 这可以包括奖励出色的绩效、提供额外福利或灵活假期等。

6. 健康和福利支持:提供员工健康和福利支持,包括健康检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压力管理等,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并提供应对工作压力的帮助和资源。

7. 法律和政策保障: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制定和执行法律和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限制过度加班的现象,并提供相应的维权渠道。

解决无节制超长加班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文化、管理实践、政策法规和个人意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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